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
全国各地区代码(发票代码)
朝阳 海城 北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辽源 吉林珲春出口加工区 白城 梅河口 九台 延吉市 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 鸡西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佳木斯 黑河 绥化 同江 密山 南市 徐汇其他 静安 虹口 上海浦江高科技园区 宝山 川沙 南汇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 青浦出口加工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保税物流园区 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徐州 常州其他 苏州工业园区加工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淮阴 扬州 泰州 常熟 张家港其他 丹阳 淮安 昆山 吴江市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其他 宁波出口加工区
国内地区代码表
地区代码 地区名称 11019 东城区 11049 宣武区 11063 北京丰台科技园区 11083 北京海淀科技园区 11109 房山 11123 北京昌平科技园区 11133 北京亦庄科技园区 11159 怀柔 11189 密云 12029 河东区 12049 南开区其他 1207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76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12089 汉沽区 12119 西青区 12149 宁河县 12179 宝坻县 13013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 13032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13049 邯郸 13069 保定其他 13099 沧州 13129 武安 14013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14039 阳泉 14069 朔州 14099 吕梁 14129 运城 15015 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 15029 包头其他 15059 二连 15089 哲里木盟 15119 巴彦淖尔盟 15149 锡林郭勒盟 21013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 21022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025 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 21029 大连其他 21049 抚顺 21079 锦州 21109 辽阳
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使用说明
附件2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使用说明一、特定行业代码在规定的码值编码范围内,“特定行业代码”可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管理情况进行编制。
二、特殊规格特殊规格是指未使用税务总局规定规格,即:“发票类型代码表”规格栏是特殊规格,如29、59等,代码原则上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编制。
三、通用定额发票特殊规格或特殊金额的处理特殊规格或特殊金额类通用定额发票是指未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规格或发票票面面额设置的通用定额发票,即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的面额或规格。
此类发票种类代码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代码编制规则统一编制,通过扩展码区分不同规格、不同金额的发票。
(一)特殊规格类通用定额发票1~5位:所在省级税务机构代码前5位代码值;6~7位:发票类别版式代码,使用“59”代码值;8~9位:特定行业代码,各省可引用税务总局设置的代码,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规定码值范围内设置;10位:联次代码,按照“联次代码表”对应代码值编制;11位:金额版代码,按照“金额版代码表”对应代码值编制(“Z”除外);12位:扩展码,按“0-9”和“A-Z”(字母“I”和“O”除外)顺序编码。
比如,某省地税局20元并列两联通用定额发票,规格存在“128mm×50mm”和“145mm×80mm”两种,则其发票种类代码分别为“2XXXX5900L80”、“2XXXX5900L81”,发票种类名称分别为“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贰拾元•128mm×50mm)”、“通用定额发票(并列二联贰拾元•145mm×80mm)”。
(二)特殊金额类通用定额发票1~5位:所在省级税务机构代码前5位代码值;6~7位:发票类别版式代码,按使用规格取对应代码值;8~9位:特定行业代码,各省可引用税务总局设置的代码,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规定码值范围内设置;10位:联次代码,按照“联次代码表”对应代码值编制;11位:金额版代码,使用“Z”代码值;12位:扩展码,按“0-9”和“A-Z”(字母“I”和“O”除外)顺序编码。
发票种类代码体例规则使用说明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为做好全国推行编码的准备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试点地区,并开展编码推行试点工作:(一)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2016年2月19日起,试点地区原增值税纳税人分批完成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升级。
纳税人使用具有编码功能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升级安排(一)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于2016年2月19日零点前完成税务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货运税控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底账系统)的升级工作,并自2月19日起组织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系统的安装、升级。
非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应于2016年2月19日零点前完成电子底账系统的升级工作。
(二)涉及的补丁升级包和说明文档将在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网(网址:http://100.16.92.105)“补丁发布”栏目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8.10•【字号】闽国税函[2004]373号•【施行日期】2004.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373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及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案:(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方法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
从左到右排列。
具体内容为:第1位:1代表国家税务局;2代表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5位:为地区代码,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省局为35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用当年公元年份后两位数表示(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行业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国税行业代码具体为:1表示工业;2 表示商业;3 表示加工修理修配业;4 表示收购业;5 表示水电业;6 表示其他。
第9位:为金额版代码,使用CTAIS中设定的金额版代码,即:1 表示万元版;2表示十万元版;3表示百万元版;4表示千万元版;5表示千元版;6表示百元版;7表示十元版;8表示税控机版;9表示无限额版;0表示电脑版。
第10-12位:为标识该版别式样的发票在该行业该版别中的顺序,从001开始编制。
为了便于对发票的识别,对顺序号进行分段,即从001到099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类使用,其中001至030为省局统一印制类使用,031至099为各设区市统一印制类使用;从100到999为企业冠名发票类使用并由各设区市局编制使用。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1.有税务机关使用的特种发票(“101”为发票换票证、“102”为税务机关通用发票、“103”税务机关工本费发票)和工商业发票(“201”为货物销售发票、“202”为待定、“203”为农产品收购发票、“204”为矿产品收购发票、“205”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206”为图书销售发票(批发)、“207”为图书销售发票(零售)、“208”为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发票、“209”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10”为水费发票、“211”为电力销售发票、“212”为机动车维修发票、“213”为文物古籍外销发票“214”为粮食销售统一发票、“215”为乡镇煤炭产品专用发票、“216”为出口专用发票、“217”为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18”为机动车零配件销售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内容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如果是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的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以及其税务登记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1.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2.购销双方纳税人地址、电话;3.购销双方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户;4.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和销售数量;5.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单位售价及货款总金额;6.增值税税率、税额;7.发票填开日期、发票号码等。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号:国税发[1999]54号颁布⽇期:1999-04-02执⾏⽇期:1999-04-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各类税收应⽤软件设计的基础,是保证各地税收征管数据相互共享和兼容的基本前提。
因此,提⾼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标准性、规范性和可扩展性已成为⼗分关键的⼀项基础⼯作。
税务系统标准代码的制定⼯作⾃1991年开始,并于1992年作为部级标准正式向全国税务系统下发,成为各地计算机应⽤的重要标准之⼀。
由于税收业务的变化,有些代码已不适应当前⼯作的需要,为此,对总局1996年颁布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国税函发[1996]513号)进⾏了补充和完善,在⼴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税收业务分类代码(1999年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为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的⼀致性,今后各类税收业务软件设计和应⽤中凡涉及(代码》内容的,必须遵循《代码》标准。
此前颁布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及其他⽂件,⼏与本《代码》有冲突的,⼀律以本代码为准。
⼆、各地原有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未按照《代码》设计的,应逐步向《代码》靠拢,尽快达成⼀致。
三、由于修订后的《代码》调整较⼤,新增内容较多(包括常⽤的⼀些国标代码),使篇幅⼤⼤增加,为此本⽂只附《代码》的⽬录及部分代码,其余部分将于近期适时以⼿册形式下发。
四、各地如在使⽤《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联系。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录及部分代码第⼀部分公⽤类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标志代码税务机关代码税务部门代码税务⼈员代码国民经济⾏业分类与代码计量单位代码⾏政区划代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币种代码银⾏⾏别代码银⾏代码违法违章成因代码违法违章类型代码违法违章⼿段代码表证单书类型代码税务⽂书代码第⼆部分税收业务各环节使⽤的代码登记类⼯商登记状态代码注册类型代码财务报表种类代码企业财务制度代码企业会计制度代码纳税期限代码税务登记表类型代码纳税⼈状态代码增值税纳税⼈类型代码证件管理状态⾪属关系代码核算形式代码法⼈证件类型代码预算级次代码预算分配⽐例代码房屋⽤途代码注销原因代码申报⽅式代码征收⽅式代码征收代理⽅式代码税款⽀付⽅式代码征收项⽬分类代码发票类发票种类代码增值税专⽤发票代码普通发票代码⾦额版代码(适⽤增值税专⽤发票)⽂字版代码联次代码验旧结果分类购票⽅式代码发票核销类型代码发票缴销类型代码票证管理类票证种类代码申报征收类征收项⽬代码征收品⽬代码征收⼦⽬⽋缴属性代码税款属性代码⽂书类⽂书送达⽅式代码减免原因代码减免类型代码提退明细代码会计核算类总账科⽬代码预算科⽬代码会计核算类型稽查类案件编号案件来源代码案件来源⽅式代码案源处理代码案件回退原因代码稽查类型稽查状态税务处理类型司法处理类型税收保全与强制执⾏类税收保全类型强制执⾏类型税务⾏政复议类税务⾏政处罚代码税务⾏政复议类代码税务⾏政诉讼类代码税务⾏政赔偿类代码出⼝退税系统涉及代码出⼝企业⾏业归属代码补缴出⼝退税原因出⼝商品类别代码出⼝商品代码海关关别代码出⼝⼝岸代码贸易性质代码出⼝收汇核销原因代码外汇核销逾期原因代码注册类型代码(参照国家⼯商⾏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标准)(⼀)代码位数:三位(⼆)设置原则:依据国家⼯商⾏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标准及报表要求,使⽤时应保证250、350项下所含代码保持⼀致;在作统计报表时,外国企业的各项统计数为250与350对应项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2.0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三)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四)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8.23•【字号】闽地税发[2004]234号•【施行日期】200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234号2004年8月23日)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装分局,省局信息处: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票代码编制问题发票分类代码全国统一为12位。
发票分类代码由省局统一编制。
我省发票分类代码设定规则如下:(一)第1位为国、地税局代码,地税为2。
(二)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其中:第2、3位代表省,福建为35;第4、5位代表地市,具体为:省局00、省局直征局90、福州01、厦门02、莆田03、三明04、泉州05、漳州06、南平07、龙岩08、宁德22。
(三)第6、7位为年份代码,2004年的代码为04,今后的年份依序编排。
本年印制未用完的发票,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第8位为行业代码,具体为:交通运输业1、建筑业2、金融保险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服务业7、转让无形资产8、销售不动产9、其他0。
(五)第9、10、11位为我省发票种类代码。
本次省局按新规则对全省现有的各种发票编制了发票种类代码,对同一种名称的发票,如果版面金额、联次、文字不同,在编制发票种类代码时,区分为不同种类的发票(详见附件1)。
今后各地若增加发票种类,应报送省局统一编制发票种类代码,省局将分行业依审批的先后顺序编制发票种类代码。
发票代码的含义
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目前为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与查询,自04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统一启用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
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241001000131 就是2010年的票
总局确定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名称为发票代码。
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代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代码,1表示国家税务局、2表示地方税务局,0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税管理的各类发票代码表示为“2”;第2、3、4、5位表示行政区域代码,北京地区为1100;第6、7位表示发票的印刷年份,如2005年为05;第8位表示发票所属的行业代码(1表示交通运输业、2表示建筑业、3表示金融保险业、4表示邮电通信业、5表示文化体育业、6表示娱乐业、7表示服务业、8表示转让无形资产、9表示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我局确定的税控机打发票(折式或卷式)按其发票名称的第一个行业名称确定其所属行业,定额发票确定为其他行业,代码为0,其他发票按其名称确定所属行业;第9、10、11位表示发票种类的计算机代码;第12位表示发票印刷的补充号码。
普通发票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税务机关代码。
"1" 代表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2"代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0"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发票。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
我省地区及总局代码见下表:第6、7位为发票印制年份代码。
如:2004年印制的发票以"04"表示。
第8位为行业代码。
国家税务局辖管行业分六类,具体表示:"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气业;"6"其它。
第9、10位为行业的票种代码。
如:"01"为某行业的第一种票,"02"为某行业的第二种票。
第11位为发票联次代码。
编排时,发票联次数即为发票联次代码数。
如:三联发票为"3",四联发票为"4",依次类推。
省局票样确定基本联次,省辖市局可根据需要增加联次,原则上不得减少联次。
第12位为发票印制类型及批次的代码。
将"0-9"10个数字划分两段,其中:"0-2"为国税机关统一印制发票(简称统印票)的批次,"3"为企业冠名印制发票(简称冠名票)的批次。
如:"0"为第一批次的统印票;"1"为第二批次的统印票;"3"为第一批次的冠名票;"4"为第二批次的冠名票,依次类推。
普通发票号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号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批次从00000001号开始,按流水顺序号编排,每批次的99999999号为倒数第二位,00000000号为最后一位,每批次计一亿个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4.28•【文号】国税函[2004]521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准备工作,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统一识别和查询,决定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
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
如发票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
企业冠名发票,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发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管理费核算制度〉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572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
一、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问题(一)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领用发票的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业务收入的。
3.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需要领用发票的。
4.对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经取得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基本资料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申请地地税机关提供如下基本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作出诚信声明: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经营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确认证明应包含付款方所购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内容(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或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收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采取先票后款方式结算的,应提供付款方证明材料(原件)。
5.完税凭证。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的,必须经征收分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同时,代开发票上必须加盖免税字样的印章。
(三)代开普通发票的项目1.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含有餐饮、住宿、娱乐、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项目内容的发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9.14•【字号】苏地税函[2004]190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9月14日苏地税函[2004]190号)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税函[2004]5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全省地税普通发票编码普通发票编码由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组成,共20位,为阿拉伯数字。
其中分类代码12位,发票号码8位。
(一)分类代码编制规则分类代码12位,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2,表示地方税务局代码。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省、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无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的,以省局编制的代码为准;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统一代码的,自第二年起按新代码编制分类代码。
地区代码分配见附表。
第6、7位为印制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行业代码: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它。
其他行业(经营项目)划分应分别列入相关行业,未列入1-9类的发票均用0表示。
第9、10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除全国、全省统一发票分类代码由省局规定以外,原则上不再细分小类,0、0为通用票代码。
确有必要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归类简化”的原则,在0、0以外的数字中确定代码内容,并报省局备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国税系统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的管理,适应信息管税的需要,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发票”),是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照《通知》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确定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适用于计算机系统开具的发票。
第三条符合使用机打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用票人(以下简称“用票人”)。
用票人包括纳税人、经国税机关授权代开发票的第三方。
取得机打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接受使用人(以下简称“受票人”)。
第四条各地国税机关依据本办法做出的具体规定,须结合实际,本着不侵蚀税基、不违背本办法规定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并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五条各地国税机关应结合实际,倡导大型商场、超市、石化电气、烟草、电力、供排水等对社会影响面大、受票群体广、发票用量大的用票人,使用适合自身需要的机打发票,自觉维护发票流通秩序,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发票意识,切实保护受票人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要严肃整治机打发票流通秩序,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机打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各种不法行为,确保机打发票的流通发行。
发票代码含义解析
发票代码含义解析(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
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
如发票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
企业冠名发票,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发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
(三)印制位置和规格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分类代码,第二排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的,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
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
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 mm ,字宽1.66mm ,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 ,号码总长21.61mm(见附件)。
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
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山东省的城市代码:3701济南市3702青岛市3703淄博市3704枣庄市3705东营市3706烟台市3707潍坊市3708济宁市3709泰安市3710威海市3711日照市3712莱芜市3713临沂市3714德州市3715聊城市3716滨州市3717菏泽市发票代码示例:2370108001102 3701 08 0 0110地税济南市 2008年印刷其他行业细化代码A.地域代码虚假:如果发票代码是济南的而发票章为3702或者3703等则可以断定为假发票。
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大全
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大全1. 简介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是指根据国家税收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不同商品进行分类标识的代码体系。
这一编码体系旨在统一和规范商品的分类,便于税务管理和征收。
本文将为您介绍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的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编码系统。
2. 编码结构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由19位数字组成,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含义。
2.1 第一部分:行业分类第一部分由第1至第2位数字组成,用于表示商品所属的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数字码。
2.2 第二部分:大类分类第二部分由第3至第4位数字组成,用于表示商品所属的大类分类。
每个行业下都有一些共同的大类,这些大类也有特定的数字码。
2.3 第三部分:中类分类第三部分由第5至第8位数字组成,用于表示商品所属的中类分类。
中类分类更加具体,能够准确地描述商品的特性、功能和用途。
2.4 第四部分:小类分类第四部分由第9至第12位数字组成,用于表示商品所属的小类分类。
小类分类是最细致的分类层次,通常能够准确地描述商品的特征和规格。
3. 编码示例下面是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的一个示例:编码行业分类大类分类中类分类小类分类1101120001 11 01 12 00011101120002 11 01 12 00023302101001 33 02 10 10013302101002 33 02 10 1002以上表格是对几个商品的编码示例。
通过对比不同商品的编码,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所属的行业、大类、中类和小类分类。
4. 应用场景4.1 税务管理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在税务管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商品编码的不同,对不同商品的征税情况进行分类和管理。
这样可以更有效地执行税收政策,减少税收漏税和逃税的情况。
4.2 数据统计国税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的具体分类体系可以用于统计不同行业、大类、中类和小类商品的数量和销售情况。
这些统计数据对于经济研究和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分类编码
税务分类编码税务分类编码是指对税收对象、税收项目、税收种类等进行分类编码,以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管理、统计和监督。
税务分类编码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分类编码的作用1.便于管理税务分类编码可以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纳税人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2.便于统计税务分类编码可以对税收项目进行分类,便于统计税收收入,了解税收贡献,为国家制定税收政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3.便于监督税务分类编码可以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不同的税收种类,采取不同的监督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税收秩序。
二、税务分类编码的组成税务分类编码由若干位数字组成,每一位数字代表一个含义,具体组成如下:1.第一位数字代表税收对象的类型,如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2.第二位数字代表税收项目的类型,如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
3.第三位数字代表税收种类的类型,如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等。
4.第四位数字代表税收区域的类型,如国内、境外等。
5.第五位数字代表税收科目的类型,如销售额、利润、所得等。
三、税务分类编码的应用税务分类编码在税务管理、税收统计、税收监督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1.税务管理税务分类编码可以用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申报、缴纳、退税等方面。
纳税人的编码可以根据不同的税收对象类型、税收项目类型、税收种类类型等进行分类,方便管理。
2.税收统计税务分类编码可以用于税收统计,对不同的税收项目进行分类,便于统计税收收入,制定税收政策,提高财政收入。
3.税收监督税务分类编码可以用于税收监督,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税收秩序。
四、税务分类编码的发展随着税收体制的改革和税收管理的不断完善,税务分类编码也在不断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税收分类编码体系,包括增值税编码、所得税编码、消费税编码、关税编码等。
未来,税务分类编码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税收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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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
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标 签】发票分类代码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函﹝2004﹞459号
【发文日期】2004-05-19
【实施时间】2004-05-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
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云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分类代码编写规则
发票分类代码共12位,其中:
(一)第1位"1"为国家税务局。
(二)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
由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实行全省集中统一印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地区代码统一采用云南省行政区代码:5300.
(三)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四)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五)第9、10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具有唯一性,包括:手写发票、电脑发票、平推式税控发票、卷筒式税控发票等各种发票代码中第9、10位数字,详见《云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分类代码第9、10位数字明细表》(附件2)。
(六)为了避免同年度内同种发票不同联次不同批次发票分类代码重复,确定第11位为发票联次,第12位为发票印制批次。
二、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已实行"集中印制、统一票样、规范管理"办法,并采取了"统一票样、统一用纸、统一防伪、统一价格"四统一措施,此办法实施后,各地反映较好,因此,不再印制企业冠名发票,另外,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8号)中有关汇总填开普通发票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切实做好新分类代码发票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现有发票加强计划管理,调剂使用。
(二)为减少发票损失浪费,纳税人未用完的(干式复写纸)旧分类代码发票,在本省范围内可延用至2005年6月30日止,但向省外客户销售货物从2005年1月1日起必须开具新分类代码发票。
(三)各地征管部门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新分类代码发票发售管理系统软件的调试工作。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