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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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建市、县级园林单位、居住小区验收活动的通知 4.20

关于对创建市、县级园林单位、居住小区验收活动的通知   4.20

黄陵县城市管理局文件黄陵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黄城管发〔2010〕04号黄陵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创建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验收活动的通知各创建成员单位:根据黄办字[2009]84、85号《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绿化工程实施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文明办、城管局研究决定,将在2010年5月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申请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检查验收对象:黄办字[2009]84号文件确定的创建市、- 1 -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任务分解的通知。

2、检查验收办法:根据黄办字[2009]85号《黄陵县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评选标准》的要求,各创建成员单位务必在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城管局办公室,验收小组将进行实地检查验收,采取单位汇报和实地查看的办法,对照验收标准指标,逐项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居住小区达标后给予授牌。

3、检查验收要求。

对不按时上报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居住小区,验收小组将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被验收单位5日内向验收小组提出复验申请,达标后予以授牌。

4、责任追究。

根据黄办字[2009]84号文件确定的创建单位、居住小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上报达标的,将根据黄监发[2009]8号《黄陵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效能督办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直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附:创建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城建园林小区△验收通知抄送:各创建单位共印50份- 2 -创建园林式单位名单一、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7个)黄帝陵管理局电力局烟草专卖局自来水公司高速路黄陵所张寨收费站黄陵中学二、创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1个)安居工程二区三、创建县级园林式单位(38个)县委县政府公安局看守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林业局武装部水利局移民局电信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中小企业促进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街道办教育局桥山中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桥山小学教师进修学院河西小学石山小学广电局水文站妇幼保健站县医院公路段信用联社人寿公司铁筹(矿业公司)文体局石油公司轩辕宾馆交警高速2队三中队- 3 -四、创建县级园林式居住区(20个)阳光小区沮源小区帝景苑小区顺福居小区龙翔小区景秀苑小区桥山小区烟草局家属区糠醛厂家属区电力局生活区国税局生活区县医院家属区工商局家属区邮政局生活区开发公司家属楼(办公楼一院)审计局家属院黄中家属区安居工程一区教育局家属楼(办公楼一院)第二水泥厂家属院- 4 -。

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程序【模板】

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程序【模板】

XX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组织自查,符合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条件的,方可申报。

2、申报单位填写“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准备绿地平面规划图、植物配置设计图、效果(鸟瞰)图等。

3、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表后,组织人员严格对照条件进行检查筛选,择优推荐报送市园林处。

4、市住建局、城管局组织检查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选。

附件2:
XX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
一、绿化较好。

二、绿地率≥25%(老XX区)或者30%(新XX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老XX区)或者35%(新XX区)。

绿地分布合理,乔、灌、花、草配置得当,绿化水平较高,特色明显。

三、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完善,有园林绿化管理人员,绿化生长良好,修剪美观,无损毁绿化和侵占绿地行为,环境整洁。

附件3:
XX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附件4:
XX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检查验收
评分细则
单位:。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附件1: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一、绿地率单位:新建35%,改造30%以上;医院、休(疗)养院、学校40%以上;小区:新建35%、改造30%以上。

二、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艺术性。

三、树木、花卉、草坪、绿篱生长良好,无断垄、无病虫害、无斑秃。

四、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养护管理良好。

五、绿地干净、整洁、卫生,管理到位。

—1—附件2:河北省园林绿化样板街道评选标准一、绿地率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绿地率30%以上;红线宽度40-50米的,绿地率25%以上;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绿地率20%以上;园林景观路,绿地率40%以上。

二、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景观优美。

三、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设置合理,和整体环境相协调,有较高的园林艺术性。

四、树木、花草、绿篱养护及时,长势良好,无缺株、断垄现象,无病虫害,草坪无斑秃。

五、道路绿地护栏、路牙、建筑小品及其他设施养护良好,绿地干净、整洁、卫生。

六、无侵占道路绿地现象。

—2—附件3:石家庄市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一、总要求在实现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有树、有花、有草,植物搭配合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草地覆盖,并配以适当的园林建筑小品,整个单位庭院整齐清洁,环境优美,文明舒适。

二、具体标准(一)绿化面积1、绿地面积:旧城区原有单位单位绿地面积不少于单位总面积的25%,新建区单位不少于30%。

学校、医院、休(疗)休养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少于35%。

2、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已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0%以上。

4、确实无绿化条件的,如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搞得好,也可酌情计算。

(二)绿化规划落实好有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绿化、美化,保证规划正常实现。

(三)绿化效果好—3—1、树种配置科学合理,实现了乔木40%,花灌木30%,常绿树30%的比例。

2、庭院围墙四周、路旁有乔木遮荫,建筑物周围有花木相衬,草皮覆盖地面,墙上有攀缘植物,达到了黄土不露天的绿化景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4•【字号】石政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政规〔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石家庄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推进我市生态宜居园林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绿色低碳智慧转型,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战略目标,开展城市立体园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支持发展城市立体园林建筑。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启动实施城市立体园林建筑试点项目,各部门积极联动,着力打造我市第一批立体园林建筑示范项目。

二、实施方案(一)选取试点1.建设类型空中花园建筑:每户拥有一个开敞式花园,高度不低于两个住宅自然层高度,花园内侧种植乔灌木进行绿化,并留有住户自由种植或活动空间,整个花园形成花园庭院。

空中园林街巷建筑:每户拥有一个开敞式花园,同时每两层设置一个开敞式公共休闲平台,将相邻建筑在空中相连,形成空中围合公共院落。

2.项目申报参照相关城市经验,选择空中花园建筑或空中园林街巷建筑的建筑形式进行试点建设。

市内选取1一2个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由辖区政府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取得住建、园林、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1.28
•【字号】冀建城管〔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及评定标准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廊坊、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绿地品质和服务质量,我厅对照国家、省内有关标准,对《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道路评选办法》《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评定标准》《河北省园林式道路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及标准(冀建城〔2017〕46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园林中心。

联系电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8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函〔2018〕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函〔2018〕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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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政函〔201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循环化工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5号)要求,为更好的促进我市“双创双服”暨“4+4”现代产业发展,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由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你们,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31日之前)
2、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31日之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结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44号)精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主城区路网结构趋于合理,道路网密度达到5.15公里/平方公里;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设施得到改善;排水防涝系统初步建立,雨水调蓄、排放能力明显增强;主城区、县城及工业园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天然气使用率达到95%;主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8%,县城达到65%以上;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集中供热面积力争达到50%,县城力争达到25%;配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主城区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县城达到10兆比特每秒(Mbps);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80%;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5%,绿化覆盖率达到4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1平米。

二、重点内容(一)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设施。

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确保1号线一期工程与3号线一期首开段(小灰楼站至新火车站段)2017年正式投用,2020年完成1、2、3号线建设及运营,积极谋划1号线北跨滹沱河、3号线东延及环城轨道工程,用2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体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6日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文件(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推进做地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地为先,先做土地后做项目,实现多规合一,增强政府对土地的管控,区政府和发改、财政、审批、国土、住建、规划等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审批程序办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做地项目实施。

二、做地流程(一)做地范围选定。

做地主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项规划选定做地项目范围。

(二)做地计划报批。

做地主体将做地项目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做地计划报市储委办,市储委办征求市储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储委会批准。

(三)做地方案编制。

做地主体对做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坐落、面积,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做地周期,编制做地方案。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整案制处置土地的,做地主体同时填写《城中村改造整案制处置土地申请表》。

(四)做地模式确定。

做地主体自行筹措资金实施做地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4年8月25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7年4月24日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03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15年12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20年4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共建共享、严格保护、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入。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园林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市、县、镇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并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均可申报。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小区)、园林式街道”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初验及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单位绿地面积1千平米以上, 居住区(小区)绿地面积1万平米以上,具有两年以上的绿地养护管理基础,达到一定的植物景观效果。

街道必须是整体道路,长度1000米以上,竣工验收两年以上。

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单位、居住区(小区)必须是按规划设计已经全部建设完工(分期建设的不得申报),居住区(小区)入住率达到80%以上,竣工验收后并养护管理两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已获得市级命名一年以上(附命名材料)。

第七条无随意侵占绿地、私自改变绿地性质,未经批准砍伐树木现象,无移植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现象。

第三章评选内容和程序第八条评选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植物配置、养护管理、卫生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和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九条由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达到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小区)、园林式街道标准的单位、居住区(小区)、街道进行初验,合格后方可推荐申报。

第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各市上报名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验收,查阅资料,形成专家意见,审核通过后命名。

第十一条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小区)、园林式街道每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小区)、园林式街道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命名;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对侵占、毁坏绿地的,经核实属实的撤销命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政府确定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管理、火车站区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的管理、民心河河道管理、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事项及相关综合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效率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权责明晰、部门联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对城市绿化的管理和规划变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促进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环境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石家庄市制定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绿化项目1. 绿化规划: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制定绿化规划,包括公园、绿地、街头绿化等项目的规划要求和布局。

2. 绿化标准: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发展的不同区域,绿化标准将有所调整,确保绿化效果的统一和协调。

3. 绿化种类: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合的植物种类进行绿化。

4. 绿化质量:绿化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必须经过专业审核,确保绿化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绿化管理1. 绿化责任: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强调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共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责任和义务。

2. 绿化监督: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绿化监督机构,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3. 绿化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破坏绿化景观,如有发现,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 绿化奖励: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府将针对绿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绿化设施1. 喷泉和水池: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政府应加强对喷泉和水池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人行道和花坛: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负责人行道和花坛的绿化建设和维护,确保城市道路的美化。

3. 绿化养护设施: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强调各区县应适时更新和维护绿化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绿化宣传1. 环保意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政府加强绿化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绿化的自觉性。

2. 绿化示范: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绿化建设,并将其作为示范推广。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2年)正文:----------------------------------------------------------------------------------------------------------------------------------------------------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公布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园林城市进行评定及复查管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石政函〔2019〕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石政函〔2019〕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划管理的意见石政函〔201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石家庄市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总体要求,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新规范的顺利衔接,切实落实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各类城乡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按照法定规划实施,维护规划严肃性各区政府必须加强规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具备法定效力,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项城乡建设活动须按照法定规划实施。

各区建设项目从选址、土地征收转用、供地到建设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均须同时符合法定规划的相关要求,缺少任一法定规划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均不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更不能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控规管理,严格规范调整程序各区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定有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批,项目的用地性质及各项建设指标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区政府要从有利于推动发展全局出发,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慎重研究,集体决策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石政发〔2015〕2号)文件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因故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控规成果进行单元整体或局部地块的调整、深化和完善。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1.06•【字号】冀建城[2003]7号•【施行日期】200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3]7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冀政[2001]65号),加快全省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新水平,促进全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省建设厅决定从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在全省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园林城市重要性的认识创建园林城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是治理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完成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建设“绿色河北”重要目标的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本着为民办实事、为子孙后代造福的精神,从小康建设、生态建设、现代化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园林城市和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㈠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力争用3年时间,使我省的城市绿化水平有显著提高,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使更多的城市进入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行列,城市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命名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命名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命名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冀建城[2006]662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12.29【实施日期】2006.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命名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的通知(冀建城〔2006〕662号)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城市绿化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2006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了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街道的创建活动。

经组织有关专家考核验收,决定命名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60个单位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石家庄市水云间小区等97个小区为河北省园林式小区、藁城市市府路东段等60条街道为河北省园林式街道。

希望各地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园林式街道的创建力度,为切实提高全社会园林绿化水平、建设宜居环境和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名单2.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3.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街道名单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2006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名单石家庄市(21个)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体育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石家庄市气象局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河北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302工厂石家庄新世纪煤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辛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藁城市环境保护局藁城市第八中学藁城市通安幼儿园晋州市和平路小学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晋州收费站晋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正定县烟草专卖局河北省正定县国家税务局河北正定中学正定县畜牧水产中心灵寿县人民政府河北极峰种业有限公司高邑县供电公司张家口市(3个)中国人民解放军93685部队张家口教育学院张家口市交通局承德市(5个)滦平县人民政府平泉县人民政府隆化县第二中学承德市张隆公路收费处河北省承德技师学院秦皇岛市(12个)秦皇岛市新世纪高级中学秦皇岛大酒店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有限公司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秦皇岛郎格斯酒庄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制药厂秦皇岛市山海关欢乐海洋公园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昌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唐山市(23个)唐山市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津唐工区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大唐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第二水厂唐山宝业集团唐山市古冶区自来水公司唐山市开元电器有限公司迁安市自来水第二水厂迁安市电力局迁安市首钢球团迁安市首钢大石河铁矿水处理厂迁安市燕山医院迁安市政府机关后勤中心遵化市公路管理站新店子养护中心滦县河北蓝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迁西县第一中学迁西县气象局乐亭县交通局唐山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田县)玉田县林南仓中学唐海县电力公司滦南县第一中学河北省冀东监狱三支队廊坊市(11个)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廊坊市第一中学中国网通公司廊坊分公司霸州市交通局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河市凌仁羊绒工业有限公司大城县交通局大城县职教中心香河县交通局河北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五支队香河大队河北香河县第一中学。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命名2022年度河北省二星级公园(游园)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命名2022年度河北省二星级公园(游园)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命名2022年度河北省二星级公园(游园)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命名2022年度河北省二星级公园(游园)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星级公园和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创建(复查)工作的通知》(邯建村〔2022〕3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和星级公园创建工作,在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人员对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和星级公园(游园)创建及复核项目开展了初评,同时对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创建项目开展了实地验收。

经过综合评价,现命名永年区永庆园等11个项目为“河北省二星级公园”;峰峰矿区大峪镇峪欣园等8个项目为“河北省二星级游园”;成安县成安镇政府等10个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武安市凤凰城等13个小区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涉县龙井大街(裕华路--平乐路)等11条道路为“市级园林式街道”。

望获得河北省二星级公园(游园)和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的项目,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绿地景观效果,增强绿地综合服务功能,并积极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不断提升创建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

附件:1.2022年河北省二星级公园名单2.2022年邯郸市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名单邯郸市建设局2022年6月14日附件12022年河北省二星级公园(游园)名单(19个)河北省二星级公园(11)个峰峰矿区(2个)和村镇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大峪镇郊野公园邱县(2个)邱县文冠公园邱县平安公园魏县(1个)魏县梨乡公园鸡泽县(2个)鸡泽县红星园鸡泽县政法园永年区(1个)永年区永庆园成安县(1个)魏村生态植物公园涉县(2个)涉县赤水湾公园涉县西岗公园河北省二星级游园(8)个峰峰矿区(4个)和村镇九和游园大峪镇峪欣园大峪镇神麇园和村镇政和游园磁县(1个)磁县锦绣园鸡泽县(1个)鸡泽县步游道游园魏县(2个)魏县书香苑魏县魏源园附件22022年邯郸市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名单(34个)邯郸市园林式单位(10个)磁县(2个)河北磁州酒业有限公司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峰峰矿区(5个)大峪镇人民政府和村镇人民政府和村镇行政服务中心峰峰矿区实验中学临水供电所广平县(1个)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安县(1个)成安镇人民政府鸡泽县(1个)鸡泽县第三实验小学邯郸市园林式居住小区(13个)武安市(2个)智慧城小区凤凰城小区磁县(2个)嘉实城华府世家小区金悦府小区永年区(4个)飞宇时代广场小区华景苑小区凤凰台小区梦湖新城南区小区涉县(1个)阳光海岸小区邱县(3个)万浩御府一期万浩城城一期阳光城小区馆陶县(1个)公主湖温泉小镇邯郸市园林式街道(11个)峰峰矿区(2个)0号旅游路(邢峰公路--西河村)环镇北路(峰岳路--仁义四好路)邱县(1个)北环路(平安街--东方大街)磁县(2个)古御路(平安路--和谐路)朝阳北大街(平安路--和谐路)涉县(2个)平安大街(清泉路--将军大道)龙井大街(裕华路--平乐路)鸡泽县(1个)金鸡大街南延(诗经路--南环)馆陶县(3个)筑先路(湖北路--东龙街)永济路(金凤街--东龙街)湖北路(老106线--永济河)。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市区八条一路多名道路更名的公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市区八条一路多名道路更名的公告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市区八条一路多名道路更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石地名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市区八条一路多名道路更名的公告石地名发〔2022〕16号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对以下市区八条一路多名道路实施更名调整优化,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证照变更和标志标牌更换等工作。

一、北新街——北荣街——金桥北大街——南小街——南长街——南新街以中山西路为界,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新街、北荣街、金桥北大街统一更名为北新街,更名后的北新街南起中山西路,北至北二环西路,长约4.51千米;中山西路以南至裕华西路的南小街保持不变,北起中山西路,南至裕华西路,长约0.91千米;裕华西路以南的南长街和南新街统一更名为南长街,更名后的南长街北起裕华西路,南至华星路,长约1.97千米。

二、宁安路——星光路统一更名为宁安路,更名后的宁安路西起水源街,东至解放北大街,长约2.4千米。

三、自强路——长青路统一更名为自强路,更名后的自强路东起站前街,西至友谊南大街,长约3.22千米。

四、公里街——车辆厂前街统一更名为公里街,更名后的公里街南起中山西路,北至和平西路,长约1.2千米。

五、工农路——双合街统一更名为工农路,更名后的工农路东起保晋南街,西至西三环路,长约6.7千米。

六、石桥街——电报局街统一更名为石桥路,更名后的石桥路西起解放南大街,东至东华路,全长约0.58千米。

七、四中路——东马路——煤市路统一更名为四中路,更名后的四中路东起建设南大街,西至解放南大街,长约1.64千米。

八、聚新路——华文路统一更名为聚新路,更名后的聚新路东起北新街,西至北站,长约1.48千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城[2012]61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城[2012]61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冀建城〔2012〕6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十佳公园”、“星级公园”评选等活动,我省在公园绿地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但部分公园绿地仍存在卫生环境差、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公园绿地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为落实省政府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服务,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园绿地及各类设施管理进行集中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公园绿地设施建设各市要按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3)合理配置公园绿地内各类设施(包括种类和数量)。

结合游人量增设供市民休憩的场所和设施,如遮雨厅廊、长凳等,园椅设置符合最小服务半径16m的要求。

按照间隔合理、与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的要求,在座椅和餐厅、小卖店等附近配置果皮箱等卫生设施。

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250m的要求设置无障碍厕所,小型公园绿地内设置厕所数量不少于1组,大于80亩的不少于2组。

继续完善公园绿地导游图、指示牌等标识系统,确保为游客提供清晰明了的游览景点和游览路线。

增设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如硬质铺地、草坪及健身活动设施等。

精心修建观景平台、休憩小站、假山水池等,完善服务功能。

同时,增设公园文化设施,如石雕、木雕、文化专栏等,体现地域特色。

二、加强设施维护积极做好公园绿地各类设施维护工作。

导游牌、指路标、说明牌、科普宣传栏字迹清晰,无破损;果皮箱、座椅,健身器械等维护完好;构筑物墙面无脱落破损,无碍整体景观;定期对公园绿地内各类水体进行疏浚、清淤,清理水草、藻类等,保证水体清洁,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厕所指向牌、标牌等标识规范,水冲、盥洗、通风、照明设备完好;路灯、射灯等各种灯饰及喷灌、喷泉、花池、道牙等其他设施无破损失修且使用正常;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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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
道)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5]160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5〕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园林绿化“五进四创”活动深入开展,市园林局按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街道标准》和评选办法,组织专家组对2015年申报的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进行了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鹿泉区河北中医学校等18个单位为石家庄市园林式单位,长安区紫晶悦城等18个小区为石家庄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无极县开放路等14条(段)街道为石家庄市园林式街道。

新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要继续加强日常管护,保持创建成果,切实起到
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抓好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的创建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石家庄市2015年度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街道名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附件:
石家庄市2015年度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街道名单
一、市级园林式单位名单(18个)
新华区(1个)
河北腾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鹿泉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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