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管桩(锤击法)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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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居项目二期工程

预应力管桩(锤击法)工程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居二期项目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1年07月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为XX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项目,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设计单位为XXXX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由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分三期开发,一期已经开发,二期为本次拟建项目,建筑面积7331

2.49m2(含地下室),二期按设计编号分为7、8、9、10、11、12号楼,其中8、9、10、12为地上25层,地下一层,7、11为地上18层,地下一层,均为高级洋房

1.2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本工程地基土分布情况自上而下分别为:(1)素填土;(2) 粉砂;(3)淤泥质粉土;(4) 淤泥质粘土;(5)砂质粘土;(6)全风化粉砂岩;(7)强风化粉砂岩;(8)中风化粉砂岩。

1.3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本工程采用Ф400PHC(95)A及Ф500PHC (125)AB型管桩,有效桩长约31米(实际桩长以施工验收记录为准),以强风化粉砂岩为桩端持力层。根据设计图纸,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暂定为1300KN(Ф400)、2000KN(Ф500),桩施工前要求选择不小于3根桩进行试打。管桩按受力情况分为抗压桩和抗拔桩, 抗压桩多为群桩,主要分布在塔楼位置, 塔楼以外基本为单桩或两桩,受力特点为抗拔桩。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暂定为250KN(Ф400)。抗拔桩施工前要求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附录H执行,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1.4桩机进场前,先开挖完底板垫层上部土方,并做好基坑支护,平整好场地,根据地面情况进行硬化以便桩机行走。

2.编制依据

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

2.5最新颁布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广东省、顺德区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过程控制

3.1准备与控制工作

3.1.1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清除地下、地上管线及障碍物,场地经过平整,排水应畅通,地面承载力应满足打桩所需。

3.1.2图纸会审时,明确打桩的技术标准。

3.1.3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压桩顺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沉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放出建筑轴线及高程,建立平面控制﹑

高程控制体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桩基施工队(包括操作工人)进行书面交底,严格按放线验线要求对轴线及桩位定点进行复核,沉桩过程中,由于桩机移动或沉桩过程土体挤压容易使原先桩位定点产生偏移,故要求每根桩沉桩前必须重新复核桩定点的准确性,并检查与相邻已施工的相对几何尺寸是否准确,确保放线准确无误。沉桩完成后桩位如偏差超过规范时严格按不合格桩要求桩基施工队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打桩施工过程应实行全程旁站。

b.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工,凡桩距等于

或小于2.5D(D:管桩直径)及承台桩数多于9根的,均应采取跳打方式施工;

c.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工;

d.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e.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f.根据高层建筑塔楼(高层)与裙房(低层)的关系,宜先高后

低。

g.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要求,桩底按不同规格要求灌注混凝土进行封底:Φ400桩灌注混凝土1米高封底;Φ500桩灌注混凝土2米高封底,第一节管桩沉下后马上进行混凝土封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混凝土灌注旁站。

h.所有Φ500桩需进行全面复打。需要复打的桩,送桩时需控制在基坑底地面(即地下室底板垫层的标高)±500mm范围内。

3.1.4检查轴线、桩位、定位放线情况。

3.1.5管桩、桩尖等材料进场时施工方要向监理报送材料的质保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通知后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时给予确认,并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加盖“已检”字样的印章方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马上通知施工方将该批材料退出现场。

3.1.6对预制桩质量检查要求

3.1.7试桩

正式桩施工前要进行试桩,试桩数量不得少于3根,试桩时应召集业主、设计等单位到现场,通过试桩,最后确定场区打桩的各技术参数。

3.2事中控制

3.2.1复测桩位及轴线位置,桩位允许偏差如下表: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3.2.2打桩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型号的桩机。

3.2.3桩堆放场地应平态坚实。

3.2.4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3.2.5桩宜单层堆放,若叠层堆放时,管桩不宜超过4层,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管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以防滚动。

3.2.6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3.2.7桩机就位后在桩管上焊好桩尖,焊缝质量同接桩焊缝质量。

3.2.8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有相应的弹性衬垫。

3.2.9桩锤、桩帽、桩身和送桩的中心线应重合。

3.2.10巡视和监桩施工过程,检查施工记录,用吊线双向抽查桩的垂直度。

3.2.11打同一根(节)桩,各工序应连续施工,缩短停顿时间。第一根桩入土时应采用双向吊垂直线控制桩的垂直度。送桩时送桩器中心线与桩头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

3.2.12接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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