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保结算系统启动部省对接 以地市为单位入网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党的二十大作出“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部署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了“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的工作任务。
近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目前,各统筹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以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对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等不同的就医类型确定了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需要通过备案管理,提供精准结算服务。
《通知》完善了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保障多种渠道备案的材料统一,做好备案告知服务。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完善容缺受理服务关键要素。
对于各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有重大调整的,明确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二是合理确定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确定跨省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针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6个月、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多的地区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在做好基金运行风险评估的同时,及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
三是强化就医地管理。
《通知》从加强日常审核、完善费用协查、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三方面入手,要求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强化就医地省级医保部门监督指导,压实就医地管理责任,做好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扣款情况的跟踪监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而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则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进行费用结算,提高就医效率,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实施,不仅大大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就医便利性,也增强了医保基金的监管和使用效率。
通过联网结算,可以避免重复报销和虚假报销,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系统还能够实时监控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费用水平,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外,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系统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一些医疗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可以通过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的方式,将患者引导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就医。
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一些地区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尽管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实施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地区的医保制度和报销标准存在差异,联网结算面临着制度融合的问题。
其次,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措施。
此外,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也需要相应的投资和人力资源的支持。
总的来说,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就医便利性和费用监管效果,该系统有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系统的顺利运行和有效使用。
跨省异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的问题与策略研究吴琼
跨省异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的问题与策略研究吴琼发布时间:2021-11-23T07:19:18.751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5期作者:吴琼[导读] 随着我国逐步开展医保跨省异地结算工作,近些年医保异地结算的数量显著增加,异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已经从网络搭建阶段转入便民惠民阶段,政策的实施方便异地住院患者的同时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淮北 235000摘要:随着我国逐步开展医保跨省异地结算工作,近些年医保异地结算的数量显著增加,异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已经从网络搭建阶段转入便民惠民阶段,政策的实施方便异地住院患者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异地结算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分析医保跨省异地结算存在的问题,联系实际情况给出解决措施,全面推进医保异地结算工作。
本文简单讨论国内跨省异地医保的建设发展情况,并讨论该种医保发展给各相关方带来的影响,进一步阐述目前直接联网结算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推动建议。
关键词:跨省异地;医保;直接结算;问题;策略引言:为增强基本医保的公平性和适应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政策,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跨省异地结算极大方便医保患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报销,使参保人员对医保政策的获得感有了极大的提升。
为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解决异地就医患者医保报销难的问题,国家层面不断出台政策,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一、跨省异地医保发展带来的影响以患者视角来说,跨省的医保联网,可简化其就医报销程序,省去不必要的环节与时间,并减降低患者的垫资压力,形成潜在利益。
而且跨省医保人员实施集约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以控制过度医疗的趋势。
其次,医保经办单位,跨省医保联网,使经办单位繁杂的任务安排更加合理,减少人力投入量,并保障办事速度。
但需要全部经办单位,均能强化对跨省就医的行为及费用的监管,以免费用异常提升。
再次,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和普及。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在跨省就医方面面临着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系统,方便城乡居民在跨省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下面将从联网结算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在跨省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权益。
跨省就医是指在城乡居民所属的基本医疗保险区域以外的地方就医。
在过去,由于不同地区的医保系统之间不联通,城乡居民需要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并通过手工报销的方式来获取医疗费用的补偿。
这不仅增加了居民的负担,也给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就医效率带来了困扰。
而通过建立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医保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结算信息的快捷传输,方便城乡居民在跨省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提高城乡居民的就医便利性和医疗质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算的意义在于促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和高效运行。
联网结算系统的建立使得城乡居民在跨省就医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并提高了居民的就医便利性。
同时,联网结算也促进了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各地区间医保数据的共享和结算信息的快捷传输,有利于减少重复办理手续和信息错误导致的纠纷,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就医效率。
此外,联网结算系统还有利于统计分析和政策制定。
通过对跨省就医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就医需求的分布、就医行为的特点和就医费用的变化趋势,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医疗资源的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首先,居民需提前到所在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就医材料。
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
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1. 引言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是指不同省份之间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清算。
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多和医疗资源的错位分布,跨省就医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包括其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以及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2. 背景在过去,医保跨省结算是一项费时费力的任务。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需要手动提交各种材料并等待核准和报销。
这不仅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也增加了医保机构的工作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省份开始探索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方案。
3. 目标医保跨省联网结算的目标是实现参保人员在任意地点就医后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同时减少手续办理时间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具体目标包括:•实现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结算;•提高结算速度,使参保人员能够迅速获得医保报销;•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推动电子化办理流程;•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护参保人员的隐私权。
4. 实施步骤为了实现医保跨省联网结算,需要以下步骤:4.1. 建立标准和规范各省份需要制定一致的标准和规范,以便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能够顺利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涵盖数据格式、传输方式、安全保障等方面。
4.2. 建设联网平台各省份需要建设相应的联网平台,用于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结算。
这项工作包括建设服务器、网络和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并实现与其他省份的互联互通。
4.3. 推广应用一旦联网平台建设完成,各省份就需要推广应用。
这涉及到培训参保人员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推动他们使用联网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和结算。
4.4. 逐步扩大范围初期,医保跨省联网结算可以选择一些重点省份进行试点。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发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国范围的医保跨省联网结算。
5. 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5.1. 技术问题医保跨省联网结算涉及到数据交换和信息安全等技术问题。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是指参保人员在江苏省以外的地区就医时,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和相关平台进行费用结算的服务。
第三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包括参保人员申请结算、医疗机构报销结算信息上传、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参保人员报销信息查询等环节。
第四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的管理部门为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由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经在江苏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
(二)异地就医地可以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结算经办服务。
(三)参保人员拥有有效的医疗保险证。
第二章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进行费用结算,具体流程如下:(一)参保人员持有效的医疗保险证及异地就医证明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疗机构将就诊信息、费用明细等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上传。
(三)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包括费用合理性、符合规定的项目等。
(四)参保人员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查询报销信息并进行报销。
第七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费用范围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标准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第八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参保人员可在江苏省医疗保险联网系统上进行报销。
第三章保险基金结算第九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所需资金来自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
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和下达相应资金。
第十条参保人员的报销金额由江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直接结算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无需向参保人员收取费用。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一条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应当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
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中国的医保制度发展迅速,多元化的居民医保政策不断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及时得到医疗保障。
近年来,我国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国二制的居民医保制度变得越来越灵活,政府也更加重视投入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努力提升居民医疗服务水平。
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是指医保支付者在跨省就诊时,由本省医保机构根据双方的相关协议,与异地医保机构共同审核,分级结算居民医保费用,以本省的费用标准进行费用计算,实行对等的结算原则。
跨省医保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医保服务的延伸,满足居民的特殊需求,以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居民可以跨越边界,到达更远的地区获取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的实施,使参保居民更加便利地得到异地医疗服务,并得到经济上的实质性的支持。
此前,政府实施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定点服务管理规定》,将居民医保服务范围由原来的本省定点医疗机构扩展到跨省定点医院,居民可以在全国定点接受医疗服务,享受原省医疗保障等级的费用补偿。
伴随着居民医保制度完善,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不断进一步开展。
如今,政府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政策,确立了跨省医保异地结算的基本办法,继续改善医保体系的运行机制,同时也规范了异地医疗报销实施程序。
首先,建立跨省异地结算机制,通过全国居民医保资料库的支持,实行异地统筹,双方机构将在跨省划价时统一费用核定和结算机制,以保证居民在就医时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销服务。
其次,细化跨省结算政策,连续实施优化居民医保政策,提高报销标准,实行深度报销,全面支持跨省医保计划,实施异地药品报销制度,推进信息化开展异地结算,丰富异地结算政策,更好地服务居民。
最后,在政策执行中加强监管,加强医保监督管理,针对异地结算范围内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定期检查和抽查其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居民医疗报销违规行为,提高报销服务管理水平。
总之,跨省医保异地结算政策是政府实施的重要医保政策,能有效改善异地就医的报销服务水平,缓解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居民健康,更好地满足居民的特殊需求,增强居民的医疗保障感,实现保障和服务的平等和可及性,是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技术规范V0.86(20160712)-打印版
附件1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2016年7月目录1.文档编制目的 (1)2.背景 (1)3.词汇表 (1)4.总体说明 (2)5.接口交易列表 (5)6.报文头格式定义 (9)7.报文体格式定义 (19)7.1、结算类业务 (20)【1101】门诊挂号(住院登记) (22)【1102】登记信息修改 (24)【1104】费用预结算 (27)【1105】费用结算 (34)【1106】药店预结算(无挂号的门诊) (34)【1107】药店结算(无挂号的门诊) (36)7.2、反交易业务 (38)【1201】门诊退号(无费退院) (38)【1202】门诊退费(出院召回) (39)7.3、事务补偿业务 (41)【1301】冲正交易 (41)7.4、查询类业务 (43)【1401】获取异地人员信息 (43)【1402】结算信息查询 (46)7.5、辅助类业务 (50)【1504】参保地对账确认 (51)【1505】就医地对账确认 (52)【1509】服务状态监测 (54)7.6、上传类业务 (55)【1601】费用明细上传 (55)【1602】备案信息上传 (57)【1603】医疗机构信息上传 (60)【1604】结算审核扣款信息上传 (62)【1605】费用明细审核扣款信息上传 (64)【1606】费用明细删除 (65)7.7、下载类业务 (67)【1801】费用明细下载 (67)【1802】备案信息下载 (70)【1803】医疗机构信息下载 (72)【1804】结算审核扣款信息下载 (75)【1805】费用明细审核扣款信息下载 (76)【1806】参保省对账明细下载 (78)【1807】就医省对账明细下载 (79)【1808】代码表下载 (81)【1809】药品信息下载 (82)【1810】诊疗信息下载 (84)【1811】服务设施信息下载 (85)【1812】病种信息下载 (87)【1813】清算信息下载 (89)7.8、社保卡类业务 (90)【1901】卡鉴权及消费交易认证 (90)【1902】消费交易结算验证 (92)【1903】卡内部认证 (93)【1904】卡鉴权 (94)8.代码表 (96)性别AAC004 (96)人员类别AKC009 (96)人员待遇状态AAC210 (96)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标识AKC026 (96)低保对象标识AAC158 (96)在院状态AKC068 (96)险种类型AAE140 (97)急诊标志AKC069 (97)外伤标识AKC066 (97)医院等级AKA101 (97)医疗类别AKA130 (97)出院原因AKC195 (98)节点名称LOG001 (98)节点状态LOG013 (98)报销标志AKE105 (98)中途结算标志AKE170 (98)账户使用标志AKE122 (98)冲正状态AKA019 (98)三大目录类别AKE003 (99)收费项目等级AKA065 (99)医疗发票项目类别AKA063 (99)省级行政区划代码AAF018 (99)对账结果AKE150 (100)当前有效标志AAE100 (100)医疗机构分类代码AKB023 (100)医疗服务机构类型AKB022 (100)医疗费用结算扣款原因AKC269 (101)交易类型AAA113 (10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标识AKB006 (101)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定点单位标识AKB007 (10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标识AKB008 (10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标识AKB009 (101)工伤定点标识 AKB017 (101)生育定点标识AKB018 (101)住院开通标志AKA087 (102)分院标志AKB100 (102)医院收费级别AKA045 (102)医疗特殊业务申请类型AKA083 (102)门诊开通标志AKA088 (102)限制使用标志AKA036 (102)生产地类别AKE004 (102)处方药标志AKA064 (102)成功标志AAE314 (103)异地标志AAE139 (103)科室AKF001 (103)算法标识AAA254 (105)1.文档编制目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技术规范主要表述了部省两级系统间的接口交互方式和具体报文标准。
如何办理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如何办理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怎样办理医保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友热⼼肠的⼩易给出的答案是:备案完成后在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即可直接结算,个⼈提出申请,根据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规定,单位或个⼈携带《XX异地安置表》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暂住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去参保地医保中⼼办理。
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是需要做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作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申请,备案⽣效后,即可在居住地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如上异地就医医保如何报销问题描述:现⽣病到北京住院治疗。
请问现在产⽣的医疗费⽤是否可以报销?需要什么程序,但是⼏年前退休回⽼家南⽅养⽼,之前也没有填写异地就医登记表?如果可以报销,报销⽐例是否和原来⼀样?⼤概是百分之多少户⼝、医保关系都在⼤庆⽯油管理局⽹友我爱保险⽹123给出的答案是:地医保报销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的医疗费⽤等等。
【注】: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
异地医保报销资料:1、社会保障卡;2、有效⾝份证,例如⾝份证;3、医疗费⽤原始凭证。
【注】。
异地医保报销流程:申请⼈先⾏垫付相关医疗费⽤,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续即可。
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
需说明⼀点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可以直接出院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正在试点;1:不同地⽅报销资料不同,具体按照本地医保政策执⾏、费⽤汇总明细清单;5、其它所需资料居民医保卡异地如何转移⽹友sunny施游给出的答案是:医保转移步骤如下:⼀、医疗保险转⼊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即可: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地户籍医疗保险参保⼈;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地户⼝⼈员。
医保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INSURANCE 保险
医保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的话,最大的好处就是不需要自费,更不需要两地辗转等待报销。直接 用社保卡在医院进行结算,省时省心省力省钱。
文/本刊记者 吴 辉
46 | 2019 JUNE
时下,医保卡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 结算,那么,如果是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在外地, 医保卡可否异地使用呢?
省内异地就医无须备案,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并且符合参
跨省异地就医前,要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之后所 保地规定的人员。3. 常住异地工作的人员,用人单
发生的医保费用就都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位派驻异地工作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 异
不用两地来回跑了。具体的备案流程是什么呢?参 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专员规定的人员。5. 异
了备案,现在备案手续也简化了许多,不用提供过多 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
的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复 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
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只需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 地突发疾病临时就医人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26•【文号】国卫基层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司刘伊凡、姬小荣联系电话:010—62030652、62030650传真:010—62030754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2016年5月26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省就医秩序,落实分级转诊制度要求,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报目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3号)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和跨省就医结报省级结算中心(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统筹地区进行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是指符合跨省转诊条件的参合患者按当地转诊规定办理省外就医转诊手续后到省外就医的过程。
参合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下同)及时将规范化的转诊信息经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报送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
国家平台再经省级平台推送至转诊医疗机构,实现群众就医的身份确认并提供结报服务。
第四条本操作规范旨在引导规范的跨省转诊就医秩序,规范跨省转诊管理流程,厘清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二、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第五条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846号)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 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具体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平台获取。
第六条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第七条为方便患者住院,参合地经办机构可在就医地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入医院,由参合患者在其中自主选择。
三、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资格确认第八条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第九条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2.16•【文号】人社厅发〔2016〕185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精神,根据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统一部署,按照“统一标准、部省系统、最小改造、一卡通行”的建设思路,部里组织建设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目标部里遵循金保工程整体规划,依托部级数据中心和业务专网,建成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立跨地区信息交换的渠道。
2016年底前,实现大部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开始上线试运行;2017年上半年,实现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区全面对接,支持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一)加快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改造。
各省要按照部里制定的接口规范和地方系统改造要点,统筹推进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改造工作,扩展跨省结算功能。
已建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或利用省级集中的业务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地区,要完善省级系统。
尚未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地区,要抓紧建设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二)开展部省系统对接。
各省完成省内系统改造任务后,向部里申请开展联调测试。
省里要统筹安排省内各统筹区的测试进度,提前做好网络联通、密码设备安装、数字证书申请、域通信环境设置等准备工作。
各省按照部里统一的接入流程和测试标准,开展交易及登录功能测试、社会保障卡业务测试、性能及可靠性测试。
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
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异地医保联网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通过医保机构之间建立的联网系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第二章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参保人员享有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保待遇的权利。
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有义务向就医医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参保信息,并遵守医院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参保人员有权向医保机构申请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及时退还个人应付部分。
第三章医保机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医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异地医保联网结算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第八条医保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异地医保联网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保机构有义务对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第四章异地医保联网结算流程第十条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当及时携带医保卡和相关证件前往就诊医院。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向就诊医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参保信息后,医院应当通过联网系统查询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
第十二条就诊医院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信息开具结算单据,并发送给异地医保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异地医保机构收到结算单据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进行结算,将资金转入就诊医院的账户。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医保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异地医保联网结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第十五条对违反异地医保联网结算规章制度的参保人员和医保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参保人员利益损害的情况,医保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医保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对于异地医保联网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可以向医保监管部门申诉。
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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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云贵渝三省实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
龙源期刊网
12月起云贵渝三省实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作者:
来源:《中国医用工程与装备》2015年第12期
新康界讯:据获悉,近日召开了“云南省与西南地区及泛珠区域部分省市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云南从之前的昆明与西南地区及泛珠区域部分省市异地就医联网扩大到全省主要地市区域。
实际上, 2011年,云南省、海南省、湖南省和广州市、南昌市、南宁市、长沙市、成都市、福州市已共同签订《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开展异地就医合作。
2013年至2014年,云南省昆明市相继与广州市、海南省、重庆市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由此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触角伸向泛珠区域与西南地区。
今年12月1日起,贵州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网络率先正式上线,也标志着贵州、云南、重庆三省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网络正式开通。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
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53亿人。
随着我国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异地就医问题层出不穷,尽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可谓万众的愿望。
淮北市首次实现医保跨省即时结算
淮北市首次实现医保跨省即时结算12月25日,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与徐州解放军第九七医院签订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服务协议,淮北市医保首次实现跨省联网即时结算。
为方便和满足淮北市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就医需求,市医保部门最早与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结算系统,大大方便了淮北市参保群众在宿州就医。
今年11月,淮北市开通了与合肥市的医保异地联网结算,淮北市参保人员可在合肥市14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省内异地刷卡即时结算,不需再先行垫付现金再回淮北医保部门报销,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
随着淮北市参保人员到徐州就医需求的增多,市医保部门经过前期大量调研,决定把徐州市解放军第九七医院纳入淮北市城镇医疗保险联网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12月25日,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与徐州解放军第九七医院签订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服务协议。
从现在起,长期居住徐州或转院治疗的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病历,在徐州解放军第九七医院看病,可直接划卡实现即时结算,不需再像过去那样先垫付现金再报销。
这也是淮北市城镇医保在与宿州、合肥实现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基础上,首次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
全国医保联网和跨省直接结算将完成
全国医保联网和跨省直接结算将完成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
【年(卷),期】2017(0)10
【摘要】人社部9月7日透露,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联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已与所有省区市连通,开通6616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跨省直接结算2.92万人,其中通过国家平台直接结算超过1万人次。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今年9月底前将全面完成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同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做好总结评估。
【总页数】2页(P71-72)
【关键词】医保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护理保险制度;全国联网;副部长;【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基本医保跨省联网结算对建设r全国统一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启示 [J], 黄华波
2.我国跨省异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的问题与策略研究 [J], JIANG Li-wen;LIU Chen-hong;JIANG Hua
3.跨省异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J], 姜立文;刘晨红;姜桦;李
斌
4.我国跨省异地医保联网直接结算的问题与策略探究 [J], 宋伟伟
5.浅析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直接结算 [J], 李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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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医保结算系统启动部省对接
以地市为单位入网
2017年01月01日04:50 新京报
据人社部数据,2015年全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的达到了1157万人。
在2016年12月底召开的全国人社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2016年,我国已有30个省份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
对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人社部近日连续发文并召开工作会,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记者梳理,在部分地区,省与省对接已实现跨省异地结算。
走在最前列的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扩至2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1个统筹区,覆盖范围领跑全国。
新疆与陕西、海南、四川、重庆、吉林、浙江、广东、云南实现异地结算。
记者从人社部获悉,目前该部已启动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人社部系统的对接。
系统“部省对接”将以地市为单位入网,“成熟一个、接入一个”。
这也标志着该部公开明确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实质性启动。
同时,人社部透露,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今年,人社部还将修改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并逐步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可惠及哪些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即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就是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分几步?
1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2
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
3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各地开展跨省异地医保结算进展
北京:2017年实现京津冀医保异地结算
山东: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安徽:合肥与长沙、武汉、南昌实现医保结算互通
上海:已与嘉兴、杭州、湖州等市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协作
广东:实现与新疆、云南等省份的异地结算
海南:实现与全国28个省份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内蒙古:与宁夏可跨省异地结算
宁夏:与新疆、内蒙古等地实现跨省就医
新疆:与陕西、海南、四川、重庆、吉林、浙江、广东、云南实现异地结算四川:与重庆、新疆、云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云南:与广州、重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贵州:实现省内无异地,与重庆、云南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重庆:与海南、云南、贵州等9省份签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
新京报制图/许英剑
焦点1
年底转诊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报
按照人社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安排,2016年年底将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今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建成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目前人社部已启动部省系统对接。
各省完成省内系统改造后,向人社部申请联调测试,按照统一的接入流程和测试标准,开展交易及登录功能测试、社会保障卡业务测试、性能及可靠性测试。
人社部介绍,对联调测试通过的省份,人社部将按照“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原则,以地市为单位入网。
这也意味着用于异地就医结算的信息交换系统将先行建成。
对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资金问题,人社部明确,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
部级经办机构根据往年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核定预付可支付两个月的资金。
同时,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由参保地省级财政专户与就医地省级财政专户进行划拨。
此外,参保人员还必须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同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社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焦点2
医保目录公布后将改支付标准
实际上,对于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问题,也有专家表示不仅是全国医保联网的技术问题,还涉及结算病种、价格、报销比例、医保支付标准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孙丰源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跨省结算,需要全国有统一的医保标准,这需要政策的制定者下决心。
此次,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地时,人社部也明确了医保报销的支付比例和报销目录原则,明确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
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而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同时,据人社部消息,始于2016年10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这一次药品目录调整与上一次调整相隔了7年。
有专家指出,7年未调整导致许多新药不能纳入医保,病人需自费。
对此,人社部有官员公开表示,绝不会再出现7年不调整的情况。
据悉,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将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
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据了解此项工作的专家介绍,今年年初该目录向社会公布后,预计将有300多种药品增补进目录。
对于调入药品的原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会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而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此外,与医保目录调整相匹配的医保支付标准也将有望于今年出台改革方案,将涉及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比例等方面问题。
据悉,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
【案例】
大病保险有望“一站式”结算
来自湖南永州的小何告诉新京报记者,她的母亲今年上半年因乳腺癌而到湖南省长沙市就医,进行了半年的住院治疗,前后花费的手术费用和住院费用达到20多万元。
目前,实现省内异地医保直接结算的大多数省区市只能支持基本医保的报销,而对于大病医保这一类补充医保,还无法实现实时结算。
“当时我们在长沙报销后,还可以按照大病救助得到一笔报销的费用。
但这笔费用不能直接结算,还得回永州办手续。
”小何说,他咨询相关政策,可以得到最高15万元的报销,不过由于不能直接结算,他必须先垫付这十几万的费用。
类似小何这样的情况,未来也将有所改变。
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中,人社部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医保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声音
按照先省内后跨省、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的原则,未来,具备条件的,可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纳入“一单制”结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