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化肥、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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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化肥、农药进口增值税征
免问题的通知
【标 签】进口化肥农药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字﹝1997﹞194号
【发文日期】1998-01-06
【实施时间】1998-01-06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8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化肥、农药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对国家计划内进口钾肥、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化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氮肥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家计划内进口农药成药(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除外,详见附表1)和农药原药(具体商品目录见附表2)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进口单位凭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和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附表:1.我国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2.1998年进口农药原药商品目录
附表1: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