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秋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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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开卷)补考(适用于2018年4月份考试)标准答案

2017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开卷)补考(适用于2018年4月份考试)标准答案

2017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开卷)补考(适用于2018年4月份考试)第1题,紧急避险正确答案:答: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第2题,法律制裁正确答案:答: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3题,行政确认正确答案:答: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第4题,宪法秩序正确答案:答: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它是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

所谓宪法秩序,即可指前者,即应然宪法秩序,也可指后者,即实然宪法秩序。

第5题,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答: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第6题,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贯彻司法权的独立与公正的原则?正确答案:答、司法独立与公正原则,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和程序,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这一原则的基本意义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不受外界干扰,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要坚持好这一原则,目前就需要解决以下主要两个问题:一是要处理好加强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及答案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及答案

?法律根底?离线作业第一章法学理作业一、简答题1、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展简要的分类。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那么。

5、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6、何谓法律?何谓法律行为?答:1、法可被定义为一种即由权利规定、认可和公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强迫力作保障的的总和。

法的特征有: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2.法是制定或认可的行为。

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又强迫力保证其施行的社会具有特殊的强迫性。

2、法的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性法律以及认可法律过程中的工作、步骤和次序。

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

4、我国适用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那么。

第二平等原那么。

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

第三依法行使职权原那么。

请你结合日常生活中列举法律关系并指出其中的构成要素。

答:例如:买卖牛奶的行为买卖双方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为牛奶内容分别表达为双方的交钱交货义务及与之对应的权利。

5、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

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6、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量的法律。

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法律基础》作业考核试题

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法律基础》作业考核试题

西安交通大学17年9月课程考试《法律基础》作业考核试题一、单选题(共30道试题,共6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对象中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A.发明B.科学发现C.动物和植物的品种D.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道德提倡()A.必须怎样B.可以怎样C.不准怎样D.应当怎样4.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B.指导C.监督D.管理5.在人际交往中,宽容是一种()A.忍让B.软弱C.教养D.妥协6.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7.增值税属于()A.流转税B.财产税C.所得税D.营业税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

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9.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和义务11.中学生某甲,1983年4月5日生。

1998年3月28日,他故意把一同学打成重伤,某甲对于他的这一行为,()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D.不负刑事责任12.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反映了()A.自然规律B.唯物史观C.英雄史观D.历史传统13.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B.10周岁C.16周岁D.18周岁14.在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是()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15.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批准。

17秋地大《法律基础》在线作业一参考资料

17秋地大《法律基础》在线作业一参考资料

17秋地大《法律基础》在线作业一
1、B
2、B
3、D
4、A
5、B
一、单选题共19题,76分
14分甲委托乙代理自己经营商店,下列事件中可导致此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A甲因病死亡
B乙因病死亡
C甲患了精神病
D乙因小腿骨折住院治疗
正确答案是:B
24分关于违约责任,错误的有( )
A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与补偿性
B违约责任仅具有惩罚性,不具有补偿性
C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D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正确答案是:B
34分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合并立案,合并审理
B合并立案,单独审理
C分别立案,单独审理
D分别立案,单独或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是:D
44分不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A类推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是:A
54分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在法庭辩论阶段作的综合性发言叫做
A起诉状
B代理词
C辩护词
D答辩状
正确答案是:B。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1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1

《法律基础》作业一一、单选1.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的选项是:DA. 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B.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C. 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资产D. 足额缴纳出资2.以原作品为基础并对其加以改造,从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DA. 表演权B. 汇编权C. 复制权D. 改编权3.民法对自然人的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是属于:DA. 健康权B. 肖像权C. 名誉权D. 隐私权4.民法通则规定,对人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AA.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五年5.宪法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其中核心程序是:CA. 选举组织B. 选区划分C. 选民登记D. 提名与投票程序6.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的时间以及我国加入该组织的时间是:BA. 1948年、2000年B. 1995年、2001年C. 1994年、2002年D. 1996年、2003年7.在以下刑罚中,不属于刑法附加刑的是:BA. 管制B. 罚金C. 剥夺政治权利D. 没收财产8.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几倍的报酬:DA. 工资的150%B. 工资的200%C. 工资的250%D. 工资的300%9.关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以下表述中有错误的是:CA.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B. 如可以分割则作者单独享有自己创作的部分C. 同时兼及享有合作者创作的部分D.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10.以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义务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AA. 按出资额比例享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B. 按出资额比例从公司获得利益C.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风险责任D. 在公司登记后可以抽回部分出资11.在以下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属于:BA. 刑事诉讼法B. 民事诉讼法C. 仲裁程序D. 行政诉讼12.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作品的种类,以下内容符合这一标准的是:AA. 口述作品B. 盗版书籍C. 非法音像制品D. 法律法规13.以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CA. 宪法B. 行政法C. 民法D. 刑法1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独任审判制适用的是:DA. 普通程序B. 简易程序C. 第二审程序D. 审判监督程序15.以下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描述不正确的是:AA.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被迫停止犯罪B.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C. 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D. 行为人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16.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代表性的律典是:CA. 秦律B. 汉律C. 唐律D. 魏晋律17.我国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是:AA. 国务院B. 国务院各部委C. 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D.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18.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四章的章名进行了修订,其中增加的一项是:BA. 国旗B. 国歌C. 国徽D. 首都19.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指以下:CA. 14周岁以上的人B. 15周岁以上的人C. 16周岁以上的人D. 17周岁以上的人20.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是:BA. 公休假日B. 法定假日C. 年休假日D. 探亲假日21.以下关于婚姻法“禁婚亲”及因疾病禁止结婚的表述有错误的是:BA. 直系血亲B. 三代以外旁系血亲C.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D. 患其他医学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22.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在溯及力方面的所采用的原则是:CA. 从旧原则B. 从新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从新兼从轻原则23.以下属于刑法中的自首的选项是:DA. 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的B. 提供重要线索并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C.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D.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24.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拘传的表述正确的是:BA. 拘传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B. 拘传相当于刑事拘留C. 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D. 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连续拘传犯罪嫌疑人25.以下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AA. 可以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B. 必须是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C. 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D. 可以是某个行政机关26.根据法律类型的分类传统,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类型应属于:CA. 大陆法系B. 英美法系C. 中华法系D. 印度法系27.在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是:CA. 奴隶制法律制度B. 封建制法律制度C.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D.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28.确立“三个代表”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的宪法修正案是:AA. 1988年宪法修正案B. 1993年宪法修正案C. 1999宪法修正案D. 2004年宪法修正案29.北京市政府制定的五环路以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属于:AA. 抽象行政行为B. 具体行政行为C. 监督行政行为D. 协议行政行为30.在以下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CA. 自己代理B. 表见代理C. 授权代理D. 法定代理二、多选1.以下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选项有:ABCDA. 选举权B. 监督权C. 通信秘密和自由不受侵犯D. 游行、示威的自由2.依据民法通则的善意取得制度,对取得财产的限制方面有以下的:BCDA. 个人小轿车B. 爆炸物C. 枪支D. 毒品3.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查处的机关包括以下的:ABCDA.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 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C. 人民法院D. 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部门4.社会救助法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可以包括以下的:ABCDA. 灾民救济B. 城镇贫困居民救济C. 农村五保户救济D. 流浪乞讨人员就医5.以下选项内容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有:ABCDA. 国家B. 自然人C. 法人D. 国际经济组织6.以下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是:BCDA. 房产权B. 工业产权C. 著作权D. 反不正当竞争权7.以下属于自然人主体的是:ABCDA. 公民个人B. 个人合伙C. 企业法人D. 事业法人8.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包括以下的哪些:ABCDA. 口头形式B. 书面形式C.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D. 公证、鉴定形式9.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三资”企业是指:ABCA. 中外合资企业B. 中外合作企业C. 外商独资企业D. 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10.在诉讼证明及其过程中,主要的证明对象是以下的:ABCA. 实体法事实B. 程序法事实C. 证明材料D. 外国法三、论述1.某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之规定,委托某镇政府对煽动群众闹事、围攻镇政府办公区域的廖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但镇政府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也未向其提供陈述事实和申辩理由的机会。

离线作业--法律基础

离线作业--法律基础

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平时作业课程名称:学习中心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类别《法律基础》作业(一)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1. 从法的历史类型角度看人类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法律是在()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2. 以下属于我国宪法以法的形式规定的带有政治含义的概念是()A国民B公民C法人D人民3.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以下内容不属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是()A国务院办公厅B教育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D国家监察部4. 在我国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中,环境保护之诉的时效为()A1年B2年C3年D5年5. 根据合同订立的法律特征,以下属于要约邀请的是()A甲方向乙方寄送包含主要合同条款的文本B乙方接受甲方拟定的主要条款C甲方仅向乙方寄送商品的价目表D乙方修改了甲方的某些条款并寄回6. 根据对合伙企业概念的理解,下述内容在设立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选项是()A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B共同出资、合伙经营C共享收益、共担风险D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7. 专利法规定限制授予专利的条件是()A专利申请内容具有新颖性B专利申请内容属于科学发现C专利申请内容具有创造性D专利申请内容具有实用性8.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不包括以下的()A直系血亲B三代以外旁系血亲C患麻风病未经治愈D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施行时间是()A2007年3月1日B2007年8月1日C2008年3月1日D2008年8月1日10.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法定年龄为()A 20周岁B18周岁C16周岁D14周岁1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行为中的哪一项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在我国境内向境外开枪射伤境外人员B在我国境外向境内开枪射伤境内人员C在美国大学校园开枪射伤我国留学生D在我国境内开枪射伤我国居民12. 在以下刑罚种类当中,不属于附加刑的是()A拘役B罚金C剥夺政治权利D驱逐出境13. 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我国采用的原则是()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14. 三大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有不同规定,其中属于民事诉讼法的是()A谁主张、谁举证B由被告负举证责任C由公诉方负举证责任D由自诉人举证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适用()A外国法律B我国法律C婚姻缔结地法D第三国法律主观题部分: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1、简答你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理解2、简答财产共有中的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1. 试论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趁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17秋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17秋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刘凯学号:716015322002年级:2016春学习中心:乐清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有其自己的本质和特征: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法的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和属性;②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从法的起源和基本性质看,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

法也具有社会性,有着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2017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开卷)(适用于2017年12月份考试)标准答案

2017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开卷)(适用于2017年12月份考试)标准答案

2017年秋季学期《法律基础》在线考试(开卷)(适用于2017年12月份考试)标准答案一、名词解释(共4 道试题,共20 分)1.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产生。

2.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3. 授权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4.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共4 道试题,共40 分)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手里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答:有10种情形是人民法院明确不受理的。

包括:①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为;④法律规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⑤刑事司法行为;⑥行政调解行为;⑦法律规定行政仲裁行为(特指劳动争议仲裁);⑧行政指导行为(因其不具强制力);⑨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⑩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

第二,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法治。

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

第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的。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离线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1)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此外,行为人进行的是要是法律行为时,其行为形式还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

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科学发现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5、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要求犯罪与刑罚都要由刑法明文规定,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以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为根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法律基础》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

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含义: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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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孙镰学号:712305298021 年级:2012秋学习中心:嘉兴农业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1、代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答: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答:(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1.标的合法2.形式合法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结婚的法定条件。

答: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 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不得结婚;④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6、简述我国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0000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古董没有交给李某,仍然放在孙某处。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一、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可被定义为一种规范,即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有: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答:法德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对方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答: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二,司法平等原则.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第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答: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二.、案例分析1、亡妻眼球被摘,谁应承担责任?张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了,在举行追悼会的那天,张先生发现其妻子的眼球是两只玻璃仿制品,明显被人偷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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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3点:1、法的正式性。

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

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

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6)当事人的单独行为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使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

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民权规定于第6条至12条中,包括对地的效力,对人的效力以及关于普遍管辖的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地的效力体现在《刑法》第6、10、11条中,包括在我国领域内的效力和在我国领域外的效力。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出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使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它包括三个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航空器,包括民用或军用的,也包括航行或停泊在公海或外国领域的,对法律特别规定的理解。

《刑法》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实用的规定。

适应“一国两制“的规定。

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实用。

台湾与大陆的统一问题,也适用“一国两制”的方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认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也即适用行为地兼结果地的原则。

关于我国刑法在领域外的使用问题。

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依照本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使用本法,但是在外国受过刑罚惩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2010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3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2 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请问:乙卖给甲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答: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乙是无权代理,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2.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

2008年初中毕业后,她就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

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

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

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答:不支持。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即年满18周岁,就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法律不禁止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王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生活外,还略有积蓄,所以王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自己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负责,父母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3.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

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

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

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

1983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

1990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

1997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

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

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

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答:本案刘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有40万元.本案中在遗产未分割时刘某2个儿子及幼女都已相继去世,所以方某顺理成章的成为了第一顺继承人分得财产23.5万元;长子刘甲先于刘某去世,妻子吴某及养女刘丁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吴某也为第一顺继承人,和养女刘丁代为继承财产各分得3万元;次子刘乙去世后王某改嫁,而刘戊随方某生活,所以刘乙的财产由刘戊代位继承,且遗嘱中写明分给刘戊2万元,最后刘戊可分得7万元;刘丙为幼女,且在刘某去世后未分割财产的情况下去世,所以财产由丈夫陈某及其儿子陈戌转继承,陈某分得2万元,陈戌分得5千元;遗嘱中写明分给赵玉山1万元,所以赵玉山可获得刘某财产遗赠1万元.4.某甲,1995年10月出生,某乙,1996年5月出生。

两人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外出谋生。

2011年12月,临近年关,口袋空空,生活窘迫。

两人合计去某高档小区“赚”上一笔就回家过年。

二人分工,由某乙放哨,某甲动手,去住户家行窃,偷的高档手提电脑、照相机、苹果手机、金银饰品及现金若干,价值近5万元。

得手出来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被抓。

请问:(1)本案犯罪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并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答:本案某甲涉嫌盗窃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财物。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2)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答: 甲乙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犯罪时某甲已满16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某乙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三、论述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答: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发展至今形成了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为框架的归责体系。

免责条件:条件之一:审计自身固有局限。

审计本身是一种公允性审计,由于审计自身的特性、审计成本效益的存在以及现代审计技术的局限,审计本身具有自身的局限性。

这种审计固有的局限性可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抗辩的理由。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时,如果已经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严格遵守了执业准则并执行了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说明其主客观上皆没有过错。

此时,虽然没有审计出错弊,但因没有过错,则自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条件之二:外部证据存在瑕疵。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主要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财务资料为准,其审计范围通常局限在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资料的编制是否合理、是否公允等方面。

基于审计成本效益原理、审计技术自身的局限性等因素,《若干规定》认为事务所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仅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而非绝对的保证责任。

基于独立审计的天然缺陷性,并非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的舞弊行为都能被审计出来。

独立审计的重要基础就是:技术永远是技术,任何技术都有其局限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必然要假定一部分事实和资料是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去识别的,即独立审计对于外部证据存在依赖性和局限性。

诸如,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债权,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对该银行债权进行了函证,银行对账单在得到债权银行确认为真实后,就没有必要再去怀疑银行函证和对账单的真实性。

再如,在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后,也没必要再去核实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

否则,审计成本将无限提高,违反正常的审计理论。

因此,在会计师事务所以虚假或不实的外部证据为基础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情形下,只要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然不能审查出外部证据瑕疵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没有过错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条件之三:错误舞弊已予披露。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的规定,所谓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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