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远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2019
19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二次作业
第十章法律程序一、名词解释1.法律程序答:法律规定的人们从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守的过程、方式和手续,它是对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是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2.正当程序答: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简答题1.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
(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2.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1)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
(2)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
(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
(5)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3.简述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
(3)程序具有形式性。
三、论述题1.试述正当程序特征与要素?答:(一)正当程序的特征1、角色分化2、有意识的阻隔3、直观的公正4、意见交涉概而言之,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二)正当程序的要素1、对立面2、决定者3、信息4、对话5、结果第十一章法律渊源一、名词解释1.法律渊源答:法律渊源,是指具有不同来源、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答:规性法律文件的规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律渊源的各种规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
3.法的溯及力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
二、简答题1.简述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答:规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浙大远程教育法律基础考查课在线作业参考答案
1.【全部章节】某税务局的下列()属于行政行为。
∙ A 征收税款的行为∙ B 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C 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D 分配内部公用车辆的行为单选题2.【全部章节】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 B 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单选题3.【全部章节】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 A 父母∙ B 配偶∙ C 子女∙ D 兄弟姐妹单选题4.【全部章节】“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由邓小平在()年提出来的。
∙ A 1981∙ B 1982∙ C 1983∙ D 1984单选题5.【全部章节】公民从()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A 出生时∙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单选题6.【全部章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 A 权利∙ B 权力∙ C 义务∙ D 权利和义务单选题7.【全部章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处罚。
∙ A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B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D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单选题8.【全部章节】某甲17周岁,某大学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他()。
∙ A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选题9.【全部章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处分行为∙ D 民事侵权行为单选题10.【全部章节】()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 A 行政处罚∙ B 制定行政法规∙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裁决单选题11.【全部章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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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远程法律基础在线作业答案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窗体顶端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5分单选题1.【全部章节】着作权的下列权利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
D 署名权正确答案:D2.【全部章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A3.【全部章节】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的行为属于()。
C 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C4.【全部章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处罚。
D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正确答案:D5.【全部章节】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元首职权由()行使。
A 国家主席正确答案:A6.【全部章节】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C 子女正确答案:C7.【全部章节】专利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
D 精神财富正确答案:D8.【全部章节】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A 服务商标正确答案:A9.【全部章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
D 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正确答案:D10.【全部章节】我国刑法对溯及力问题采取()。
A 从旧兼从轻原则正确答案:A11.【全部章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D 权利和义务正确答案:D12.【全部章节】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达成后或判决生效后,生活费和教育费()。
B 可以增、减、免正确答案:B13.【全部章节】李某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曾借给赵某3000元人民币,李某妻早亡,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现李某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李某的遗产包括()。
D 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债权正确答案:D14.【全部章节】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春浙大远程教育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观察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 6 小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1.简述法的实质与特色是什么?答:法的实质: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法最后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他,法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制于其他一些因素,像地理因素、历史传统、国家形式、文化看法、宗教民俗以致国际环境等,都能对法产生重要影响。
法的特色: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拟订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拥有宽泛性、明确性和必然性的特色;法以权益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是由国家逼迫力保证其推行的社会规范,拥有特其他逼迫性。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推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4)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系统。
3.民法的基本源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源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相同原则; 2. 自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 4. 权益不得滥用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在于法律确认并保护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切合法律的要求,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具备必然的条件。
其中实质条件有三:①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②行为人表示要真实;③不违反罪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要切合此三条实质条件,否则不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见效。
5.债的发生依照主要有哪几种?答: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缔约上的过错。
6.简述我国犯罪组成的要件。
答:犯罪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案例剖析:(共 4 小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1.赵某因出门打工,将一祖传古玩交由邻居钱某保留。
春夏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彭小燕学号:年级:13秋学前教育学习中心:厦门—————————————————————————————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趁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8春-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716016092002 学号:何紫慧年级:2016秋学习中心:义乌—————————————————————————————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理解宪法与其它部分法的关系)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
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离线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
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答:(1)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此外,行为人进行的是要是法律行为时,其行为形式还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答: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体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种。
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
科学发现依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两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5、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
要求犯罪与刑罚都要由刑法明文规定,定罪和量刑都必须以刑法条文的明确规定为根据。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一次作业
浙大远程法理学离线第一次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法律2、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4、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
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人民法院6、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A.依法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D.可以和王某协商7、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人民法院8、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浙大远程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胡晓莉学号:714010312002 年级:2014春学习中心:绍兴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1、代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答: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1.标的合法 2.形式合法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结婚的法定条件。
答: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228浙大远程离线作业
20228浙大远程离线作业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年级:学号: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2.简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第1页共4页4.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5.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6.我国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友。
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
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
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
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
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
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
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
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
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第2页共4页2.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请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
3.1999年4月1日,某报纸刊登了一则消息:曹雪芹后裔申请《红楼梦》版权。
曹雪芹第16代孙曹某,现定居北京,去年获得一本流失民间的曹氏家谱,查明自己是曹雪芹的后裔,遂决定向国家版权机构申请拥有《红楼梦》版权。
这则新闻是这家报纸的编辑们,在4月1日“愚人节”制造的虚假新闻。
说它是假新闻,假在什么地方?4.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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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律制定概念及程序?答:法律制定,又称为“立法”。
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
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三、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四、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五、乘人之危所为单方民事行为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七、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九、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能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用以属地原则为基础, 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 我国行使属地管辖权。
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我国公民在我领域外犯我国刑法法规定之罪的, 我国行使属人管辖权,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 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国刑法可行使保护管辖权,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
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
2008年6月初中毕业后,她就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
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
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
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答:王某已经年满 17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属于法律上拟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商场有权拒绝王某父母的要求。
2.张某父子俩一起生活。
2009年夏天,张某父子出去打工,房屋无人看守。
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
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
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2000元。
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
请问:刘某对张某的房子进行加固是什么法律性质的行为?刘某是否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答:1)刘某所做的行为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构成条件:➢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
2)刘某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偾务。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3.王某和李某夫妻育有一子一女。
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
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
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
2010年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
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
请问: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答: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
王某的遗产60万给孙子王进20万,剩下的40万由4人平分,每人10万元。
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
总计40万+80万=120万,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和李某各一半,王某的遗产也即120万的一半60万。
4.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
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
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为什么?答:甲不能告男友重婚,因为甲与男友属于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相反男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由于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相互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3)言论自由的范围1)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3)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4)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4)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的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著作自由,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5)结社自由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6)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7)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自由。
(8)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9)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0)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的信仰宗教的自由。
其涵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2.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律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
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两种:➢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现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