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判决,无罪处罚的法律依据(有罪免处)

合集下载

最高法院发布的醉驾无罪判决指导案例

最高法院发布的醉驾无罪判决指导案例

最高法院发布的醉驾无罪判决指导案例最高法院发布的醉驾无罪判决指导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个案例的背景,是一位醉驾司机因为导致一名行人死亡而被判有罪,但是在上诉过程中,最高法院作出了无罪的判决。

这个案例的判决,引发了人们对于醉驾罪的认识和理解的反思,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司法判决的信任和尊重的质疑。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案例:案例的事实背景和判决结果、案例的法律依据和司法理由、案例的社会意义和启示。

一、案例的事实背景和判决结果这个案例的事实背景,是一名醉驾司机驾驶车辆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死亡。

司机在事故发生后,被警方抓获,并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他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70mg/100ml。

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个醉驾司机应该被判处有罪,并面临严厉的刑罚。

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都作出了对这个司机的有罪判决。

但是在最高法院的上诉审理中,却出现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结果:最高法院作出了无罪的判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司法判决的质疑和反思。

二、案例的法律依据和司法理由最高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法院认为,这个案例中的事实符合上述规定中“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司机酒后驾车,但是他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其他人的生命、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受到重大损失。

因此,他不应该被判处有罪。

最高法院的判决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醉驾的行为并不等同于危险驾驶的行为。

虽然醉驾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但是并不一定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不能将醉驾罪与危险驾驶罪等同起来。

2、判决应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

法律规定的“重大损失”,应该是指实际上对他人生命、财产或者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什么?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在刑事诉讼法之后,最高法又颁布了司法解释,对刑诉法中的章节一一作出解释。

刑事案件的处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共同完成,其中法院负责审判。

对于一审判决,刑诉法解释也有明文规定。

那么,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刑诉法解释第241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承担一切后果法律依据(3篇)

承担一切后果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个人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

然而,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每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旨在探讨承担一切后果的法律依据,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二、承担一切后果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该条款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享有民事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3.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一切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4. 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行政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5.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三、承担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分析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因管理责任:无因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管理行为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因管理责任。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触犯刑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3篇)

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免予刑事处罚制度,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具备其他法定条件,依法对其不予刑事追究,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的,仍应依法承担。

第三条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兼顾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一)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二)犯罪中止,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犯罪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五)有其他法定情节,足以减轻、免除处罚的。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免予刑事处罚:(一)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二)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无法挽回的;(三)累犯;(四)具有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五)其他不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第三章免予刑事处罚的程序第六条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第七条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应当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可以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

第九条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可以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第十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应当公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章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第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解读刑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作为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基石,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适用范围、原则意义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定义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罪责提出质疑时,法院应从无罪的角度出发,要求控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应持无罪推定,并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法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

在所有这些阶段,都应当始终按照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原则意义1. 保护人权和自由: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和执法机关应始终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确保不无故剥夺被告人的自由。

2. 倒逼执法严谨: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收集证据,确保其证据充分、严密、合法。

这有助于预防执法机关的滥用职权和非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3. 防止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能够尽可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下,法院会更加审慎地对待证据,避免错误的定罪。

四、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控方举证责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方负有举证责任,即控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只有在足够的证据面前,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2. 犯罪事实质证:法院在判断被告人有罪之前,要求控方提供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质证。

这意味着,控方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还需要证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平等保护原则:在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时,法院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对被告人进行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无论是被告人还是控方,都应获得平等的机会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四六、总结无罪推定原则在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保障被告人权益、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石。

规范纪律审查做好纪法衔接(下)—...

规范纪律审查做好纪法衔接(下)—...

规范纪律审查做好纪法衔接(下)—...展开全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党章为遵循,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

新《条例》虽将与《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相关条款在分则部分删除,但是对党员违法、涉嫌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违法、违反行政纪律、违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规定等问题在总则部分第四章进行了规制,即设定了纪法衔接等相关条款。

然而,一些纪检机关在办理党员犯罪情节轻微,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和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案件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定势,导致审理程序非规范性问题频发,影响实体认定、程序履行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各级纪检机关在执行新《条例》时,应进一步精准把握纪法衔接条款,规范对“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及党员犯罪,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应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合法。

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纪律处分的党员,应通过纪律审查、执纪审理追究党纪责任新《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给予党纪重处分。

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上述条款表明,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纪律审查、执纪审理是新《条例》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法定职责,并对判处刑罚的党员,给出了开除党籍的界定标准,即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大学生廉洁知识竞赛题库

大学生廉洁知识竞赛题库

大学生廉洁知识问答题库1、被誉为“南包公”、“包公再世”的是海瑞。

2、清代名臣于成龙以“天下廉吏第一”蜚声朝野。

3、在中国历代贪官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南宋奸相是秦侩。

4、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典故出自战国时代。

5、“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一成语是唐朝魏征的观点。

6、清朝最大的贪官全部家财当合白银8亿两,相当于清朝当时约20年的国库收入。

该贪官是和珅。

7、宋朝一贪官在发配海南途中,于长沙作《西江月》一首,八十一年往世,四千里外无家。

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

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

只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

该贪官是蔡京。

8、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位军师对于进谏和纳谏有一段精辟的论述:纳言之政,谓为谏诤,所以采众下之谋也。

故君有诤臣,父有诤子。

当其不义则诤之,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恶不可顺,美不可逆;顺恶逆美,其国必危。

夫人君拒谏,则忠臣不敢进其谋,而邪臣专行其政,此为国之害也。

该军师是诸葛亮。

9、“穷不忘操,贵不忘道”,出自皮日休的《六箴序》。

10、“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出自周敦颐的《爱莲说》。

11、廉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一个重要概念。

在古籍中“廉政”一词很少同时出现,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一书的“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中。

12、《贞观政要》总结了唐太宗时代的政治得失,希望后来君主以此为鉴。

13、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

(清•王永彬《围炉夜话》)14、晋代有一位名臣,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

一次,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

他母亲湛氏收到后,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并写信给他说:“你身为县吏,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

”这位名臣是陶侃。

15、“廉洁”一词最早出现在屈原的著作里。

16、包拯,他为官清正廉洁是妇孺皆知的,老百姓称之为“包青天”。

那个朝代是北宋。

17、“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出自李商隐的诗。

1、“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是出自阿克顿勋爵的名言。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公安机关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法发〔2007〕11号)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治区⾼级⼈民法院⽣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现将《关于进⼀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执⾏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七年三⽉九⽇中央决定改⾰授权⾼级⼈民法院⾏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收归最⾼⼈民法院⾏使,并要求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

2006年10⽉31⽇,全国⼈⼤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决定从2007年1⽉1⽇起由最⾼⼈民法院统⼀⾏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为认真落实中央这⼀重⼤决策部署,现就⼈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死刑案件提出如下意见:⼀、充分认识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1.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命的最严厉的刑罚。

中央决定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收归最⾼⼈民法院⾏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略,尊重和保障⼈权的重⼤举措,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国家法制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裁判的慎重和公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巩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全⾯建设⼩康社会,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2.最⾼⼈民法院统⼀⾏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对⼈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政机关的⼯作提出了新的、更⾼的要求。

办案质量是⼈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作的⽣命线,死刑案件⼈命关天,质量问题尤为重要。

宪法解读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

宪法解读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

宪法解读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最高准则。

在宪法中,无罪推定原则被认定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概念是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任何被控告的个人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辜的。

本文将对宪法解读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进行探讨。

一、宪法解读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石,为了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宪法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宪法解读是指对宪法的权威解释,可以通过宪法诠释的方式对宪法的内容进行解读和理解。

宪法解读宪法有助于消除对宪法条款的不确定性,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适应性,同时也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了指导。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与作用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旨在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控告的个人无论犯下何种罪行,在经过合法程序后,只有在法庭判决有罪之后才能被视为有罪。

这一原则保护了个人免受非法逮捕和非正当审判的侵犯,从而确保了司法公正和个人权益。

三、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原则,也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和保护。

例如,在宪法第11条中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款明确了每个人在受到法律制裁时应当享有的平等权利,其中包括无罪推定原则。

宪法对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和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宪法的制定和解释为无罪推定原则提供了实施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加强了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宪法的实施,无罪推定原则得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保障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宪法解读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的普及教育宪法解读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不仅需要法律专家和学者的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的普及教育。

只有人民群众对于宪法和无罪推定原则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在加强宪法解读宪法与无罪推定原则的普及教育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

例如,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宪法和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与意义;通过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制作宣传资料和展览,扩大对于宪法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宣传范围与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高检发[1998]1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高检发[1998]1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的通知高检发〔199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地执行。

刑事案件中的错案较为复杂,各地在认定错案、追究错案责任中要严格掌握错案的范围和标准,准确认定错案责任,既要严格依法追究错案责任,又要注意保护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各地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送高检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6月26日人民检察院错案追究条例(试行)(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追究错案责任的范围由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具体规定。

第三条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第四条追究错案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错案性质及责任人员。

第五条追究错案责任实行责任与处分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错案范围第六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制造错案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刑诉法16条

刑诉法16条

刑诉法16条
1.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2.没有罪刑不得加重原则,不能因其他原因而加重刑罚。

3.法律无禁止,皆可为之的原则适用于刑事审判。

4.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尚有未被排除的疑点,则应当予以无罪推定。

5.其他证据证明确凿,供述不一致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6.被告人对自己的指控具有举证责任,若事实已经被确认,则无需被
告举证。

7.重罪犯罪的特殊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8.强制措施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不能滥用。

9.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利。

10.非法证据无效,不能证明犯罪事实。

11.判决必须书面表述。

12.案件的可上诉性原则,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13.上诉审判时,原审法院必须对上诉内容进行复审。

14.判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执行。

15.审判必须公开进行。

16.受害人和其它刑事诉讼参与人有权参加审判。

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对任何人做出有罪判决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

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对任何人做出有罪判决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

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对任何人做出有罪判决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一、两项原则的含义(一)《刑事诉讼法》第12条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诉讼原则。

这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吸收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某些成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需要新增加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包含三方面含义:第一,刑事案件的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对被告人确定有罪的权限是国家审判权的组成部分,专属于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在法律上将被告人确定为犯罪人。

第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

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开、公正的审理,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在获得确实可靠的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

第三,对任何人在未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其有罪之前,不得将其作为罪犯对待。

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要求有两个方面:一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二是疑罪从无。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之上。

(二)无罪推定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推定。

无罪推定就属于法律推定中的“可以推翻的推定”,它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加于控诉方身上,而使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免证的特权。

在民事案件中,就推定被告人不负有责任;在刑事案件中,就应推定被告是无罪的。

根据证明责任的双重涵义,我认为无罪推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属于行为责任的分配在诉讼中,原则上应当由控诉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在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既然如此,被告人也就没有义务在针对其进行的查找证据的活动中予以合作,他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保持沉默,也可以明确表示拒绝陈述,即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或者说沉默权,不能强迫被告人陈述与案情有关的事实,不能因为被告人保持沉默或拒绝就认定有罪或得出对其不利的结论。

我国无罪推定六项原则

我国无罪推定六项原则

我国无罪推定六项原则1.疑罪从无(底线规则)《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控方举证(本质规则)《刑事诉讼法》第49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排除合理怀疑(严格证明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4.罪疑惟轻(刑疑抉择原则)《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5.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6.禁止身份表示(去有罪推定符号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四五纲要)》第11 项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和程序

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和程序

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和程序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当人们违反法律规定时,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保护公民的权益,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本文将探讨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和程序,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挑战。

一、法律责任的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罪刑法定原则核心内容。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人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被定罪处罚。

此原则旨在保障人们的自由和安全,避免政府滥用权力。

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罪行相适应,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应予以轻刑,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予以重刑。

该原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合理惩罚,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3. 独立性和独立裁判原则独立性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独立于他人的任何影响进行判断和决定。

独立裁判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涉。

这些原则保证了司法公正,防止滥用权力和任意判决的发生。

4. 有罪推定原则和无罪推定翻案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被认定有罪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无罪推定翻案原则是指当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时,应予以纠正。

这些原则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

二、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1. 立案追究法律责任的第一步是立案,即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编入司法程序。

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立案条件,例如案件具有事实依据和证据等。

立案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确保公正审判至关重要。

2. 侦查侦查是指警方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搜集证据,查明真相。

侦查程序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保证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侦查阶段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后续审判的效果和公正性。

3. 起诉和审判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审判则是指法院根据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进行实质性审理和判决。

起诉和审判过程需要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刑事案件第九条法律依据(3篇)

刑事案件第九条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是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下是该条法律依据的详细解读: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二、条文解读1. 依靠群众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在我国,刑事诉讼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

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目标。

2. 以事实为根据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公正地处理案件。

事实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法律是事实定性的依据。

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

法律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4. 一律平等原则“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在刑事诉讼中,无论公民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如何,都应当依法平等地适用法律。

不允许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也不允许任何人因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5. 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原则“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这一原则强调,在刑事诉讼中,所有公民都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更不得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可见,“免予刑事处罚”是定罪不处以刑罚,免于刑事处罚的前提条件是“定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