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1成本测算如何考虑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企业将其拥有的土地进行出售或者转让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简化计税方法和综合计税方法。
1.简化计税方法:采用简化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即按照土地转让价款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金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简化计税方法适用于非差价方式确定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税率其中,土地转让价款是指土地出售的总价款,土地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2.综合计税方法:采用综合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即按照土地转让价款扣除土地成本后的金额,在预定期限内进行分次计税。
综合计税方法适用于差价方式确定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价款-土地成本×(1-税率)×税率其中,预定期限是指土地转让的约定期限,根据国家规定,一般为2年。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两个方面,分别是计提土地增值税和确认土地增值税。
1.计提土地增值税:在企业进行土地出售或者转让的同时,需要计提土地增值税。
根据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作为当期应交税金,在利润表中列示。
计提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2.确认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将土地出售或转让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后,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确认。
确认土地增值税需要进行以下会计记账处理: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贷:土地增值税其中,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作为负债科目,反映了企业应当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未缴金额;土地增值税作为损益科目,在利润表中列示。
以上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的简要介绍。
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计算和处理,并充分遵守税务规定,确保税款的准确计提和及时缴纳。
土地增值税计算要点
土地增值税计算一、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可以用查表法。
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1)先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二、实物还建的增值税处理1.实物补偿未按规定扣除。
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对房地产纳税人发生的由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组成的土地开发成本,应当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但实践中,有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未发生现金交割而误解为这部分成本不能扣除。
由于未将实物补偿作为开发成本扣除,相应也未将该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定率扣除以及加计扣除的基数,从而少扣了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
如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拆迁户约定:还建比例为1:1,还建的住房面积为1 200平方米,其中铺面房400平方米,还建的房产相当于600万元货币补偿。
该公司在增值税清算时并未将实物补偿部分从增值额中扣除,从而少扣了房地产开发费用60万元(600×10%)以及20%的加计扣除120万元。
仅此一项,该公司就多计算土地增值额780万元(600+60+120),即便按土地增值税最低适用税率30%计算,该公司也相应就多缴土地增值税234万元(780×30%)。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
土增税的五种纳税筹划技巧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很大的一个税种,也是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和一些优惠政策,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筹资、开发和收益分配等活动的调整,寻求企业收益和税收负担的最佳配比,从而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本文探讨了土地增值税的几个筹划技巧。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主要的税收负担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可以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运用收入分散法进行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收入分散合理化,常用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如房屋里的设施)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
当住房初步完工但还没有安装设备及进行装潢、装饰时,便可以和购买者签订房地产转移合同,之后再与购买者签订设备安装及装潢、装饰合同,这样企业可以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仅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必再计征土地增值税.二、费用转移筹划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除利息支出外都不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以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金额作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扣除。
按照规定,属于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其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影响。
但若采用适当人员分配方法和其他合理组织管理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可以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某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去。
例如,总部某处室领导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
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或者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等行为中,因土地增值而应纳税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和购买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了解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对于土地交易各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增值额来确定的。
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或者收回时,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土地取得成本)×(1+土地增值税税率)。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指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格,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其次,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来说,需要根据土地增值额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税率。
其中,土地增值额已经在上面进行了解释,土地增值税税率是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对于购买方来说,需要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来确定应纳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土地增值税税率。
除了上述的计算方法之外,还需要注意一些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个人购买住房用地使用权,且自购买之日起5年内,取得住房使用权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人购买非住房用地使用权,且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取得使用权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减免政策,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总之,了解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对于土地交易各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掌握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才能够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更加清晰地了解税收情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希望本文所述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的出售过程中,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企业取得开发用地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的间隔时间来计算,并且根据不同时期的税率来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可以采用差额计税或比例计税两种方法。
差额计税是指按照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实际增值额计算税款;比例计税则是按照不动产权证发证前土地增值额与实际增值额的比例计算税款。
一般而言,差额计税方法比例计税方法更为常见。
2.确定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根据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的间隔时间来确定。
在这个间隔时间内,土地的市场价值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计算出房地产项目在这段时间内的增值额,作为计税的依据。
通常来说,增值额等于不动产权证发证当日的市场价值减去取得开发用地之日的价格。
3.确定计税时限:确定了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后,接下来需要确定税款的计税时限。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时限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的一个特定期限内完成缴税。
具体的计税时限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开发用地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的30天内。
4.确定税率:最后,需要确定税款的具体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通常在5%至30%之间。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税率可能会有所调整,如在国家政策鼓励房地产投资的情况下,税率可能会偏低。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复杂的,企业在进行计算时需要仔细阅读税法相关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同时,还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法规定的最新变化,以确保企业能够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并避免出现违规情况。
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相应税率计算征收。
因此,要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首先确定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一)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二)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00%(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例1]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先求增值额增值额=300-100=200(万元)(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00/100×100%=200%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100×(100%-50%)×40%+100×(200%-100%)×50%=85(万元)[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开发此住宅该房地产公司共支付地价款200万元(含相关手续费2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
已知该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lo%。
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为:1.收入总额:18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1)支付地价款:200万元(2)支付开发成本:400万元(3)计提费用:(200+400)×10%=60(万元)(4)扣除税金:1800×5%×(1+7%+3%)=99(万元)(5)加计扣除费用:(200+400)×20%=120(万元)(6)扣除费用总额:200+400+60+99+120=879(万元)3.增值额:1800-879=921(万元)4.增值比率:921÷879=105%因此适用三档税率。
土地增值税清算思路和模式
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各地具体计算方法又略有不同。
1计算逻辑与公式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是:用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额,用这个增值额除以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比例,根据比例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就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扣除金额与速算扣除系数的乘积。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下简称A):即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契税;(特别注意: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的时候,契税不能抵扣,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则可以抵扣。
)(2)房地产开发成本(以下简称B):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以下简称C):指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10% 以内计算扣除。
看起来有点复杂,别管利息有没有金融机构证明了,直接按照计算扣除就行了,公式是C=(A+B)*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下简称D):“营改增”后指的就是增值税附加(5)加计20%扣除(以下简称E):E=(A+B)*20%3“营改增”以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每项都不含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项税;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1这样就把销项税扣除了。
扣除项目金额:全部都要去掉进项税4一分法VS.二分法VS.三分法首先,土地增值税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为单位清算。
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
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进行合理规避或减免的一种财务管理策略。
在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中,合理的筹划方案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情况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工具,用于调节不动产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土地转让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 土地转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税率 - 适用的减免税额。
二、1. 改变土地形态:个人或企业可以改变土地的形态,将其从农用地转变为商业或工业用地,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在该方案中,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借助土地的其他政策:个人或企业可以借助土地的其他政策来减少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例如,可以利用森林和湿地保护政策,将土地划分为森林或湿地,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3. 合理利用土地的减免税额:个人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额,合理规划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
例如,可以通过合理结构化土地转让交易,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降至最低。
4. 建立合理的土地转移安排: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土地转移安排,以达到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例如,可以利用土地转让和租赁的组合模式,将土地转移给子公司或相关合作伙伴,从而减少税负。
5. 择期进行土地转让:个人或企业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选择土地转让的时间点。
例如,可以在税率调整前出售土地,避免高税负的情况发生。
三、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的风险和合规性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时,个人或企业需要注意合规性和风险。
首先,要合法合规地进行土地转让和其他涉及土地增值税的交易活动,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要评估和控制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结论土地增值税筹划方案是个人或企业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合理规避或减免土地增值税的一种财务管理策略。
成本测算如何考虑土地增值税
成本测算如何考虑土地增值税(万科案例)一、项目分解结构:目标成本与计划成本不管工程量清单体系还是概预算定额体系,往往是以材料、工种为工程项目主要划分依据,这适合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施工阶段造价静态计算,但由于没有考虑工程项目施工顺序、部位等因素,及施工企业施工组织管理模式如劳务分包模式、专业分包等,乃至合同条款、工程价款支付以及施工企业过程成本控制的管理要求,因而不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的动态管理。
工程项目一旦中标后,施工企业一般采用标价分离方法进行成本测算,确定施工项目的目标成本和施工项目部的计划成本。
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专业分包工程费、管理费(含规费)、税金等,可称之为成本科目。
成本科目也是静态的项目费用组成分类,没有考虑项目施工顺序和部位等因素,不能按施工顺序和部位进行成本计划、成本控制。
按成本科目进行成本管控,一般为事后核算类型,即按期间进行核算分析,发现问题进行事后补救处理。
若按期间进行相关的成本计划(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则成本分解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受施工进度影响很大,实际成本核算时,要想实现收入预算、目标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四算对比,则需要调整原有成本计划,保证口径一致情况下核算盈亏才有意义。
对于工程项目工期比较紧的情况下,按成本科目实现四算对比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可操作性很差。
目标成本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和考核项目部成本控制效果的重要手段;计划成本是项目部实施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若没有依据这两个成本进行成本控制,则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很难落实。
1.工程项目分解结构应面向可交付的成果进行工程项目分解。
可交付的成果包括工程实体和过程管理成果,工程实体即为建筑物的物理组件,过程管理成果为非物理组件。
物理组件包括建筑物结构性组件和建筑物非结构性组件。
结构性组件又分为承重结构性组件和非承重性结构组件。
例如,框架结构工程,承重性结构组件包括基础、地下结构、地上结构、屋面结构等组件以及各组件包括的梁、板、柱等组成元素;非承重结构组件包括垂直围护功能的砌筑墙体(如二次结构)、内部隔墙、内外门窗等元素和水平围护功能的屋面工程元素。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相应税率计算征收。
因此,要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首先确定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一)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二)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100%(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例1]某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共取得收入3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则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1)先求增值额增值额=300-100=200(万元)(2)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00/100×100%=200%显然,增值额分别适用30%、40%、50%三档税率。
(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100×(100%-50%)×40%+100×(200%-100%)×50%=85(万元)[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一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开发此住宅该房地产公司共支付地价款200万元(含相关手续费2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
已知该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lo%。
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为:1.收入总额:18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1)支付地价款:200万元(2)支付开发成本:400万元(3)计提费用:(200+400)×10%=60(万元)(4)扣除税金:1800×5%×(1+7%+3%)=99(万元)(5)加计扣除费用:(200+400)×20%=120(万元)(6)扣除费用总额:200+400+60+99+120=879(万元)3.增值额:1800-879=921(万元)4.增值比率:921÷879=105%因此适用三档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例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
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4、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土地成本在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的核算中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规定;在营业税阶段,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的是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的全部土地价款;那么,营改增后,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出让方式下取得土地的成本如何确认;我们就此进行以下分析:一、出让土地价款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不扣减增值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附件三列明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同时《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因此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不扣减增值税额。
二、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认国家进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减轻企业税负、完善税收制度。
房地产业成本中土地成本占开发成本的比例很高,为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国家对销售开发产品环节出台了差额征税的政策;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十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均包含本比率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合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易方法计算,详细公式以下:(一)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出 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出 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 5%, 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包含钱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余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成本(2)开发土地的成本、花费;(3)新建房及配套设备的成本、花费,或许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钱;(建筑成本(4)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5.6%营业税等(5)财政部规定的其余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推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边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均包含本比率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以下简易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合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易方法计算,详细公式以下:(一)增值额未超出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出 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出 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出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 5%, 15%, 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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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新建房转让)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 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 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同时,还要注意: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 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 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 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 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 12个 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以上,在计算增值额时,需要分别用 各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各级税额,然后再将各级税额相加,得 出总税额。在实际征收中,为了方便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 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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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 让)
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 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 除。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含耕地占用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 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 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 明的: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一)+(二)]×5%以内 上述利息超过国家上浮标准;超标利息及罚息不得扣除。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 款证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的无利息支出的情况)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一)+(二)]×10%以内 3.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 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 1、2 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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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测算如何考虑土地增值税(万科案例)
一、项目分解结构:目标成本与计划成本
不管工程量清单体系还是概预算定额体系,往往是以材料、工种为工程项目主要划分依据,这适合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施工阶段造价静态计算,但由于没有考虑工程项目施工顺序、部位等因素,及施工企业施工组织管理模式如劳务分包模式、专业分包等,乃至合同条款、工程价款支付以及施工企业过程成本控制的管理要求,因而不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成本的动态管理。
工程项目一旦中标后,施工企业一般采用标价分离方法进行成本测算,确定施工项目的目标成本和施工项目部的计划成本。
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专业分包工程费、管理费(含规费)、税金等,可称之为成本科目。
成本科目也是静态的项目费用组成分类,没有考虑项目施工顺序和部位等因素,不能按施工顺序和部位进行成本计划、成本控制。
按成本科目进行成本管控,一般为事后核算类型,即按期间进行核算分析,发现问题进行事后补救处理。
若按期间进行相关的成本计划(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则成本分解起来非常困难,而且受施工进度影响很大,实际成本核算时,要想实现收入预算、目标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四算对比,则需要调整原有成本计划,保证口径一致情况下核算盈亏才有意义。
对于工程项目工期比较紧的情况下,按成本科目实现四算对比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可操作性很差。
目标成本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和考核项目部成本控制效果的重要手段;计划成本是项目部实施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若没有依据这两个成本进行成本控制,则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很难落实。
1.工程项目分解结构
应面向可交付的成果进行工程项目分解。
可交付的成果包括工程实体和过程管理成果,工程实体即为建筑物的物理组件,过程管理成果为非物理组件。
物理组件包括建筑物结构性组件和建筑物非结构性组件。
结构性组件又分为承重结构性组件和非承重性结构组件。
例如,框架结构工程,承重性结构组件包括基础、地下结构、地上结构、屋面结构等组件以及各组件包括的梁、板、柱等组成元素;非承重结构组件包括垂直围护功能的砌筑墙体(如二次结构)、内部隔墙、内外门窗等元素和水平围护功能的屋面工程元素。
非结构性组件,即建筑物功能类组件,主要包括内外部装饰、给排水、暖通、通讯、安保、
防火、电气、公共设施等功能组件。
非物理组件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类组件和项目措施类组件。
项目管理类组件包括施工项目过程管理产生的成果,如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成果元素;项目措施类组件,为施工过程中必然消耗的,但又不是物理交付物,如施工中的模板、脚手架、施工降排水、安全文明施工等元素。
工程项目分解结构,采用多级描述建筑物的可交付的成果。
在各个组件或元素末端上进行“工种”、“材料”及其“工程量”等资源信息挂接,实现该节点上的量、价的限额,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价格信息进行成本测算,形成企业目标责任成本和项目部计划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和结算来逐步实现成本控制。
2.成本项目分解结构
项目分解结构是实施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
工程项目分解结构是成本测算的成本项目结构,通过成本项目结构和企业积累的成本数据(如指标等),能快速测算项目成本,辅助企业决策。
通过该结构可以指导施工组织管理(分包、采购,计量支付等)、确定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编制成本计划、实施成本控制和进行指标数据积累,积累的指标数据又能辅助成本测算和成本计划的编制。
基于成本项目分解结构可实行过程的成本目标管理和考核。
基于成本项目分解结构进行成本指标数据积累,可以形成各个组件(或元素)的单方数量指标、成本指标和占总成本比例等指标。
该指标可指导快速的成本测算和成本分析。
二、万科的目标成本测算表编制原则
以万科为例,首先,万科的目标成本按项目开发期分期编制,所有核算对象的目标成本以各建筑产品类型的目标成本体现,一个开发期只能编制一个目标成本。
其次,目标成本测算必须应用集团统一测算表格,并体现量价分离的原则。
再次,目标成本的制订以项目的规划指标以及各部门共同确定的建造及材料部品标准、销售交楼标准为基础,目标成本测算表须附详细的产品建造及材料部品标准说明及主要材料设备的目标成本分析。
在万科的成本测算表中,各成本项目的工程量应根据已竣工的相似工程的结算分析得出的关联系数,由项目规划的基本指标如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户数、单元等推算得出,如按“窗地比”推算门窗面积,按基底面积推算屋面面积。
依据施工图预算完成对目标成本修订后,《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中的工程量,应是按图实际计算的结果。
成本测算表中的单价应根据产品定位、交楼标准、图纸要求按当地工程造价计算依据、市场行情计算得出,如是参照已结算工程的单价,需注明参考数据的来源和依据。
产品定位和目标成本测算是互动的决策过程,必须与设计、工程、营销、成本反复沟通,标准是“满足品质要求的性价比最大化”。
投资分析和实施方案阶段的成本测算的量价分析标准不明确时,可以根据已结算工程的经验直接填写建筑面积单方成本或总金额,但需注明参考依据。
各阶段的成本测算应有明显的可对比性,即后阶段的测算与原测算不一致的地方应有充分的依据和说明,且应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形成书面文件并上传成本管理软件。
三、考虑土地增值税下的成本测算
对单体开发项目来说,一般以独立编制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但对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尤其是同一项目有不同的功能区,成本核算对象如何确定?
1.成本核算对象的三种确定方式
做法一: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
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裙楼等功能。
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做法二:根据功能区比例分割成本
即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成本,也就是说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做法三:按不同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可取)
这种做法更为科学合理,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2.房企土地增值税的正确核算
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土地增值额及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交纳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实际核算时,简单套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在销售一个项目的部分房地产时,根据一定的会计资料估计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并在“应交税金” 帐做出记录。
在项目全部销售完成时或原来基于估计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对先前记录的“应交税金” 账户进行调整,如需要冲回原有账面记录的应交土地增值税。
上述做法,一方面企业在没有相关外部法律文件的许可下自行调整应交税金账户不符合一般通行的做法,另一方面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
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所以如果在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没有完成销售以前,为正确核算各期经营成果而计提相关土地增值税时应先记入预提费用账户,待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销售完成,满足土地增值税的计缴条件时,清理预提费用账户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将原计提的预提费用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并以应交税金科目有关明细账户核算的金额申报、计缴土地增值税。
附某房地产项目成本测算全表(金额单位:万元)
说明:本测算按照常规项目进行测算,未进行待征地绿化费用,考虑土地费用400万元/亩,公司期间费用(税金、管理费、销售费用)按照150元/㎡,考虑不可预见费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