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必备的五十条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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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日常行为规范本

幼儿日常行为规范本

幼儿日常行为规范本一、晨间礼仪1. 穿齐整洁的校服,确保衣物整洁,不穿破损和图案鲜艳的衣物。

2. 保持秩序,按照老师的指示排队,不拥挤、争抢。

3. 在进入教室前,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整理好头发、衣服,将外套挂放好。

4. 随手关上门窗,不大声喧哗,尊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二、用餐礼仪1. 进餐前,先洗手,保持手部的干净卫生。

2. 就餐时,坐端正,不乱说话,不将食物放入嘴里的同时说话。

3. 食用餐具要文明得体,不用筷子挑选食物,不将食物吐出来。

4. 吃完饭后,将餐具放入指定的位置,保持桌面整洁。

5. 食用自己的食物,不与他人分享。

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隐私。

三、上下课礼仪1. 上课铃响时,迅速整理好桌面,准备开始上课。

2. 按照老师的指示有序排队走进教室,不闲逛、打闹。

3. 上课期间,专心听讲,不随意说话或干扰他人。

4. 下课铃响时,老师站起后才可以站立,有序离开教室。

5. 下课后,迅速整理好自己的课桌、椅子和教室周围的环境。

四、自律行为规范1.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时刷牙洗脸,保持清洁、整洁。

2. 整齐摆放自己的物品,不随意扔放或乱放。

3. 爱护公共财物,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写乱丢纸屑。

4. 在公共场合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叫喊,尊重他人。

5. 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不乱丢垃圾,帮助他人清理垃圾。

五、安全行为规范1. 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等待绿灯,不随意翻越栏杆、铁丝网等。

2. 善于保护自己,不与陌生人来往,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或食物。

3. 安全出行,不在车内乱跑、乱闹,乘坐交通工具要系好安全带。

4. 遇到陌生环境或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求助。

5. 合理利用电器设备,不私自玩弄火柴、打火机、插座等危险物品。

六、团队合作规范1. 尊重他人,与同伴友好相处,不打骂、欺负他人。

2. 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愿意与他人分享。

3. 在集体活动中,积极参与,服从老师的安排和指示。

4. 在集体活动中,不抢抓、推搡他人,遵守规则,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2023年最新《小学生行为守则》与《日常生活规范》

2023年最新《小学生行为守则》与《日常生活规范》

2023年最新《小学生行为守则》与《日常生活规范》一、行为守则1.1 尊重他人- 尊重师长和同学,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 不打架、不骂人、不欺负同学。

- 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翻看、传播他人私人物品。

1.2 遵守纪律- 准时到校、离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 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随意讲话、不影响他人学习。

- 遵守学校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不在校园内乱扔垃圾。

1.3 勤奋学习- 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不偷懒。

- 积极参加课外活动,丰富自己的兴趣爱好。

- 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电子产品。

1.4 爱护公物- 爱护校园设施,不随意损坏、不乱涂乱画。

- 爱护教学设备,正确使用,不私自带走。

- 爱护环境,不践踏草坪、不采摘花草。

1.5 团结友爱- 乐于助人,关心同学,互相帮助。

- 学会分享,懂得合作,共同进步。

- 尊重差异,包容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日常生活规范2.1 作息规律- 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早睡早起,保证充足的睡眠。

-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影响学习和休息。

-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2.2 饮食健康- 注重饮食卫生,不吃垃圾食品,不随意吃零食。

- 按时吃饭,不暴饮暴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 学会营养搭配,保证身体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

2.3 着装得体- 按照学校规定穿着校服,整洁干净。

- 穿着合适,不穿过分暴露、不适宜的衣物。

- 注重个人形象,保持端庄大方。

2.4 个人卫生-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物。

- 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杂物,定期打扫卫生。

- 注意眼睛保护,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预防近视。

2.5 安全常识- 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道路上玩耍、追逐。

- 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不接触危险物品。

- 学会自我防护,遇到危险时及时寻求帮助。

以上《小学生行为守则》与《日常生活规范》旨在引导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宪法第二章

宪法第二章
A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 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 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 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 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 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 的行为作斗争。
A
与此同时,上引八十年代的教材一般将该条款所称“自由”纳入所谓的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九十年代的宪法学教材和其他宪法学 著作基本沿用了这个称谓。但亦有不同看法,认为“……我国现行宪法 没有规定思想与良心自由(freedom of thought,freedom of conscience)。 然而,上述的从事科学研究以及文艺创作的自由,则显然属于思想与良 心自由的范畴。” 因此,乃将第47条的规定定名为“文化活动的自由” ,并在其著述目次上纳入“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一节。同时也认为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但上 述第47条中的从事科学研究自由以及从事教育事业的权利,实际上相当 于其他国家宪法中的‘学术自由’。” 更有将该条第二款,即“国家对 于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理解为“不仅是因为这 种权利和自由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具有 重要意义,而且还因为人类的文化活动,尤其是其中的科学研究活动, 本来就属于一种创建或创新的精神活动,为此必然要求更加高度的自由 。” 〕亦即作为一种有益于创新性活动本身的精神自由,对其尊重及保 障实为创新性活动之本质要求。至此,这一自“54宪法”一出台就被为 学者们定性为“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的“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 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了新的学理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档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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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朋友,大家好!
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每天的言行举止都应该遵守一定的规范。

下面我简单地总结了我们应该注意的几点:
1. 上学时间要守时。

早上按时起床,不可迟到;放学后,不可以逗留校门口,要准时回家。

2. 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说闲话、不玩闹。

课间休息时,要安静有序,不乱跑、不乱吵。

3. 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教学工具、桌椅板凳等公共用品都不能乱画乱刻乱弄。

不能在、走廊随地扔垃圾。

4. 要遵守队列规则,不插队、不强行插队。

如去厕所、操场、饭堂等都要按顺序排队。

5. 要关心帮助同学,不打架、不欺负同学。

遇到同学需要帮助时应主动提供帮助。

6. 要爱惜食物,不挑食、不浪费。

饭堂排好队取餐,不浪费食物。

7. 要遵守校规校纪,服从老师的教导管理。

遇到问题主动向老师求助,不自己解决。

以上是我们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

希望大家从小养成良好的
生活习惯,成为一个懂礼貌、守规矩的好孩子。

小学各年级段行为规范要求

小学各年级段行为规范要求

1.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纪律规定。

孩子们在一年级阶段需要明白尊重对待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朋友和师长的重要性。

他们需要遵守纪律,包括按时上课、不打闹、不随意离开座位等。

2.认真听讲,动脑筋,积极思考。

一年级的学生需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仔细倾听老师讲解、动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等。

3.完成作业,勤奋学习。

学生们需要完成每天的作业任务,包括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

他们应当认真对待学业,勤奋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4.与同学友好相处,团结合作。

一年级学生需要学会与同学友好相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他们应当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各种任务。

5.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年级学生需要学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他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

1.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二年级学生需要懂得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他们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说脏话,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2.认真听讲,积极参与。

二年级学生需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他们应当主动回答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积极学习。

3.积极与同学合作,互相学习。

二年级学生需要学会与同学合作,互相学习。

他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学会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完成作业,提高学习效果。

学生们需要认真完成每天的作业任务,提高学习效果。

他们应当将课堂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5.保护环境,珍惜资源。

二年级学生需要学会保护环境,珍惜资源。

他们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意损坏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等。

1.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三年级学生需要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他们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课堂纪律,不抄袭作业,不作弊。

2.坚持完成作业,及时复习。

学生们需要坚持完成每天的作业任务,及时复习巩固知识。

他们应当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3.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展示自己。

三年级学生需要积极参加课堂活动,展示自己的才能。

他们应当提高自信心,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常用消防安全知识五十条

常用消防安全知识五十条

常用消防安全知识五十条1、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我国的火灾报警电话是1192、发生火灾后,正确报火警方法是:讲清着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物质及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留下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单位发生火灾,首先应做的是及时拨119火警电话并通知单位消防负责人4、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

谎报火警的,最高可以处10日拘留5、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6、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7、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8、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个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9、遇到消防车执行灭火或抢险救援任务时,社会车辆及行人应当靠边让行10、抽烟时应该注意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11、烟头中心温度可达700-800℃,它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

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

1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13、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正规销售点购买合格的产品14、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正确做法是由大人看护,到指定的燃放地点燃放15、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根部16、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距离起火点3-5米的上风或侧风位置17、电熨斗是家庭生活中常用的家用电器。

熨烫衣物时,临时有事离开一会儿,不用拔掉电熨斗的电源插头的做法是错误的18、扑救火灾最有利的阶段是火灾初起阶段19、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应该制定家庭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熟悉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并设计好最佳逃生路线20、单位或家庭装修中使用溶剂和油漆时除了杜绝一切火种,还应该注意保持通风21、检查煤气等燃气灶具是否漏气应该采取的正确方法是用肥皂水刷到软管和接口处检查22、当打开房门闻到很浓的燃气气味时,要迅速打开门窗通风,防止引发爆燃事故23、家庭中使用燃气设施和用具时,正确的做法是经常检查燃气灶具及管道,不擅自安装、拆改24、外出旅游入住宾馆酒店时,首先应当留心阅读房门后张贴的逃生路线图并察看安全出口位置25、电脑着火了,正确的做法是拔掉电源后用湿棉被盖住电脑26.普通农村居民家庭应配备沙土、水缸、水桶等消防器材27、在农村日常生活中,用柴火做饭时,为了方便,将大量柴草堆放在灶台和厨房周围的做法是错误的28、安全使用燃气,家中煲汤时,可出去买菜或长时间在客厅看电视的做法是错误的29、在火灾中,跳楼逃生相对安全的楼层是楼房两层以下,且室外地面为花园草坪等非硬化地面3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31、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3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处死刑33、夏季气温炎热,要注意避免发生汽车火灾。

中学生守则20条

中学生守则20条

中学生守则20条中学生守则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下面和来看看有哪些中学生守则吧!中学生守则20条1、自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在校园内外玩火、玩电。

未经学校批准,班主任或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野外露营、下河游泳等活动。

2、做到安全用电,不乱拉滥接电源、插座、不随便拆卸电器开关及变电变压装置。

发现电路保险丝(片)熔断,不使用铜钱、铁线代接;电器、照明线路破旧、裸露,要及时报告老师或家长,并请专人更换修理。

3、不在高压输电网线、高压电线、变电器附近和建筑工地玩耍、逗留、捉迷藏、放风筝。

4、不携带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出入校园、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市场和乘坐交通工具。

5、不在校园、公共娱乐场所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厂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6、不向行人和同学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高层楼房上向下投掷砖头、石块、酒瓶或其它可能致人伤亡的危险物品。

7、不在家中、学生宿舍、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使用酒精、汽油、硝石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做化学实验。

8、单独一人时,不使用液化气、电热水器洗澡。

不在家中和学生宿舍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电火锅等煮烤食品。

9、在家中或学生宿舍内遇到突然停电时,不使用打火机、火柴、蜡烛点火照明。

10、发现燃气泄漏,要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不准使用明火和触动任何电器开关。

11、进入公共娱乐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牢记疏散方向和紧急出口;上下楼梯要依次右上左下,不推搡、不抢上抢下。

12、发生火灾时,要保持镇静,找到紧急出口迅速逃离火场,不贪恋财物。

遇高层建筑时,不可惊慌浓烟封路时,要尽量以浸湿的衣物捂住口鼻、快速匍伏爬出火场。

13、发现火情时,要迅速打电话“119”(安装潜江市邮局电话的应拨打“6575811”或“6574174”)报火警,并喊大人救火。

1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不骑车带人横穿马路,不挤乘交通车;不追车;扒车;为在车辆行驶的路面学骑自行车和追逐嬉闹;横过公路时应看清公路两头,走安全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地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地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地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地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地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地、封建主义地和其他地腐朽思想地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地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地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地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地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地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地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地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地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地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地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地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地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地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地思想、品行和适当地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地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地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地,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地申请,撤销其监护人地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地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地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地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地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地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地行为.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地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地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地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地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地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地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地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地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地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地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地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地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地室内吸烟.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地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人地,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地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地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由民政部门设立地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地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地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地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地未成年人地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地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地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地业务指导.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地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地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地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地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地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地义务教育不再升学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地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地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地原则.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地,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地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地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保障他们地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地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地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地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地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地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地资料.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地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地教育挽救工作.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地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地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地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地,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地,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地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地,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地,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地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地,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地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地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地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溺婴地,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地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地,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地,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地,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地,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办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地,作出处罚决定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常识五十条

安全常识五十条

1、“三懂三会”:懂得校园内存在的火灾等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等的措施;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等的办法。

会立即报告;会规范使用消防等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等。

2、“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3、禁止私自接装电线、灯头、插座;禁止吸烟;禁止在床上使用插座、台灯等电器设备。

4、禁止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等室内、巷道焚烧废纸、废物。

5、禁止在禁火区、禁烟区吸烟;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6、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酒精灯、煤油炉和蜡烛。

7、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煮器、开水器、烤火炉等大功率电器。

8、禁止使用劣质电源电器设备。

9、禁止将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私自带入存放到校园。

10、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11、禁止任意动用和损坏灭火机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12、禁止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通道,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13、禁止私自更换大功率照明灯具。

14、禁止在校园内私自用火。

15、禁止煤气等有毒可燃气体,一旦发现,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6、禁止所有外来人员在校园无事逗留和过夜。

17、禁止在教学楼、实训车间、楼梯过道等推耍。

同学间嬉戏玩耍玩笑不要过度,防止发生意外。

18、爱护消防设施,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9、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20、任何人发现危及校园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学校学生处(保卫处)举报。

21、不能超负荷用电,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22、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23、火灾发生后要迅速疏散逃生,听从指挥,不要拥挤,不要贪恋财物。

24、穿过浓烟逃生时,应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25、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6、大火封门,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27、发生火灾后不要轻易打开门窗和跳楼逃生。

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制度

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的管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儿童保健机构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并明确了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儿童保健服务应当以儿童的身心健康为宗旨,依法依规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应当遵循贴近实际、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儿童权益。

第六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整改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家长和社会的健康意识。

第九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儿童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条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十一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儿童保健服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十四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五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六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七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馈的问题。

第十八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服务满意度。

第十九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

第二十条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端行为。

“七勤”,即脑勤、眼勤、耳勤、鼻勤、口勤、手勤、腿勤

“七勤”,即脑勤、眼勤、耳勤、鼻勤、口勤、手勤、腿勤

“七勤”,即脑勤、眼勤、耳勤、鼻勤、口勤、手勤、腿勤。

脑勤,就是要勤思考,要经常考虑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考虑不同环境条件下,不同工作阶段中应重点做好的安全工作,考虑有待加强的安全工作,有待改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值得推广的安全经验。

眼勤,就是要勤看书、勤检查,要经常检查各项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出现漏洞。

在检查过程中,不能只听汇报,纸上谈兵,要进行实地察看;也不能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

耳勤,就是要勤听。

一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勤听——通过认真听,来分析机械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要勤听领导的要求、指示;要勤听有关专家的讲解,弄透问题,增长知识;要勤听广大一线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见解,听取他们好的意见和建议。

口勤,就是要勤汇报、勤讲解。

要经常把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向领导汇报,让领导了解情况,引起重视,给予支持。

勤讲解,就是要经常给从业者讲解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手勤,就是要勤动手。

在安全管理、检查过程中,该运用检查工具的必须运用,该动手操作的必须动手,不能图省事、想当然或凭经验而“袖手旁观”,使规定、标准打折扣,安全系数减小,同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动手解决问题,能立即消除的必须立即消除,能今天消除的决不拖到明天。

腿勤,就是要勤跑腿。

要经常深入工作一线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不能以问代查,越是疲劳时,越是环境恶劣时,越是工作进展特别顺利时,越不能放松警惕,停滞不前,疏于管理。

许多事故都是当事者由于懒惰,存在侥幸心理,或者被胜利、喜事冲昏头脑,该去检查的没有检查,或者检查不认真而发生的。

《员工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环境考核标准》、《工业广场卫生责任区域环境管理办法》、《员工文明行为、文明环境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班前会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班前会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入井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升入井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文明素养和执行力,积极营造企业和谐有序的人文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

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既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五十条安全生产措施,供参考。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要求。

6.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安全制度的执行。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7.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消防设备等。

8.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有效性。

五、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9.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对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

10.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提高监管力度。

1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七、加强消防安全13.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14.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提高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八、确保设备安全15.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16.规范设备使用,加强设备操作培训。

九、强化劳动保护17.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护目镜等。

18.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十、加强危险品管理19.制定严格的危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20.定期对危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十一、加强交通安全2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2.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23.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24.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25.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6.建立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儿童成长规章制度有哪些

儿童成长规章制度有哪些

儿童成长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儿童,包括在校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

第三条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为辅。

第四条学校要配备专业化儿童教育工作者,对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规范引导。

第五条各种惩戒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使用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组织儿童心理健康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第七条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倡导儿童文明礼仪。

第八条儿童要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共同进步。

第九条儿童要热爱学习,遵守学校纪律,培养主动学习的习惯。

第十条学校要注重儿童艺术修养和体育锻炼,提升综合素质。

第二章个人规定第十一条儿童要自觉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不饮酒、不吸烟、不沉迷网络。

第十二条儿童要遵守校服规定,整洁干净,举止文明。

第十三条儿童不得在校内私藏违禁物品,如刀具、火柴等。

第十四条儿童要爱护校园环境,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儿童要遵守学校学习时间和作息规定,不擅离课堂,不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儿童要遵守校园规定,不打架斗殴,不欺辱同学。

第十七条儿童要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抄袭。

第十八条儿童要尊重师长,听从教师安排,做好课堂作业。

第十九条儿童要遵守上下课规定,不在教室内嬉戏闹腾。

第二十条儿童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旷课逃课。

第三章家长监护责任第二十一条家长要积极参与子女教育工作,与学校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二十二条家长要尊重学校工作人员,支持学校管理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家长要关心子女的心理健康,积极参与子女的成长。

第二十四条家长要给子女树立正面榜样,注重家庭教育。

第二十五条家长要制定科学的教育计划,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六条家长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第二十七条家长要关心子女的饮食健康,不让子女沉迷网络和游戏。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惩戒措施和奖励机制。

低年段班级规章制度大全

低年段班级规章制度大全

低年段班级规章制度大全第一条:遵守纪律1.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听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管理和指导,维护班级的正常秩序。

2. 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老师和同学进行侮辱、伤害或歧视。

3. 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或者嘲笑他人。

第二条:课堂纪律1. 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2. 学生应当认真听讲,不得在课堂上嬉笑打闹,不得影响老师和同学的上课秩序。

3. 学生应当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抄袭、逃避或者不认真对待作业。

第三条:卫生纪律1. 学生应当保持自己的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头发整齐、指甲修剪等。

2. 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园内乱涂乱画。

第四条:安全纪律1. 学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或者上下学途中闹事、追逐或者打闹。

2. 学生应当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私自进入校园禁区或者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第五条:社交纪律1. 学生应当友好相处,不得进行欺凌、斗殴、谣言传播等行为。

2. 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得偷窥、偷拍或者窥探他人隐私。

第六条:奖惩纪律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奖惩,表现良好的学生将受到表扬和奖励,表现不好的学生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2. 多次违反纪律的学生将被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甚至退学处理。

第七条:其他规定1.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其他规定和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校方的规定或者要求。

2.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校园活动,维护班级和校园的和谐氛围。

3. 学生应当配合老师和家长的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品德修养。

以上就是班级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同学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班级的正常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希望各位同学都能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共同努力,一起进步!。

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

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

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实用版)目录1.文本背景及目的2.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的概述3.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的具体内容4.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的实施与影响正文【文本背景及目的】近日,我国相关部门发布了《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旨在规范公民的日常行为,提高社会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该禁令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等方面,为公民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的概述】《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是对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一次系统性梳理。

禁令内容涵盖了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为公民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

【五十五条禁令个人行为的具体内容】1.禁止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斗殴。

2.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3.禁止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

4.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5.禁止闯红灯,乱穿马路。

6.禁止逆行行驶,随意变道。

7.禁止酒驾、醉驾。

8.禁止无证驾驶。

9.禁止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

10.禁止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

11.禁止侵犯他人隐私。

12.禁止侮辱国旗、国徽、国歌。

13.禁止参与邪教组织活动。

14.禁止赌博。

15.禁止涉毒。

16.禁止涉黄。

17.禁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8.禁止传播暴力、恐怖、极端主义思想。

19.禁止侮辱、诽谤英雄烈士。

20.禁止非法携带、买卖、私藏枪支弹药。

21.禁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2.禁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23.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24.禁止虚假广告。

25.禁止侵犯知识产权。

26.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使用他人个人信息。

27.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8.禁止校园欺凌。

29.禁止非法拘禁、侮辱、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

30.禁止非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31.禁止非法侵入、攻击、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32.禁止传播计算机病毒。

33.禁止非法获取、传播国家秘密。

34.禁止非法从事间谍活动。

《好习惯养成细则》五十条

《好习惯养成细则》五十条

姚村镇寨底学校《好习惯养成细则》五十条(讨论稿)所谓小学生好习惯的养成教育,一般物指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教育。

从广义上说,小学生好习惯养成教育是指人的基础的心理素质、思想素质,包括思维方式、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生存能力,健康体魄的培养和教育。

狭义的小学生好习惯养成教育单指人的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而且特别是指小学生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点:(一)、生活好习惯(15条)1、在家里不任性,自己的行动应事前告诉家长,外出前及回家后和家长打招呼。

2、经常使用“您好”、“谢谢”、“请”、“对不起”、“没关系”等礼貌用语。

3、未经允许,不乱动乱翻别人的东西,进入他人房间先轻敲房门,别人同意后才可以进入。

4、待人有礼貌。

见了客人主动打招呼,起立让座,沏茶倒水,客人走时要送出门外,并说"再见"。

5、注意安全,不玩火,不乱动家用电器,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6、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粮食,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7、自己洗手、洗脸、洗手绢等小衣物。

自己叠被子、叠衣服,自己收拾床铺,整理书包,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8、帮家长收拾饭桌、扫地、抹桌凳、择菜等,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家里经常开窗透风。

9、不挑食、不偏食、不吃零售、不暴饮暴食,朴素节俭,不乱花钱。

10、早晚刷牙,饭后漱口,饭前便后及时洗手,睡前洗脚。

勤剪指(趾)甲、勤洗头勤洗澡。

按时起居作息。

11、未经家长同意,不看电视、不看有害的书,按时作息,早睡早起,每天保证八个小时的睡眠时间。

12、不随意离校,有事请假;放学后不在校内外逗留,及时回家。

13、家长叫时,应马上停下自己的事情,及时应答,不拖拉。

14、在家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先做完作业后休息。

15、遇事爱问"为什么",勤于思考;相信科学,不迷信更不能参加迷信活动。

(二)、学习好习惯(10条)16、读书声音哄亮,充满感情,使用普通话。

17、读书写字做到"头正、身直、足平、臂开",姿势正确,书写工整,卷面整洁,懂得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

关于安全的手抄报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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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手抄报内容资料关于安全的手抄报内容资料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说到手抄报,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手抄报对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精神的人才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什么样的手抄报才经典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的手抄报内容资料,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的手抄报内容资料1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4、安全防范,人人有责。

5、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6、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7、保食品安全,筑健康长城。

8、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9、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10、安全就是生命,健康就是幸福。

11、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12、宁可千日无险,不可一日大意。

13、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4、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15、强化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16、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17、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永远。

18、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安全的手抄报内容资料2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1、指挥灯信号的含义(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

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3、横穿马路注意事项: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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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必备的50条行为规范(2009-10-10 09:58:57)
标签:育儿教育必备快乐培养学
分类:我的资料-乖乖手册校老师杂谈行为规范自动扶梯儿
童事情
1,有礼貌地回答大人的提问
2,说话的时候看着对方的眼睛
3,为别人的精彩发言喝彩
4,尊重别人的意见和想法
5,胜不骄败不馁
6,别人询问你的同时,你也应该询问别人
7,打喷嚏时一定要用手捂住嘴
8,感谢别人送给你的东西
9,不对收到的礼物说不喜欢之类的话
10,经常给人一些意外的惊喜
11,不要对别人的成绩指手划脚
12,上课时,别人读课文的时候自己的眼睛应该跟着别人读的地方看
13,回答提问时,语句要完整
14,自己不要提出要什么样的奖励之类的要求
15,老师布置的作业一定要每次都交
16,快速做好课前准备
17,经常做好整理归类等工作
18,不要抱怨老师布置的作业
19,对待代课老师也要有礼貌
20,上课时没有经过老师的允许绝对不从位置上站起来21,对每个老师都要主动打招呼
22,对来访的客人要热情欢迎
23,团结同学朋友
24,不要盯着被批评的人看
25,对老师布置的作业有疑问时立即向老师询问
26,做完了一件事情以后一定要收拾好周围的东西
27,乘坐公共汽车时不要说话
28,记住别人的名字
29,对于好吃的东西不贪心
30,发现别人掉了东西,应该帮着捡起来
31,为后边进门的人撑住大门
32,撞到或者踩着别人了要道歉
33,进入公共场所不喧哗
34,到别人家或者参观时,要会称赞别人的东西
35,集合时不讲话
36,接电话时要礼貌应对
37,对于给了自己帮助的人要道谢
38,乘坐自动扶梯时应该靠左(右)站
39,大家一起在走廊走路时不说话
40,不插队
41,在电影院里绝不喧哗
42,不带学校不允许带的东西进学校
43,受到他人欺负应该报告老师
44,敢于为自己的信念挺身而出
45,以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人生
46,尝试自己想干的事情
47,接受错误吸取教训
48,诚实
49,快乐生活每一天
50,把自己培养成自己所能成为的最伟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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