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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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院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设立的决策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

二、组成1.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席,副院长、系主任、教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人数和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院务委员会主席由院长任命,副主席由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各自代表选举产生。

三、职责1.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决策事项,例如学科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等。

3. 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4. 提出学院内部管理和发展的建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5. 协调解决学院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6. 推动学院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学院的国际化发展。

四、权限1. 院务委员会对学院内部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限。

2. 院务委员会对学院内部各项工作具有监督和指导权限。

3. 院务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4. 院务委员会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运作方式1. 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秘书长提前确定,并向委员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

3. 会议采取集体讨论、表决等方式进行决策。

4.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经主席审核后正式发布。

5. 院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六、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院务委员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成员的允许才干生效。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学院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如有需要,可以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规范,以便更好地落实本章程的要求。

以上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方式,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事项,提高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各系(部)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2 学院领导为院务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院务委员会会议和决策工作。

2.3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决策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职责权限3.1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评估执行情况。

3.2 院务委员会负责决策学院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发展、科研项目申报等。

3.3 院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的重要决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术研究管理制度等。

3.4 院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解决学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

3.5 院务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程序4.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全体会议应当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提前发布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4.2 院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讨论并做出决策。

4.3 院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如遇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4.4 院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撰写,记录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并及时归档备查。

4.5 院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外,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应当提前确定并通知。

五、其他事项5.1 院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学院内外各方面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推进学院的国际化和社会化发展。

5.2 院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5.3 院务委员会应当积极引导和培养学院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提升学院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成员选举等事项,以促进院务委员会的健康运行和有效决策。

二、组织架构2.1 院务委员会是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重大事务决策。

2.2 院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学院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选举产生。

三、职责权限3.1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3.2 院务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学院的重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建设、人员招聘、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

3.3 院务委员会负责评议和表彰学院的优秀教师和学生,推动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

3.4 院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团结。

四、成员选举4.1 教师代表的选举:每个系(部)从本系(部)教师中选举一名代表,代表人数按照系(部)教师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4.2 学生代表的选举:每个年级从本年级学生中选举一名代表,代表人数按照各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

4.3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选举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五、会议制度5.1 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和主持。

5.2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主席在会议上有否决权。

5.3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会议纪要需经过主席团确认后才能正式发布。

六、其他事项6.1 院务委员会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6.2 院务委员会应保持与教师和学生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决策和措施。

6.3 院务委员会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以上为院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和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成员选举等事项。

院务委员会作为学院的决策机构,承担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职责,其职责范围涵盖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事务决策、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推动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院务委员会是由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各部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决策机构。

2. 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为副主席。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院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2.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3. 院务委员会负责评估院内各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院务委员会负责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内部矛盾和冲突。

5. 院务委员会负责院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四、会议制度1. 院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

2. 院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指定时间和地点。

3. 院务委员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开准备和会议记录。

4. 院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办公室提前确定,并通知各委员。

5. 院务委员会会议需要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需经过过半数委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6. 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分发给各委员。

五、决策程序1. 院务委员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制,主席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表决。

2. 对于重大事项,应提前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后再进行决策。

3. 院务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后续的跟踪和落实工作。

六、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和意见建议。

2.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跟踪和督促各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院务委员会报告。

3.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院内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报,定期向院务委员会提供工作情况汇报。

4. 院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内部矛盾和冲突。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院务委员会的有效发挥和履职,保障院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院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

2.2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处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决策和事务处理。

三、职责和权力3.1 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监督落实。

3.2 院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批准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报告。

3.3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人事任免、奖惩和考核工作,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4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发展的规划和指导。

3.5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督,确保学院的经济运行和资产安全。

3.6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3.7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推动学院的社会服务和校企合作。

四、会议制度4.1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4.2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议题由主任和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预会人员。

4.3 院务委员会全体味议的决议,由主任签发决议书,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4.4 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五、决策程序5.1 院务委员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决策程序分为讨论、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

5.2 院务委员会的重大决策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讨论,形成共识或者通过表决方式达成决定。

5.3 院务委员会的常规事务决策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及时通报全体委员。

5.4 院务委员会的决策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并报告执行情况。

六、工作机制6.1 院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院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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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章程标题:院务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院务委员会章程是学校或者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文件,规定了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遵守院务委员会章程可以有效提高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或者机构的正常运行。

一、组成1.1 确定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普通包括院长、副院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等重要职务人员。

1.2 规定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任期,确保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1.3 确定院务委员会主席和秘书的选拔程序和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二、职责2.1 确定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目标,包括学校或者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决策。

2.2 规定院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和会议频率,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决策的及时性。

2.3 确定院务委员会与其他机构或者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各方面的合作和协同发展。

三、权利3.1 确定院务委员会的决策权限和执行力度,规定院务委员会在学校或者机构内的权力范围。

3.2 规定院务委员会对学校或者机构各项事务的监督和评估程序,确保院务委员会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3.3 确定院务委员会对院内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四、工作程序4.1 确定院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有序进行。

4.2 规定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3 确定院务委员会对工作发展和成果的评估和总结程序,促进院务委员会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五、其他规定5.1 确定院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权限,规定院务委员会章程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5.2 规定院务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院务委员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或者机构的规章制度。

5.3 确定院务委员会与学校或者机构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程序,促进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

结论:院务委员会章程是学校或者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文件,对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院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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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任务院务委员会是为了促进学院内部的管理和决策流程,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而设立的组织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职责和权力,并确保其工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二、成员组成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a. 学院领导包括院长、副院长和相关部门主任。

b. 教师代表由学院教师中选举产生,代表教师的利益和意见。

c. 学生代表由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和意见。

2. 院长担任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担任副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议。

三、职责和权力1. 讨论和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监督学院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议和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财务预算等。

4. 解决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团结。

5. 评估学院的绩效和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推动学院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院的影响力和声誉。

四、会议程序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2. 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3. 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成员按照发言顺序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

4. 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撰写,并在会后及时分发给所有成员。

5. 会议决议按照多数原则通过,若有争议,可进行投票表决。

五、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2. 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常设办公室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

3. 常设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4. 常设办公室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撰写,并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

六、任期和选举1. 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学院领导的任期与其职位相同,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任期为两年。

3.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选举由学院内部的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

七、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建设,推动学校的发展,根据《学校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院务委员会章程。

二、组织机构1. 院务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决策机构,由学校领导、各系(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院务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学校领导担任主席,各系(部)主任担任副主席。

3. 院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学校指定人员担任秘书长,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1. 院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2. 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学院的各项工作。

3. 院务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系(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学院内部的协同发展。

4.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人事任免、薪酬福利、奖惩等事项的决策和管理。

5. 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的财务预算、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四、会议和决策程序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会议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2. 院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确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3. 院务委员会会议的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原则,主席在会议上有一票否决权。

4. 院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主席团签署,经主席团成员审定后生效。

5. 院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经主席团成员审定后正式发布。

五、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和决定学院的日常工作。

2. 院务委员会设立专题工作组,负责研究和解决学院的重要问题,提交相关意见和建议。

3. 院务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学院的工作。

六、监督和评估1. 院务委员会成员有权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2. 院务委员会定期对学院的工作进行评估,制定改进措施,推动学院的持续发展。

3.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保守会议的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院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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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院务委员会是学院内部的重要组织,负责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各项事务。

院务委员会章程是规范院务委员会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的文件。

本文将详细阐述院务委员会章程的五个部分。

一、院务委员会的设立1.1 学院领导层的决策:院务委员会的设立需由学院的领导层做出决策,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1.2 组成人员:院务委员会由学院的主要领导、教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各成员应具备相关背景和经验。

1.3 任期和选举: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选举方式应公开、公正、透明。

二、院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2.1 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院务委员会应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战略,为学院的长期发展提供指导。

2.2 监督和评估学院的运作:院务委员会应对学院的各项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转。

2.3 决策和执行学院的重要事务:院务委员会有权决策和执行学院的重要事务,如学术研究项目的立项、教学计划的制定等。

三、院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3.1 定期会议: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为每个学期至少一次,以讨论和决策学院的重要事务。

3.2 会议议程:院务委员会的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成员发出通知,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3.3 会议记录和决议:院务委员会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会议决议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四、院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4.1 分工合作:院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专长,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学院的发展。

4.2 委员会小组:院务委员会可以设立小组,负责特定的事务,如学术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

4.3 相关制度和流程:院务委员会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如会议议程的制定、决策的执行等。

五、院务委员会的评估和改进5.1 定期评估: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5.2 反馈和建议:院务委员会应向学院的领导层和全体成员征求反馈和建议,促进院务委员会的不断改进。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引言院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学院发展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本章程旨在明确院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学院各部门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2. 院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团队推荐,经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投票选举产生。

3. 院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三、职责1. 确定学院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2. 审议并决定学院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财务决策、教学计划等。

3. 监督学院各部门的运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4. 提出改进学院管理和发展的建议,促进学院内部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5. 审核和批准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处理学院内部纠纷和重大事故,维护学院的稳定和秩序。

四、运作方式1. 院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2. 会议议程由主任和副主任商议确定,会前向委员会成员发放相关材料。

3. 会议期间,成员可以提出讨论和决策事项,并进行投票表决。

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包括会议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5. 会议决议需经过主任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履行决策的责任。

7. 院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任务的研究和推进。

五、监督与评估1.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对院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2. 院务委员会应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3. 学院领导团队对院务委员会的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

六、章程修订1. 院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需由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投票通过,并报学院领导团队批准。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并在学院网站上发布。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职责院务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学院发展而设立的机构。

其主要目的是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日常事务,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学院的发展和改革。

院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讨论和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2. 审议学院的重要事务,包括预算、人事安排、学术研究等;3. 提出对学院运营和管理的改进建议;4. 协调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5. 监督学院内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6. 处理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7. 代表学院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商议。

二、组成和任期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席,副院长、学院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本科生代表等组成。

具体组成人员和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如有成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职,学院将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三、会议制度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院长主持;2. 会议时间、地点由院长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3. 会议议程由院长提前编制,并在会前发送给委员会成员;4. 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实体味议或者线上视频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灵便安排;5. 会议需要有书记员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发送会议记要;6. 会议决议须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7. 会议可以邀请学院内外的专家、学者等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程序1. 院务委员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制;2. 重要事项的决策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3. 涉及学院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的决策,需经过院务委员会的审议和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4. 决策结果需及时通知学院内部各部门,并做好执行和落实工作;5. 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民主和科学决策。

五、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决策执行等工作;2. 办公室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3. 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议程、整理会议记要、跟踪决策执行情况等;4.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决策执行中发挥积极作用;5. 学院各部门应配合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院务委员会章程是指规范院务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文件,旨在明确院务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会议的程序和决策方式。

下面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学院的发展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二条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监督。

第三条院务委员会由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和代表教师、学生的代表组成。

第四条院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2. 监督学院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3. 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4.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5. 解决学院内部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6. 其他与学院发展和稳定相关的事务。

第五条院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学院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院务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院务委员会设专职秘书,负责协助主任组织会议、起草决议、保管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任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的召开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

第八条院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简单多数的表决通过。

会议决议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九条院务委员会会议应当保证成员的参与和发言权,成员有权提出议题和提供意见建议。

第十条院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十一条院务委员会成员应当忠诚于学院,履行职责,维护学院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院务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提前请假,并由主任决定是否补选。

第十三条院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学院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院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需经院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学院领导班子批准。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院务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以促进院校的发展和提高管理效能。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院务委员会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

二、组织结构2.1 院务委员会主席2.1.1 职责院务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和组织院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会议议程,协调各项工作,代表院务委员会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和商议。

2.1.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主席由院校领导或者校长任命,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2.2 院务委员会副主席2.2.1 职责院务委员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工作任务,代理主席职责,协调各项工作。

2.2.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副主席由院务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2.3 院务委员会成员2.3.1 职责院务委员会成员参预院务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完成工作任务。

2.3.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成员由院校领导或者校长任命,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2.4 院务委员会秘书2.4.1 职责院务委员会秘书负责协助主席和副主席组织会议,起草会议记要和决议,跟进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2.4.2 选举和任期院务委员会秘书由院务委员会主席任命,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会议组织与运作3.1 会议召开3.1.1 周期院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3.1.2 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一周发送给所有成员,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

3.2 会议议程3.2.1 制定主席和秘书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批准重要决策、讨论工作发展和问题、研究提出的议题等。

3.2.2 分发会议议程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分发给所有成员,以便大家提前准备。

3.3 会议记录3.3.1 记录方式会议记录可以采用文字记录或者录音方式,确保会议内容准确无误。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院务委员会是学院内部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协调学院各项事务,促进学院的发展和稳定。

本章程旨在规范院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院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的教职员工组成,包括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

2. 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为副主席。

3. 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委员组成。

三、职责1. 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2.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年度预算、人员调配、学科设置等。

3. 监督学院的日常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4. 解决学院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和谐。

5. 评估和监督学院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促进学院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院的国际化发展。

7. 审查和决定学院内部各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

四、运作方式1. 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

2. 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3.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4.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处理紧急事务,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

5. 院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者委员会,负责特定的工作或者项目。

五、责任与义务1.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和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保守会议的机密信息,确保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的机密性。

3.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4. 院务委员会成员应履行自己的职责,推动学院的发展和进步。

六、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院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决定,并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通知全体院务委员会成员,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

以上为院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工作。

本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提升学院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为学院的发展和稳定奠定基础。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院务委员会作为学校或机构内部的重要组织,负责院内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院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委员会成立1.1 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责:- 说明院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院内事务的顺利进行,并确保院内各项工作的协调与合理安排。

- 详细列举委员会的职责,如监督院内各部门的运作、制定院内政策、审核预算等。

1.2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说明委员会成员的来源,一般包括院长、副院长、教务长等院内高级管理人员,并可以包括一些代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代表。

- 要求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任期,例如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并规定任期为一定的时间段。

1.3 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说明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如设立主席和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职位。

- 详细阐述委员会的会议安排,包括会议的频率、议程的制定和决策的程序等。

二、委员会决策2.1 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引述委员会决策的原则,如民主、公正、透明等。

- 详细描述决策的程序,包括议题的提出、讨论、投票和决策结果的通知等。

2.2 决策的范围和权限:- 列举委员会有权决策的范围,如制定院内规章制度、审批重要事项等。

- 强调委员会决策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2.3 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说明决策的执行责任和监督机制,如委员会成员的责任、相关部门的配合等。

- 强调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委员会会议3.1 会议的召开和准备:- 说明会议的召开程序和时间安排,如提前通知、确定会议地点等。

- 强调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议程、收集资料等。

3.2 会议的议程和记录:- 详细描述会议的议程安排,包括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 强调会议记录的重要性,如书记员的职责和记录方式。

3.3 会议的评估和改进:- 引述会议评估的原则,如客观、全面、及时等。

- 提出改进会议的建议,如提高议题质量、加强会议效率等。

四、委员会信息公开4.1 信息公开的原则和方式:- 说明信息公开的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务委员会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务委员会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理学院院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理学院务委员会(简称院务委员会)是学院行政管理议政机构,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为了完善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院务公开,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推进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院主要管理职能的正常履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院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教授代表及教工代表担任。

院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分别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院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其他成员为普通委员。

第四条院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院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学院行政班子任期相同。

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层次、各界别教职工代表组成,每届经由各基层单位提名后,经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院务委员会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议政职能,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对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审议学院长远建设方案与发展规划。

(二)听取并评议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审议学院行政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六)讨论和审议学院年度收入分配方案。

(七)审议和讨论事关学院全体教职工利益的其它事项,以及学院领导班子提出的需要由院务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向全院教职工宣传、解释院务委员会的决议。

第七条院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由院务委员会会议及时做出撤销或罢免其委员资格的决议,并推选递补者;涉及到需要通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履行组织程序的,待召开相应会议时再按有关程序予以追认。

第八条院务委员会委员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忠实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按要求参加院务委员会会议。

(二)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利益,不做损害学院利益或有损于学院声誉的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院务委员会章程是指规定院务委员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事项的文件,旨在确保院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

下面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管理和决策,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内设的院务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院务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四条院务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学院行政人员担任。

第五条院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六条院务委员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七条院务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2.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3.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人事任免和薪酬政策;4.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重大项目和合作事项;5.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6. 审议和决定学院的重要会议议程和决议;7. 其他由学院领导班子委托的事项。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八条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院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主席有权调整议程顺序。

第十条院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由主席签署。

第十一条院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院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院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学院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十四条院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领导班子所有。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当经过院务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

以上是对院务委员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的详细描述,内容和数据仅为示例,实际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该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学院的管理和决策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院务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学院的发展和繁荣。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学院内设立的院务委员会。

1.3 定义:院务委员会指学院内部的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的规划、决策和监督工作。

二、组织结构2.1 主席:院务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主持院务委员会的会议,统筹协调学院工作。

2.2 委员:院务委员由学院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2.3 秘书:院务委员会设立秘书,由学院行政人员担任,负责会议记录、文件管理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3.1 规划制定: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3.2 决策议事:院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财务决策和学术事务等。

3.3 监督评估:院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计划进行。

3.4 协调沟通:院务委员会负责学院内外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促进学院与其他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

3.5 其他职责:根据需要,院务委员会可以承担其他与学院管理和发展相关的职责。

四、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委员。

4.2 决议表决:院务委员会的决议需经过委员的表决,简单多数通过,主席在表决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有否决权。

4.3 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由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会议记录需经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4.4 会议纪律:会议期间,委员应保持纪律,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五、选举和任免5.1 主席选举:院务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任期与其职务相同。

5.2 委员选举:院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共同推荐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5.3 任免程序:对院务委员的任免由学院领导提名,并经过委员会表决通过,任免程序透明公正。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成与职责1.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由学院院长担任主席。

2. 院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讨论并决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b. 审议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c. 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d. 确定学院内部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e. 处理学院内部的纠纷和重大事务。

三、会议制度1. 院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2. 院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成员可提议补充。

3.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进行表决,多数意见通过。

4. 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决议等。

四、成员选举与任期1. 学院领导成员由学校领导任命,任期与其职务相同。

2.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由学院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代表选举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学院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机制1. 院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传递等工作。

2. 学院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应定期向院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展和问题,并接受监督与指导。

3. 院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特定事项的研究和解决。

六、决策程序1. 院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多数共识后进行。

2.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正式的会议决议文件。

3. 决策文件应明确决策的依据、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内容,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章程修订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院务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过全体味议讨论和表决通过。

2. 章程修订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修改内容合理、合法、合规。

八、附则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根据需要制定并公示。

2.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所有,如有需要,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调整。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

院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而制定的。

1.2 院务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院务发展战略,维护院内秩序,促进院内各部门协调合作。

二、组成2.1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主管和教师代表组成。

2.2 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席,副院长为副主席,由主席任命。

2.3 教师代表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代表教师的意见和利益。

三、职责3.1 制定并执行院务发展规划,确保院内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2 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包括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决策。

3.3 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保障师生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3.5 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四、会议4.1 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

4.2 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4.3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4.4 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委员的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五、选举和任命5.1 院长和副院长由院务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5.2 各部门主管由院长任命,任命前需经过院务委员会讨论和表决。

5.3 教师代表的选举由全体教师自行组织,选举结果需报院务委员会备案。

六、解散与改选6.1 如有必要,院务委员会可以提议解散,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6.2 解散后,需在一个月内重新选举产生新的院务委员会。

6.3 院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需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七、附则7.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7.2 院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院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

7.3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表决。

以上是院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和指导院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章程明确了院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会议制度、选举和任命程序、解散与改选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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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理学院院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理学院务委员会(简称院务委员会)是学院行政管理议政机构,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为了完善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院务公开,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推进学院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院主要管理职能的正常履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院务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教授代表及教工代表担任。

院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分别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院务委员会的执行委员,其他成员为普通委员。

第四条院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院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学院行政班子任期相同。

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层次、各界别教职工代表组成,每届经由各基层单位提名后,经由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院务委员会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议政职能,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对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审议学院长远建设方案与发展规划。

(二)听取并评议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审议学院行政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六)讨论和审议学院年度收入分配方案。

(七)审议和讨论事关学院全体教职工利益的其它事项,以及学院领导班子提出的需要由院务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八)向全院教职工宣传、解释院务委员会的决议。

第七条院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由院务委员会会议及时做出撤销或罢免其委员资格的决议,并推选递补者;涉及到需要通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履行组织程序的,待召开相应会议时再按有关程序予以追认。

第八条院务委员会委员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忠实执行院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按要求参加院务委员会会议。

(二)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利益,不做损害学院利益或有损于学院声誉的事。

(三)在由院务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中,参评者应执行回避原则。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院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

院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

第十条学院的学科、教学、科研等重大事项须在院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当会议做出决定时,只能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不得表现出与会议决定不相符的言行,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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