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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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项目的施工试验工作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的试验管理;施工总承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试验工作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试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施工试验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试验人员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
(三)负责审批项目部试验方案,负责对试验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负责组织试验人员培训。
第五条项目总工是项目部的施工试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试验工作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监控,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试验工作责任制。
(二)负责现场试验室筹建及验收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试验方案,并向试验人员交底。
(四)负责试验过程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试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五)审核现场试验报告;组织对不合格试验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项目部试验负责人及试验员数量、业务能力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收原材料进场通知单,并按照试验计划及相关标准规范,及时、准确、规范做好试件取样、制作、保管、送检、试验工作,对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二)负责依据试验计划建立项目试验台账,并做好记录,确保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及时取回并登记检测试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总工汇报。
(三)负责现场试验室及试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标准养护室(箱)、制作间的环境及试验设备满足要求。
(四)负责编制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修理和检测计划,安排仪器设备送检和自检。
(五)负责混凝土进场检测工作,大气测温工作,配合各项实体检测工作。
(六)负责定期对试验工作进行自查,落实问题整改。
(七)负责对专业分包的试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材料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收现场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材质单,并转交现场试验负责人(试验员)。
(二)负责组织现场材料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通知单并交给现场试验负责人(试验员)。
(三)负责原材料现场结果标识。
(四)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并留存记录。
第三章施工试验管理
第八条试验方案管理
(一)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编制施工试验专项方案,方案应明确项目试验管理人员职责,试验管理流程,制定试验计划并根据实际施工的变化及时调整,确定具体试验项目内容等。
(二)施工试验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总工应在试验工作开始前,向与试验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员、工长、材料员、资料员等)进行试验方案书面交底,明确试验工作流程,明确各阶段试验内容。
第九条试验室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满足需求的试验室,设置标准养护间,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具有可靠的温湿度控制调节
措施。
(二)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悬挂于试验室明显位置。
(二)试验室由试验负责人(试验员)专人负责,及时观察养护室内温度及湿度是否正常,并做好温湿度记录,标准养护间在工作期间每天应至少记录两次,必须保证标准养护间温度在20±2℃,湿度>95%,试件制作间温度20±5℃。
(三)做好试件出入库记录,注明试件编号、强度等级、成型日期,代表部位、入库日期、出库日期等信息。存入或取出养护试件时,应事先核对试验记录上的有关内容,做到准确无误。
(四)试件的存放应按成型日期放入养护架上,试件码放应单层码放,不能堆压,试件之间距离应不低于10㎜,避免用水直接冲淋试件。
(五)运送试件后及时关闭标准养护室及试件制作间门,防止温度湿度发生较大变化,试件制作间使用完后及时进行清扫。
(六)标准养护间及试件制作间内不得存放与试验无关物品。
(七)养护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取样与送检
(一)工程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试验方案
进场检验。
(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试验人员应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未经检验和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四)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五)对已留取的试样要做好标识,标记包括工程名称及部位、规格型号、取样日期等内容。
(六)在试样送检前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委托单内容应填写清楚、齐全、准确无误,检测项目应依据执行的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填写;委托单内容应和试样标记相符。
(七)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包括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九)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具有中国强制性(CCC)认证标志,并在认证有效期内。
(十)新材料、新产品应有齐备的开发研制技术资料、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