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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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及时落实及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加强工作计划管理,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以下称各部门)。总裁(经理)办公会会议中下发的工作执行指令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按时反馈与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自行建立《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分子公司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分子公司总经理考核指标之中。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裁(经)办职责
总裁(经)办职责是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集团工作计划的协调、管理和评价。总经办主任兼任工作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项工作计划会议和董事长/总裁指令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二)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三)负责在董事长/总裁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维护公司工作
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集团及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计划员(一般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业务组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在必要时组织并指引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二)负责与集团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集团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三)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集团重点工作计划。
(四)负责建立、维护本部门工作计划管理体系,并对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五)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工作计划编制
第七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每年12月由总裁(经)办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据以制定本部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长/总裁批准,集团总裁(经)办备案。
(二)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的具体要求由公司总裁(经)办另行通知要求。
第八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决议等,制定
第九条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一)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大假前后工作安排、春节前后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二)公司在放假或专项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具体指引和要求。
第十条个人周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并指导部门成员根据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要求将工作分解到周,编制员工周工作计划。
员工周工作计划无需报集团备案(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与总结,并将员工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月度员工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二条工作计划主管负责统筹,涉题负责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计划负责人提出咨询。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计划负责人。
第十五条工作计划主管将在每月中旬或适时组织召开专项管理协调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报上月专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二)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四)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六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一)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经营分析会、集团(董事长/总裁)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工作计划主管部门以“工作执行指令”的形式下达(工作执行指令的格式见附表)。
(二)对列入“工作执行指令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分解、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三)工作计划主管部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七条工作计划主管部门按月对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执行指令”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实行“计分制”,其中报送及时性占20%、编制质量占20%、计划完成情况占60%。
(一)报送及时性
1、各部门每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工作计划主管部门,每滞后一天扣5分,依次累加。
2、对列入“工作执行指令”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每滞后一天扣5分。
(二)编制质量
1、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每处不符合扣2分。
2、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董事长、总裁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每遗漏1次/项扣5分。
3、对“工作执行指令”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每处扣5分。
(三)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工作计划主管部门整理相关材料交董事长、总裁评价,与部门管理绩效挂钩。
2、阶段性工作计划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部门工作计划考评,并挂靠“工作执行指令”中工作的考评。
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达成情况,以达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工作完成。
(1)计划完成率=(达成设定目标的工作数/月度计划工作总数)*100%
得分计算:=60*(实际完成工作/(计划完成总数*目标值))
得分计算:=100*(实际完成工作/(计划完成总数*目标值))*权重
其中:目标值为90%。权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2)对列入“工作执行指令”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20分的扣罚。
4、个人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进行考评,工作计划主管部门抽查,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中。
第十九条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