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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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及时沟通,依法妥善处理。

第六条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投诉。

第七条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并听取了医生的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纠纷进行分类处理:(一)对于医疗机构无过错的,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整个诊治过程,取得其理解。

(二)对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患者或家属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第十条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医疗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依据。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纠纷预防措施: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
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建立纠纷处理机构
等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在处理医患
纠纷时起到中立、公正、客观的作用。

医院可以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或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协调、调解与处理医患纠纷。

3.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包括纠纷受理、调查核实、审理裁决等环节。

医院应明确纠纷处理的流程,包括受理纠纷的途径、受
理纠纷的要求与条件、纠纷处理的时限等。

4.调解与仲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应明确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
包括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医患双方在不依法适用强制性程序的情况下,通
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仲裁是指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裁决,由
具备仲裁资格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并作出裁决。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调解与仲
裁小组,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6.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医
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医疗技能和沟通能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7.纠纷记录与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记录和信息管理
制度,对处理的纠纷案例进行登记和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及时总
结纠纷处理的经验,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
重要措施。

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理提供规范和依据,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反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在医疗服务中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双方的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2.投诉: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或医务人员的不满意进行书面或口头的反映。

3.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全部医生、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四条纠纷处理原则医院将乐观采取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纠纷处理流程1.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向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进行口头反映,并尽量供应相关证据;2.当班医生或医院投诉科应当及时受理,并协调相关科室和专家进行调查,核实事实;3.医院将依据事实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双方的合理要求;4.若通过调解无法解决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1.当事人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提出,不得拖延;2.医院投诉科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投诉受理时间;3.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和事实;4.医院将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申诉的途径;5.双方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起申诉;6.医院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

第七条调解和解决方式1.医院将通过调解的方式尽量解决医疗纠纷,以减少对医患关系的损害;2.调解的方式可以包含书面调解、口头调解、示范性调解等;3.医院可以请专业的调解人员帮助处理医疗纠纷;4.双方当事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三章投诉反馈制度第八条投诉受理1.医院设立投诉科,负责受理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做出回应;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书面、口头或网络方式提交投诉;3.医院投诉科应当认真记录患者投诉的内容,留存相关证据。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五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五篇)

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____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____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____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____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____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卫健局医疗纠纷制度

卫健局医疗纠纷制度

卫健局医疗纠纷制度# 卫健局医疗纠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纠纷。

###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及时、有效的原则。

##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

### 第五条职责分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 第三章纠纷处理程序### 第六条纠纷报告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向卫健局报告,并启动内部处理程序。

### 第七条初步调查医疗机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 第八条调解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第九条专家鉴定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应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鉴定。

### 第十条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专家鉴定意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一条法律途径调解无效或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引导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四章纠纷预防### 第十二条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控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 第十三条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纠纷。

###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教育培训。

##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操作规范,造成医疗纠纷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卫健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疑义、纠纷或不满意的行为。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纠纷处理流程1. 形成医疗纠纷当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疑义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

•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发起投诉,需详细说明投诉事由和要求,并签署时间、日期、姓名等。

2. 受理投诉•针对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并记入相关记录。

•对于书面投诉,医务人员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给予回复。

3. 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核实。

调解小组应由纠纷相关方、医务人员和独立第三方构成。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并在投诉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进一步解决纠纷的依据。

4. 纠纷仲裁•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纠纷仲裁。

•仲裁机构应建立仲裁小组,由行政、法律、医疗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仲裁小组应向纠纷双方提供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在收到双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仲裁小组。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应予以尊重并执行。

5.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不论纠纷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双方。

•结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记录于纠纷处理档案。

四、纠纷处理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制度

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制度

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纠纷投诉接待1. 医院设立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室,负责接收、登记、处理医疗纠纷投诉。

2. 投诉接待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负责接待工作。

3.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4.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5. 患者及家属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医院投诉。

第三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1. 接待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投诉内容分类处理。

2. 对于一般性投诉,接待人员应即时解答,无法即时解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对于重大投诉,接待人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负责人,并由医务科负责人报告院长。

4. 医务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5. 医务科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6.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投诉,医院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流程1. 接待人员接收投诉,详细记录投诉内容。

2. 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判断是否需要报告医务科负责人。

3. 医务科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投诉内容。

4. 调查结束后,医务科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投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6. 医务科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五条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要求1. 医院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

2.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3. 接待人员应认真履行接待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投诉内容。

4. 医务科应积极组织调查,认真处理投诉,确保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

医疗纠纷处置制度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因合同履行、质量
问题等所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仅给患者造成了身体
上的伤害,也会对医院声誉造成严重的冲击。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
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医疗纠纷处置制度。

1.纠纷协商和调解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
式解决纠纷。

纠纷协商和调解应当以和解为目标,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妥善
的协商,寻求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相关专
业人士参与,进行专业性的评估,以促进纠纷的解决。

2.医疗纠纷仲裁和调解机构:在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
可以向医疗纠纷仲裁和调解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这些机构由政府或者行
业组织设立,具备独立、公平、公正的特点。

在仲裁和调解过程中,可以
邀请医疗专家、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对纠纷进行评估和判断,最终
作出公正的裁决或调解意见。

3.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在仲裁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会进行证据的调查和质证,听取双方的意见,最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的
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都必须按照判决履行。

4.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处罚:为了保障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效果和公正性,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违反医
疗纠纷处置制度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错误、治疗事故等引发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本文将探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其设置旨在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纠纷处理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设立在医疗机构、法院、仲裁机构等具备相应条件的地方,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以便患者和医务人员了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具备以下几个环节:申诉、调解、仲裁、诉讼。

当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应提出申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接受申诉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由专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如果仲裁结果仍无法令双方满意,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整个处理程序应具备公正、公平、快捷的特点,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医疗纠纷处理依据医疗纠纷处理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范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规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同时,医疗行业也有自己的规范标准,如《医疗纠纷技术操作规范》、《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标准》等,这些规范标准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指引。

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纠纷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以和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司法机构、民间组织等途径进行。

调解机制的目的是让双方达成诚信、公正的协议,实现双方的合理诉求。

调解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方式,能够在尽可能减少纠纷发展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同时,促进医患双方的合理沟通,维护医疗秩序。

五、医疗纠纷的预防医疗纠纷的预防是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本医院订立本《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及调解工作,包含针对患者、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在医疗过程中显现的争议、纠纷及调解事宜。

3.本制度的宗旨是公正、公开、公平、便捷及时、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增长患者医疗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医疗纠纷:指患者与医务人员、医院管理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方案、医疗费用、医疗权益调配等相关事项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2.医疗调解:指通过沟通、协商、调查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促进患者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之间的和解和谐。

3.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由医院组织的特地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及调解工作。

第三条纠纷处理程序1.患者如发现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投诉或申请调解。

2.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特地的调解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和调解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投诉或申请调解后的三日内召开会议,成立调解小组,并在七日内完成初步调查。

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应当向双方收集相关证据料子,听取双方叙述,并充分敬重当事人的看法,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若调解小组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小组应当将案件交由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第四条责任和义务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患者有权按规定支出医疗费用,并要求合理解释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患者应当如实供应病史、检查资料等信息,并乐观搭配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

4.医院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完善医疗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严格遵守纪律,公正、公开地处理纠纷,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条调解结果与执行1.调解小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及时将调解结果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履行。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八)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

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九)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精选)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精选)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

委员会由法律、医学、伦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确保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医疗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疗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医疗记录完善医疗记录,确保所有诊疗活动有据可查,提高医疗透明度。

第七条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纠纷登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登记,详细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初步沟通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诉求,尝试协商解决。

第十条调查取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

第十一条调解与仲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或过错进行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处理对于确需赔偿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医院赔偿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法律途径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尊重法院判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实施细则医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的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
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

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
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
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
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
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6.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
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危重病人医疗意外及突发性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1.遇有危重病人急诊或一般病人发生医疗意外(如药物过敏、麻醉
意外、病情骤变),经治医师应迅速作一般处理,并同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汇报。

2.科主任或上级医生应立即组织抢救,对抢救有困难或愈后不佳的
病例应报医务科及院领导。

3.对院内出现停电、电梯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值班医生、护士或其
他在场人员有责任迅速报告有关职能部门或总值班,同时保护好现场病人。

接报部门或总值班应迅速组织力量予以解决。

医疗纠纷报告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报告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报告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报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医疗纠纷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跟踪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统一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2. 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纠纷的报告和初步处理工作。

3. 护理部、药剂科、检验科等相关部门协助医务科进行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四、报告程序1.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2.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协助医务科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纠纷原因和情况。

4. 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协商解决纠纷。

5. 医务科将处理结果报告给院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报告内容1. 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科室和人员。

2. 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患者病情、诊疗过程、争议焦点等。

3. 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后续处理计划。

4. 医疗纠纷可能对医疗机构和患者造成的影响和风险。

六、报告时限1. 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2. 医务科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3. 医务科应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告给院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跟踪与反馈1. 医务科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处理措施的落实。

2. 医务科应定期对医疗纠纷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医疗服务质量。

八、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纠纷的,按照《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故意隐瞒、篡改医疗纠纷事实的,按照《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证医疗纠纷处理行为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指针对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诊疗过程及结果的纠纷。

二、纠纷形式
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涉及重大事项的纠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涉及医疗行为纠纷受理部门为医务科或行风办。

四、投诉处理程序:
(一)口头投诉,一般先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待,接待投诉者要礼貌诚恳,认真做好记录。

(二)能够当场答复的,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科主任上报分管副院长后,调查核实或组织讨论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投诉人。

(三)涉及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分管副院长立即组织人员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损害后果,并做好家属沟通协调工作。

(四)患者对医疗纠纷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其一可提请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其二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其三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五)、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

五、对医疗投诉处理过程的有关资料由医务科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医疗纠纷解决协调制度

医疗纠纷解决协调制度

医疗纠纷解决协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合作关系稳定,确保患者合法权益,订立本医疗纠纷解决协调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处理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医院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质量纠纷、医患关系纠纷、医疗费用纠纷等。

2.医院:指指定医疗机构,供应医疗服务的法律责任主体。

第二章医疗纠纷解决机构第四条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为有效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

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法律顾问、医疗专家、护理专家和患者代表构成。

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任命并公示。

第五条医疗纠纷调解组为帮助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组。

医疗纠纷调解组由医务人员、护士、患者代表等构成。

调解构成员需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

第六条专家评审组为解决医疗纠纷中涉及医疗事实和医学专业问题,医院设立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由医学专家构成,评审构成员需具备高级专业职称并享有良好的声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七条纠纷申诉与登记1.患者对医疗纠纷提出申诉时,应向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书面提出,认真描述纠纷的经过、事实、要求等内容。

2.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发出回执,确认收到患者的申诉。

3.登记内容包含申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诉时间、申诉事项等。

第八条初步调查1.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快速成立由医务、护理、法律等人员构成的初步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初步调查小组应依法手记相关医疗记录、证据料子,倾听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叙述,并有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3.初步调查小组应定时限提交初步调查报告给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

第九条调解与协商1.医院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接到初步调查报告后,可以组织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调解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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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普舜康医学检验所标本前处理编号:BJTIB-QCL-PF
规章制度第一版
第25页共30页第0次修改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客户,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针对客户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客户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实验室主任接到科室报告或客户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管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客户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如果客户不能接受,请客户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实验室主任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客户协商处理意见,如客户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公司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客户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客户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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