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最新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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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法总则笔记最新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法总则笔记最新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法总则笔记(34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衣求撤销的合同。

42、合同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4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由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表见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代理法律后果的代理。

《合同法》第49条所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的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表见代理合同的产生与被代理人的过错有关。

44、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对其做了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1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1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司法考试合同法详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详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详解一、引言合同法是一部经过长期制定和修订的具有重要法律地位的法律文书。

本文旨在详细解析司法考试中与合同法相关的知识点,以期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合同法的概念、原则和适用规则。

二、合同的定义与要件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2.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要件包括合法的合同标的、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意、形式、真实意思表示等。

2. 合同的效力原则合同效力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等。

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1. 合同履行的义务合同履行的义务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履行时间和地点、履行义务的方式等。

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分为实际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赔偿损失、强制解除等方式实现。

六、合同的格式与效力1. 合同的格式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电子形式。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 仲裁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的协商,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2. 诉讼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合同争议。

八、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特殊合同1.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科学技术、教育、卫生等活动中的合同法律关系。

2. 特殊合同特殊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等。

九、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合同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

2.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法的完善和实施将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平稳发展。

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

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总则篇【重点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意思分解】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既包括设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合同,也包括设定物权关系的物权合同,如抵押合同等。

2注意第2款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其他民事协议。

3下列协议,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农村承包经营权合同。

4下列协议,不属于本条所称的合同:(1)企业承包经营协议;(2)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行政责任合同。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65〜66条。

【意思分解】1依第10、11条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上图中表明,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十分复杂的,并不仅限于许多考生所理解的合同书即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即为合同书”。

2推定是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在《民通意见》第66条中又称为作为的默示,《合同法》第36、37条也规定了这种形式。

沉默是指既无言词又无行动的表示的不作为形式。

它不同于推定,推定形式是无言词而有行动表示。

沉默在《民通意见》第66条中又称为不作为的默示。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保持沉默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这种效果多是消极的,如《合同法》第47、48条规定,第三人催告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或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追认的,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2012司法考试卷三解析

2012司法考试卷三解析

2012司法考试卷三解析精品文档2012司法考试卷三解析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1.[参考答案]D[考点] 不可抗力、合同的效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析] 本题设计两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法律关系。

前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借款,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有权请求张某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后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房屋,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在有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合同法》第8条规定了合同必守原则,当然,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主张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就是一种法定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

冲毁张某房屋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该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对张某的还款义务的履行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障碍。

换言之,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信守合约的表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洪水对本案的抵押法律关系构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

依据《担保法》第58条,银行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因房屋被洪水冲毁而消灭。

《物权法》第193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1 / 66精品文档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本题中,张某对房屋的灭失并无过错,故银行不得依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要求张某恢复抵押房屋的价值或者提供替代担保。

.[参考答案]B[考点] 法人的分类[解析] 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的集合,他们都是社团法人。

所谓营利法人,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的法人。

仅营利而不能将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不是营利法人。

可见,社团法人中有营利法人,也有非营利法人。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详细解读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详细解读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详细解读一、考点变化1.新增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2.法规变化(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二、内容解读(一)刑罚的特征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制裁的严厉性。

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对犯罪人具有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痛苦。

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权与政治权利,还可以限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

即使管制、拘役等刑罚看破似轻微,但其法律后果仍然重于其他法律制裁,比如不能被录用于公务员(微博)、法官、检察官,也不能律师(过失犯罪除外)。

因此,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而言,刑罚是最强烈的痛苦。

刑罚的惩罚性质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2.刑罚及其内容由刑法明文规定。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对于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是刑罚的表现形式。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都不是刑罚方法(但是,这些非刑罚方法都是犯罪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民事处分和行政制裁)。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14个新增核心考点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14个新增核心考点解析
实存在若干矛盾的证据时,如何认定证据的证明力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不同种类的证据在一般情
况下其真实、可靠程度会有所不同,真实性、可靠性相对高的某类证据的证明力就要大于真实性、可靠性相
对低的另一类证据。
十三、“新证据”的界定
“新证据”的界定十分重要,因为只有新的证据可以不受举证时限的限制,可以在举证时限届满后,开
割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婚后购买的房屋为父母出资的: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
子女的个人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
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出资为父母购买房屋的: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
由刑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刑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资格刑、财产刑可以剥夺犯罪人
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这种严厉性正是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本质特征。
(二)适用对象上的特定性
适用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刑罚是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当然的法律后果,是对犯罪行
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因此,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
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违反道德、
法纪和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更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三)根据上的法定刑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仅犯罪需由成文刑法事先做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
法条。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文规定。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能以刑罚

合同法考试知识点汇总

合同法考试知识点汇总

合同法考试知识点汇总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缔结、履行和效力等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

在合同法考试中,了解合同法的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合同法考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汇总,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合同的定义和法律效力合同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合同的缔约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方式享有自由决定权。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有一些限制。

2. 合同平等原则:合同的缔约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应保持平等地位,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对方进行不公平的约束或让步。

3.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缔约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威胁、恶意串通等违反公序良俗的手段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要件和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合同目的的确定:合同应当有明确的目的或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 合同的义务:合同的缔约双方应当约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支付货款、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或者特殊形式缔结,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1.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明确表达意思表示后,合同即成立。

2. 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例如支付货款、提供服务、交付商品等。

3. 合同解释和合同效力:合同应按照当事人真实意思和合同的解释进行执行。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模糊或不明确的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1)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1)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合同法重点整理

合同法重点整理

合同法一、选择题是司考题10道2分一道二、论述题(500-1000字)四选一1、论合同法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2、论合同法违约责任问题3、论合同的效力问题4、论合同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三、案例2道,15分一道四、简答题4道5分一道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合同的行为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主体特征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2、要约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3、格式条款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与说明原则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4)格式条款的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按照通常解释该格式条款具有两个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代位权概念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012司法考试冲突规范考点总结(考8到10分)

2012司法考试冲突规范考点总结(考8到10分)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考点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考点二:婚姻、家庭、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
四、收养的法律适用
五、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考点四:债权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考点五: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特别提示】票据行为主要适用出票地、付款地和行为地的法律,可以结合最密切联系原则予以确定。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民航关系的法律适用
冲突规范总结:
(一)适用法院地法的情况:
1、适用我国法的情况:(1)我国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2)适用外国法会损害我国公共利益的;(3)外国法无法查明的。

2、《法律适用法》规定应该适用法院地法的情况
(1)涉外民事案件的定性;(2)诉讼离婚;(3)船舶优先权;(4)不同船旗船舶在公海上碰撞的损害赔偿;(5)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6)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7)海事赔偿的责任限额。

3、可以适用法院地法的情况:(1)收养关系的解除;(2)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
(二)适用最能保护弱方当事人法律的情况:(1)扶养;(2)监护;(3)父母子女关系;(4)消费者合同;(5)劳动者合同;(6)产品责任;(7)网络或其他方式侵犯人格权。

(三)适用船旗国法的情况:(1)船舶所有权;(2)船舶抵押权;(3)相同国籍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四)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方的法律:(1)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2)国籍的积极冲突;(3)住所的积极冲突;(4)营业所的积极冲突;(5)有价证券;(6)涉外合同。

2012司考合同法

2012司考合同法

2012司考合同法2012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是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本文将侧重介绍2012年司法考试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部分知识。

合同法共计九十九条,分为十章。

首先是合同的一般规定,包括了合同定义、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义关系的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平等地位和自主意志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条件,包括合同主体的能力、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同形式的要求等。

合同成立后,应该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法的第二章到第七章主要涉及特种合同的规定,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和借用合同等。

其中,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交货付款的方式。

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双重要素,当事人必须有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愿。

合同法的第八章主要涉及违约责任。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构成了违约。

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履行义务等,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合同法的最后一章规定了某些特殊事项的相关规定。

这些特殊事项主要涉及公示储蓄合同、法定代表人合同和合同解除等。

合同的解除通常是出于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解除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的学习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生需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典型的案例。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通过阅读合同法的相关教材、参加模拟考试以及解题讲解等多种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合同法知识水平。

在具体备考过程中,考生应该注重对合同法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记忆,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成立要件等方面的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法官认为,根据我国民俗习惯,多数人对发生凶杀案的房屋比较忌讳,被告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不违背法律的民俗习惯可以作为裁判依据B.只有在民事案件中才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C.在司法判决中,诚实信用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加以适用D.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为相关的法律规则提供正当化基础2、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

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4、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5、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12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12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12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详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5.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1.D2.A3.C4.C5.D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9.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B.合同承诺生效地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人主营业地10.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6.A7.C8.B9.B 10.C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12.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13.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2012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司考真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自愿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所有上述原则答案:D解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合同法律制度的基础,旨在确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各个环节都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应立即通知对方B. 应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C. 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D. 应尽量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答案:C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责任,但并不是“无条件解除合同”。

3.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B.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D.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义务不再恢复答案:D解析:合同解除后,并不意味着已履行的义务就不再恢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应当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双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提供B. 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主动调查收集证据C. 证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D. 证据必须书面形式答案:B解析: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这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勘验现场等。

证据的形式多样,可以是书面、口头、物证等,不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5. 关于侵权责任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 侵权责任的承担可以是赔偿损失或者停止侵害C. 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D. 侵权责任法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答案:C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可以是赔偿损失或者停止侵害等。

度米文库汇编之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的消灭

度米文库汇编之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的消灭

度米文库汇编之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的消灭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合同的消灭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

为此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民法中的合同法学相关基础知识点、疑难知识点和大家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合同消灭的原因①清偿:双方均履行完毕;②解除:提前终止合同关系③抵销;④提存;⑤免除;⑥混同。

二、合同的解除(一)分类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单方解除。

根据解除权的来源,单方解除又分为:(1)约定解除:(第93条第2款)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第94条)一方根本违约按照第94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①不可抗力。

注意:a. 并非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取得解除权,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必须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论实现合同目的。

b. 如果甲乙签订合同,甲发生不可抗力,甲乙两方皆有解除权。

②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时,享有解除权的人,只能是非违约方。

③迟延履行。

这是考试的重点。

例1: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约定6月1日前交货,到6月5日甲还未交货。

这时乙就通知甲解除合同,可否?不可以解除。

在迟延履行情况下,必须是导致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才可能解除合同。

例2:甲乙之间订立钢铁买卖合同,约定6月1日前交货,到6月5日,甲还未交货,乙通知甲,表示如果甲6月30日前还未交货,我方将另行采购。

至6月30日时,甲仍未交货。

这时,乙可以解除合同。

注意:如果合同的期限有特殊要求,则无需合理的通知期限。

例3:一个单位向食品品厂订购端午节食品,要求于端午节前一天送到,如果迟延两天送货,当即就可解除合同。

④其他情况。

如不安抗辩的情况,对方不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同法重点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同法重点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同法重点解析合同法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一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基础知识。

本文将对合同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合同法的核心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民事主体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对象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是财产性的或非财产性的。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要求对方接受其提出的合同条件。

承诺是指对方接受要约,表示同意按照要约的条件订立合同。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效果,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受到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合法性的双重制约。

合同的有效性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

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实现,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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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5.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
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
C.乙对丙的债权为非专属乙本身的权利
D.乙处于破产状态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代位权的成立要件问题。
依照合同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为诉讼中第三人。故第一问的选项应为B.
依合同法解释规定,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故第二问的选项应为ABC.
C.甲和丙
D.甲或丙
2.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甲主观上存在恶意
B.丙主观上存在恶意
C.甲的行为有害债权的实现
D.乙对甲的债权已到期
本题涉及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问题。
依合同法解释,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故本题第一问的选项应为A.
如题目: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看,该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本题涉及对债的分类标准的理解问题。法定之债是相对于意定之债而言的,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单一之债是相对于多数人之债而言的,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仅为一人的债;简单是相对于选择之债而言的,简单之债的债的标的物是单一的,选择之债的债的标的物不是单一的。故本题选项应为BC.
如题目: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
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
本题涉及选择权由谁行使的问题。对于选择权的行使,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如质量“三包”,其选择权法律规定由消费者行使。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无规定,根据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原则,一般由债务人行使。故本题正确选择为ABD.
重点十: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
对此,应掌握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撤销权的效力。
如题目:债务人甲为了逃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甲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此,甲欲提起撤销权诉讼。
1.在该诉讼中,债权人乙应以谁为被告?( )
A.甲
B.丙
对于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在有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不仅要求债务人主观上的恶意,而且要求受益人主观上的恶意。在客观要件方面,要求债务人的转让财产的行为有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要件。故本题第二问选项为ABC.
重点十一:债的担保的理论问题
应明确债的担保的种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债的担保的性质:从属性、补充性和自愿性。应掌握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对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履行标的为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代物清偿问题。
重点五:履行地点问题
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没有约定,法律也未特别规定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五问涉及追偿权问题。依《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消灭。同时依该法第12条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清偿的份额。同时依据《民通意见》第3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代管人列为被告的规定,故本问选项应为AB.重点十三:定金问题
如题目:下列担保中,属于担保之债的是( )
A.保证担保
B.定金担保
C.抵押担保
D.质押担保
本题涉及对担保之债的理解问题。抵押、质押为物权担保方式,不属于担保之债,故本题的选项应为AB.
重点十二:保证问题
应掌握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人的资格要求,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方式,保证期限,保证人的权利,保证责任的消灭。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故正确选项为C.
重点六:选择之债的履行问题
应予明确的是选择之债的履行,首先应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其方式,或通过合同特定,或通过选择特定,或因不能履行而特定。应掌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性质,选择权由谁行使。
A.可向甲行使
B.可向庚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庚、戊行使
本题涉及保证担保的诸多问题。
第一问,依《合同法》196条规定,借款合同当事人应为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问选项应为ABD.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重点四:履行标的问题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4.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直接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
第四问涉及抵押担保的范围及抵押设定人的权利。依《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57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在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可向其他担保债务人进行追偿。故本问选项应为AC. 重点七:种类之债的 Nhomakorabea行问题
应掌握种类之债必须特定化以后才能履行,其特定方法包括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和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指定。种类之债一经特定,给付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的关系终止,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给付物,债务人也无变更给付物的权利。
应掌握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成立条件,定金的性质和效力。
如题目:甲与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
A.丙、丁、戊均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题目: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债务,乙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现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且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甲欲行使对丙的代位权,则:
1.甲应以谁为被告?( )
A.乙
B.丙
C.乙或丙
D.乙和丙
2.甲行使代位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对乙的债权已经到期
A.债权为对世权
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
D.债权为相对权
本题涉及对债权性质的理解。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为对世权、绝对权和支配权,而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和请求权。因此,本题的选项应为BD.
重点二:债的分类问题
应掌握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务债务与劳务债务的区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重点三:债的履行主体问题
债的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应当明确的是,依法律规定,债务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题目: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
如题目: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法,( )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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