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要点
全文:2021年最新官方版劳动合同法
全文:2021年最新官方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者,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组织工会。
第六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需要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劳动关系,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三)不提供劳动保护措施,造成劳动者伤害;(四)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保
护对劳动者的隐私。
3.劳动合同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
4.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擅自修改、解除等
行为。
5.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档案,妥善保管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6.劳动合同的各类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解除合同。
7.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提供应有的福利保障。
8.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及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加
以解决,必要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10.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
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2.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条款。
3.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1.变更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的方式:书面形式变更,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1.解除的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出解除。
2.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应当支付赔偿金。
3.解除后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经济补偿金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五、社会保险1.社会保险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竞业限制条款1.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时间: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个人,具有劳动能力。
2. 合同内容- 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
-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2.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应当按时足额,不得无故拖欠。
- 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变更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 变更内容应当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变更程序-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条款、生效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然终止。
- 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合同终止。
3. 解除或终止的通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具体时间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1. 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仲裁-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殊保护1.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读劳动合同法3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3篇篇1甲方(法律顾问):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个人):__________________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的合法利益,特签订本协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与落实。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1. 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
3.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合同期限: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地点。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5. 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6. 社会保险和福利:明确双方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及福利待遇。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8. 违约责任:明确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责任及处理方式。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签订程序:双方应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履行义务: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变更与解除:劳动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2. 禁止歧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3. 劳动纠纷处理: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双方应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违反本法的行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侵犯。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条件:1.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有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以确定的工作期限为限。
劳动合同期限过期后,劳动合同不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最低保障。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相关条款。
3.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但必须确认双方真实意愿。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续订一次,累计不得超过10年。
2.劳动合同可以解雇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经营不善等情况。
3.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况。
三、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1.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2.劳动报酬应按月支付,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1.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制度。
2.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危险、有害的劳动,以及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劳动安全。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持证据存档。
2.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争议的解决1.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知识点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与终止、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关键要点
劳动合同法的关键要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关键要点:1.确立劳动关系2.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4.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以划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不同的劳动合同,其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保密义务、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形等。
关键要点:1.劳动合同的种类2.不同种类劳动合同的内容3.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约定4.劳动纪律和保密义务的约定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负责。
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方面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合理的安置。
关键要点: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按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法律程序5.对劳动者的合理安置四、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以及解除和终止合同时,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要点:1.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2.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3.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时的程序4.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全文版:官方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全文版:官方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改变、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劳动合同采用纸质、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存储等方式制作的。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支付办法、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条款。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订立书。
劳动合同订立书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支付办法、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条款。
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书应当由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共同签订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应当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请求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认为劳动条件有变更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
《劳动合同法》重要知识点整理讲解学习资料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但口头合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同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护、休假等条款。
4.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或一方提前通知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经济补偿和其他权益。
二、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1.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的种类和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加班和休息: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加班,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劳动者有权享受休假,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工作用品等。
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剥夺、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休假、妇女权益等。
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可以以书面形式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方提前通知对方后终止。
2.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因为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等原因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经济补偿。
3.违约责任: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五、争议解决1.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境内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劳动合同的标准化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面谈,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达成就业意向。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劳动者就业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对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公告或者告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可以按小时、日、周以及完成一定工作量等方式计算。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中享有合理的经验、资历和技能职务津贴等。
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年度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确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丧假、婚假和其他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期间,应当享受带薪休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用工制度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并公示。
用人单位在制定与劳动者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应遵守公平合理原则。
劳动者有权参与规章制度制定过程的讨论和提出建议。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建立后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应当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可能影响劳动者决策的内容告知劳动者,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和环境等真实信息。
对于重大变化应当协商和说明等事宜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等具体内容也需在条例中予以体现等相应内容一并规定在此处或其他相关条款中。
本章将劳动合同的订立具体化以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对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防止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混乱情况出现以及部分虚假劳动关系的形成从而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及其法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
......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4.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违约责任等。
6. 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7.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11.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12.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六章监督检查13.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14.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5. 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复习要点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本法调整的范围:♦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在中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二、劳动行为能力1、主体合法: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由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为例外,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禁止性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女职工♦一般禁止性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性规定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哺乳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期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在制定劳动合同时,以下重点内容是必须遵守的:1. 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签订。
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的长短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双方的意愿确定。
3. 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合同中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以及任何可能的工作变动条款。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合同应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加班和休假的相关规定。
6. 劳动报酬:合同中应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以及任何奖金、津贴或福利。
7. 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应包含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9.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应规定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10.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11. 争议解决:合同应包含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2. 法律适用和解释:合同应指明适用的法律,并在必要时提供合同条款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重点内容是确保劳动关系合法、公平和稳定的基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用版)
劳动合同法(实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一、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研究开发成果归属约定;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订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亲自意思表示;二、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意思表示;三、劳动者通过招聘网站、用人单位通过劳务中介机构等招聘渠道提供了个人简历,并与用人单位实质性沟通达成意思表示。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视为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也视为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的,劳动合同依法发生效力。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第十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安全和劳动权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和带薪年休假。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患病、生育、结婚等因素需要请假的,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请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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経営者の皆様へ
困った時は迷わずご相談ください
金融危機の影響などにより、世界的に経済情勢が悪化する中、中国においても企業の経営環境が悪化しつつあります。
また、中国では、近年労働紛争が急激に増加傾向にありますが、2008年1月に施行された労働契約法や、5月に施行された労働紛争調停仲裁法の影響により、労働者の権利意識は高まりを見せており、ますますその傾向に拍車がかかっています。
また、労働契約法につきましては、法律及び国務院の条例は既に公布・施行されておりますが、さらなる細則はまだ明らかになっていませんし、また、地方政府独自の労働関連法規は、労働契約法との整合性が十分図られているとはいいがたいのが現状です。
このため、地域によって規定や運用に差異がありますので、常日頃から所轄の労働社会保障部門と良好な関係を構築しておくことが肝要です。
今般、別紙のとおり「労働契約法のポイントと留意すべき事項」をまとめましたので、ご参考いただくとともに、お困りのことや、ご相談がありましたら、各地にありますJETROセンター・事務所、日本大使館、総領事館、駐在官事務所までご相談くださ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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労働契約法のポイントと留意すべき事項
●使用者による契約解除①(労働者側に落ち度がある場合)
・ 労働者が、使用者の規則制度に著しく違反する場合や、職務を著しく怠け、私利を図り不正行為をなして使用者に重大な損害を与えた場合等は、労働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この場合経済補償金を支払う義務は法律上求められていません。
(労働契約法第39条、第46条) ●使用者による契約解除②(一定の理由がある場合)
・ 労働者が、業務外で疾病にかかり又は負傷し、元の業務に従事できない場合や、業務に堪えられない場合で、職場調整を経てなお業務に堪えられない場合等は、労働者に30日前までに書面により通知するか、1か月分
の賃金相当額を所定以外に支払った後に労働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ただし、この場合は経済補償金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労働契約法第40条、第46条) ●使用者による契約解除③(整理解雇)
・ 労働者が、以下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し、20人以上又は20人未満ではあるが全従業員数の10%以上の人員を削減する場合は、30日前までに労働組合又は従業員全体に状況を説明し、意見を聴取したうえで、労働行政部門に人員削減案を報告した後、人員削減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この場合も、経済補償金を支払う必要があります。
(1)企業破産法の規定により再生する場合。
(2)生産経営に重大な困難が生じた場合。
(3)企業が、従来の製品とは別の製品に生産転換し、重大な技術革新
を行い、または経営方式を調整し、労働契約を変更したにもかかわ
らず人員削減が必要な場合。
(4)労働契約締結時に根拠とされていた客観的状況に重大な変化が生
じ、契約履行が不可能となるその他の場合。
・ この場合、長期間の固定期間労働契約を締結している者や、無固定期間労働契約を締結している者は優先して継続雇用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労働契約法第41条、第46条) ●契約終了時の経済補償金
・ 使用者が契約更新をしようとしたにもかかわらず、労働者が拒否した場合を除き、当初契約どおりに労働契約期間が満了した場合にも経済補償金を支払う必要があります。
(労働契約法第44条、第46条) ●使用者が契約解除をしてはならない場合
・ 15年連続して勤務し、かつ定年退職年齢まで5年未満の場合や、職業性疾病にかかり、又は業務上負傷し労働能力喪失が確認された場合等は、前述の「使用者による契約解除②及び③」の場合でも契約解除できません。
(労働契約法第42条) 経済補償金
・ 経済補償金の額は、勤続1年につき1か月の賃金に相当する金額になります。
6か月以上1年未満の場合は、1年として計算し、6か月未満の場
合は、半月分の賃金に相当する額になります。
(労働契約法第47条)
派遣労働者を使用する場合は、自社の労働者と同一労働・同一報酬の原則があることに気をつけ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また、労務派遣は、通常、臨
(労働契約法第63条、第66条)
・ 労働契約法では、「労働組合は労働者の合法的な権益を擁護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とされており、使用者が労働者に関わる規則制度や重要事項を制定、修正又は決定するときは、労働組合(又は従業員代表)との平等な協議が必要とされています。
(労働契約法第4条、第6条)
※御参考までに、最近JETROで扱った労務相談の例を紹介します。
・ 工会主席は、法に基づき董事会メンバーに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のか
・ 個人の都合で有給休暇を取得しない時の取扱いはどうすればよいのか
・ 経済補償金には支払期限はあるのか
・ 1年を数日過ぎただけの従業員に対する経済補償金も1.5か月分支払う必要があるのか
・ 2008年1月1日を跨いで雇用している従業員に対する経済補償金の計算方法は
・ 解雇した従業員から労働仲裁が提起されているが、どう対処すべきか
・ 工会がない企業において労働契約を解除する際には、誰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の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