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之营业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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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1

营业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1营业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

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本章分数一般在8分以内。

【本章内容:6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征收管理【本章变化内容】1.营业税改征增值简介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业务3.税收优惠有新增、有删除、有变化:如明确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等。

◆本章内容讲解营业税的概述一、营业税概念及特点: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特点:1.实行普遍征收,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2.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简便3.税额不受成本费用影响,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1)征税范围完全相反,互相排斥。

(2)和价格的关系不一样。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內税。

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计税方法不一样。

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营业税只有个别税额扣除情况,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有扣除的情形。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试点地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营业税的其他规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营业税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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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营业税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营业税的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8.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相关规定可以扣除部分金额后确定营业额的,其扣除的金额应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

CPA税法第四章营业税

CPA税法第四章营业税

• (2)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 (3)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 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 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 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 所提供的保险。
• 4.其他规定:
•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分包者为纳税 人。
• (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 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 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 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 (2)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 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 3.境内劳务几种情况的判定
• (1)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征税基本原则是:
• 从高适用税率。
• 注意:营改增前,销售货物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而收取的运输费用属于混合销售,运费从属于主 业而缴纳17%增值税;营改增后,属于混业经营, 按规定,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分
•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 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 售行为。
• 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 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 (2)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 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三、营业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 业所得税的关系
1、营业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强调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法纳税。

-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 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3.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 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等)和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 客体:是指征税对象,如货物、劳务、财产等。

- 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4. 税法要素。

-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cpa税法必背知识点

cpa税法必背知识点

cpa税法必背知识点
一、税法概述
1.税法的定义、性质与功能
2.税法的分类与体系
3.税法的基本原则
4.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
二、税法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税款平等原则
3.税收公平原则
4.税收稳定原则
5.税收便利原则
6.税收管理原则
三、税法适用
1.税法解释的方法与效力
2.税法适用与特别程序
3.税法适用于跨国公司
4.税务争议解决程序
四、税务组织与职责
1.税务总局及其职责
2.税务机关的设立与职责
3.税务机关的人员管理
五、税收管理
1.税务登记
2.纳税申报与缴纳
3.税务检查与稽查
4.税收征收与征收稽查
5.税务处理与处罚
6.税务定期检查与验收
六、税收稽查
1.税收稽查的目标与原则
2.税收稽查的组织与职责
3.税收稽查的程序与方式
4.税收稽查的后果与处理
七、税收征收
1.税收征收的对象与依据
2.全国税收征收、分税种征收与地方税种征收
3.税收征收的税款计算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八、税收管理制度
1.电子税务
2.增值税发票管理
3.税收特殊管理
九、税收返还与减免
1.税收退税与减免的目的与方式
2.税收退税与减免的条件与途径
3.税收退税与减免的程序与申请
十、税收总体规划
1.国家税收总体规划的意义与目标
2.国家税收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地方税收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以上是CPA税法必背的知识点,通过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全面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适用规则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CPA 税法 基础班 第4章 营业税概述+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CPA 税法 基础班 第4章 营业税概述+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四章营业税法主讲老师:马兆瑞第四章营业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章,所有题型均涉及,经常会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

分值约为8-10分。

本章的重点、难点1、征税范围以及和增值税的划分2、营业额的核定3、税收优惠4、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本章易错考点1、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1)混和销售行为的划分增值税:强调销售货物和提供的非应税劳务发生在同一项行为中。

营业税:强调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发生在同一项行为中。

(2)税务处理依纳税人经营的主业划分,以销售货物为主的,混和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以营业税劳务为主的,混和销售行为征营业税。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他人的;(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销售的,征两次税: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3、营业额核定中,全额计征和差额计征的情形本章识记性的内容1、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2、营业额的核定3、税收优惠4、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本章主要内容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1、一般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税收行政管辖权的区域。

具体情况为:(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特殊规定(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4)金融保险业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税法(注册会计师)课程第四章 营业税法

税法(注册会计师)课程第四章 营业税法
自建自用房屋,不征收营业税,但将自建房屋对 外销售的,涉及建筑与销售不动产两个应税行为, 应当分别征税。
2、计税依据 A、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的,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 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提供建筑劳务的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 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 由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5)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 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外再保 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 内保险人扣缴。
第四章 营业税法 一、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1、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境内”的含义 A、提供或接受税法规定的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 境内; B、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 收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C、所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D、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 不属于条例在境内提供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劳务、有偿
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 所有权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3)税收优惠 A、台湾航运、航空企业从事海峡两岸直航业务
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B、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 税;
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 客或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货物的行 为。
三、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1、征税范围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 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cpa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版

cpa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版

cpa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版标题:CPA税法13个小税种深度总结版:概览与解读导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税制改革的进行,税法领域成为了财经领域中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其中,CPA税法13个小税种凭借其独特的税收属性和专业性,成为了众多企业和税务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深度总结版的形式,着重探讨CPA税法13个小税种的定义、适用范围、计税依据和核算方法,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复杂而又重要的税收领域。

一、增值税1. 定义:增值税是一种对增值环节征税的税种,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2. 适用范围:增值税适用于工、农、商、学、医、娱等各行各业。

3. 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每个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其购进成本。

4. 核算方法: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二、消费税1. 定义: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商品和劳务征税的税种,旨在调节消费行为。

2. 适用范围:消费税适用于烟酒、汽车、奢侈品等特定商品和劳务。

3. 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取决于不同商品和劳务的定价方式。

4. 核算方法:消费税的核算方法包括按税负额计算和按税率计算两种。

三、营业税1. 定义:营业税是一种对企业按照其销售额征收的税种,是增值税实施前的主要税种之一。

2. 适用范围:营业税适用于各类企业的销售和提供劳务活动。

3. 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每个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其自身的购销差价。

4. 核算方法:营业税的核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企业所得税1. 定义: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所得征收的税种,属于直接税。

2. 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所得收入。

3. 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实际所得额。

4. 核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包括总体核算和分税核算两种。

五、个人所得税1. 定义: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税种,属于直接税。

2. 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适用于自然人的各种生产经营所得、劳动所得和财产所得。

注会税法学习营业税税收优惠

注会税法学习营业税税收优惠

注会税法学习营业税税收优惠近年来,我国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注目和关注。

作为财务人员,了解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了职业要求之一。

因此,对于有志于成为注册会计师(CPA)的同学来说,注会税法学习中营业税税收优惠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一、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出和背景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主要的两种税种。

为了促进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适当的税收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也逐渐开始受到重视。

从税收政策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可以促进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提高国家税收的贡献率。

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一)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的税收优惠针对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税收政策。

比如在近几年,国家对于部分环保型和能源型产品实行了营业税率的优惠,同时还贯彻了“减税降费”的政策,以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是指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针对这些企业,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税收政策上实行了“免征税、减半征税、优惠税收”的政策,以降低这些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三)鼓励产业升级的税收优惠当前,我国在产业方面仍然面临不少诸如环境污染等的难题。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也出台了鼓励产业升级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在环保产业税收方面,实行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减免政策,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环保产业的发展质量。

三、注会考试中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相关知识点在注会考试中,学习掌握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下面,简单介绍几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和原则在国家税收政策中,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也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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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范围
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一一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一一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一一不动产在境内
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

(3 )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4)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
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

(5)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税目税率
计税依据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能力等级2)
1 .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税率从高。

2 •混合销售行为一一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一一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核定纳税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能力等级2)
(一)基建单位和建安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建筑材料、构件,用于本单位、本企业建筑工程的,移送时征收增值税。

但是现场制造并直接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邮政电信业务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营业税,其他的单位与个人征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征增值税;电信单位销售电信物品并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征营业税,单纯销售电信物品而不提供电信劳务的征增值税。

(三)服务业征税问题
1•代购业务的税务处理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并另收取手续费。

代购业务的关系见下图:
代购关系确认后的税收关系:
2•代销业务的税务处理
对于代销行为,其受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与货物销售额销售量无关的)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三)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

1•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
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收优惠规定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P180 —185)43条
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与其他税种有关的减免项目。

征收管理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务,米用预收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自己新建建筑物销售,自建行为的纳税时间为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当天------------- 普业---------- 思值税爻累受梵方Y中介}]* 委托方(买方习+ “常柞方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能力等级2)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但是建筑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另有规定。

【特别提示】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P187)
一般劳务机构地;外省劳务发生地;
一般建筑发生地;跨省建筑机构地;
无形资产机构地;房屋土地所在地(坐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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