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天津市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天津市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导言《天津市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依据《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制定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的。
集中体现了全区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未来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区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全区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五年,是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五年,是干事创业、成就辉煌的五年。
五年来,特别是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区委、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重大风险挑战,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在全市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中,抢抓新迁安居五项惠民工程。
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2.04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人数达到44.8万人。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
精神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
再获全国文明城区殊荣。
被评为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基本完成,被评为“全国社区服务先进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发祥地。
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得到加强。
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连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再次荣获“长安杯”。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档案、保密、地方志、妇女儿童、国防动员和国防教育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十一五”时期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辉煌,收获的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
二是坚持发展为要。
三是坚持民生为本。
四是坚持稳定为重。
五是坚持真抓实干。
六是坚持团结奋战。
全区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共同创造的成功经验,为“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发展奠定了基础、积蓄了能量、增强了后劲。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发[2011]1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4【实施日期】2011.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个排头兵"、"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四个着力"和"五个下功夫、见成效"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的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深入开展"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活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天津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面对极为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全市各方面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国民经济继续平稳协调较快发展,实际工作、效果和水平好于上年,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津政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第47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重点专项规划共63个。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政发〔2005〕2号)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36个,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27个(具体规划名称和编制部门详见附件)。
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一)初稿起草阶段(2010年3月至6月)。
各规划编制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专项规划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的思路、目标、重点,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的重大项目、空间布局以及相关措施,起草规划文本。
于6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附相关项目单,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修改完善阶段(2010年7月至9月)。
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的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于9月底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衔接论证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规划、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对各重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99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19【实施日期】2011.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区县并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明确政府职责。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
对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分解明确政府在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对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区县。
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根据部门职能,着重将《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牵头部门,对需要区县着力推进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由多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第一个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
(三)强化任务措施。
在兼顾一般和重点、当前和长远、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着重从编制实施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做好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中带有约束性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对《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13年1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发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全面评估《纲要》实施进展情况,推进《纲要》顺利实施,对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重点围绕《纲要》明确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改革、重点工程等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在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基础上,立足《纲要》实施、着眼长远发展,提出强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纲要》实施总体顺利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纲要》主要目标实现程度良好,各项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
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
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2012年增长7.7%,2013年上半年增长7.6%,经济增速高于《纲要》年均增长7%的预期目标。
就业、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宏观调控目标也基本实现。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总体呈上升趋势。
农业基础进一步巩固,粮食总产量实现“十连增”,连续7年稳定在万亿斤以上。
产业结构继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进展,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由2010年的43.2%提高到2012年的44.6%。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能源产业体系逐步完善,水利建设扎实推进。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24个市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1〕154号),现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一二年二月廿三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2年1月)目录一、科技发展回顾与面临的形势(一)主要成效(二)基本经验(三)存在问题(四)发展环境二、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重点任务(一)重点领域及其优先方向(二)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五)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多层面协调联动(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三)加强重大项目实施与管理(四)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作用(五)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城市定位目标的关键时期。
全市的科技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推进自主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天津市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十二五”时期,是武清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武清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对于积极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提升发展水平,使武清成为实施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面临的形势“十一五”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城市化为主导,以产业发展为带动,以惠及民生为着眼点,不断创新理念,拓宽思路,强化举措,有效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
——经济呈现跨越式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1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328亿元,比“十五”末增长1.9倍,年均增长23.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达到852亿元;财政收入突破90亿元,实现跨越式发展,比“十五”末增长2.6倍,年均增长29.1%,进入了“强区”行列;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9600元和11700 元,年均增长15.6%和10.7%。
图1:“十一五”计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图——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2010年,三次产业比例由2005年的19:47.5:33.5调整为9:50:41;工业集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区四园”规划不断完善,开发建设力度加大,特色产业集群初具规模;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国际保税物流园、环渤海农产品交易中心、华北工业品原料城等一批大项目开工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全区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
图2:三次产业结构比例变化比较——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利用外资取得新突破。
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困难,开放型经济水平和质量达到更高层次,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一批国内外大企业相继来武清投资落户。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摘要)一、“十一五”时期的回顾“十一五”时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十一五”时期,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改革进程中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时期。
2005年,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标志,滨海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2006年,滨海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9年,国务院同意把滨海新区设为行政区,新区开发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强基础、聚能量,调结构、促转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实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明显提升,“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胜利完成,滨海新区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历史性变化!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生产总值突破5000亿元2010年,完成生产总值5030.1亿元,五年年均增长22.5%,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3500亿元的规划目标;财政收入1006亿元,年均增长25.8%,是规划目标700亿元的1.44倍,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23.2亿元,年均增长38.2%;五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522.8亿元,是规划目标5000亿元的1.9倍。
十大战役全面推进新区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南港工业区、临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区、北塘经济区等十大战役建设深入展开,以此为标志,新区从重点开发转入全面建设阶段。
空港、临港、南港等部分标准厂房完工,开发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区、空港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响螺湾、于家堡起步区、渤龙湖总部经济区、生态城南部片区等商务楼宇抓紧建设。
邮轮母港、极地海洋馆投入运营,滨海鲤鱼门开街。
到2010年底,十大战役累计完成投资近2000亿元,填海造陆150平方公里以上。
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十一五”时期,新区紧抓大项目、好项目建设,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炼油、空客A320总装线、中航直升机总装基地、天河一号超算中心、维斯塔斯风电等项目建成投产,新一代运载火箭、300万吨造修船、和谐型大功率机车、长城汽车、中粮佳悦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有力促进了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的集聚。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东丽政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区第十五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导言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十一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远景展望第三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二、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三、发展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第四章优化空间格局一、城市功能定位二、空间发展布局三、高水平建设生态宜居城区四、提升工业园区载体功能五、加快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七、积极融入滨海加强全方位战略合作第五章提升新城区建设管理水平一、全面推进新城区建设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推进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一、加快绿色生态建设二、加强环境保护三、构建循环经济体系第七章全面实施自主创新和人才强区战略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二、加快建设人才强区第八章着力改善民计民生一、健全群众就业增收和财产增长机制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五、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六、提高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水平七、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八、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九、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第九章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推进文明城区建设二、大力繁荣文化事业三、推动发展文化产业第十章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二、推进“三改一化”工作三、推进土地管理方式改革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六、优化投资服务环境七、加强合作交流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三、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四、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五、健全监督评估制度附件1:图表注释附件2:相关名词(术语)解释导言“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争创一流,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21日下午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张志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中认为,今年以来,面对较为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扎实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势头,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新成绩。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国内外形势仍然极其复杂,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不少,必须冷静观察、沉着应对,决不可掉以轻心。
要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制约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今年下半年的各项工作中,我们要按照市委的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战略主线,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广泛深入地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确保高标准地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中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和正确分析形势的发展变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国民经济继续回升向好,但国内外形势仍然极其复杂,必须冷静观察、沉着应对。
鉴于去年的经济运行呈现出前低后高的走势,今年下半年全市经济继续保持高增长的难度加大。
解读天津十二五规划
天津“十二五”解读之一:目标振奋人心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 全市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10万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1.5岁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绘就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
科学发展基础坚实。
“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五年来,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2010年达到9108.8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综合实力跃上了新台阶。
发展质量明显提高,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战略,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已经进入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的全面开发开放新阶段,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
以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龙头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连续三年开展了大规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天津市现代化国际都市形象更加显现。
社会事业取得了全面进步,民计民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五年来,全市各方面把中央精神与天津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探索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发展路子,凝聚提升民心民气,创造了天津精神、天津速度和天津效益,为“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积蓄了能量、增强了后劲。
主题主线统领全局。
“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在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落实中央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要求,尽快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关键时期。
《纲要》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并将此贯穿于规划始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天津特色。
最近几年天津市GDP增速虽然位居全国前列,但是经济总量还不够大、经济结构不尽合理、民计民生有待进一步改善。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第五批)的通知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第五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津国资规划[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营业务(第五批)的通知(津国资规划〔2012〕7号)各有关监管企业: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我委在确认并公布四批共36家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又对第五批监管企业的主业进行了审核,经市国资委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第五批核准的企业主业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资委核准并公布的企业主业将作为我委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核准、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战略规划管理。
企业应按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国资委研究制定的《天津市国有经济调整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修订发展战略规划,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进行动态调整,明确企业发展方向,提高主业的市场占有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突出主业发展。
企业应紧紧围绕做强做大主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和并购活动等应遵循突出主业的原则;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活动,避免盲目扩张,规避投资风险。
国资委将对企业经核准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中符合主业发展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非主业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四、积极推进调整重组。
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深化改革,加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力度,鼓励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股权互换等形式,将分散的非主业资产进行调整重组,优化资源配置。
五、实施动态调整。
企业主业核定后应相对固定,必要时再根据有关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予以重新核定。
天津市津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2011年1月5日)各位代表:津南区政府就《天津市津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津南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探索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工业化、城市化水平,实现富民强区奋斗目标的难得机遇期。
本《规划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区委《关于制定津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科学分析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础条件、面临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的,集中体现了全区人民的意愿,是未来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的基础与环境(一)发展的基础“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发展历程中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特别是区九次党代会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统揽全局,以富民强区为立足点,制定并实施了“东进西连南生态北提升”发展战略,确定了“9341”四大奋斗目标,抢抓机遇、拼搏进取,精心谋划、攻坚克难,不断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2010年,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80亿元,年均增长26.7%,超过规划目标11.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91.2亿元,年均增长36.1%,超过规划目标16.1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0亿元,其中区属固定资产投资208.2亿元,年均增长48.3%,超过规划目标28.3个百分点。
累计实施天津市重大工业项目4个、重大服务业项目3个、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8个、区县重大项目66个,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2、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工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6家,荣程、立林等骨干企业支撑作用明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6.10•【字号】津政发〔1991〕30号•【施行日期】199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1991年6月10日津政发〔199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已经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各区、县、局及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确定的我市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和主要指标,修订各自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并于八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同时送市计委(一式四份)。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1991年至200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非常关键的十年,也是建设天津、振兴天津至关重要的时期。
正确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十年代,我市认真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创了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国民收入达到243亿元,按可比价格比1980年分别增长96%和84%,平均每年增长7%和6.3%。
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69.4亿元,按可比价格增长1.6倍,平均每年增长10.2%*。
全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1392元,增加到3493元。
地方财政收入十年累计454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49亿元,加上中央在津单位和企业直接上缴的利润和收入,全市累计上缴527亿元,超过前三十年的总和。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津财会[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津财会〔2012〕9号)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天津市财政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市会计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大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的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改革与发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2012年3月)目录一、“十一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二、“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三、“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四、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1.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2. 夯实会计基础工作3.强化会计执法检查五、推动会计准则体系贯彻实施,持续提升会计准则体系的执行力和实施效果4.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5.推动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六、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落实,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6.推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效实施8.抓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贯彻实施工作9.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构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10.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经验宣传推广八、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为会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助力11.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管理体系12. 推进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13.加快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14.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息化建设15.逐步建立统一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九、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服务经济发展大局16.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规模实现新跨越17.构建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18.建立健全标准科学、监管严密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19.加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20.大力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新领域21.全面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十、全面实施会计行业人才规划,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22.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3.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24.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25.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26.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27.健全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机制十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8.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29.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30.加强农村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十二、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31. 进一步完善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32. 组建政产学研战略联盟33. 加强会计学术队伍组织建设十三、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34. 不断健全会计管理体制35. 进一步促进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与会计工作组织协调发展36.加强会计管理队伍素质建设37.统一思想,提高认识38.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39.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天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时期。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津发改规划[2011]1267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1〕12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档案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现将《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今后五年天津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档案事业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档案服务领域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成效显著的五年。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全市档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按照档案工作“一二三四”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坚持在发展中服务,在服务中发展,大力实施“三个体系”发展战略,一年一个台阶,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
档案法制建设更加完善。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35个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每两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开展“9·5”档案开放日活动,荣获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3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4月28日天津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11〕14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此,特制定天津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意义《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佚名【期刊名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卷),期】2013(000)004【摘要】<正>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1]14号)(以下简称《纲要》),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着力实现天津定位的五年规划,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纲要》实施工作,【总页数】17页(P21-3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7【相关文献】1.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2013年1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J], 徐绍史;2.市政府关于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2013年11月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J], 张志强;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与建议——2013年11月7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J], 吴初;4.《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J], ;5.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2013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J], 王琪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津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审批管理,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县规划、特定经济区域规划、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规划等中长期(5年及以上)规划的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及5年以上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下列规划:(一)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水利、交通、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土地、水、海洋等重要资源开发保护规划;(三)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规划;(四)公共安全规划;(五)特定经济区域规划;(六)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规划;(七)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规划;(八)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规划:(一)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二)除区县规划和特定经济区域规划以外的一般性区域发展专项规划;(三)除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外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四)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专项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