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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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哪些人是有罪的

莫言:哪些人是有罪的

这 就要 求 , 在打“ 老虎 ” “ 苍蝇” 的同 时, 必 须做足 配套功 夫 , 在 制度 和 机 制层 面 完善 , 这 才能最 大程 度清 除腐 败现 象。最近 , 国务院 常务 会议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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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 哪些人是有罪的
选自 《 新浪博 客》 “ 莫言在 东亚文 学论
5 9
2 0 1 4年第3 期
总 第3 5 a ,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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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有罪认定标准

刑事案件中的有罪认定标准

刑事案件中的有罪认定标准在刑事司法领域,判定被告的有罪与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法院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被告是否犯罪,并最终作出相应的判决。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有罪认定标准。

一、犯罪事实的客观证据在刑事案件中,有罪认定的首要基础是犯罪事实的客观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

物证是指与案件相关的实物,如凶器、毒品等。

证人证言是指案件中可能有与案情相关的目击者、共犯等的供述。

勘验笔录是指警方或法院对现场、证据等进行勘验过程的记录。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鉴定和评估,以判断其是否真实、可信。

如果这些证据可以清楚地证明被告犯有罪行,法院将根据这些客观证据作出有罪认定。

二、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除了客观证据外,法院还将关注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必须以故意为基础,即被告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有意进行犯罪。

主观故意的认定主要依赖于被告的陈述和其他证人的证言。

被告的陈述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其对犯罪行为的故意。

其他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对被告故意的印证和佐证。

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证言,以判断被告在案发时是否具备犯罪故意。

三、罪责的法定有罪认定还必须遵循罪责的法定原则。

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

法院在认定被告有罪时,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将被告的犯罪行为与具体的罪名相匹配,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刑罚决定。

此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被告的个人情况、犯罪动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确定刑罚的适当性。

四、合理怀疑的推定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如果客观证据并不充分或无法得到,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合理怀疑的推定作出有罪认定。

合理怀疑是指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推定被告有罪的一种合理猜测。

合理怀疑的推定必须合乎逻辑、具备合理性。

法院通过分析案件的各项证据和相关情况,以及对被告的答辩等,判断是否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认定被告有罪。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有罪的认定标准包括犯罪事实的客观证据、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罪责的法定以及合理怀疑的推定。

论有罪推定原则

论有罪推定原则

论有罪推定原则作者:蒋泽汉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3期摘要: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受刑事指控者被证实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存疑案件的处理应有利于被指控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无罪推定的明确表述,其精神虽然在逐步展现和加强,但仍未真正到位,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有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有罪推定是无罪推定的对称。

对被控犯罪的人,应作为实施犯罪的人对待,即使其犯罪嫌疑人无确实的证据证明,法官处断难明的,也应以有罪论处。

它是封建专制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所推行的一项原则。

一、有罪推定溯源所谓“有罪推定”原则,就是刑事被告人一经被告发,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已被推定为有罪,并以罪犯对待。

有罪推定是中华民族传统法心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司法活动中司法人员和普通民众的一个基本心理基础:“没有罪怎么会把你抓到这儿来?”“好铁不打钉,好人不当兵”,好人也不上公堂,上了公堂就不是好人。

于是,“不打不招”成了一条定则,因为不是好人的人都是“贱骨头”,即使“查无实证”,也由于“事出有因”,免不了皮肉受苦。

与此相应,一旦被怀疑违法犯罪,甚至进班房,就会人格降等,为舆论所不齿。

特别是涉及伦常问题,那就是“与其信其无,不如信其有”了,一辈子受白眼和非议。

上述心理的产生显然是受到了儒家所提倡的“无讼”、“贱讼”观念的影响,因为在古人眼中,“讼”是道德败坏的代名词。

有罪推定原则的出现可以上溯到我国奴隶社会。

《尚书·大禹谟》有“罪疑惟轻”的规定,即对于有犯罪嫌疑而不能证明其有罪时,从轻处罪。

虽然从轻,但在实际上还是作为罪犯对待,这就是一种“有罪推定”。

秦律继承了奴隶社会这种有罪推定的原则,其具体表现是:第一,把未判决的刑事被告人以罪犯对待。

在秦的诉讼过程中,只要是父母、主人控告自己的儿子和奴隶,官府就可以立即对被告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即逮捕系狱,实际上即以罪犯对待刑事被告人。

莫言哪些人是有罪的

莫言哪些人是有罪的

引导语:我们的真能使人类的贪-欲,尤其是国家的贪-欲有所收敛吗?结论是悲观的。

尽管结论是悲观的,但我们不能放弃努力。

因为,这不仅仅是救他人,同时也是救自己。

本文是莫言在东亚文学论坛上的演讲。

演讲题目是:《哪些人是有罪的》。

有人说,仅凭这篇演讲,莫言就应该获得诺奖。

我们要用我们的文学作品告诉那些爆发户们、投机者们、掠夺者们、骗子们、小丑们、贪官们、污吏们,大家都在一条船上,如果船沉了,无论你身穿名牌、遍体珠宝,还是衣衫褴褛不名一文,结局都是一样的。

感谢而且佩服日本朋友们,为论坛选择了这么一个饱满的议题。

人类社会闹闹哄哄,乱七八糟,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看上去无比的复杂,但认真一想,也不过是贫困者追求富贵,富贵者追求享乐和刺激——根本上就是这么一点事儿。

中国古代有个大贤人司马迁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中国的圣人孔夫子说过:“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

〞中国的老百姓说:“穷在大街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无论是圣人还是百姓,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文盲,都对贫困和富贵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为什么人们厌恶贫困?因为贫困者不能尽情地满足自己的欲望。

无论是食欲还是性欲,无论是虚荣心还是爱美之心,无论是去医院看病不排队,还是坐飞机头等舱,都必须用金钱来满足,用金钱来实现,当然,如果出生在皇室,或者担任了高官,要满足上述欲望,大概也不需要金钱。

富是因为有钱,贵是因为出身、门第和权力。

当然,有了钱,也就不愁贵,而有了权力以后似乎也不愁没钱(经典之言)。

因为富与贵是密不可分的,可以合并为一个范畴。

贫困者羡慕并希望得到富贵,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当的欲望,这一点孔夫子也给予肯定,但孔夫子说:尽管希望富贵是人的正当欲望,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的富贵是不应该享受的。

贫困是人人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的手段摆脱贫困是不可取的。

时至今日,圣人二千多年前的教导,早已变成了老百姓的常识,但现实生活中,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的人比比皆是,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但没受到惩罚的人比比皆是,虽然痛骂着那些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了的人,但只要自己有了时机也会那样做的人更是比比皆是,这就是所谓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有罪假定与无罪假定

有罪假定与无罪假定
因为假定对象有罪,所以就去搜寻证据来定他的罪,这其中有先入为主的主观意念在作祟,但是是不是说这就是不好的呢?或者说我们应该借鉴西方的假定对象无罪呢?
美国的辛普森案被称为世纪审判,因为他其中牵涉了种族矛盾。身为黑人体育明星的辛普森被控杀害了他的白人前妻及其男友,但最终由于证据不全或者取证不合法而导致陪审团一致裁定辛普森无罪。今天上课的时候,老师用这个例子来说明政治学的程序正义性,由于检控方的证据不合法而最终导致辛普森无罪,即使证据能直接证明辛普森确实杀了人,但是因为他的不合法也无法被采用,并以此捍卫法律的公正性。我就想到了,如果辛普森确实杀了人,那是被杀的人重要还了,所以应该借鉴西方的法律,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法制建设和西方比起来就犹如一个蹒跚学步的小孩,若是连机会都不给就一口否定了是不是太冤了一点?如果我们将我们和西方的体制放在同一起点上来,我们会选择哪一个呢?忍心看着善人受罪,还是无奈得容忍恶人脱罪呢?
发表于2006-03-19
死者已逝,唯一能做的就是为死者申冤将凶手绳之以法,这也是在保障死者还有活人的人权底限,但是当其与现行法律冲突的时候孰轻孰重?以情代法,就是藐视法律的存在,用一种犯罪去替代犯罪,如果以法代情,那是不是可以视之为对人权的践踏,连最基本的生命都无法保障,法律还能保障什么?
我们的认知总是有界限的,我们也无法找出一套真理的法律来约束我们,法律无论怎样发展都会有他的不足或者说弊端存在。假定有罪,则会使善人受罪,假定无罪,则会使恶人脱罪,无论选用哪一种假定都会法律的公正性受到考验,无论发生哪一种情况都会让公众对正义产生怀疑,但是我们认知的局限性却逼得我们不得不去二选一。
有罪假定和无罪推定优劣的经济学分析
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对刑事诉讼法中一般使用的两种原则“有罪假定”和“无罪推定”进行对比分析,运用经济学原理分别对比其各自的利弊。有罪假定作为历史的产物,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弊大于利。无罪推定从法律上讲是历史的进步、文明的表现,但是,从经济学上看,并不能准确的衡量在此原则下的成本与收益。

让我轻轻地告诉你,哪些人是有罪的(莫言)

让我轻轻地告诉你,哪些人是有罪的(莫言)

贫困者羡慕并希望得到富贵,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当的欲望, 这一点孔夫子也给予肯定,但孔夫子说:尽管希望富贵是人的 正当欲望,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的富贵是不应该享受的。贫 困是人人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的手段摆脱贫困是不可取的。时 至今日,圣人二千多年前的教导,早已变成了老百姓的常识, 但现实生活中,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的人比比皆是,用不 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但没受到惩罚的人比比皆是,虽然痛骂着 那些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了的人,但只要自己有了机会也 会那样做的人更是比比皆是,这就是所谓的世风日下,人心不 古。
人类的欲望是填不满的黑洞,穷人有穷人的欲望,富人有富人的 欲望。渔夫的老婆起初的欲望只是想要一只新木盆,但得到了新 木盆后,她马上就要木房子,有了木房子,她要当贵妇人,当了 贵妇人,她又要当女皇,当上了女皇,她又要当海上的女霸王, 让那条能满足她欲望的金鱼做她的奴仆,这就越过了界限,如同 吹肥皂泡,吹得过大,必然爆破。凡事总有限度,一旦过度,必 受惩罚,这是朴素的人生哲学,也是自然界诸多事物的规律。民 间流传的许多具有劝诫意义的故事都在提醒人们克制自己的欲望。
据说印度人为捕捉猴子,制作一种木笼,笼中放着食物。猴子伸 进手去,抓住食物,手就拿不出来。要想拿出手来,必须放下食 物,但猴子绝对不肯放下食物。猴子没有“放下”的智慧。人有 “放下”的智慧吗?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有的人有的时候有, 有的人有的时候没有。有的人能抵挡金钱的诱惑但未必能抵挡美 女的诱惑,有的人能抵挡金钱美女的诱惑,但未必能抵挡权力的 诱惑,人总是会有一些舍不得放下的东西,这就是人的弱点,也 是人的丰富性所在。
中国的哲学里,其实一直不缺少这样的理性和智慧,但人们总是 “身后多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贪婪是人的本性,或者 说是人性的阴暗面。依靠道德劝诫和文学的说教能使人清醒一些, 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佛教就用“万事皆空,万物皆 无”来试图扼制人的贪欲,因为贪欲是万恶之源,也是人生诸般 痛苦的根源.于是,就有了《红楼梦》里的好了歌:世人都晓神仙 好,惟有功名忘不了! 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 世 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 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 闭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娇妻忘不了! 君生日日说恩情,君 死又随人去了! 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儿孙忘不了! 痴心父母 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就当代有罪推定而言,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

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一般民众对被追诉人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二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具体是指在缺乏证实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侵害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人形成有罪预断乃至作出有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一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一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

举个例子,在有罪推定原则支配之下,警察抓了一个人,关起来审问。

这人说我没干。

警察(将来法官也如此)会说,“你说你没干,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没干?”试想一个个人,又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如何证明自己清白?这就是随意抓人关人,以及冤假错案的来源。

而在无罪推定之下,你不用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是强大专业的司法机关来证明你有罪,证明不了就是天然无罪的,这是其一。

中国古代有罪推定原则

中国古代有罪推定原则

中国古代有罪推定原则
中国古代存在疑罪从轻的司法原则,这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的依据。

在古代,疑罪从轻原则主要适用于那些证据不足、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有罪行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则根据“疑罪从轻”的原则,推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嫌疑。

在古代中国,疑罪从轻原则也被称为“出入人罪”,这是因为这一原则的确立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

然而,这一原则也并非完全主观臆断,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疑罪从轻原则的实施,旨在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误判和错判,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的疑罪从轻原则与现代的无罪推定原则有所不同。

无罪推定原则强调了在审判过程中应该以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无罪,只有在证据确凿、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判定被告人有罪。

而疑罪从轻原则则是在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存在犯罪嫌疑,但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疑罪从轻原则是一种在证据不足情况下进行司法审判的依据,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虽然与现代的无罪推定原则有所不同,但两者都体现了对于司法公正和人权的尊重。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和有罪推定原则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和有罪推定原则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和有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指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没有证明有罪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无罪。

这个原则是保护被告人权利并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表现为无罪,直到公诉机关证实其有罪。

这里的证实是指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以确立被告人的罪责。

如果检察机关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那么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就应当被认为是无罪的。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保护措施,它能够帮助我们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同时,这个原则也要求司法机关必须认真审查所有的证据,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合理和准确性。

然而,要想有效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罪推定原则必须和有罪推定原则相互配合。

有罪推定原则是刑法中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在有关犯罪事实已经证实的情况下,需要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的判决。

有罪推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在刑事审判中,如果公诉机关能够提供充分、确凿、没有矛盾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应当被认定为有罪。

这里的证据必须是非常明确的,而且必须经过充分的审查和确认,否则就不能推断被告人有罪。

有罪推定原则也是保护法律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在刑事审判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害人应有的补偿和赔偿。

同时,如果被告人的罪行已经被证实,那么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确保公正和稳定。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和有罪推定原则都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们为刑事审判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方向。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我们必须全面运用这些原则,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法治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来制裁我,为啥要让密集恐惧症的我看这个?

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来制裁我,为啥要让密集恐惧症的我看这个?

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来制裁我,为啥要让密集恐惧症的我看这个这句话其实就是来自一些热评之中,就比如在秀恩爱的视频下面就会出现:如果我有罪,法律会制裁我,而不是看你们秀恩爱来折磨我。

如果我有罪请派法律制裁我而不是后面是什么
1、如果我有罪,法律会制裁我,而不是看你们秀恩爱来折磨我。

2、如果我有罪,请派法律制裁我,而不是爱情和大爷
3、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派傻逼来气我
4、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制裁我,而不是派什么公主来
5、如果我有罪,请让法律来制裁我,而不是派你来折磨我
6、如果我有罪,请派法律制裁我,而不是让我的一个需求做半年,七个数据错六个。

《哪些人是有罪的》莫言

《哪些人是有罪的》莫言

《哪些人是有罪的》莫言人类社会闹闹哄哄,乱七八糟,灯红酒绿,声色犬马,看上去无比的复杂,但认真一想,也不过是贫困者追求富贵,富贵者追求享乐和刺激 ——基本上就是这么一点事儿。

中国古代有个大贤人司马迁说过: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中国的圣人孔夫子说过: “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

” 中国的老百姓说: “穷在大街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 无论是圣人还是百姓,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文盲,都对贫困和富贵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为什么人们厌恶贫困 ?因为贫困者不能尽情地满足自己的欲望。

无论是食欲还是性欲,无论是虚荣心还是爱美之心,无论是去医院看病不排队,还是坐飞机头等舱,都必须用金钱来满足,用金钱来实现,当然,如果出生在皇室,或者担任了高官,要满足上述欲望,大概也不需要金钱。

富是因为有钱,贵是因为出身、门第和权力。

当然,有了钱,也就不愁贵,而有了权力以后似乎也不愁没钱(经典之言)。

因为富与贵是密不可分的,可以合并为一个范畴。

贫困者羡慕并希望得到富贵,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当的欲望,这一点孔夫子也给予肯定,但孔夫子说:尽管希望富贵是人的正当欲望,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的富贵是不应该享受的。

贫困是人人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的手段摆脱贫困是不可取的。

时至今日,圣人二千多年前的教导,早已变成了老百姓的常识,但现实生活中,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的人比比皆是,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但没受到惩罚的人比比皆是,虽然痛骂着那些用不正当的方式脱贫致富了的人,但只要自己有了机会也会那样做的人更是比比皆是,这就是所谓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古之仁人君子,多有不羡钱财,不慕富贵者。

像孔夫子的首席弟子颜回: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 三国时高人管宁,锄地见金,挥锄不顾。

同锄者华歆,捡而视之,复掷于地,虽心生欲望,但能因为面子而掷之,已属不易。

庄子垂钓于濮水,楚王派两个使臣请他去做官,他对两个使臣说:楚国有神龟,死后被楚王取其甲,用锦缎包裹,供于庙堂之下,对神龟来说,是被供在庙堂之上好呢 ? 还是活着在烂泥塘中摇尾巴好呢 ?使臣说,那当然还是活着在烂泥塘中摇尾巴好。

举报“有罪”

举报“有罪”
成 了被 一些 部 门 默 认 的 “ 法 ” 举 , 合 之 举 报反 而 变 成 了 ” 罪 ” 举 。 有 之
19 年 5 , 99 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依 照审判监 督程序 , 宣告 吕净一无罪 。李 长河在得 知这一 消息后 , 定 吕净 一会 认 借 机告状 , 即与河南 省平顶 山市天使集
农机 局局 长纵 火杀害举 报人
因本单位 职工连青海多次 向河南省 兰考县 人民检察 院等单位举报其经济问 题等原 因,9 8 1 月至案发前 , 19 年 0 兰考县 农 机局原局长 丰学 良等 5 人勾结缓 刑考 察期 间 的兰考县水 利局职 工付景 田 , 在 县农 机局 、 良友饭店 等地多 次预谋报 复
正厅 级干 部雇 凶杀人
山东省水 产局原局长 ( 正厅级 ) 张程
晚到赵 春 家 放火 报 复 。20 0 4年 5月 2 1
良的指使下 , 机局监 理站原 站长孙建 农
立 两 次 从 兰 考 县 农 机 局 和农 机 监 理 站 财
日, 陆猛等 3 因纵火罪被判刑 。 人
务上支取 现金 5 o 元 , o 0 雇佣 付景 田等实
政法 委书记谋 害上 访干 部
家庄市建 委原 副主任李 山林 的问题 , 李 山林 在工 程建设 中不进 行招投 标 , 随意 发标 , 扰乱 了石家庄 建筑市 场秩序 。郭 光允 多次 向省 、 市有关部 门反 映情况 , 均 无果 。 19 年 , 9 4 郭光 允寄希 望于时任 河
后 , 文 娟第 二次 实名 举 报 。20 年 6 李 03
19 年下半 年 , 95 时任河 南省 舞钢市 市委 书记的李 长河听人 说 , 该市 八台镇 党委 副书记 、 务副镇 长 吕净一 背后操 常 纵该镇农 民集体 越级上访 , 遂对 吕净一 产生不满 。 19 年上 半年 , 96 有人举 报 吕 净一有 挪用公款 和贪 污行为 , 李长河 在 的多次 干预下 , 吕净 一被 以贪污罪判 处 有期徒刑一年。19 年 6 吕净一刑满 97 月, 释放后 , 开始 申诉和 向上级有 关部 门反

有罪免刑能保留工作吗

有罪免刑能保留工作吗

有罪免刑能保留工作吗有罪免刑是一种司法制度上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方式来获得减刑或免除刑罚的机会。

但是,即使获得了免刑,这是否能够保留工作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即使获得了免刑,也可能会受到职业限制或者失去工作的后果。

比如对于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即使获得了免刑,也可能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限制,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对于医疗领域的犯罪行为,也可能会受到医疗机构的限制,无法继续从事医生或护士等工作。

其次,即使在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失去工作的后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雇主可能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信誉和形象,对其进行辞退或者不予录用。

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持有特殊资质或者从事敏感行业的职业,雇主更加谨慎,可能会对有罪免刑的人持保留态度。

再者,即使在工作上没有受到直接的影响,但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压力也可能会对被告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非常广泛,一旦被曝光或者传播,可能会对被告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长期的困扰。

因此,有罪免刑并不能保证被告人能够保留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法律规定的后果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会对被告人的工作产生影响。

因此,在面临有罪免刑的选择时,被告人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职业前景和社会形象,做出明智的决策。

总的来说,有罪免刑并不能保留工作,对于被告人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方式,重新树立自己的形象,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如此,才能在失去工作的情况下,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精选公文范文----------------------------- 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
罪。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出入人罪拼音:chū rù rén zuì 简拼:crrz 解释: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出处:《唐律·断狱》:“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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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区别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区别

有罪推定和⽆罪推定的区别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不能称为有罪,有没有罪是法院说了算的,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司法机关可以对嫌疑⼈有没有罪进⾏推定,那么有罪推定和⽆罪推定的区别?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有罪推定和⽆罪推定有什么区别 有罪推定,主要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推定其为实际犯罪⼈。

它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般民众对被追诉⼈有罪判断严重外化且侵害被追诉⼈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或者对被追诉⼈的定罪量刑形成消极的舆论引导;⼆是在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定有罪与否以前,公权⼒机关侵害被追诉⼈⼈⾝权利和诉讼权利或者对被追诉⼈形成有罪预断乃⾄作出有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种社会现象,除了刑讯逼供这样“看得见的形式”外,有罪推定往往隐藏在⼀些观念与制度的背后,并表现为⼀系列潜在的不易被察觉的规则或形式,它是⼀种唯⼼主义,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形成的⼀种思维定势。

⽆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罪。

⽆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所指控的罪⾏,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

具体体现在以下⼏个⽅⾯:⼀是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的地位,从⽽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犯”或“罪犯”;⼆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被告⼈不承担证明⾃⼰有罪或⽆罪的义务;三是疑罪从⽆,即公诉⼈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的罪⾏,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罪。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有罪推定和⽆罪推定有什么区别”问题进⾏的解答,有罪推定是指检察机关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前,推定被告⼈就是实际的犯罪⼈,⽽⽆罪推定指依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未判决有罪的,⼀律认定为⽆罪。

法律英语用词-GUILTY与有罪

法律英语用词-GUILTY与有罪

法律英语用词-GUILTY与有罪
如果是GUILTY OF A CRIME,那就是“有罪”。

但是,如果是GUILTY OF A VIOLATION,那就是“犯规”、“犯错”。

要说GUILTY OF A VIOLATION 是“有罪”,那是不通的。

换言之,GUILTY所表达的是一种承担状况:一种犯有某种罪行、法规、甚或是过错的承担。

在刑事法庭里传译的时候,如果为需要传译服务的华人(例如被告、证人、或其他需要传译的人士)进行传译,就要注意GUILTY一词后面是跟着CRIME还是VIOLATION. 如果是GUILTY OF A CRIME, 那就可以翻为“有罪”。

不然,如果是GUILTY OF A VIOLATION, 那就应当翻译作“犯规”。

不然,如果事先告知被告(被传译者)说,他被起诉的是犯规、违规,而非犯罪,而过一会却在法官问被告“Sir,are you pleading guilty?”的时候, 传译员在被告耳边跟着传译“先生,你是否承认有罪?”, 被告不仅不愿意承认,有的还会出现惊慌反应,而拒绝承认他(她)是GUILTY OF A VIOLATIO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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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罪。

天生有罪。

所以人需要赎罪。

这是我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

小时候也曾想过要做一个好人。

一个很好的人。

却在长大的过程中发现,原来,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所以我很佩服中国人能想出脸谱这种东西。

脸谱从画上去,就已经判定了那人的走向。

是忠,是奸,是善,是恶,一目了然。

而我们中国人也建立了这一种思维方式:非白即黑,非善即恶。

同时,中国也有一句老话:一次不忠百次不容。

这可以说是对自己人身安全感到的无奈。

不但畏惧已经走错一步的他人,更畏惧自己将走错一步。

然而生活远远没有我们想象中简单。

世界并不可以一言蔽之。

现在有三个可供选择的人:第一个人酗酒,赌博,沉迷酒色,有过犯罪记录。

第二个人,吸烟,吸雪茄,做事方式杂乱无章,有犯罪记录。

第三个人,不吸烟,不喝酒,行为良好,素食主义者,没有不良记录。

请在这三人中选出一个适合当国家领导的人。

你会选择谁呢?
在这样的选项中,大部分的人毫不犹豫地挑选了第三个人。

我们可以看看他们究竟是谁。

第一个人,罗斯福。

第二个人,丘吉尔。

第三个人,希特勒。

怎么样,你选择了希特勒么?
米夏有罪,他犯了贪婪,犯了奸淫。

他的渎罪方式,是把矛头推给了社会,推给了所有的人。

因为有他们,所以自己才会沉溺在汉娜的怀抱里。

而他的渎罪方式并非只是他一个人作为的表现,而是一个社会的表现。

所有的年轻人都不愿意与过去曾经参与过纳粹的人在一起,尽管那是他们的父母、老师、至亲至敬的人。

其实,我觉得这一种表现方式,并非当时的情况下特有的。

每一个时代都有。

年轻人需要反对,反对社会,反对一切,来造就他们新的时代。

他们的棱角将会被时间所磨平,他们的愤怒会被时间所包涵,他们的一切将被时间湮没。

最后,什么都没有剩下,只有叹息是永恒的。

这样的代表人物则是米夏的父亲以及在送米夏去集中营的司机。

米夏的父亲作为一个已经经历过很多事情,感受过很多无奈的人。

他深切地理解到了社会的无奈。

所以,面对米夏的指责,他能坦然面对所有。

他相信他做的,只是一个人应该要做的事情。

无论这与善或恶有关,一个人要做事的头等条件是生存。

所以他释然了。

反例则是那一位曾经的纳粹军官,一位路过的汽车司机。

他对于他当时的所作所为不能释然,他始终认为他有罪,社会也有罪。

所以他不敢去触碰心底里一直维护的尊严,关于一个有良好秩序的社会和正直忠诚的自己的谎言,是他能守住的最后的尊严。

米夏的父亲是看透了一切,知道了世界有罪,自己也有罪,但自己的罪是世界给予的,罪不是自己的罪。

但汉娜不然,她一直对自己的作为耿耿于怀。

或许有人问,为什么审讯当时,汉娜并没有否认自己写下了那份报告,而她却只是一个文盲,
一个替罪羔羊。

或许也有人嘲笑她放不下自己是一个文盲的包袱,才导致到可悲的结局。

我个人则认为,汉娜的作为是在渎罪。

这表现在她在学会了阅读以后,她在牢房里所有的书都是关于纳粹的罪恶。

心理学上认为,人的心理是有所谓的保护机制。

保护机制就类似于米夏父亲认为自己的无罪以及那一位司机坚决不希望有任何人触碰他心里的最后尊严。

在心理学中,人又可以分为本我、自我、超我。

它们的关系就是超我规范人的道德底线,自我调节超我的道德底线能不伤害本我,而本我又决定了超我的存在。

很明显,汉娜的意识被超我控制。

所以汉娜接受自己的罪,并决定渎罪。

对于不是自己的罪,她同样觉得这与自身的罪有关,同样愿意渎罪。

所以,整本书,按照我的理解,可以分为两大部分。

一部分,是米夏意识到自己在汉娜身上爆发的罪恶,同时面对着罪恶不知所措。

另一部分,则是汉娜在小心翼翼地掩饰罪过,最终渎罪。

汉娜死,是因为汉娜觉得她现世的罪恶由于审判已经消除完毕。

汉娜决定把钱交给幸存者,是因为她对社会的罪已经消除,但对于私人上的感情,却并没有完全改变她的内疚心理。

作者并没有指责米夏对罪恶的惊恐和惊惶,也没有过分地赞扬汉娜的超我过于强大。

因为这都是人的特性。

一个人,如果没有了贪欲,没有了罪孽,那么他就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人。

因为贪欲,罪孽不可能消除,只是有人刻意掩盖他们罢了。

就像是希特勒。

他严于律己,不抽烟不喝酒不沉迷女色。

但一旦这些黑暗的东西爆发出来,后果不堪设想。

我希望有人能在我的读后感中觉得有所裨益。

至少,留下一点沉思。

贵安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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