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援发第108号文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标准(试行)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2019年6月前言本标准依据《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5号)的要求,结合《对外援助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企业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等指导性文件的相关内容,由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委托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编写而成。
本标准共包含4章和17个附件。
标准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复杂程度不同,将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援助目标明确、援助技术复杂、援助内容较为丰富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全过程验收项目);第二类是具备一定援助目标、有一定技术复杂性、援助内容相对丰富的一般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完成验收项目);第三类是援外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
除总则外,标准按上述三大类别分为三个章节,细化了每类项目检查验收的程序、节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指标,并根据项目实际,有区别的编制了每类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参考模板。
目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研究目的 (1)1.3研究思路 (1)1.4检查验收工作依据 (2)2.援助目标明确、援助技术复杂、援助内容较为丰富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全过程验收项目)验收程序 (3)2.1工作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3)2.2工作程序 (4)2.3参照标准及结论要求 (6)2.4检查验收费用的报价组成 (7)2.5检查验收参与单位的考核机制 (9)2.6附件 (10)2.6.1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11)2.6.2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 (12)2.6.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参考模板) (23)2.6.4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26)2.6.5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参考模板) (48)2.6.6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标准、节点及结论要求参照表 (56)2.6.7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费用报价表 (59)2.6.8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表及参考依据 (60)3.具备一定援助目标、有一定技术复杂性、援助内容相对丰富的一般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完成验收项目)验收程序 (63)3.1工作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63)3.2工作程序 (64)3.3参照标准及结论要求 (65)3.4检查验收费用的报价组成 (66)3.5附件 (68)3.5.1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69)3.5.2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 (70)3.5.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79)3.5.4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参考模板) (97)3.5.5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标准、节点及结论要求参照表 (117)3.5.6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费用报价表 (119)4.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验收程序 (120)4.1工作程序 (120)4.2参照标准及结论要求 (120)4.3附件 (120)4.3.1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验收工作要素及结论参照标准 (121)4.3.2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工作指导手册 (122)4.3.3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单 (137)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常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如涉及技术专利、特有技术、国家保密等技术援助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外经贸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接受国际无偿援助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经贸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接受国际无偿援助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外〔1992〕5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2.06.05【实施日期】1992.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外经贸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接受国际无偿援助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5日财外[1992]5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农业厅(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扩大了同国际组织及政府间多边、双边的交往与合作,目前我国已加入了700多个国际组织。
我国在向国际组织交纳会费、捐款、分摊联合国驻华机构部分当地行政费用以及对外提供援助的同时,按照“有给有取”的原则,接受的国际组织及政府间的援助也逐年增加。
据统计,我国接受的各类无偿援助和捐赠,总金额已达30亿美元。
我们利用这些援助,在机械、电子、交通、能源、化工、农业、林业以及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人口、儿童等领域安排了许多项目,引进了一些比较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突破了一些技术难关,填补了某些空白,培训了一批科技、经济管理和外语人才,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
为了管好和用好国际无偿援助,提高受援项目的经济效益,扩大受益面,国务院于一九八五年一月批准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和财政部的《关于对国际无偿援助实行有偿使用办法的请示》,对部分无偿援助实行了有偿使用。
几年来,已取得了较好效果。
此外,各主管部门在管理和使用国际援助方面也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对受援项目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在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虽然一些部门根据本单位项目的需要,制订了一些临时性财务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不统一,有的办法有浮于我国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有些受援单位不设财务,项目资金不设账,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因而出现了某些单位擅自决定出售国际无偿援助物资,或将变价款购买宿舍,建办公楼,购置非生产用汽车;有的滥发奖金、实物,劳保用品和服装,对内对外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财外字[1995]333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发布部门】财政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10.30【实施日期】1995.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1995年10月30日财外字[1995]33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厅(委)、卫生厅(局):1994年7月颁布的《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为提高广大援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做好援外任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管理办法》尚有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
为此,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抄送:总参谋部、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驻外使领馆。
附件: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根据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卫生部1994年7月颁发的《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履行两国政府间协议,执行经济援助技术合作项目、管理合作项目、援外医疗队和军事援助任务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人员。
执行上述援外任务、国外连续工作时间不满90天的出国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推荐函范本
篇一:《推荐函格式》推荐函格式商务部援外司:为配合援外项目奖励评审工作,我厅(馆)根据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颁布的《对外援助项目奖惩办法》,对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厅(馆)主管范围内的援外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后,拟推荐以下援外项目参加奖励评审:成套施工项目: 1、……成套考察设计项目: 1、…… 物资项目: 1、……总包企业自荐函、主要事迹文字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和相关企业自述材料(附后)请查收。
XXXXXX二00五年月日自荐函商务部援外司: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86号公告的要求,我司对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援外项目进行了认真审评,拟推荐以下援外项目参加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奖励评审:成套施工项目: 1、……成套考察设计项目: 1、…… 物资项目: 1、……XXXXXXX二○○五年月日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奖励评审成套项目施工奖励申报表附件5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奖励评审成套项目考察设计奖励申报表附件6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奖励评审物资援助项目奖励申报表篇二:《推荐函格式大全》推荐函格式大全XXX对XXX发出联盟赛比赛相关邀请函(编号X)(一)我方可以在X月X日晚上XX:XX开始比赛,进攻地域为XXX(地图为XXX)。
我的联系方式是QQ:XXXXXXXX。
(二)我一般在XX:XX点--XX:XX点都在线,请贵方尽快联系我,并在此贴后公布接受邀请。
(三)如上面的时间段,您们组队困难请联系我们,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我们将友好协商。
请在QQ或TS上双方协商具体时间。
(四)按照规则贵方必须在本贴发布7日内应战。
如果贵方没有回应,或到时不能完成比赛;按规则贵方将丢失该地盘。
(五)以上邀请函在双方协商完成后生效。
(六)协商后我们将分别通知各自战队的仲裁委员会成员。
(七)其他战队若愿意和本队进行比赛可在此发贴公告。
答复函格式:我方接受XXX对XXX发出联盟赛比赛相关邀请函(编号X),遵守在上述约定,按时迎战。
援外八项规章(188号文)
附件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成套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维护我国的良好声誉,进一步发展我国与受援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套项目是指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项下主要由我国进行考察、设计并提供设备材料、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为我国成套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成套项目实行企业总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
总承包企业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与受援国有关机构共同实施两国政府商定的成套项目的中方执行机构。
总承包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承包的项目承担法律和经济技术责任,并享有管理自主权。
监理企业根据外经贸部的委托和授权分别对成套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承担法律和经济技术责任。
实行企业总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的目的在于加强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充分调动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五条 外经贸部将通过招标(包括内部公开招标、有限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择优选定考察、设计总承包企业承担成套项目的考察、设计任务;择优选定有资格的设计监理企业对规模较大且工艺相对复杂的成套项目实施设计监理,有效控制设计的质量、进度、建设和投资规模以及设计变更;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成套项目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择优选定有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对成套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
第六条 外经贸部对成套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成套项目的考察、设计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外经贸部(或由外经贸部提请其他有关部门)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外,将相应追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管其职位或岗位发生何种变化)的法律责任。
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境外,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国内的企业单位。
项目的实施与受援国的政治、经济、外交、社会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援外工程也引进项目招投标制,同时,由于援外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又带有一定的政策性。
援外项目既反映市场又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由此造成援外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既不同于国内工程,也不同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
下面在简单介绍援外工程施工监理现状的基础上,对现行援外项目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援外项目施工监理的现状1988年,为适应援外体制改革的需要,援外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对承包企业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的控制。
实践证明,监理制度提高了援外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目前,政府已出台的多个文件加强援外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工作,如外经贸援发字[1999]188号文中的“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管理办法”对援外工程项目监理的资质、职责、权限、奖惩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外经贸援发字[2000]169号文规定了援外工程的施工监理的取费标准,财行[2001]336号文制定了援外监理出国人员的生活待遇标准。
这些文件在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管理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二、援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1、监理人员国外住宿、交通费用划在施工内包合同价中,难以保证监理人员的独立公正。
现行援外管理体制中,施工承包单位合同总价中包含了监理人员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监理人员在国外与项目组同吃同住。
虽然,监理人员的住宿等费用是业主单独支付的费用,但这笔费用划在施工承包合同总价中,施工单位拿到这笔钱后,会无形中认为,监理人员的费用是在他们的碗里分得“一杯羹”。
而且监理人员与项目组同吃同住,在方便管理和密切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的同时,也为监理人员公正执法设置了障碍。
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2.20•【文号】财行[2001]33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336号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有关部委、总会、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厅(委)、卫生厅(局):为提高援外人员和派遣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我国对外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业已变化的国内外情况,在与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对援外出国人员的生活待遇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援外人员出国服装补助费,适当提高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统一援外人员与外交人员地区类别,增设战乱补贴,提高技术服务补贴标准等。
现将修订后的《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附件:《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附件: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我国援外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援外出国人员和派遣单位的积极性,根据援外工作的特点和国内外情况的变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履行两国政府间协议,执行经济援助项目、援外医疗队和军事援助任务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
第三条执行上述援外任务,但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不满90天的出国人员,国外生活待遇标准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第四条援外人员划分为公务员、技术人员系列和技术工人系列。
《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近年来,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平稳发展,为支持“走出去”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引导内保外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支持真实合规的对外贸易投资活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及其他有关法规,现就完善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债务人主体资格的真实合规性,并留存相关审核材料备查。
如果债务人为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机构,银行应重点审核其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管理规定。
二、银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加强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和相关交易背景真实合规性审核。
(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应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构造交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二)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证券投资方式调回境内使用。
(三)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如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得对境外其他机构的股权(包括新设境外企业、并购境外企业和向境外企业增资)或债权,该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导向,并符合国内相关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
(四)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境外债务人应由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
(五)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机构衍生交易项下支付义务时,境外债务人从事衍生交易应以止损保值为目的,符合其主营业务范围且经过适当授权。
(六)银行应加强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管理,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内保外贷项下资金。
施工项目全过程四节一保评价的探讨
文章编号:100926825(2009)0120223202施工项目全过程四节一保评价的探讨收稿日期:2008209212作者简介:金瑞(19712),女,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讲师,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上海 200092戴耀军(19532),男,高级工程师,中建八局,上海 200012刘 匀(19712),女,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讲师,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上海 200092金瑞 戴耀军 刘 匀摘 要:介绍了应用绿色施工指标体系,对施工项目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全过程四节一保的评价方法,探讨了四节一保评价的依据、过程以及评分标准,根据得分的情况对施工的绿色化程度进行了分级评定。
关键词:四节一保,基本绿色,满意绿色,分级评定中图分类号:TU721.2文献标识码:A 建筑业是以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以及造成沉重的环境负面影响为代价的产业。
在建筑领域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将对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建设部2007年9月颁布的《绿色施工导则》中对绿色施工的定义: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
同济大学建工系与中建八局于2006年5月~2008年3月合作开展绿色施工综合技术的研究工作,该课题包括评价方法、绿色施工管理、绿色施工技术等,同济大学主要负责评价方法这部分。
前阶段完成的课题研究工作是对绿色施工评价的一种探讨,本文仅对前阶段完成的施工项目四节一保评价方法进行介绍。
1 绿色施工指标体系1.1 章节情况划分为6章,分别为: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简称“管理加四节一保”。
1.2 指标层次各章对绿色施工评价的指标均分为3个层次,分别为: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
其中,控制项为评价绿色施工的必备条款;优选项主要指实现难度较大、指标要求较高的项目;其余为一般项。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颁布]目录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内部试行) (1)表5.11 – 1 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移交书 (33)表5.11 –2 施工技术资料移交明细表 (34)表7 – 1 图纸会审记录 (35)表7 – 2 设计变更、洽谈记录 (36)表8 技术交底记录 (37)表9 施工日志 (38)表10.1.1 – 1 水泥试验报告 (39)表10.1.1 – 2 钢筋原材料试验报告 (40)表10.1.1 – 3 砖试验报告 (41)表10.1.1 – 4 砂试验报告 (42)表10.1.1 – 5 碎(卵)石试验报告 (43)表10.1.1 – 6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44)表10.1.1 – 7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45)表10.1.1 – 8 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 (46)表10.1.1 – 9 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报告 (47)表10.1.2 – 1 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48)表10.1.2 – 2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49)表10.1.2 – 3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0)表10.1.2 – 4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1)表10.1.2 – 5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52)表10.1.2 – 6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3)表10.1.2 – 7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4)表10.1.2 – 8 钢筋接头试验报告 (55)表10.1.2 – 9 超声波探伤报告 (56)表10.1.2 – 10 射线探伤报告 (57)表10.1.2 – 11 射线探伤评定记录 (58)表10.1.3 – 1 土壤干密度试验报告 (59)表10.1.3 – 2 强夯施工现场记录 (60)表10.1.3 – 3 钎探记录表 (61)表10.1.4 技术复核记录 (62)表10.1.5 – 1 地基验槽记录 (63)表10.1.5 –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表10.1.6 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65)表10.2.1 – 1 防水隔层材料水泥砂浆(掺入JJ91硅质密实剂)试验报告 (66)表10.2.1 – 2 防水隔层材料水泥混凝土(掺入JJ91硅质密实剂)试验报告 (67)表10.2.4 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68)表安通– 1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69)表安通– 2 设备、配件、材料检验记录 (70)表安通– 3 进场设备检验记录 (71)表安通– 4 暖风通风空调工程设备系统运转试验记录 (72)表安通– 5 设备管道保温检查记录表 (73)表安通–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表安通– 7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试运转记录 (75)表10.6 – 1 管道伸缩器安装检查记录表 (77)表10.6 – 2 管道试压记录 (78)表10.6 – 3 燃气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79)表10.6 – 4 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检查记录表 (80)表10.6 – 5 管道冲洗吹扫检查记录表 (81)表10.6 – 6 热交换设备试压检查记录 (82)表10.6 – 7 单机试车检查记录表 (83)表10.6 – 8 基础尺寸和位置检查记录(一) (84)表10.6 – 9 基础尺寸和位置检查记录(二) (85)表10.6 – 10 锅炉钢结构组装前单件的尺寸检查记录 (86)表10.6 – 11 组装链条炉排的安装尺寸检查记录 (87)表10.6 – 12 锅筒、集箱安装记录 (88)表10.6 – 13 硬度测量及退火记录 (89)表10.6 – 14 胀管检查记录表(一) (90)表10.6 – 15 胀管检查记录表(二) (91)表10.6 – 16 通球记录 (92)表10.6 – 17 省煤器水压试验记录 (93)表10.6 – 18 焊接试件探伤记录 (94)表10.6 – 19 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 (95)表10.6 – 20 链条炉排冷运转记录 (96)表10.6 – 21 锅炉水压试验记录 (97)表10.6 – 22 烘炉(烘干)记录 (98)表10.6 – 23 煮炉检查记录 (99)表10.6 – 24 蒸汽严密性试验记录 (100)表10.6 – 26 锅炉负荷试运行检查记录表 (102)表10.6 – 27 总体验收证明 (103)表10.6 – 28 起重机试车检查记录表 (104)表10.7 – 1 接地装置施工检查记录表 (105)表10.7 – 2 电动机试运转检查记录表 (106)表10.7 – 3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107)表10.7 – 4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08)表10.7 – 5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09)表10.7 – 6 报警、联锁系统试验记录 (110)表10.8 – 1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111)表10.8 – 2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112)表10.8 – 3 冷冻水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113)表10.8 – 4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114)表10.8 – 5 设备单机试车记录 (115)表10.8 – 6 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 (116)表10.8 – 7 空调系统试验调整报告 (117)表10.8 – 8 空气净化系统检测记录 (118)表10.8 – 9 一般通风系统试运行记录 (119)表10.8 – 10 通风系统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120)表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1)表13 – 1 开工报告 (122)表13 – 2 停(复)工报告 (123)表14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12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贯彻GB/T19000一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提高成套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相关管理规定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2008]533号)2009年03月26日点击数: 2059 来源:商务部撰稿人: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2008]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设计监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原外经贸部1999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八个规章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以下称188号文件)。
188号文件在援外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在援外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总结188号文件印发以来援外成套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对188号文件和原外经贸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实施管理内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 外经贸援发第300号,以下称30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除将188号文件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已公布),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外,现将修订和新增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外成套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概算编制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此外,188号文件附件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仍继续执行、附件8《对外援助项目奖惩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商务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考察活动的管理,保证考察工作质量,依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中苏经贸关系史简析_陆南泉
业化基础都起了重要作用 。 这一时期 , 中俄经贸关系的主要特点有 : 第一 , 双边贸易保持稳定与快速增长的态
势 。 1950 ~ 1959年 , 中苏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 22.5%。 其中出口年均增长率为 24.7%, 进口 年均增长率为 20.3%(见表 2)。
表 2 1950 ~ 1960年中苏进 出口贸易额 (单位 :亿美元 )
自由外汇 , 统称为政府协定记账贸易。 根据 1950年中苏两国签订 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 定和支付协定 , 双方是以国际价格确定大类商 品价格的 。 由于当时国 际市场上原材 料价格 波动小 , 后来双方就把合同价格固定下来, 称 为固定价格 。在 1970年以前 , 两国贸易以卢布 为计价和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 从 1970年起 , 经 两国政府商定 , 相互贸易改用瑞士法郎进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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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文特约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008年第 6期
船公司 (在大连建造船只 )、中苏民航公司 (组 织开辟 北 京 —沈 阳 —哈 尔滨 —齐 齐哈 尔 —赤 塔 、北京 —太原 —西安 —兰州 —哈密 —乌鲁木 齐 —伊宁 —阿拉木图 、北京 —张家口 —乌兰巴 托 —伊尔库茨克等 3条航线 )。
(二 )两国经贸大大萎缩的 60年代 这一时期 , 由于两 国政治关 系的恶化 , 中 苏经贸关 系基本上处于 危机状态 。两 国贸易 额迅速下降 :1961年为 8.28亿美元 , 占中国外 贸总额的 28%;而从 1968年开始 , 两国贸易额 已低于 1亿美元 ;1970年下降为 0.47亿美元 , 仅为 1959年的 2.25%, 占中国当年 外贸总额 的 1%, 占苏联当年外贸总额的 0.2%。这是中 苏两国建交 40年内 (1949 ~ 1989年 )贸易额最 低的一年 (见表 3)。 与此同时 , 双方经济技术 合作也全部中断 。 1960 年 7月 28 日 ~ 9 月 1 日 , 苏联撤走了 1 390名所有在华专家 , 并终止 派遣专家 900多名 。 “苏联单方面撕毁 312个 协定与两国科学院签订的 1 个协定书, 以及 343个专家合同与合作补充书 , 废除了 257个 科技合作项目 。 苏联停止向中国提供新技术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12.05•【文号】商财字[2008]164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援外培训财务解答》的通知(商财字[200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培训中心:财政部印发的《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08]2号)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好新规定,我部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商财字[2008]65号)和《关于规范援外培训国际机票订购和旅费结算的通知》(商财字[2008]126号)等配套文件。
上述文件的实施,统一了财务服务窗口,简化了结算程序,加快了结算进度,减轻了承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提高了预算执行比例,受到承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普遍欢迎。
但在新旧标准和结算方式的转换衔接过程中,一些承办单位对包干费用使用的宽严掌握不一,对结算程序和单据要求把握不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算进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援外培训财务工作,保证援外培训的可持续发展,特对援外培训承办单位近来普遍关心的财务问题统一解答,供各单位掌握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援外培训财务解答一、援外培训财务管理的相关职责分工商务部财务司(以下简称财务司)统一负责援外培训项目的预算管理、财务审核、资金拨付和审计监督工作;商务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援外培训立项后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下达任务书、招生管理、订票管理、学员信息管理等。
二、援外培训项目预算的控制和审批援外培训的立项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财务司将严格按批准的计划人数实行项目预算控制,实际招生人数突破计划,必须报财务司办理项目预算追加审批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的超计划招生将不予结算。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7.28•【文号】商援发[2008]285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的通知(商援发〔2008〕285号)各有关工程监理企业:为适应新形势下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援外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提高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管理水平,特制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请径与商务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特此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内部暂行规定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取费标准,商务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施工监理取费原则第一条在我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及其它财政援助资金项下承担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取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是指施工监理企业受商务部的委托,提供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规模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第三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取费在参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贯彻“总体接轨、简化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取费结合援外工作的特点,充分兼顾国外现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和国内相关工作环节监督检查的特殊要求。
第二章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第一节施工监理取费标准第五条援外成套项目施工监理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分档定额计费,并根据受援国类别参照“援外出国人员待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计取驻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艰苦地区补贴、国外津贴、战乱补贴以及国际旅费(含中转)的方法计算收费。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8年发布)
【法规标题】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8年发布)【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商援发[2008]533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08-12-31【生效时间】2009-01-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商援发[20082008]]533533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设计监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原外经贸部1999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八个规章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以下称188号文件)。
188号文件在援外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在援外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总结188号文件印发以来援外成套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对188号文件和原外经 贸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实施管理内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 外经贸援发第300号,以下称300 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除将188号文件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已公布),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外,现将修订和新增的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外成套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概算编制管理 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和口岸验放管理制度
1、纳入检验管理范围的援外物资
我国政府提供的援款(指无息、低息贷款和无 偿援助)项下购置、用于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 援国政府的物资。
凡纳入检验管理范围的物资,不论该物资为 “法定检验”或“非法定检验”,均按“法定 检验”办理。
不纳入检验管理范围的物资
(1) 援外贴息优惠贷款、援外合资合作基金 项下提供的物资
(2) 中国援外专家自用的生活物资
中国援外专家自用的生活物资,按一般出口贸 易的方式进行,即“法定检验”物资与“非法 定检验”物资区别处理,总数量由海关自由裁
2、产地采购和市场采购原则
(1) 产地采购或代理商采购 某一品种物资的采购总价超过10万元人 民币,须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 特殊情况下,可向授权的代理商采购
(2)施工单位持换证凭单(或其他检验机构出 具的合格证明)向口岸检验机构申请查验,查 验合格,换发检验合格证书
(3)产地(采购地)检验机构一律不得越权代 替口岸检验机构开具检验证书;
3、产地(采购地)检验和口岸查 验原则
口岸查验机构一律不得对非本产地或采 购地,且无换证凭单或其他检验机构合 格证明的援外物资开具检验证书。
特别说明: 向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采购的物资, 其商检工作仍须按照“产地检验、口岸 查验”原则在生产厂家所在地办理检验。
4、产地检验、采购地检验的区别
(1)产地检验:对物资的品质进行检验 (2) 采购地检验: 不检验品质,仅检验规格、型号、数量、
重量和包装填报援外物资检验一览表时, 须在备注栏注明“市场采购”,可不列 明检验标准
(2)各口岸海关一律凭援外项目实施企业 提交的任务通知书以及口岸出入境机构 出具的加注“援外出口物资”字样的通
7、国内采购进口物资的检验
援外物资指定在国内采购的进口产品, 由采购地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外观、包装、 数量合重量进行检验后出具换证凭单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我部改革援外管理体制的通知-[1993]外经贸援发第89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我部改革援外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我部改革援外管理体制的通知([1993]外经贸援发第89号1993年3月17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四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我国的对外援助为增进我国与受援国之间的友谊,加强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团结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促进我国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国务院委托,我部负责对外援助的归口管理,在各部门、各地方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经过承担援外任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努力,认真履行了我国政府对外承担的援助义务。
为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援外工作要在援外八项原则的指导下,改革援助方式,调整援助结构,加快落实今后援外主要是帮助受援国发展当地有需要又有资源的中小型生产项目,并与发展双边、多边经贸关系、互利合作相结合的新方针,让有限的援外资金使受援国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受援国和我国的共同发展。
与此相适应,按照政企职责分开,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的原则,我部对援外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现通知如下:一、改变由我部对外援助司和援外项目执行局即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分段管理援外工作的体制,由对外援助司负责归口管理。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更名为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二、对外援助司运用行政法规、制度对援外工作进行规范化的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手段保证援外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建立实施援外任务的企业总承包责任制;运用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承担各类援外任务的总承包企业,视项目规模、性质和内容,分别采取相应的方式招标;择优选定技术、咨询、审计单位对援外项目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财务审计和工程验收,实现对外援助工作的宏观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援外技术合作项目招(议)标报价取费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援外技术合作项目招(议)标报价取费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2.14•【文号】外经贸援发[1994]第745号•【施行日期】199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价格,财务制度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援外技术合同项目招(议)标报价取费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2月14日外经贸援发[1994]第74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现将《关于援外技术合作项目招(议)标报价取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向有关公司转发,并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援外技术合作项目招(议)标报价取费标准的暂行规定为实施我国政府援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规范援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招(议)标的投标报价取费标准,经商财政部同意,特作如下暂行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援外技术合作项目包括中方派技术人员向受援国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合作和技术服务的项目、与受援国合作管理、合作经营的项目等。
第二条对内结算依据本暂行规定仅供给各投标单位参加援外技术合作项目投标报价参考,对内结算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合同价为准。
各单位投标时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合理范围内决定报价的各项取费标准,但不得高于本规定所述标准。
第三条费用构成一、中国专家费1、技术服务补贴,该补贴交给派出人员单位;2、国内差旅费,出国前后的国内交通、住宿费;3、出国服装补助费;4、人身保险费;5、卧具费;6、国外津贴;7、其他费用,如由中方提供而金额较大的医疗费等;8、艰苦地区补贴;9、国际旅费,其中包括国际机票费和旅途中转费。
二、设备材料费,指按两国政府协议规定,由我国供应从国内或当地采购、转口的设备材料、维修配件、工器具、燃料(不包括生活燃料)所发生的费用。
三、当地人工费,指按两国政府协议规定,为生产所必须雇用的当地工人的工资和福利。
民政部、经贸部、外交部印发《关于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分情况表明态度的请示》的通知
民政部、经贸部、外交部印发《关于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分情况表明态度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外交部,民政部•【公布日期】1988.09.08•【文号】民[1988]农字28号•【施行日期】1988.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事活动,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经贸部、外交部印发《关于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分情况表明态度的请示》的通知(民(1988)农字28号1988年9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经贸厅(委、局)、外办,各计划单列市民政、经贸局、外办,驻外使(领)馆:民政部、经贸部、外交部《关于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分情况表明态度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申请国际救灾援助,请按民〔1987〕农字26号文规定,统一报民政部归口办理。
附:民政部、经贸部、外交部关于在接受国际救灾援助中分情况表明态度的请示(1988年8月3日)国务院:国务院去年6月9日批准了民政、经贸、外交三部《关于调整接受国际救灾援助方针问题的请示》,一年来的实践证明,现行接受救灾援助的方针是积极的,有利于救灾工作的开放搞活,有利于增强抗灾救灾能力,最近,福建省水灾发生后,我们为其接受了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200多万美元的救灾援助,还有一些后续援助项目正在洽谈中,根据这个形势看,今后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活动会增多,有必要把对外口径规范化。
根据我国灾情发生的规律和实际情况,我们拟按三种情况,采取三种态度。
一、省范围内,一次性灾害倒房5万间以上,农作物失收面积500万亩以上,6级以上地震,属其一者,及时通报灾情,有主动援助者可接受。
二、省范围内,一次性灾害倒房10万间以上,农作物失收面积1000万亩以上,7级以上强烈地震,属其一者,在及时通报灾情的同时,表示准备接受外援的意愿,并列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但不提出呼吁。
三、省范围内,一次性灾害倒房30万间以上,农作物失收面积1500万亩以上,7.5级以上强烈地震,属其一者,在通报灾情的同时公开呼吁请求国际援助,如有适当时机,也可向联合国有关组织提出抗灾救灾的项目,申请专项援助。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援外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援外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1.29•【文号】[1996]外经贸援字第257号•【施行日期】1996.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援外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1996〕外经贸援字第257号1996年11月29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为加速援外方式改革,完善援外管理体制,通过援外方式改革促进外经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部党组决定成立外经贸部援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刘山在副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杨文生、孙广相部长助理任副组长。
援外司等司(局)、部直属外经企业和经研所的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援外司(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特此通知。
附件:援外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援外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山在外经贸部副部长副组长:杨文生外经贸部部长助理孙广相外经贸部部长助理成员:何晓卫外经贸部援外司司长施何求外经贸部合作司司长胡国财外经贸部亚洲司司长李国庆外经贸部援外司副司长张炽鑫外经贸部援外司副司长唐志信外经贸部合作司副司长崔明谟外经贸部合作司副司长刘拥军外经贸部办公厅副主任武聚仁外经贸部发展司副司长袁群外经贸部计财司副司长俞天宝外经贸部西亚非洲司副司长李玲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范全木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李志岷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沈富腾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总经理罗汉林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总经理陆文元中国友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总经理杨金波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主任:何晓卫外经贸部援外司司长副主任:王成安外经贸部援外司处长成员:张亦洁外经贸部办公厅副处长刘迎军外经贸部发展司副处长张胜利外经贸部计财司处长牛兴茂外经贸部亚洲司处长贾春海外经贸部西亚非洲司处长高元元外经贸部援外司副处长李文明外经贸部援外司副处长林纪潮外经贸部合作司处长王贺军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处长耿庆英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部门经理祝利力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部门经理魏启民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部门经理王重欣中国友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公司部门经理薛宏国际经济合作研究所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