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投资审计廉政监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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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投资审计廉政监督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呈高发态势。作为投资审计人员,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不断探索加强投资审计廉政监督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一、由投资审计工作中廉政建设引发的思考

某县投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给予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审计上照顾,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最终案件水落石出,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起案件虽然不是很复杂,但是该案件给投资审计人员却敲响了警钟,如何提高自身廉政意识,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是投资审计廉政监督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要建立廉政教育防范机制

积极强化对投资审计人员,包括聘请参与审计的中介人员的廉政教育。运用典型案例进行现身说法,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和管理上的漏洞,增强其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打牢廉洁审计的思想基础。要完善相关内部制约制度,防止建设方、施工方、审计组、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等各个个体之间形成非正常的利益链。要强化日常监督,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如在审计项目进点时公示审计纪律,公布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进行审计回访。对违反审计廉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予以行政、纪律和内部规定的惩戒,以起到纠正和警示作用。

(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计任务重和审计人员少的矛盾,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社会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审计目标、内容和重点不同,使得审计人员的习惯性思维也存在较大差异,加之一些施工单位常常对中介机构派出人员使用“糖衣炮弹”,因此投资审计过程亟待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一要对中介机构参审人员加强沟通和引导,紧紧围绕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二要对中介机构的审计项目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审计风险。三要实行中介机构招投标制度,在已经中标的中介机构中,也有必要引入二次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

(三)强化廉政建设,防止交易行为

针对投资审计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要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摆在投资审计工作首位。投资审计项目要采取统一方案、统一纪律、统一要求的工作方式。参审人员不论来自哪个单位,作为审计组的成员,每位同志的一举一动都

代表着审计机关的形象,要严格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与审计组成员在工作之外不得进行私下工作之外的接触,外出调查取证保证2-3人同行。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受委托人的沟通

审计部门可以与受托责任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受委托人的沟通,定期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各方责任履行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审计工作人员对有关方面管理决策和管理执行的直接干预,从而保证审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应监督被审计单位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益性,而不能参与决策、执行工作,从而也避免了权钱交易发生的可能。

二、全方位监督,杜绝腐败的滋生

(一)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监督

近几年,全省的投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各地的城市建设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在投资审计过程中,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是否“过关”,关键的时候上级审计机关可以来“把脉”,有最终“决定权”。这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可以随时纠正和减少下级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对下级审计机关而言,应营造一种敢于接受上级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各方的监督

如果审计人员不能做到廉洁从审,《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权和处理处罚权就有可能被个别人用来做交易,审计查出的问题就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就无从保证,更谈不上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审计的过程中要树立互相监督的意识,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各方的监督,不但是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也是推动审计工作完善和提高的助力。要正确处理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各方的“申诉”,牢固树立审计也受法律约束的意识,自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不断规范和约束审计行为。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作为国家审计人员,审计结果是对政府和人民负责的,所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也是必然的。投资审计更是老百姓关心的重点所在,审计结果要经受得起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经受得起历史的检验。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要做到公开透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与评判;积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接受和满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表达,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把监督看成一面镜子,深刻检查和不断完善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审计“免疫力”, 保证审计

监督权力正确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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