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第三条贴息具体政策以苏州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提供操作指引和细化要求。
第四条贷款贴息资金由苏州市财政部门按年度进行专项拨款。
第五条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级财政部门要求。
第六条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等。
第七条办理贷款贴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苏州市相关政策的条件和要求。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贷款贴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并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申请企业应主营科技相关产业,且营业收入中高技术产品占比不低于50%。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申请企业应符合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申请材料及流程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________1.企业基本信息:________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企业发展规划及技术路线图:________明确企业发展目标、技术创新路线等。
3.研发项目计划书:________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方案、研发周期、预期成果等。
4.贷款需求说明:________明确贷款金额、用途、期限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________包括知识产权证书、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
第十四条申请流程:________1.企业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交贷款机构进行贷款审批。
4.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审批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贴息。
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设立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称贴息资金),发挥其扶持、引导作用,支持我省地方企业技术改造。
为做好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依据国家或省经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用途为技术改造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贴息资金是引导性资金,通过贴息方式吸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第二章贴息资金安排的原则第五条 "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按照高起点、少投入、快产出、高效益的要求,加快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发展,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六条可持续、协调发展原则。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以自力更生为主与省贴息资金扶持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考虑贴息资金的投向和可靠性,在企业自主投资的基础上,给予适当支持,原则上要求各市建立相应的资金予以配套。
第八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贴息资金不仅支持地方国有企业,而且支持在行业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其它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三章贴息资金支持的范围第九条加快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两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条扶持专、精、特企业和产品发展,重点支持精细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纺织、医药等行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一条支持产品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有助于推进大中型企业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支持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加快辽西北地区经济转型的技术改造项目。
技改项目资金管理方案
技改项目资金管理方案1. 背景技术改造(技改)项目是指通过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或新的管理方法等改造,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技改项目不仅需要合适的技术支持和成熟的管理制度,还需要科学的资金管理方案。
科学的资金管理方案可以节约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效益,尽可能地降低项目风险,使技改项目取得成功。
2. 前期准备工作在技改项目进行前,必须对项目的投资预算等进行慎重的规划,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以便合理地确定项目资金需求。
3. 投资预算技改项目的投资预算应该根据技改项目本身的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
投资预算总数应该在实施项目的范围内,不能过高或过低,应根据技改项目不同阶段的可行性研究表现出来的经济效益进行预算。
具体预算包括技术成果及专利费用、设备采购费用、技术引进及培训费用等。
需要突出重点,把资金用在最有价值的地方,最终可以使投资获得最大效益。
4. 资金募集与分配技改项目的资金应该从企业自身的财务、银行贷款、研究院等各种途径进行募集,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资金分配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企业领导层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5. 资金监管与控制在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财务审计人员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和控制。
采用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财务会计等多种手段对项目的资金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中出现的财务问题。
6. 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技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对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出的效益和投入的成本进行评估,可以对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科学分析。
通过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可以为后续的技改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结论技改项目是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科学的资金管理方案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在技改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要全面开展预算、募集、分配、监管和效益评估等多方面的工作,控制好投资成本,并根据项目的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从而使企业获得项目最大效益。
江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一江西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财政预算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改造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方向,按照扶优扶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活动。
主要包括:(一)支持经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二)支持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融资、上市等产业投资;(三)支持开展全省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前期、规划、重大项目推进等重点专项活动;(四)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扶持方式。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主要采取经费补助方式。
第六条组织申报。
每年各设区市或省直部门按照当年确定的扶持重点和专项资金的扶持原则、范围、方式等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第七条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申报。
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汇总、初审后向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必须填报《江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具体见附件) 第九条项目审定.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定。
第十条资金计划。
项目确定后,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商定扶持资金计划,并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
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
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为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而设立的专门资金,旨在提高江苏省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为了加强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2. 资金来源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江苏省财政拨款•其他配套资金3. 资金管理机构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由江苏省科技厅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并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4. 资金申请和评审4.1 申请条件企业在申请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并有效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江苏省鼓励支持的优先发展领域•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金投入能力4.2 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包括技术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计划、预期效果等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4.3 评审程序申请的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初审:由资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组成专家进行复审,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审批:由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批,确定资金的拨付额度和条件5. 资金使用和管理5.1 资金使用范围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购置、升级和改造•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和设计费用•技术改造项目的培训和知识产权费用•其他与技术改造项目相关的费用5.2 资金管理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项目申报和批准的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必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必须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6. 监督和考核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要进行监督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日常监督:由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审计监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7. 处罚和追责对违规使用和管理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暂停资金拨付•撤销项目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责令停产停业•经济处罚等8. 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苏省科技厅所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技厅的规定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晋政办发〔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0日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新动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工信厅、省人民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省工信厅负责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一)山西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二)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新动能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成效评估等服务体系建设;(四)省工信厅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在山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二)在山西省境内实施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下简称“技术改造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及支持工业结构调整的专项资金,属于工业发展资金的组成部分。
资金来源包括:(一)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二)上年结余的技术改造资金.(三)其他按规定可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
第二章支持原则和范围第三条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原则是:(一)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培植财源。
(二)年度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用于贴息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70%。
(三)对同一企业,每个年度内自治区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限定为1个.以前年度已获得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原则上须将项目执行完毕,验收合格,方可继续安排。
但对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对财政贡献大的重点企业,可连续予以支持。
(四)技术改造资金对同一个项目的扶持,原则上限定为1次,已获得自治区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第四条技术改造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包括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全区产业发展规划经费,组织重点产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等。
具体范围包括:(一)自治区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二)生产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需求前景好、能替代进口或有出口潜力,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的项目;(三)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对财政增收贡献大的项目;(五)自治区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六)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工作经费。
中山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5•【字号】中府[2004]79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山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4]7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强市战略,积极应用转化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最新成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有效发挥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补助资金包括贷款贴息金及补助金。
贴息金是指市财政对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补助金是指市财政对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且被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投资补助。
贴息补助资金规模2004年为280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并以此为基数逐年递增,从2005年至2008年每年增加300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第四条申报享受本办法所称贴息补助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技改项目选题必须是属于如下范围的项目: 1、提升广东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项目。
重点支持省九大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提出的重点技改项目,把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作为技改倾斜支持的主要内容。
2、高新技术产品、重大装备制造、结构调整的项目。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汽车制造及配件、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数控机床、通用机械、专用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机械、精密模具制造。
安徽省企业技改和中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心工作,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突出导向作用。
(二)竞争择优。
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选择技术水平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真正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项目,择优支持。
(三)科学管理。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
强化对专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注重绩效。
加强专项资金项目调度,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推动项目顺利投产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第五条申报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三)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节能降耗、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五)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六)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一)围绕《中国制造2025》推进实施的五大工程以及《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突出产业内涵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等,引导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
贴息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贴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贴息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贴息,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利息补贴。
第三条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三)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原则;(四)严格审核、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贴息对象及条件第四条贴息对象:(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二)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个人;(三)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金融机构。
第五条贴息条件:(一)企业或个人在贷款、融资过程中,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贴息政策;(二)项目或业务具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三)贷款利率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四)企业或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贴息申请及审批第六条贴息申请:(一)企业或个人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二)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三)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第七条贴息审批:(一)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三)对评审合格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公示;(四)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财政部门审批贴息资金。
第四章贴息资金管理第八条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贴息资金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二)贴息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先存后贷、先贷后贴”的原则;(三)贴息资金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以现金支付;(四)贴息资金的支付应在项目贷款到期后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对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XX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随着工业企业的发展,技术改造也成为了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运营和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我国政府推出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是指政府为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在贷款利率中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补贴。
与传统贷款相比,技术改造贴息制度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水平、加强产品创新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贴息政策能够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政府贴息措施还能够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我国工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最后,政府贴息政策还能够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企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但是,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
首先,存在一些企业在利用政府贴息政策时虚报融资金额等问题,损害了政府的合法权益。
其次,贴息政策的资金来源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政府如果不具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很难发挥出政策的预期效果。
此外,贴息政策的申请和审查流程相对繁琐,增加了企业的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
为了解决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弥补。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企业滥用政策而导致资源浪费。
其次,必须加强对贴息政策资金来源的保障,积极开展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确保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不会出现资金短缺问题。
最后,政府应该简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政策的申请和审查流程,方便企业申请和获得补贴。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制度是我国政府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推出的一项有益政策。
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政府和企业携手合作,探索有效的实践方法,助力我国工业企业迈向更高水平、更有活力的发展方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技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资金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性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经贸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条技改资金用于支持自治区企业重点技术改造,主要用于推动和引导工业领域投资,支持自治区范围内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我区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具体使用方向是:(一)自治区优势支柱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品种质量,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二)企业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项目;(五)其他。
第四条技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支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技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会同经贸委审核资金补助方案,对技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自治区经贸委会同财政厅确定技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适用范围,负责提出支持项目和资金补助计划方案,会同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第二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第六条申请技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三)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快报。
第七条技改资金可采取贷款贴息、前期费补助、投资补助及资本金投入的支持方式。
第八条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投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技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
技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印发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经字[1999] 10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按规定条件申请经批准、实际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改造贷款,予以全额贴息,时间一年,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
实践中,企业收到贴息资金,有些企业用于冲减财务费用,有些企业记入补贴收入,有些企业记入资本公积或其他应付款。
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财务处理的函》(财企[2000]485号,以下简称《函》),对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笔者现以该函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财务、会计、税务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及税务处理。
一、财务会计处理(一)平时收到贴息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平时收到贴息资金时,如果借款利息已经计提的,应按技改工程进展情况分别进行财务会计处理:l、如果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或者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下同),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收到的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技改工程已交付使用,工程施工期间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后,又收到施工期间贴息资金当如何处理?《函》中未作规定。
笔者认为,鉴于技改革工程一般施工或购置承续时间较短,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数额一般较少,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收到贴息资金后可以不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但是,如果应冲减工程成本的贴息资金数额较大,则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精神,调整技改设备(或建筑物,下同)的账面原价和已提折旧:按收到的贴息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冲减技改设备成本的金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按多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当年成本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按多提折旧计入以前年度成本的金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沈阳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0.08•【字号】沈政令[1991]43号•【施行日期】1991.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沈阳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8日沈政令〔199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技改项目竣工并尽快达标达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贴息资金的来源为:(一)市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的资金;(二)部分项目偿还的贴息资金;(三)贴息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属预算内国营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凡利用发放债券进行技术改造的单位,其项目贴息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贴息方式及标准第五条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方式分为“先贴”和“后贴”两种。
凡属高新技术、重点专业化改造、利用外资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均实行“先贴”,其项目贷款与暂定利息贴息50%同步下达。
第六条贴息贷款数额确定为:“先贴”的项目以计划贷款额为准;“后贴”的项目以列决贷款额为准。
因冲减自筹而增加的贷款和计划外贷款,均不计入贴息贷款额度。
第七条贴息期限应与项目贷款契约规定的贷款期限一致,超出规定期限的贷款不予贴息。
第八条贴息的等级为:(一)贷款全额利息100%贴息;(二)贷款全额利息80%贴息;(三)贷款全额利息50%贴息;(四)贷款全额利息30%贴息。
第九条凡经有关部门审定为高新技术项目和重点专业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全额利息100%贴息。
第十条利用外资项目、高出口创汇项目、保证人民生活必须的日用小商品正常生产的项目和危房改造等项目,给予贷款全额利息80%贴息。
第十一条第九、十条以外的其他需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贷款全额利息50%贴息。
第十二条确因非企业方面原因使项目未能按期达标达产,但经努力在一年宽限期内实现了达标达产的技术含量高、能按期还贷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贷款全额利息30%贴息。
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1、为贯彻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指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步伐,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决定设立大连市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金,下同)。
为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2、补助资金来源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经贸委负责项目申报、审查和论证的组织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年度技改工作需要确定当年补助资金计划规模,参与技改项目的审查、论证,并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3、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的安排以项目贷款贴息为主要形式,辅以项目补助。
贴息年限原则上为一年,少数重点项目可一次性安排2年贴息。
二、支持重点在保证我市国债技改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补助资金重点扶持以下几方面:1、石化、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医药、服装加工、食品及水产品加工等我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含成长性好的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2、对我市经济具有较大牵动作用的项目;3、省、市名牌或国家驰名商标产品做强做大项目;4、工业园区建设及企业搬迁改造项目;5、对外合资合作重点项目(中方贷款贴息);6、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工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确定1、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支持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以上;具有银行贷款承诺函,项目资本金落实。
2、项目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区、市、县经发局,各市级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审核后,报市经贸委(市直企业直接上报),由市经贸委根据当年地方技术改造总体规划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后,确定入围项目。
技改资金实施方案
技改资金实施方案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
而技术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改资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需要对自身的技术改造需求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明确技术改造
的目标和方向。
根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制定出相应的资金需求计划,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培训、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筹集技改资金,如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债券、
吸引投资等。
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最适合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确保融资成本和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最后,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确保技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
实施效果。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企业要加强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障碍,确保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技改资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资金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来源,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才能确保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625号辽财企〔2010〕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经信委:为进一步规范省本级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财政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抄送厅内:综合法规处、预算处、经建处、流通处、财源办、监督局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7月8日印发辽宁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规范省本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指: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贷款(包括放贷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除沿海经济带产业贴息资金、沈阳经济区发展贴息资金补助范围以外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专项资金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六条列入新兴产业目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电子信息项目等新兴产业。
第七条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等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第八条省委、省政府确定给予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2.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3.有利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4.有利于拉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辽西北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支柱产业形成,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
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根据公司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经过相关部门的深入研究和讨论,现将实施方案提交审批,请相关领导审阅并提出意见。
一、项目背景。
公司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特制定了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该项目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项目内容。
1. 贴息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2. 贴息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
3. 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资信状况确定贷款额度,贴息比例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项目实施。
1. 申请流程,企业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经公司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
2. 贴息发放,公司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3. 贴息监管,公司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对贴息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四、项目保障。
1. 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风险评估和控制。
2. 资金保障,公司将专门设立贴息项目资金,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审批程序,公司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贴息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批,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五、项目效果。
1. 促进企业发展,贴息项目实施后,将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2. 促进经济增长,贴息项目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六、项目建议。
1. 审批意见,请相关领导审阅并提出意见,确保项目实施方案合规、合法。
2. 完善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结语。
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是公司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审阅,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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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区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发挥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结合全区技术改造实际,特制定《××区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贴息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围绕品种、质量、效益进行技术改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财政补贴给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资金。
二、贴息资金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区贴息资金主要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贴息导向目录,经国家、省、市批准或备案,并列入国家、省或市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择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产品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本区经济和产业升级作用大的项目;优先安排省或市、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经营者素质高、有良好信誉的利税大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坚持向省、市两级开发园区倾斜的原则。
第六条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经核准的银行贷款,可以向区申请贴息。
三、贴息条件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区贴息:
(一)企业在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且其税收入区库;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区经济贸易局登记备案;
(三)项目被列入市级以上技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贴息计划。
四、贴息的申请程序
第八条凡需申请贴息的项目均应逐级申报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备案。
项目被列入省、市贴息计划后,需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在办理省、市贴息的同时申报区配套贴息。
第九条凡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由有关单位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区经济贸易局、区财政局申报贴息。
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于每年10月份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技改项目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街办的项目由所在街办签署意见),《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银行贷款进帐单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各二份;
(二)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后,并对照条件和标准提出贴息的初步方案,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贴息方案;
(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区经济贸易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计划;
(五)由区财政局拨付项目贴息资金。
五、附则
第十条承担贷款贴息项目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责任制,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按时竣工。
列入年度贴息计划的项目,应在贴息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内办理贴息资金的申领手续,逾期取消贴息资格。
第十一条各开发区、街道经贸局和经管办要严格按本办法组织有关企业申报贴息计划,并按要求办理贴息资金的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项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向区经贸局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
如在项目申报、实施和办理有关拨付手续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占用资金行为的,将取消该项目贴息资格,并追究当事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