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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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印制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印制、使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下简称冠名发票)的单位(以下简称用票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票冠名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由用票单位从国家税务局总局提供的发票规格中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印制,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二)由用票单位选择使用我省确定的一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

第四条采用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属于冠名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须经行政审批后方可印制。

采用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第五条申请印制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发票使用量较大。

年使用平推式发票量不低于1万份,卷式发票量不低于10万份;(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拥有自有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拥有生产场所的使用权在一年以上;(三)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能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制建账,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能向国税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
络开填系统管理规定》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6.14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统管理规定》的公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统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统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14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统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减轻基层税务干部负担,现将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统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填系统网址:;。

在地址栏输入,进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在“办税服务”栏点击“普通发票填开”模块进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服务平台登陆界面。

如输入,直接进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服务平台登陆界面。

二、普通发票开填流程:
(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开填系统开票员设置。

进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服务平台登陆界面。

输入用户名(纳税人识别号-管理员)、密码、校验码点击登陆,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普通发票开填系统,选择“设置”-添加开票员(录入开票人身份证号码、开票人姓名、开。

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2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通发票票样1普通发票票样2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三十日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现就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

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

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普通发票。

从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来看,普通发票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

这种状况,从税源监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

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发票管理水平质的飞跃,这是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开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开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开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征字〔2011〕30号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培训让我们一生都不能错过的东西统全部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鉴于新版发票通用开具的特殊性,为加强普通发票的开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发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普通发票开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具管理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云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只能开具涉及缴纳地方税收的经营项目,不得开具非经营性收入项目。

各地要加强发票的开具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二、进一步加强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相关规定,在受理代开普通发票申请时,要严格审核代开普通发票的相关要件,必备资料必须留档保管。

不得用地税普通发票代开非应税项目收入,不得违规代开发票。

对违反规定代开发票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强化对纳税人普通发票的用票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或开具非应税项目的要及时进行规范,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标 签】专用发票管理【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云国税发﹝2001﹞67号【发文日期】2001-03-06【实施时间】2001-03-06【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增值税自2007年9月6日起,全文失效。

注释:参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7﹞574号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省局和总局对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复查,发现了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和规范运作,经研究,现对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专用发票的代开问题 (一)按征收率(4%或6%)的代开问题 1、代开范围包括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企业。

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按时申报纳税并未发生偷逃税款、有名称字号(不能是自然人的姓名)的个体工商业户,也可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2、需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征管分局(所)分局(所)长批准并核发《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准许卡》(简称《准许卡》)。

3、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之前,须验明纳税人的代开《准许卡》、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代开业务的完税证。

代开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完税证号码,同时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纳税人的印章盖于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税务机关代开印章用红色印泥,盖于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

(二)按适用税率(13%或17%)的代开问题 1、按规定可以按适用税率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须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简称《代开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征管分局(所)分局(所)长批准方可代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发布时间:2010-10-06 13:46:55 查看:768次字体:【大中小】云南省地方税局2010年第1号公告摘要:云南省地税系统将对现行六大类八十四种发票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简并为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包括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云南省通用手工发票和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发票管理迈向新的一步!2010年4月1日起,新版普通发票将陆续启用,旧版发票延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2010年04月01日来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阅读:登记编号:云府登696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2月23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不断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现就云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为总则,按照“简便、易行、可操作、便于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行机打发票,完善定额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实现机打(含税控)发票为主体,定额发票为补充的发票管理新格局。

以强化科学管理与服务意识为主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分阶段建立全省发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普通发票的信息化管理。

二、票种简并的主要内容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票种简并,主要以发票填开方式来进行票种划分,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云南省地税系统将对现行六大类八十四种发票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简并为云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包括云南省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云南省通用手工发票和云南省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见附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公告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予以发布,自 2010 年10 月 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0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发布:一、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和规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普通发票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

发票名称分别命名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新确定的发票种类有10种,其中:机打发票7种、手工发票3种。

对符合冠名发票印制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申请审批印制冠名发票,但须自行开发填开软件,并将发票开具信息按国税机关数据接口标准及时采集抄报国税机关。

(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两种。

1、平推式发票(1)版面:我省国税普通发票印制时版面不设金额限制,使用通用版面,通过填开软件系统将版面金额限制为千元版、万元版、国税机关代开发票3种。

(2)规格:210mm×139.7mm和190mm×101.6mm。

根据总局规定,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使用210mm×139.7mm规格。

(3)联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

用于农产品收购、销售业务的发票增加“抵扣联”,联次为四联。

2、卷式发票(1)版面:卷式发票版面不设金额限制, 通过填开软件系统将发票版面限制为千元版、万元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管理规定》的公告【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6.14【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失效依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管理规定》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文件要求,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6月14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要求,我省国税系统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费将于2013年7月1日起由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

现对我省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和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申请使用冠名发票。

二、国税机关提供的普通发票式样和票面印制内容不能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需在发票上印制本单位名称、套印发票专用章或加印其它内容的普通发票,均属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三、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程序:(一)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单位,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发票式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云财行[2008]325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08]325号2008年10月6日)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适当提高了差旅费的标准,并推行出差实行定点饭店住宿,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 2008 年10月 1 日起实施后,各州市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问完成,在未确定前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州市、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住宿在当地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 600 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省外、省内一类地区 240 元、省内二类地区 200 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省外、省内一类地区150元、省内二类地区 1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州市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原则上住宿在财政部和各省财政厅确定的出差定点饭店。

附件: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管理费核算制度〉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572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

一、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问题(一)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领用发票的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业务收入的。

3.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需要领用发票的。

4.对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经取得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基本资料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申请地地税机关提供如下基本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作出诚信声明: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经营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确认证明应包含付款方所购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内容(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或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收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采取先票后款方式结算的,应提供付款方证明材料(原件)。

5.完税凭证。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的,必须经征收分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同时,代开发票上必须加盖免税字样的印章。

(三)代开普通发票的项目1.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含有餐饮、住宿、娱乐、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项目内容的发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标 签】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云国税发﹝2003﹞8号【发文日期】2003-01-20【实施时间】2003-01-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切实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和《》(国税函﹝2001﹞610号)精神,省局对加强我省国税系统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发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普通发票自印票,规范和统一全省发票式样。

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自印票的审、印制工作,用票单位已申请印制、领用的普通发票自印票可使用到2003年6月30日止,从2003年7月1日起,一律购用全省统一式样的新版普通发票。

二、发票管理实行“源泉控制、集中印制、内部领发、封闭运行”管理方式,既省局指定云南省国税印刷厂为全省国税系统唯一的普通发票定点承印厂,省局委托省国税印刷厂按计划发放发票给各地、州、市局,各地、州、市局领取发票后,按规定逐级下发至基层国税机关,由基层国税机关按照《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发﹝2002﹞221号)的有关规定发售发票给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普通发票换版从2003年7月1日起,对我省国税系统主管的各种普通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统一发票用纸,规范发票票样,提高发票防伪功能。

(一)2003年1月1日起,全省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自印发票,下同)可同时使用至2003年6月30日止。

从2003年7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旧版普通发票限于2003年7月20日前(包括领购、印制尚未使用的发票),由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主管国税机关缴销、逾期未缴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发售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发售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发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云价收费[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发售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125号)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样式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实施政府采购以及发票发售过程中的仓储、损耗等实际。

经研究,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发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发售价格详见附件。

执行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执行期内,新增发票票种,除特殊情况外,由省国税局比照同纸质、相近规格发票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新旧发票可同时使用的过渡期内,旧版普通发票的发售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在发售税务票据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税务票据价格,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按照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云南省计委、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干式复写纸普通发票销售价格(暂行)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693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国税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试行价格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4〕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代开普通发票价格的复函》(云发改收费函〔2004〕24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昆明市自来水总公司水费发票价格的复函》(云发改收费函〔2004〕24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函》(云发改收费函〔2005〕14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昆明北辰商场企业冠名发票价格的复函》(云发改收费函〔2005〕19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复函》(云发改收费函〔2007〕65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云南省商业零售定额发票发售价格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7〕74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计算机单联卷式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云发改收费〔2007〕100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二手车收购统一发票价格的复函》(云发改收费〔2009〕1959号)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旧版普通发票停用之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

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现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5月6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解决全省普通发票简并导致企业非经营收入不能开具《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的问题,同时规范企业使用会计核算凭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云南省税务普通发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

二、全省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为:(一)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财政票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票据,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经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734件。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151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153并)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费列支问题155的补充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188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189若干问题的通知所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243除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所263属科学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299奖金税前扣除标准批复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340有关问题的通知34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城市商业346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金融企业357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495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国税系统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的管理,适应信息管税的需要,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发票”),是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照《通知》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确定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适用于计算机系统开具的发票。

第三条符合使用机打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用票人(以下简称“用票人”)。

用票人包括纳税人、经国税机关授权代开发票的第三方。

取得机打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接受使用人(以下简称“受票人”)。

第四条各地国税机关依据本办法做出的具体规定,须结合实际,本着不侵蚀税基、不违背本办法规定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并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五条各地国税机关应结合实际,倡导大型商场、超市、石化电气、烟草、电力、供排水等对社会影响面大、受票群体广、发票用量大的用票人,使用适合自身需要的机打发票,自觉维护发票流通秩序,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发票意识,切实保护受票人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要严肃整治机打发票流通秩序,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机打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各种不法行为,确保机打发票的流通发行。

2023年云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典型题汇编及答案

2023年云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典型题汇编及答案

2023年云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典型题汇编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

A.退还纳税人B.立即销毁C.通知纳税人重新开具D.当即扣留2.花生果仁出口免征增值税()。

A.是B.否3.党的根本宗旨是()A.以人为本B.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C.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同事们举行越野跑步比赛,解放压力。

这种调节情绪的方法是()。

A.注意力转移法B.幽默化解法C.自我暗示法D.理智调控法5.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A.可以全天24小时B.只能在每天上午C.只能在明天下午D.只能在工作时间内6.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进商品一批,进货价格为16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7.2万元。

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30%,其中合理损失为5%,另25%尚待查明原因,则该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

A.160万元B.112万元C.140.4万元D.120万元7.企业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作为坏账转销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A.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B.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C.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D.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8.以下哪项事项在升级服务中不适用互联网办理服务()。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B.外出经营报验登记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D.非正常户解除9.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的中文字体为(),英文字体为()。

A.正大黑简体B.华文黑楷体C.TimesNewRomanD.arialUnicodeMS10.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11.入党积极分子小张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后,支部拟将他列为发展对象。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云地税征字[2005]1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4.05
【实施日期】2005.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5日云地税征字[2005]12号)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现就我省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省局下发了云南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的编制方案,并就有关问题作了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我省全部发票均为套印发票分类代码的新版发票。

鉴于各地还有一定数量的库存旧版发票,为减少发票换版损
失,2005年1月1日-3月31日为新旧发票交替使用过渡期,2005年4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各地要对所余旧版发票统计造册,并附详细说明,上报省局后再作决定。

二、为方便各地管理和使用新版发票,让用票人充分了解新版发票的内容、规格、联次,省局将重新印制新版发票票样,争取尽快下发。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0.11.08【实施日期】2010.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5号)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发票真伪鉴定,是指国税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或者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真伪识别等专业知识,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普通发票的真伪问题进行分析、判断、识别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文书的活动。

第三条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是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的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工作。

普通发票鉴定工作不得委托中介单位或个人办理。

国税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中介单位或个人的聘请进行普通发票鉴定。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并指定1名有《税收执法资格证》、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普通发票真伪鉴定日常工作。

普通发票真伪鉴定专职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换。

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级国税机关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负责领导和审批工作,征管处(科、股)长负责审核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发票真伪鉴定的受理、调查、鉴定、移送和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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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标 签】普通发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征字﹝1996﹞20号
【发文日期】1996-04-29
【实施时间】1996-04-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统一防伪、统一印制、统一价格”的管理机制,使之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有效地堵塞发票管理工作上的漏洞,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减少税款流失,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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