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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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100㎡建筑面积
2.5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1.0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
其它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
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0
1.5
餐饮娱乐
独立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车位/101㎡建筑面积
3.0
2.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5.0
3.0
2.0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2.02.0影剧院车位/100座位
3.5
3.0
2.0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5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2.0
1.5
1.5
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师生
中学70/小学20/幼儿园5
中专、大专、职校
车位/100师生
80
80
50
综合性大学
车位/100师生
80
80
50
游览场所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5.0
10.0
5.0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20.0
15.0
10.0
工业
厂房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泰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3日泰州市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市区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提高停车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围绕“致力民生、聚力转型”,通过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合理布局,缓解市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

在3年内,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3:1以上,商圈、医院等重点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1:1以上。

努力形成设置规范、停车有序、协调发展、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

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社区积极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

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分类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三)需求调控、价格引导。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中心高于外围、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推动完善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加大出行停车需求调控力度。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市政府关于印发《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通知宁政发〔2015〕1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xx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见附图1):一类区:旧区,xx—xxxx—京沪铁路—红山路—xx—xx门xx—xx—xx—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xx路—xx—xx围合的区域;六合xx老城(方州路—招兵xx—xx—八百xx合围区域)、xxxx老城(xx—104国道—天印大道—xx 合围区域)、xxxx老城(312国道—团结路—xx路—公园xx—xx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二类区:指xx以南、xx公路以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其中,办公类建筑停车分区按以下执行(见附图2),具体指标仍按照附表1执行:一类区:(1)主城区,包括xxxx公路,xx至xxxx,西、xx至xx的区域;(2)xxxx,包括xxxx核心区(沿xx大道—定向xx路—xx—xx围合区域)、xxxx老城(312国道—团结路—xx路—公园xx路—xx合围区域)、六合xx(xxxx—xx—沪陕高速—xx—健康路—白果路围合区域)、六合xx老城(方州路—招兵xx—xx—八百xx合围区域)、大厂xx;(3)xxxx老城(xx—104国道—天印大道—xxxx合围区域)、xx副城核心区(xx港—杨家圩地区及xx定桥xx中央商务区);(4)xx副城核心区和片区xx,包括仙鹤片区xx (xx大道—文澜路—xx—学典路围合区域)、白象片区xx(xx大道—守敬路—xx—科技xx路围合区域)、xx片区xx。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学校非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学校非机动车位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非机动车I II III住宅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车位/户0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S建≤90㎡车位/户1.890㎡<S建≤140㎡车位/户140㎡<S建≤200㎡车位/户 1.5未分户车位/100㎡建筑面积 2.0经济适用房车位/户 1.8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车位/100㎡建筑面积 2.5饭店、宾馆、培训中心车位/客房 1.0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其它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生产研发、科研设计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0 1.5餐饮娱乐独立餐饮娱乐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车位/101㎡建筑面积 2.0 1.5 1.0商业商业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大型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车位/100㎡建筑面积 5.0 4.0 3.0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社区卫生防疫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 5.0 3.0 2.0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影剧院车位/100座位 3.5 3.0 2.0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5展览馆、会议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2.0 1.5 1.5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车位/100师生中学70/小学20/幼儿园5中专、大专、职校车位/100师生808050综合性大学车位/100师生808050游览主题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15.010.0 5.0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非机动车I II III 场所一般性公园、风景区车位/公顷占地面积20.015.010.0工业厂房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1.0仓储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1.0交通枢纽汽车站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3.0 3.0 3.0火车站 3.0 3.0 3.0轨道交通车站轨道一般站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8.0 6.0 5.0轨道换乘站 6.0 4.0 4.0轨道枢纽站 6.0 4.0 4.0。

非机动车规范车位配建指标

非机动车规范车位配建指标
3.0
2.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5.0
3.0
2.0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3.5
3.0
2.0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5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2.0
1.5
1.0
1.0
仓储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0
1.0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3.0
3.0
3.0
火车站
3.0
3.0
3.0
轨道交通车站
轨道一般站
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8.0
6.0
5.0
轨道换乘站
6.0
4.0
4.0
轨道枢纽站
6.0
4.0
4.0
车位/100㎡建筑面积
2.5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1.0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
其它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
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0
1.5
餐饮娱乐
独立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泰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0版)

泰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0版)

泰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泰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指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行政范围(含医药高新区管辖范围)。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功能布局和交通发展政策,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停车分区(详见附图)。

第三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符合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条件的相邻地块,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六条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特殊停车泊位(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应同时补充配建停车位不低于原不足差额数的40%。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

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七条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1中用*表示),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不得低于附表1中的限值。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I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车位/户非机动车II0IIIS建≤90㎡90㎡<S建≤140㎡商品房与酒店式公140㎡<S建≤200住宅寓㎡未分户经济适用房车位/户1.8车位/户车位/户1."5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户2."01.82.51.03.02."52."0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饭店、宾馆、培训中心行政办公办公其它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客房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3."03.02.02."52.01.52."01.51.0生产研发、科研设计餐饮娱乐独立餐饮娱乐附属配套餐饮娱乐商业设施商业大型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1㎡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2."04.04.01."53.03.01."02.02.0车位/100㎡建筑面积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I非机动车III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车位/100㎡建筑面积店)4.04.03."03.02."02.05.04."03."0专业、批发市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院社区卫生防疫设施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5."02.03.52.03."02.03.01.52."02.02.01.5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会议中心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座位2."02.01."51.51."01.5中小学、幼儿园学校中专、大专、职校综合性大学车位/100师生车位/100师生车位/100师生中学70/小学20/幼儿园15."020."08010."015."01.0505.010."01.0游览场所主题公园一般性公园、风景区厂房车位/公顷占地面积车位/公顷占地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车位/100㎡建筑面积工业仓储--3.0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枢纽轨道火车站轨道一般站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3."03."01.03.01."03.0交通汽车站8.06."05."0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I非机动车II4.04.0III4.04.0交通车站轨道换乘站轨道枢纽站客6."06.0。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非机动车I II III住宅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车位/户0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S建≤90㎡车位/户1.890㎡<S建≤140㎡车位/户140㎡<S建≤200㎡车位/户 1.5未分户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经济适用房车位/户 1.8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车位/100㎡建筑面积 2.5饭店、宾馆、培训中心车位/客房 1.0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 其它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5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2.0 1.5餐饮娱乐独立餐饮娱乐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车位/101㎡建筑面积 2.0 1.5 1.0商业商业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 大型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车位/100㎡建筑面积 5.0 4.0 3.0 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 4.0 3.0 2.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 5.0 3.0 2.0 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影剧院车位/100座位 3.5 3.0 2.0 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5 展览馆、会议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1.5 1.0 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2.0 1.5 1.5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车位/100师生中学70/小学20/幼儿园5中专、大专、职校车位/100师生80 80 50 综合性大学车位/100师生80 80 50游览场所主题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15.0 10.0 5.0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车位/公顷占地面积20.0 15.0 10.0工业厂房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1.0 仓储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1.0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非机动车I II III交通枢纽汽车站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3.0 3.0 3.0 火车站 3.0 3.0 3.0轨道交通车站轨道一般站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8.0 6.0 5.0 轨道换乘站 6.0 4.0 4.0 轨道枢纽站 6.0 4.0 4.0。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①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配建泊位要求结合交通影响分析,交通枢纽类项目配建泊位必须结合交通影响分析。

②商业设施的分类标准,商业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为配套商业,商业面积高于5000平方米为大型商业。

③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④非机动车配建指标现须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期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变化,配建指标可相应变化。

⑤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与设置应考虑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⑥工业企业的停车配建应结合产业门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⑦本配建指标为泰州市建筑物配建的下限值。

附表2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3: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附图泰州停车分区图。

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泰州市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泰州市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2020版)

泰州市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2020版)

附表1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2)住宅S建≤100 m2的户型,二类区、三类区按1个车位/户计算,一类区按0.8个车位/户计算;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不按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4)大型体育场馆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座位数的体育设施,小型体育场馆是指基本无座位数的体育设施;
(5)养老院、康复中心停车位指标参照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6)文中的“设计年度最高聚集人数”采用该汽车站、火车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值;“远期高峰小时旅客”采用该轨道线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值;
(7)不在附表1中的建筑物类别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后,可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适宜的配建停车标准。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100师生
中学70/小学20/幼儿园5
中专、大专、职校
车位/100师生
80
80
50
综合性大学
车位/100师生
80
80
50
游览场所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工业
厂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
仓储
车位/100㎡建筑面积
--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火车站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非机动车
I
II
III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
车位/户
0
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
S建≤90㎡
车位/户
90㎡<S建≤140㎡
车位/户
140㎡<S建≤200㎡
车位/户
未分户
车位/100㎡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房
车位/户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建筑面积
轨道交通车站
轨道一般站
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轨道换乘站
轨道枢纽站
车位/100㎡建筑面积
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医院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

泰州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0版

泰州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0版

泰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泰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指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行政范围(含医药高新区管辖范围)。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功能布局和交通发展政策,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停车分区(详见附图)。

第三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符合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条件的相邻地块,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六条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及特殊停车泊位(包括由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具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应同时补充配建停车位不低于原不足差额数的40%o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

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七条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1中用火表示),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不得低于附表1中的限值。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1.8
1.8
1.8
其他
1.2
1.5
1.5
1.5
商务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餐饮娱乐
独立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5
2.5
3.0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80%执行
(4)轨道交通车站中的轨道换乘站指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轨道枢纽站指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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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户
1.1
1.3
1.5
1.5
未分户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1.1
1.1
1.1
经济适用房
S建≤90
车位/户
0.6
0.7
0.7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0.4
0.4
0.4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0.4
0.5
0.5
0.5
办公
行政办公
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
商业
商业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8
0.8
0.7
大型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1.1
1.1
1.3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商业
商业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8
0.8
0.7
大型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0.6
1.1
1.1
1.3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5
0.4
0.4
0.6
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9
0.9
1.0
医院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1.2
1.5
1.5
二级及以下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7
0.7
1.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0.3
0.3
0.5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2.0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1.5
3.0
3.0
3.0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4
0.6
0.6
轨道交通车站
轨道一般站*
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
轨道换乘站*
--
0.3
轨道枢纽站*
--
0.4
注:(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2)住宅S建≤70㎡的户型,其配建指标可按未分户型计算;经济适用房S建>90㎡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DGJ08-7-2006
5.1.1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5.1.2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他车型停车位不应超过核定总停车位的10%。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大型车停车位不应小于总停车位的2%。

注:中心城外汽车旅馆泊位标准应增加30%倍。

注:1.饭店指餐馆、酒店等;
2.桑拿、健身参照本表执行。

注:1.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小型商店、便利店可不配建停车位;
2.对商业建筑面积无法标定的,按营业面积加30%计。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2.其中大型车停车位比例按照交通影响分析来确定。

注:图书馆停车位参照影剧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博物馆、会议中心停车位参照展览馆停车位指标执行。

注:带*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见下表。

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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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①表中标注兴的建筑类型配建泊位要求结合交通影响分析,交通枢纽
类项目配建泊位必须结合交通影响分析。

②商业设施的分类标准,商业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为配套商业,商业面积高于5000平方米为大型商业。

③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④非机动车配建指标现须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期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变化,配建指标可相应变化。

⑤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与设置应考虑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⑥工业企业的停车配建应结合产业门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⑦本配建指标为泰州市建筑物配建的下限值。

附表2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3: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附图泰州停车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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