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同济中学天文社研究性学习活动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济中学天文社研究性学习活动手册
编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同济中学监制
20 年月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1、据《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课程设置意见》中《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学分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在高中三年内,每位学生应完成研究性学习活动的15个必修学分方能毕业。
2、学生学完本课程并通过答辩,并有一定的活动结果(论文、展板、PPT演示、实验报告等),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3、本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2)过程记录;
(3)成果;(4)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5)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4、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委员会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5、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6、“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将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不予认定”的,将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无异议的情况下将学分记入学生档案。
7、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
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8、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将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修本课程。
一、个人档案
1、基本信息
2、活动统计
研究性学习活动之我的选题(可附页)
活动报告表
(如在校时外出,每次活动前由课题组统一填写)
课题研究中期检查表(课题组填写)
填表人:填表时间:
研究性学习项目成果报告和个人活动总结(可附页)
研究性学习学生课题成绩评定表
2、“优”级比例在本天文社所有课题完成后由研究性学习指导委员会决定。
获“优”同学比例从良、中至合格组分别不能超过50%、40%、30%,不合格的组原则上不再主个人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