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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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3月16日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农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农业部门颁布的对农药管理相关事宜的法规。

该法规的出台对于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保护环境和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在之前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调整和补充,以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一、农药管理的总体要求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从总体要求出发,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修订内容,农药管理要遵循“保护农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的基本原则。

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减少农药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二、农药生产和经营管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对农药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还规定了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和购销记录,确保农药的来源可查可溯,保障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农药使用管理在农药使用管理方面,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更加注重对农药使用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修订内容要求,农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农药,加强对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障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农药残留监测和风险评估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和风险评估进行了详细规定。

修订内容要求,农药残留监测工作要依法进行,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的安全性。

还规定了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农药监督管理方面,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提出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要求。

修订内容要求,国家和地方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还规定了依法对农药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农药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农药六项规章制度

农药六项规章制度

农药六项规章制度一、农药购买规定1. 农药购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严禁购买假冒伪劣农药;2. 农药购买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购买须提供身份证,单位购买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3. 农药购买需登记农药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购买人和售药人签字确认;4. 农药购买需按照农药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法;5. 农药购买需保存好购药凭证、发票等相关购药记录,以备日后查验。

二、农药使用规定1. 农药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严禁超量使用农药;2. 农药使用需按照作物生长期、病虫害情况等实际情况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3. 农药使用需佩戴防护用具,严禁光脚裸手使用,以免对人体造成危害;4. 农药使用需保持环境整洁,避免污染水源和土壤;5. 农药使用需留意天气情况,避免在风力大、雨水多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使用。

三、农药储存规定1. 农药储存需使用专用储存柜或货架,严禁直接堆放在地面上;2. 农药储存需远离火源、高温、潮湿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等场所;3. 农药储存需保持通风良好,定期清理储存柜或货架,确保储存环境干净卫生;4. 农药储存需保持农药包装完好,避免包装破损造成农药泄漏;5. 农药储存需保持储存区域干燥,避免农药潮湿导致质量下降。

四、农药销毁规定1. 农药过期或损坏需及时销毁,严禁私自乱倒乱丢;2. 农药销毁需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严禁随意弃置或随地倾倒;3. 农药销毁需在指定的销毁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遵守销毁程序和规定;4. 农药销毁需及时填写销毁记录,并保存好销毁证明,以备日后查验;5. 农药销毁过程中需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和身体造成危害。

五、农药残留检测规定1. 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超标销售;2. 农药残留检测需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遵守检测程序和规定;3. 农药残留检测结果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4. 农药残留检测需保持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5. 农药残留检测结果需及时通知农户,确保农产品安全无害。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农药的使用已经成为了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农药的使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规范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我国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并于最近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的法规对农药的生产、注册、使用、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解读一下这部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看看有哪些重要的变化和亮点。

第一,加强了对农药生产和经营的监管。

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在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生产,并且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规定进行生产。

对于农药经营企业也必须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地遏制了一些无证生产和经营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加强了对农药注册的管理。

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注册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和程序、注册审查的内容和标准等,这将有助于提高农药注册的质量和效率。

新《农药管理条例》还规定,对于农药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长短将根据农药的类型和用途等因素进行具体的规定,这将有助于避免农药注册证书的滥用和过期等问题。

加强了对农药使用和销售的监督。

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使用和销售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对于农药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者的培训和考核、农药销售的许可要求等。

这将有利于规范农药的使用和销售行为,有助于提高农药的使用效果和减少农药残留等问题。

第四,加强了对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控制。

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测和控制,规定了农产品抽样检测和监测机构的要求和条件、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等。

这将有助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加强了对农药环保的要求。

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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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 介
n 三、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 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 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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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 介
n 四、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未作出 具体规定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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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n 三、对卫生用药,不经稀释直接使用的,以功 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经稀释使用 的,按第一、二条的规定使用农药名称。
n 四、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目录见附件。 尚未列入名称目录的农药混配制剂,申请者应 当按照第二、三条的规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 向农业部提出简化通用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 核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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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简介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现在是622个有效成份,通用名只有1700 多个,但商品名却五花八门,以前是23000种 农药,1.6万个名字,农民根本搞不清楚,现 在取消商品名改革以后变成了1700种农药, 数量大大减少了,有利于农民更了解农药特性。 另外很重要的工作是宣传,我们要加大宣传力 度,印小册子,发宣传画,中央7台宣传,让 农民很快的了解1700种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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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简介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 介
n 对于不同配比的产品: n 1、生测室已完成配比验证的,如:阿维菌 素高氯,小菜蛾、菜青虫、梨木虱合理配 比1:2-14;黄瓜美洲斑潜蝇、苹果树红蜘蛛、 黄蚜1:10-20; 阿维·杀单,水稻飞虱、螟虫 1:18-40;乙·苄 1:2-3.5 等。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一)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202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

以下是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解读。

一、农药使用原则明确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应当遵循“从轻、从严、从实、从简”的原则,即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频次。

同时,农民在使用农药前应当认真阅读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并遵循安全、环保、合理使用的原则。

条例还对禁用和限用农药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残留超标和人体健康、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严重的农药,将予以严格限制或全面禁止使用。

二、农药生产环节加强监管新条例强化了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及标准生产的农药,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农药生产企业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同时,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存在的生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农药生产符合标准和要求。

新条例强化了对农药经销企业的管理,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及标准经营的经销企业,以及向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农药的行为均将面临处罚。

在农药销售环节,条例明确要求销售单据、报告、凭证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经销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负责落实农药销售的企业信息采集、监管和存储工作。

四、农药使用环节注重教育和培训新条例重视农民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农药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使用农药的合理性、精准性和安全性。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农药使用前应当进行试验并进行记录的程序,以及农药残留检测的标准和批次,确保农药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综上,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尤其注重了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健康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部门、农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农民和作业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一、农药登记和许可制度:农药必须经过严格的注册和许可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在农业生产中使用。

二、农药使用计划:农药使用前需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等,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农药施用。

三、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农药必须有完整的标签和说明书,包括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以便农民正确使用。

四、农药残留限量: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超出限量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五、农产品检测和监督: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定期抽检和监督,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六、农药禁用和限制:对一些高毒、高残留、持久性较强的农药禁止使用,对农药使用起限制作用,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七、农药存储和运输:农药的存储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农药不会对人体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农药管理部门的要求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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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自1982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旨在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护农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宗旨是确保农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原则包括科学管理、安全使用、风险控制和综合治理等。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增加了对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的规范。

规定了农药生产和经营者应当遵循农药生产质量标准,保证农药质量安全。

对违反规定的农药生产和经营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建立了农药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了对农药使用的监管。

规定了农药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密度使用农药。

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农药的使用,提倡合理防治、综合防治,减少对农田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强化了农药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要求。

要求建立农药残留监管体系,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评估农药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为农药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还加强了对农药广告宣传的监管。

规定农药广告应当真实、准确、科学,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农药的效果,不得误导农户使用。

加大对违法农药广告的处罚力度,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加强,有利于保护农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促进绿色农业的发展。

政府部门也需加强农药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逐条解读农药管理条例

逐条解读农药管理条例

逐条解读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是一部对农药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它的实施对于保障农产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对农药管理条例的逐条解读:第一条:确定了农药管理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是加强农药的管理,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农产品质量;范围包括农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二条:明确了农药管理的原则。

其中包括科学、安全、环保、合法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农药管理政策的基础。

第三条:农药分为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两大类,同时要进行分类管理。

明确了农药分类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农药的标签要求。

第四条:规定了农药研制和生产的管理要求。

农药研制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同时核准农药配方和生产工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对农药经营进行了规范。

农药经营必须持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禁止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销售农药。

第六条:规定了农药使用的管理要求。

农药使用必须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和标签进行,不得超量使用和违规使用,保护农作物的安全和人员健康。

第七条:对农药使用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药使用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规定了农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要求建立农药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农药管理的全程、全要素、全时空信息化管理。

第十条:鼓励科技创新和发展环保、低风险的农药。

支持研发和应用新型、环保的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逐条解读农药管理条例,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对农药的管理要求和规范。

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同时,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广大农民的自觉遵守,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贯彻落实农业部六项农药管理新规定(摘要)

贯彻落实农业部六项农药管理新规定(摘要)

渝 任 组 长 。农 业 局 粮 经 处 处 长 刘 刚 、北 京 市 药
检 所 所 长 张令 军 任 副 组 长 。主 要 任 务 :组 织 制
涉及 农 药登 记 证 在2 0 年 1 0 8 月8日至2 2 月 9日到期 的本 市9 企 业进 行 了 电话 告 知 ,及 时告 知续 展 家
时 完成 相关 工 作 任务 。做好 农 业 部 “ 项 规定 ” 六
“ 项 规 定 ” 宣 讲 团 ,要 求 宣 讲 员 首 先 要 吃 透 六
“ 项 规 定 ” 的精 神 实 质 ,全 面 理 解 规 定 要 求 , 六
的具 体落 实工 作 。
1 2 加 强领导 。落 实责任 成 立北京 市 2 0 农药 . 08 登 记 管 理 年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和 实 施 小 组 .高 效 开
药 登 记 。切 实 维 护农 药 市场 秩 序 ,保 护 农 民权
益 ,保 障农 资有 效供 给 。提 高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我 市 按 照农 业 部要 求 ,采 取 了一 系 列 切 实 落 实 “ 项 规 定 ” 的措 施 。及 时确任 务 根据 《 业部2 0 农 . 农 08
第 9 ) 《 药 标 签 和 说 明 书 管 理 办 法 》 ( 号 , 农 农
业 部令 第 8 )等 六 项 部 门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号 为 了认 真贯 彻 落 实 “ 六项 规 定 ” ,进 一 步规 范 农
2 0 年 1 月 8E ,农 业 部颁 布 了 《 于修 订 07 2 t 关 ( 药管 理 条 例实 施 办法 )的决 定 》 ( 业 部 令 农 农
定 方 案 ,部 署 工 作 ,确 定 大 型 活动 ,指 导 、检 查 和监 督 相 关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设 在 北 京市 农 药检 定所 农 药 管理 科 ) ,成员 :喻绍 春 、 陈博 、李 常 平 等 ,主 要 任 务 :落 实 工 作 方 案 ,组 织 协 调 ,开 展 各 项 具 体 工 作 等 。通 过 加 强 领 导 ,落 实责 任 ,很好 地达 到 了预期 效果

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答(二)

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问答(二)
表示 有 效成 分含 量 。
项 。 申请 人 在 一 年 内不 得 再 次 申请 行 政 许 可 。 ” 3 . 乳 油 、可 湿 性 粉 剂 和微 乳剂 农 药 产 品 ,有 6对
效成 分 含量 有何 规 定?
第 七 章 第 七 十 九 条 规 定 , “ 许 可 人 以欺 骗 、 被 贿 赂 等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行 政 机 关 应 当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取 得 的行 政 许 可 属 于
接 关 系公 共 安 全 、人 身 健 康 、 生命 财 产 安 全 事
式 表 示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但 对 采 用 限 定 有 效 成 分 最 低 含 量 的方 式 表 示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的 ,从 2 0 09 年 1 l1 , 申请 者 在 申请 正 式 续 展 登 记 或 正 月 3起 式 登 记 时 .应 当对 其 原 所 提 供 的 产 品化 学 资 料 进 行 修 订 .采 用 标 明值 和允 许 波 动 范 围 的 方 式
Pscd cec n m nsai 20,96 et ieSi ead i n Ad iirtn t o 082()
答 :农 药 登 记 属 于 行 政 许 可 。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 政 许 可 法 》 第 七 章 第 七 十八 条 规定 , “ 行 政 许 可 申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假 材 料 申请 行 政 许 可 的 ,行 政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并 给 予 警 告 ;行 政 许 可 申请 属 于 直
是 客 户 或 第 三 方 检 测 机 构 在 产 品有 效 期 内按 照 登 记 的检 测 方 法 进 行 检 测 时 ,应 当符 合 下表 的

农业部农药六项新规定宣讲稿ppt课件

农业部农药六项新规定宣讲稿ppt课件

农药名称应醒目标注于版面 的上部1/3中间位置。
产品标准号:
精品课件
六项新规定出台的背景
1. 产量供远大于求 2. 产品数量太多 3. 一药多名问题突出 4. 标签管理不规范
精品课件
我国农药产业供大 于求:
已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依靠进口,发展到不仅完全 能够满足国内病虫害防治需要,而且还进入了大量 出口的阶段。
2006年农药总产量已达到129.6万吨,而大田用药 仅32万吨,总产值达752亿元,销售收入达729亿元。
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为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提供更 便捷的信息服务。 进一步加快《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精品课件
六项新规定的要求
学习领会新规定 了解掌握新老农药名称 宣传新规定,指导农民科学用药
精品课件
谢 谢!
精品课件
商标
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号:
精品课件
(三)提高农药产品质量,保障 农产品、人畜和环境安全
通过提高农药登记的门槛,强化安全 管理,可有效地对农药产品进行全面评价,合理 地控制农药使用可能带来的危害。取消商品名后, 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农民更 容易了解产品的真实特性,从而避免重复用药、 盲目用药。这对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和确保人身健康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 响。
农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 生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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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太多
农药企业2435,农药产品23900个 有“一”的农药商品名
一枝花、一支清、一招清、一窝清、一锅烩 一扫除、一扑净、一平线、一品丰、一灌清 一片青、一片倒、一喷净、一泡净、一叨三 一炮响、一杯净、一把手、一把清、一打灵 一抛爽、一粒宝、一利杀、一利克、一串串 一可灭、一颗星、一箭杀、一剪霉、一遍杀 一遍净、一杀死、一世功、一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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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2008 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 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为配合农业部的新规定,我市紧急开展农药登记证和新
标签的更换工作。
全市农药企业共27 个,有效期内农药产品180 个,除08 年获准新证不需要更换登记证的30余个产品,截止 2008 年4月底,我所已分批将重庆市27 家农药生产企 业的141 个标签通过标签采集系统及将纸质材料一同 报送部所,申请农药登记证及标签的更换,合格通过 110 个,不合格产品均为农药产品的安全间隔期和最 多使用次数无法查证问题,已陆续再行报批。到农业 部令所规定的2008 年7月1日的期限,我市绝大多数农 药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都能符合新规章的要求。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为规范农药名称,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 《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农药名称 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9号令 ?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的决定》
农业部决定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 下修改: 一、第七条中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 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 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 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出台,许多老产 品将不适应新的规定,需进行再评审后 补足资料。
? 修改将临时续展与正式续展日期分开, 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0号令《农药登记资 料规定》,经 2007 年12月6日农业部第 15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8 年1月8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公告 第946 号——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 理规定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8号令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2007 年
12月6日农业部第 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8 年1月8日起施行。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 二、2008 年1月8日前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农 药产品,或者已登记使用的农药名称与《农药 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农药 产品,相关企业应当携带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 时登记证原件、原登记核准的农药标签和说明 书原件、新设计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到农业 部农药检定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年已经足够企业进行大田试验,为转正式登 记做好准备。修改这项时间后预计临时登记产 品可能降1/4 。 (注:2008 年1月8日之前批准的产品累积有效 期限仍为四年)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现在是622 个有效成份,通用名只有 1700 多个,但商品名却五花八门,以前是 23000 种 农药,1.6 万个名字,农民根本搞不清楚,现 在取消商品名改革以后变成了 1700 种农药, 数量大大减少了,有利于农民更了解农药特性。 另外很重要的工作是宣传,我们要加大宣传力 度,印小册子,发宣传画,中央 7台宣传,让 农民很快的了解 1700 种农药。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 ---现有的续展登记审查为形式审查,产品 一经转正就可能无期限地续展下去。但历史上 看,农药产品都是在一定时期适用,随着农药 产业的发展,对农产品安全的需要会不适用, 但现有的政策对这种不适用的产品无法找到出 口,没有退出机制,因此修改续展申请日期, 留出足够的时间对正式资料进行再评审。
二、新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
? 农业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在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对现 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农 药登记资料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就农 药标签管理、农药名称和产品含量管理 制订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六项新规章规பைடு நூலகம்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8号令——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2001 年4月12日农业部《关于发布 <农药登记 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 2001 〕8号) 自2009 年1月1日废止。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44 号 为解决农药市场“一药多名”问题,规范农药名
称登记核准,维护农药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 规定,就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作出规定: 一、自2008 年1月8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批农药商 品名称,农药名称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 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农药管理 六项新规章规范性文件
简介
二00 八年七月
一、背景
1、农药登记管理现状有很多不适应。
2、严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首先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提升农业 效率
一、背景
3、不改革难以适应农业发展要求。 资料要求是在特定情况特定时期制定的,适应当
时的要求; 新阶段农业发展对于农药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 的要求,不改变过去的老办法,难以适应新形 势,难以做大做强农药产业,会成为创新阻力。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农药名称是指农药的通 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 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名 称登记核准和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 农药的通用名称和简化通用名称不得申请作为 注册商标。”
四、六项新规定的主要内容简介
?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需续展 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展 登记申请;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 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逾期 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对所受 理的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续展申请,农业部在 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续展,但专 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9号令—— 《关于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0号令——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三、六项新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944 号—— 农药名称登记核准和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公告 第945 号——农药名称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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