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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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目前~世界各沿用的法律系基本上可分陆二陆,大陆法国体系和英美法系。

中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陆陆法系国内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陆陆日耳曼法系~是承陆古陆陆法的陆陆~照仿《法民法典》和《德民法典》的陆式而建立起的法律制度。

国国来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陆、西班牙、葡萄牙等和拉丁美洲、陆洲国的陆多家的法律都于大陆法系。

香港和英陆邦家采用的是英国属国美法系、英美法系又英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大法称国两系的主要差有,异?第一~法律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渊文法制定法的方式存在~的法律源包括立法机陆制定的即它渊各陆陆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陆陆布的各陆行政法陆以及本陆加的参国陆陆~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源包括各陆制定条渊既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成的判例法在整法律系构个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陆不同。

大陆法系承陆古代陆陆法的陆陆~陆陆于用构法典的形式陆某一法律部陆所陆食的陆范做陆一的系陆陆定~法典构成了法律系陆的主干。

英美法系少制定法典~陆陆用陆行法体构很的形式陆某一陆陆陆做陆陆的陆定~因而~其法律系在陆上是以陆体构行法和判例法陆主干而陆展起的。

来?第三~法官的陆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陆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陆定陆判案件~法官陆成文法的解陆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陆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陆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来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陆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件下用法律解陆和法律推理的技陆陆造新的条运判例~而~法官不陆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陆陆造法律。

从内?第四~陆陆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陆陆程序以法官陆重心~突出法官陆能~具有陆陆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陆陆共同陆成法庭陆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陆陆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陆陆人和来代理人陆重心~法官只是方陆的“仲裁人”而不能陆双争参与争~与称陆陆陆抗式;也抗陆式,程序同陆存在的是陪陆陆制度~陪陆陆主要陆陆做出事陆上的陆陆和法律上的基本陆陆;如有罪或无罪,~法官陆陆做出法律上的具陆陆~判。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对比比较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对比比较

大陆法系新闻法优劣势法国新闻管制与其优劣势一、新闻管制1、法律调控1789 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明确了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 被认为是法国现代新闻立法的基石。

1881 年, 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颁布了《新闻自由法》, 该法案一直沿用至今, 是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新闻自由法。

2000 年8 月, 法国国会通过了广播电视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公共电视系统和为无线电视数字化铺路。

这些法律的出台大大放宽了国家对传媒领域的垄断和控制, 从而使法国的传媒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2、政策调控政府在新闻传播领域坚持多元主义原则, 即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该对具有代表性的各派政治观点和社会思潮给予全面公正的反映。

法国存在两种新闻政策原则, 即竞争原则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

竞争原则认为, 应当鼓励和维持新闻企业之间的竞争。

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认为, 只有国家干预才能保障弱小声音站在与大众同等的地位上发言, 而竞争只能导致集中和垄断, 从而葬送多元主义原则。

法国新闻政策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

一方面, 国家通过各种法津条款力图维护竞争局面, 如对报刊企业的创办和企业形式的放任, 下调报刊企业创业资本额, 限制报业的集中和垄断等。

另一方面, 国家保留对报业“神圣的保护”, 努力使大小企业地位均等。

主要措施是给予报业企业一视同仁的资助, 包括减免税收及实行新闻订费和新闻纸价格优惠等统一优惠政策。

3、社团调控法国有 3 个比较重要的新闻社团组织, 即巴黎新闻公会、法国记者工会和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法国新闻界人士称之为记者证协会)。

其中巴黎新闻公会是由新闻媒体业主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主的利益。

法国记者工会是由在法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员的利益, 它主要依据《法国劳动法典》的有关规定来参与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是半官方的社会服务机构, 主要负责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记者证审核、发放与撤销工作。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立法精神
立法精神
英美法系除非某一项目的法例因为客观环境的需要或为了解决争议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则,只需要根据 当地过去对于该项目的习惯而评定谁是谁非。普通法是判例之法,而非制定之法。是法官在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 归纳总结而形成的一套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
这种法系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公序良俗进行判别谁是谁非,不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陪审团,即 便没有明文规定,只要不符合陪审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而且可以 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 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 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英美法系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01 立法精神
03 法系应用
目录
02 司法体系 04 法系区别
基本信息
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 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 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 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 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律结构不同。从法律结构 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 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 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第四,法律适用不同。从法律适用 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 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 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 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 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 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 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 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 称为“区别技术”。
一、法系
(二)法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 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 组成的有机体系。它与法系有一定联系, 但又区别于法系。法学体系是一种学科体 系,是一种学理分类。而法系是一种关涉 传统的体系,是一种现实分类。 3.法律文件体系: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体 系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与法系比较 起来是一个横向分类与纵向分类的区别。 4.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 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 本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分 类方法之一种。与法系比较,前者侧重时 间性,后者侧重地域性;前者侧重实质特 征,后者侧重形式特征。
三、海洋法系
(一)海洋法系简介及背景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 国法系”、“判例法系” 、“海洋法系”。以英国 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法律的总称。产生于英国 ,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 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 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 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 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 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 习惯为判案依据。
(二)大陆法系特点
1.法律渊源上: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 发展起来;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传统, 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一般不存在判 例法,重要的法律部分制定了法典,并 辅之以单行法规。 3.法官作用发挥上,法官没有立法权, 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 4.法律类型及诉讼方式上:重视、严格 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一般从用纠 问式诉讼方式。 5.法律推理及形式上,采用演绎推理。 6.法条内容上:具有抽象性、概括性、 精确性和整体性。

论西方两大法系及借鉴意义

论西方两大法系及借鉴意义

论西方两大法系及借鉴意义一、两大法系概述目前,西方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也受到了罗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影响,如日耳曼法、习惯法等等。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与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二、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1、检察体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检察机关的高度统一性,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稍小,因而将其界定为“诉讼机关”似乎更为妥当。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均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国家检察机关则表现出相当的松散性,具有“三级双轨、互相独立”的特性。

2、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4、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制定法,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诉讼中法官处于主导地位,由法院法官主导着案件的进程,判决由法官做出。

新闻传播法

新闻传播法

六:新闻传播法1.法制和法治:法制:法制”是一种法律形式上的制度,是指法律制度之上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需要法律制度,它是一种状态,隐含所有人都在其治下之意2.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大陆法系:尊重不成文的习惯法、案例法。

海洋法系:成文法,尽可能涵盖所有问题。

3.新闻传播法的定义和功能:新闻传播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各类新闻传播媒介的法律,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大众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规范国家政权机构、新闻媒介组织、公民、法人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的总称。

一方面是对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行为给予支持、鼓励,最大限度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传播媒介应该有的功能,将其正面的影响实现最大化。

另一方面,对非法的、消极的大众传播行为要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使其负面因素减到最低程度,从而建立起公正、有序的大众传播法律秩序。

4.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国外):1、宪法(国家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2.一般法(“普通法”,调整社会生活或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3、专门法(专门的媒介法、传播法)4、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5.新闻记者的自律规则被上升到法律地位5.中国的新闻传播法渊源☐1、宪法:第22、35、41、47都包含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2、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这三个系列的法对新闻传播活动有密切联系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比如《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陕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5、规章: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都出台的规定,比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新闻传播法的内容☐7、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等6.我国新闻传播活动其他规范1、党的政策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党的主张、政策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接受宪法、法律约束。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历史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系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且强调以法典编纂作为制定法的发展目标。

英美法系则是以判例法为法的正式渊源,且通常不专门组织编纂严格的体系化的法典。

2,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私法与公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是遵循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但也逐渐开始使用私法公法的概念。

3,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学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秉持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并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法被看作是根据正义观念而被公认的权利义务的学说体系,反映在立法上,大陆法系依循一定法律学说的指导通过立法机关来表达一般的抽象原则。

英美法系则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判例法是法官共同经验的产物,是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4,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属于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5,诉讼模式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纠问制诉讼模式,以事先准备好的卷宗为线索,法官作为司法适用者严格依照制定法来断案,由于主要依靠法官推进程序进行,没有重视程序的传统,追求的是实体正义。

而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辩论为线索,法官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公断人,注重双方诉讼权利配置对等,所以非常注重诉讼程序与程序法,程序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

6,遵循的哲学路径不同。

这是两大法系的根本差别。

大陆法系是理性主义占主导,认为人的理性是唯一可靠的认知方法,通过理性力量,人们可以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体系,并以此建立各种规则和原则,将其作为法典的指导。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律体系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律体系

• 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系(成文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是由成文法构成,各种主要 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都有法典。 特点:法律是成文的,成文的是法律;立法司法分立。 主要代表国家:法国、德国等
•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律体系:
•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
普通法(common lay)系国家的法律主要不是由正式 的成文法(法典)构成的,而是由许许多多的法案、判例 构成的。即 “先例成法”。 特点:先例即是法律;立法权司法权集于一身。 主要代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答案

1、法:法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2、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和海洋法系(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3、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六部分):国际条约和公约、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4、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法律。

5、“言禁”、“书禁”、“报禁”:言禁:战国时魏文侯命李悝制定《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思想、言论归罪。

之后还有“偶语弃市”“诽谤者族”等法令。

书禁: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令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道禁书法令。

之后还有明清两代的文字狱,国家对文字的禁限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境地。

报禁:为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宋代建立了统一的官方信息发布制度,并专门成立了管理各州进奏院业务活动的“都进奏院”,稍后不久,确立了发报前审查制度——定本制度。

6、新闻法“四权”理念:知晓权、隐私权、隐匿权、更正与答辩权。

7、“水门事件”: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为首的5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

由于此事,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

8、“深喉”:一般是指事件背后所发出的更深层次的声音。

为了公众利益而奋不顾身的作证,新闻调查的新闻工作者通常称他们为“深喉”。

9、新闻法律关系: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关系。

10、新闻法律主体和客体:主体:指在新闻法律关系中享有新闻活动权和承担新闻活动义务的人和组织。

包括新闻传播组织、新闻传播组织成员、国家主管机关、自然人和法人。

客体:即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 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

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六个区别:①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通常是归纳思维,如类比。

②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较多,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判例法较多。

③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划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划分。

④诉讼制度方面,民法法系是属于纠问式诉讼,而普通法法系是对抗式诉讼。

⑤法典编撰,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对少。

⑥还有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区别。

需要明确:区别不是绝对而是一种相对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论证方法不同。

大陆法系则更多地采取演绎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

海洋法系则更多地采取演绎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
3、判例地位不同。

大陆法系的判例不是正式渊源。

英美法的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海洋法系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倾向单行法;
6、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教学文案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教学文案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

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六个区别:①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通常是归纳思维,如类比。

②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较多,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判例法较多。

③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划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划分。

④诉讼制度方面,民法法系是属于纠问式诉讼,而普通法法系是对抗式诉讼。

⑤法典编撰,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对少。

⑥还有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区别。

需要明确:区别不是绝对而是一种相对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大陆法系名词解释

大陆法系名词解释

大陆法系名词解释法律是一个社会秩序的集中体现,无论是何种社会秩序,都必然存在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同社会秩序之间的基础。

各国的法律分布在不同的法系之中,其中大陆法系也就是源于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发展历史中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源于古希腊和罗马法,是由欧洲大陆上许多国家所衍生出来的混合法,其最大特征是以法典法为主导,体现了以经典法学理论为基础系统的思维方式,法律判断主要依据法典,由政府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编纂的法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灵活性,以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因而在世界上大量地使用。

大陆法系的思想源于古希腊和罗马法,在中世纪及其后的演变,再加上英国司法制度的输入,其建立了最初的法律制度。

其中,经典法学理论为大陆法系奠定了基础,是形成大陆法系的思想基础,这些理论大多源自巴黎释义(Code Napoléon)、下属法典和马德里宪法,在古希腊罗马的文明中蒙受了深厚的影响,这些法学思想影响了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法律体系具有清晰的结构、清晰的规则和具体的单元组成,它从法典法开始,到司法判例;从私法开始,到行政法和税法,从解释性法规到行为性法规,从基本法到可变性法,大陆法系法律体系总体上将法律分类编排起来。

在大陆法系中,最主要的是法典法,法典法是指用于司法判断的法律依据,它的内容包括解释性的和行为性法律规范。

这种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统一,比较充分。

通常,大陆法系由法典法作为主体框架,其他部分的法律规定以此为基础。

这种法律体系的框架不同于英美法系,它不以司法判断为主,而是依靠法典法框架来完善法律体系。

最后,大陆法系重视法律普遍性,强调法律的行政性,法典的合理性,不鼓励少数人制定个人的法律。

它强调宪法的重要性,注重法律的科学素质,分类清晰,使用实用性比较强的形式来表达法律,而不是以传统的仪式性方式来表达,以简洁的形式规定法律内容,以合理的形式提高法律的实用性。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简单来说,海洋法系又被称为普通法系。

其显著特征是使用民众随机陪审团,法律程序的维护是由法官完成。

罪犯是否有罪是由民众组成的随机陪审团决定的。

而大陆法系是由法官来同时完成维护程序正义和判断罪犯是否有罪。

也就是说法官是按照法律来断案的。

英美等国采用的是海洋法系。

而中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熟悉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人士清楚这两种法系的不同。

海洋法系又叫普通法,是英美等国家采用。

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主要为大陆国家采用,又被称为民法。

中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根据条文判你什么就是什么,这里面很显然有法官的主观判断成分。

海洋法系中法官只负责维护程序正义,充当裁判,正方和反方唇枪舌战,最后是否有罪则要由随机产生的陪审团投票来决定而且不给出任何解释,法官负责最后的量刑。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主要区别有:(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

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海洋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对比比较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对比比较

大陆法系新闻法优劣势法国新闻管制与其优劣势一、新闻管制1、法律调控1789 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明确了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 被认为是法国现代新闻立法的基石。

1881 年, 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颁布了《新闻自由法》, 该法案一直沿用至今, 是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新闻自由法。

2000 年8 月, 法国国会通过了广播电视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公共电视系统和为无线电视数字化铺路。

这些法律的出台大大放宽了国家对传媒领域的垄断和控制, 从而使法国的传媒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2、政策调控政府在新闻传播领域坚持多元主义原则, 即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该对具有代表性的各派政治观点和社会思潮给予全面公正的反映。

法国存在两种新闻政策原则, 即竞争原则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

竞争原则认为, 应当鼓励和维持新闻企业之间的竞争。

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认为, 只有国家干预才能保障弱小声音站在与大众同等的地位上发言, 而竞争只能导致集中和垄断, 从而葬送多元主义原则。

法国新闻政策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

一方面, 国家通过各种法津条款力图维护竞争局面, 如对报刊企业的创办和企业形式的放任, 下调报刊企业创业资本额, 限制报业的集中和垄断等。

另一方面, 国家保留对报业“神圣的保护”, 努力使大小企业地位均等。

主要措施是给予报业企业一视同仁的资助, 包括减免税收及实行新闻订费和新闻纸价格优惠等统一优惠政策。

3、社团调控法国有 3 个比较重要的新闻社团组织, 即巴黎新闻公会、法国记者工会和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法国新闻界人士称之为记者证协会)。

其中巴黎新闻公会是由新闻媒体业主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主的利益。

法国记者工会是由在法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员的利益, 它主要依据《法国劳动法典》的有关规定来参与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是半官方的社会服务机构, 主要负责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记者证审核、发放与撤销工作。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的德法两国,主要以成文法为主,故而称为大陆法系或成文法系。

海洋法系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以判例法为主,因两国均为海洋国家,故称为海洋法系或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采用的是列举制,明确规定什么能做或不能做。

列举能做的,做了就没事,没列举的,就是法律的漏洞。

要看制度修复程度了,依据法不既往,应该没事;列举不能做的,就不要做;做了就犯法,除非更改法律,没列举的,按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一概不犯法。

我们现行法律并不能与一些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的法律相比较。

一些东西在中国很难实行的通。

例如沉默权。

英美法系对于犯罪实行的是判例对照,而我们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犯罪必须主客观条件构成。

这从而强调了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反映其行为的主观思维。

按照现行的法律,如果实行沉默权,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思维就无从反映,大部分犯罪也就无法构成。

所以,要修改现行的刑诉法,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先改变法律体系。

海洋法系其显著特征是使用民众随机陪审团,法律程序的维护是由法官完成。

罪犯是否有罪是由民众组成的随机陪审团决定的。

而大陆法系是由法官来同时完成维护程序正义和判断罪犯是否有罪。

也就是说法官是按照法律来断案的。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法律的主要构成部分,法律条款明确,但在实行过程中较为机械,海洋法系将判例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在实施过程中较为难以把握,但也有其长处。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是用条文的方式表达出来的,比如说犯罪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我们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有行文法,把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都写进去了,而且事实清楚,怎么定都写的很清楚。

只要把法律事实搞清楚,然后对号入座就可以了。

它的执法代表了比较容易.另外一大法律体系我们叫做海洋法系。

那么海洋法系这个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历史上,通过漫长的历史形成的,而使用这个法律体系最大的国家是美国,所以海洋法系被简称为英美法系,这个法律体系也叫做普通法系,也叫判例援引法系。

[整理版]大陆法与海洋法

[整理版]大陆法与海洋法

大陆法与海洋法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称之欧陆法系,这个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家(例如日本)采用。

欧陆法系一般称为 civil law system,主要历史渊源是古时罗马帝国(Roman Empire)的法律,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即是文艺复兴以前,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

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

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正文截图▲(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

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

公元9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

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了欧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大陆法系概述

大陆法系概述

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 (Codex theodosianus)
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
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民法大 全》(又称国法大全)
民法大全
《法典》 《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 《新律》
• 哈德良皇帝 (117年-138 年)以后的 各代皇帝敕 令
• 优士丁尼编 写 • 罗马帝政时 代被赋予 “解答权” 的法律学者 们的学说 • 为《德国民 法典》所继 承
不同学者的法系分类标准

瑞士学者绍塞尔•霍尔(Sauser Hall) 将人种作为标准,把世界各国的法律 分为印欧法系(之下又分为印度、伊朗、凯尔特、希腊-罗马、日耳曼、盎 格鲁撒克逊、立陶宛-斯拉夫等子系)、闪米特(犹太)法系和蒙古法系
美国学者、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威格摩尔(J. H. Wigmore,1863-1943)从 有否法律职业家阶层角度,将世界各国的法律分为埃及、美索不达米亚、 希伯莱、印度、中华、日本、伊斯兰、海事、教会、斯拉夫、英美、大陆 等 16 个法系
大陆法系
2013级法律硕士第三组
大陆法系概述
一、法系和大陆法系
法系 法系(law system,legal
system,legal family)是指具有共同历 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约翰•亨利•梅利曼:法系,就是“指关于法的性质,法在社会
和政治中的地位,法律制度的实施及其相应的机构,法律的制 定、适用、研究、完善和教育的方法等等一整套根深蒂固的并 为历史条件所限制的理论”
法国民法典 •剔除诉讼法的部分,实现了程序法 法典体例 和实体法的分离
内容
•围绕“人”这一法律主体
贡献
•凝练出了近代民法四大基本原则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一、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1.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是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2.思想条件:近现代新闻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得益于新闻自由理论: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基本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

3.政治条件: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二、我国古代新闻信息管制制度的基本特征:“言禁"、“书禁”和”“报禁”三、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事业性质、企业管理”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它决定着人们的信仰自由、思想、信息交流和人身自由。

4、“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5、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四、社会主义新闻法规产生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五、英国新闻传播法制起源于1215年的《大宪章》对表达自由的保护。

六、1586年伊丽莎白颁布“星法院法令",确立了各项审查制度,其核心是特许制.七、、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律主要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为主,司法机关的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海洋法系的法律渊源主要以法院的判例为主,兼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律主要以法典的形式出现,一部法典对该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系统的规定。

海洋法系的法律主要是单行法,很少制定法典.3)法官的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官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审判案件,法官自己不能创造法律.海洋法系的法官除了依据现有法律和判例审判案件外,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创造新的法律。

4)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庭审中采用纠问制.海洋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法官只是居中裁判;还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判断事实,而法官负责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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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海洋法系又被称为普通法系。

其显著特征是使用民众随机陪审团,法律程序的维护是由法官完成。

罪犯是否有罪是由民众组成的随机陪审团决定的。

而大陆法系是由法官来同时完成维护程序正义和判断罪犯是否有罪。

也就是说法官是按照法律来断案的。

英美等国采用的是海洋法系。

而中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熟悉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人士清楚这两种法系的不同。

海洋法系又叫普通法,是英美等国家采用。

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主要为大陆国家采用,又被称为民法。

中国也是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根据条文判你什么就是什么,这里面很显然有法官的主观判断成分。

海洋法系中法官只负责维护程序正义,充当裁判,正方和反方唇枪舌战,最后是否有罪则要由随机产生的陪审团投票来决定而且不给出任何解释,法官负责最后的量刑。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主要区别有: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

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海洋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基于以上理由:大陆法系采用的是列举制,明确规定什么能做或不能做。

列举能做的,做了就没事,没列举的,就是法律的漏洞。

要看制度修复程度了,依据法不既往,应该没事;列举不能做的,就不要做;做了就犯法,除非更改法律,没列举的,按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一概不犯法。

所以
问题1:在大陆法系中,你做了就犯法;在海洋法系中,由于衡平法的存在,或许就不会犯法,而且会对以后的审理产生影响。

问题2:基本上都不会犯法。

问题三:大陆法系应该不犯法,或者说法律有漏洞无法制裁你;海洋法系,就要看衡平法和以往类似的判例了。

那就不好说了。

对于你的金融创新工具,我个人建议:在不触犯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下,可以使用,不犯法,但要谨慎,不要过分张扬,否则就会物极必反,早几年“安利”就是例子,直销开始是允许的,后来
变味了,成立非法集资的代名词了,就被法律禁止了。

近几年,更改了法律,直销又被允许了,但有很严格的条件。

在右,一定要关注法律的变化,不要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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