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地对比比较
三分钟让你弄清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
三分钟让你弄清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说到“法系”这个词,感觉即庞大又专业,三分钟讲部法律的时间都不够,能把法系说清楚吗?不过“名记哥”的长处就在于把深奥的东西变的易懂,把复杂的东西变的简单。
下面我们就上贴图举事例。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是世界上两大主流法系蓝色大陆法系红色海洋法系棕色混合法系黄色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欧洲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大部分国家。
海洋法系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
对号入座与权衡把握大陆法系重视编写法典,具有详细的成文法,白纸黑字明文规定。
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每一个法律范畴的每一个细节都明文规定,所以大陆法系的法律书都是大部头。
怎么判定对号入座就可以了。
海洋法系相对来说不是这么机械,举个列子,它对一个犯罪行为的判定有三招,常见犯罪行为写进法律条文,按条文判,不过海洋法系大部分没条文,那就判例援引,就是从历史上找类似的案子,有就可以把历史上这个判例作为法律依据来定刑。
如果还不行呢,有些行为即没法律条文又没历史判例呢?那还有最后一招,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权衡把握,如果法官认定你的行为就是缔造了犯罪行为,如果这次我不判刑的话,你会照做不误。
我不惩罚你,别人会这样学,最终法官决定给他一个判决。
这个判决就构成了一个新的判例,这个国家以后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就可以援引这个案例了。
其实就相当于立法了。
这也是海洋法系国家有很多奇葩法律的原因。
美国有很多奇葩法律法官的角色在法庭上,大陆法系法官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法官通过讯问当事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判决。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居于主要的地位。
海洋法系国家在开庭审理时主要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法官只是中立的裁判者。
有点像辩论会,法官就是主持,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战,陪审团就是评委团。
所以有关法庭的影视剧都是海洋法系国家或地区拍的,因为比较热闹欢快,而且容易峰回路转。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目前~世界各沿用的法律系基本上可分陆二陆,大陆法国体系和英美法系。
中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陆陆法系国内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陆陆日耳曼法系~是承陆古陆陆法的陆陆~照仿《法民法典》和《德民法典》的陆式而建立起的法律制度。
国国来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陆、西班牙、葡萄牙等和拉丁美洲、陆洲国的陆多家的法律都于大陆法系。
香港和英陆邦家采用的是英国属国美法系、英美法系又英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大法称国两系的主要差有,异?第一~法律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渊文法制定法的方式存在~的法律源包括立法机陆制定的即它渊各陆陆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陆陆布的各陆行政法陆以及本陆加的参国陆陆~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源包括各陆制定条渊既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成的判例法在整法律系构个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陆不同。
大陆法系承陆古代陆陆法的陆陆~陆陆于用构法典的形式陆某一法律部陆所陆食的陆范做陆一的系陆陆定~法典构成了法律系陆的主干。
英美法系少制定法典~陆陆用陆行法体构很的形式陆某一陆陆陆做陆陆的陆定~因而~其法律系在陆上是以陆体构行法和判例法陆主干而陆展起的。
来?第三~法官的陆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陆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陆定陆判案件~法官陆成文法的解陆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陆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陆造法律。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来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陆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件下用法律解陆和法律推理的技陆陆造新的条运判例~而~法官不陆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陆陆造法律。
从内?第四~陆陆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陆陆程序以法官陆重心~突出法官陆能~具有陆陆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陆陆共同陆成法庭陆判案件。
英美法系的陆陆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陆陆人和来代理人陆重心~法官只是方陆的“仲裁人”而不能陆双争参与争~与称陆陆陆抗式;也抗陆式,程序同陆存在的是陪陆陆制度~陪陆陆主要陆陆做出事陆上的陆陆和法律上的基本陆陆;如有罪或无罪,~法官陆陆做出法律上的具陆陆~判。
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
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结构和运作方式各不相同。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则的集合体,它对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环境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和特点,进而为推进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首先,欧洲大陆法系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
它以罗马帝国法为基础,经历了数个世纪的演变和发展,成为欧洲多个国家的法律根基。
欧洲大陆法系的特点是注重法典和法理学的运用,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解释权主要由立法机关和法院来决定。
在这种法律体系中,法官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以保证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此外,欧洲大陆法系还强调法律形式主义,即法律的实施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形式。
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则更加注重判例法的运用。
英美法系源自英国,随后传播到美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法官往往是案件的决策者,他们通过解读和引用先前的判例来做出判断。
判例法的优势在于它能够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不必依赖于立法机关的频繁干预。
然而,判例法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它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快速变化,需要长时间和多个案例的积累才能形成有效的判例。
除了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世界上还存在其他一些法律体系。
例如,伊斯兰法系主要在穆斯林国家实施,它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与欧洲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很大的区别。
伊斯兰法系强调宗教教义的合规性和公正性,法律裁决经常涉及政教事务。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具有自己的特点。
中国法律的发展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背景的影响,它融合了法律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思想,注重法治和法制建设。
在进行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每个法律体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
只有全面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其运作效果和制度优劣。
此外,比较研究还可以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对比比较
大陆法系新闻法优劣势法国新闻管制与其优劣势一、新闻管制1、法律调控1789 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明确了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 被认为是法国现代新闻立法的基石。
1881 年, 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颁布了《新闻自由法》, 该法案一直沿用至今, 是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新闻自由法。
2000 年8 月, 法国国会通过了广播电视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公共电视系统和为无线电视数字化铺路。
这些法律的出台大大放宽了国家对传媒领域的垄断和控制, 从而使法国的传媒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2、政策调控政府在新闻传播领域坚持多元主义原则, 即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该对具有代表性的各派政治观点和社会思潮给予全面公正的反映。
法国存在两种新闻政策原则, 即竞争原则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
竞争原则认为, 应当鼓励和维持新闻企业之间的竞争。
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认为, 只有国家干预才能保障弱小声音站在与大众同等的地位上发言, 而竞争只能导致集中和垄断, 从而葬送多元主义原则。
法国新闻政策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
一方面, 国家通过各种法津条款力图维护竞争局面, 如对报刊企业的创办和企业形式的放任, 下调报刊企业创业资本额, 限制报业的集中和垄断等。
另一方面, 国家保留对报业“神圣的保护”, 努力使大小企业地位均等。
主要措施是给予报业企业一视同仁的资助, 包括减免税收及实行新闻订费和新闻纸价格优惠等统一优惠政策。
3、社团调控法国有 3 个比较重要的新闻社团组织, 即巴黎新闻公会、法国记者工会和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法国新闻界人士称之为记者证协会)。
其中巴黎新闻公会是由新闻媒体业主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主的利益。
法国记者工会是由在法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员的利益, 它主要依据《法国劳动法典》的有关规定来参与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是半官方的社会服务机构, 主要负责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记者证审核、发放与撤销工作。
5 法系
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判例 法系,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 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 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 称。 除了英、美两国外,其他如印度、 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以及 中国香港都属普通法系。
范 围
区 别
归纳式思维 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普通法与衡平法 对抗制 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三、普通法法系
• 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或海洋法系,是以 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为传统的一些资本主义 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 它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缅甸 、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英国法的历史发展
四、两大法系的比较
• 1、法的渊源不尽相同。 • 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并且是主要 的法的渊源,判例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 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法和制定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而就两者的法律地位来说,判例法是主要的法的渊源,制 定法居次。
• 5、诉讼程序不同。 • 民法法系国家除对轻微案件由法官独任审理外,一般都采 取合议制。审理时采取纠问式职权主义程序,法官起主导 作用。法官通过主动讯问当事人,查清事实,作出判决。这 种审判程序又称职权主义程序。 • 普通法法系国家审理案件一般都采取法官独任审判制。开 庭审判采取对抗制当事人主义程序,双方当事人或律师以 平等的地位相互抗衡,进行辩论,法官则居中裁判。这种 审判程序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
民法法系
普通法系
含 义
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 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 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 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 律的总称。 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非洲 的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 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加拿 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 州,英国的苏格兰等。 法律思维 法的渊源 法的分类 诉讼程序 法典编纂 演绎型思维 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公法与私法 纠问制 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英美法系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法。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后建立了相对强大的王权,统一了司法制度,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逐步得到统一,形成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同时,国王通过行使王权,颁布大量法令,制定法也获得发展。从14世纪起,为弥补普通法的不足,通过大法官的审判活动,逐步形成衡平法制度。从此,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发展,相互冲突又相互作用,英国封建社会的法制走向完善。
5.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判例法是由法官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创建发展的。一项判决既已作出,不仅对当时的案件有拘束力,而且对以后相应的案件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此外,对制定法的理解和适用也离不开法官的解释。英美法有“法官造法”之说。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我国新闻立法的几点思考作者:徐旭伟王煦之来源:《今传媒》2015年第07期一、新闻立法时代背景我国在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新闻立法”的议案,1984年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新闻立法工作开始启动,直到现在,新闻方面的专门立法仍迟迟没有出台。
目前,我国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依法治国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介融合趋势加强和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给新闻业带来新的发展活力,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突出问题。
新媒体发言随时随地,吸引眼球;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逐渐黯淡。
一样传播两个尺度,这让传统媒体常感叹“带着镣铐跳舞”、感慨环境不公。
目前我国现有的新闻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一定程度上对新闻传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但是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下传媒产业的发展。
而《新闻法》的出台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
早在封建时期,秦朝继受了先秦时期的言禁法令,在商鞅变法时期颁布了《挟书令》《焚书令》,并制造了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秦朝制定的其他不当言论罪因被后世所继承而成为中国言禁制度的源头。
具有近现代意义的新闻传播法始于清末,如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专律》和1908 年的《大清报律》。
辛亥革命后,一些新闻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进步。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新闻立法工作更是迫在眉睫。
后又因种种原因,新闻法至今尚未出台。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再次提及新闻立法,学界和业界又开始热烈讨论新闻立法工作,新闻立法工作重新进入人们视线并被提上日程。
二、新闻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全球视角看我国新闻法在世界上一般分有两大法系,即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与联系
第四,法律适用不同。从法律适用 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 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 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 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 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 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 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 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 称为“区别技术”。
一、法系
(二)法系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法律体系: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 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 组成的有机体系。它与法系有一定联系, 但又区别于法系。法学体系是一种学科体 系,是一种学理分类。而法系是一种关涉 传统的体系,是一种现实分类。 3.法律文件体系:可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体 系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与法系比较 起来是一个横向分类与纵向分类的区别。 4.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历史上法的阶级本 质和其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对法所进行的基 本分类。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分 类方法之一种。与法系比较,前者侧重时 间性,后者侧重地域性;前者侧重实质特 征,后者侧重形式特征。
三、海洋法系
(一)海洋法系简介及背景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 国法系”、“判例法系” 、“海洋法系”。以英国 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法律的总称。产生于英国 ,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 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 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 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 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 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 习惯为判案依据。
(二)大陆法系特点
1.法律渊源上: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 发展起来;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传统, 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一般不存在判 例法,重要的法律部分制定了法典,并 辅之以单行法规。 3.法官作用发挥上,法官没有立法权, 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 4.法律类型及诉讼方式上:重视、严格 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一般从用纠 问式诉讼方式。 5.法律推理及形式上,采用演绎推理。 6.法条内容上:具有抽象性、概括性、 精确性和整体性。
法理学_复习题及答案
《法理学》复习题一、判断分析题1、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比海洋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更具有学术性;()错误,海洋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的法律体系比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国家的法律体系更具有学术性;2、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不能用法律调整;()错误,中国共产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既定方针3、法治与民主无关;()错误,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本内容。
4、熟悉法律的人必然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错误,熟悉法律的人不一定就有积极的法律意识5、法是衡量全人类是非正义的标准。
()错误,由于是非正义本身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并不是衡量全人类是非正义的标准。
6、党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党法。
()错误,未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7、统治阶级意志就是法;()错误,法表现为国家意志8、法是从来就有的。
()错误,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9、自杀是违法行为。
()错误,对国家、集体、他人不构成直接危害的自杀行为不构成违法。
10、违法行为必然会带来法律责任。
()错误,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免予追究法律责任,且对违法者能否追究法律责任还取决于法律实施的情况。
11、人权是天赋的。
()错误,人权不是天赋的,阶级社会中,人权主要是靠斗争和立法取得的。
12、法仅反映统治阶级内部掌握政权的少数人的意志。
()错误,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13、法所规范的行为只是社会关系中围绕权利和义务实施的行为。
()正确,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所规范的行为只是社会关系中围绕权利和义务实施的行为。
14、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
()正确,依据证据的有无等等认定的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
215、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法律原则作出判决。
()错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可以适用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作出判决。
16、司法是指操作法律的活动。
()错误,司法是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活动。
二、实例分析题1、某公司职工小王在学习刑法时产生了如下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者,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论证方法不同。
大陆法系则更多地采取演绎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
海洋法系则更多地采取演绎法,也就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
3、判例地位不同。
大陆法系的判例不是正式渊源。
英美法的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4、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海洋法系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倾向单行法;
6、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了解不同的法律制度
了解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采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同的法律制度代表着不同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体系,对于国家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世界常见的三种法律制度,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进行详细探讨,旨在帮助读者了解不同法律制度在社会中的运作方式和影响。
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也称为欧洲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国内法。
其主要特点是法典的制定和较为明确的法律条文。
大陆法系注重法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常使用法典来统一规范其法律体系。
此外,大陆法系还注重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法官的主动性较强,它们会根据法官的解释和具体案例来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在大陆法系中,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通过立法机构的正式法律制定来实现的。
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法律的解释。
此外,大陆法系中的法律原则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例如法律禁止错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等。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被广泛应用于英联邦国家和美国等国家。
英美法系的特点是主要依靠法官的判例法来适用和解释法律。
这意味着判例和先例案件在英美法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法官通过对先前案例的参考和解释来进行判决。
在英美法系中,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主要来自于判例的累积和法官的解释。
法官的判决在英美法系中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但并不具有强制力。
此外,合同法也是英美法系的重要内容,它强调契约的自由原则和公平交易,注重保护个人权益。
三、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是以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伊斯兰法系主要适用于伊斯兰教国家,例如沙特阿拉伯和伊朗等。
伊斯兰法系注重宗教的指导和伦理道德的规范,以伊斯兰教法为主要依据。
在伊斯兰法系中,法律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通过《古兰经》和《圣训》的解释和理解来实现的。
法律的实施和代表权是由伊斯兰教法学者和伊斯兰教各派别的领导层来执掌。
海洋法律与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海洋法律与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海洋法律与政策是为了保护和管理海洋环境和资源,确保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深,各国之间在海洋法律与政策方面的比较与借鉴变得日益重要。
本文将就海洋法律与政策在国际间的比较与借鉴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海洋是地球上最为广阔的区域,拥有丰富的资源和极高的生态价值。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加,海洋环境受到了日益严重的破坏,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各国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法律与政策,但各国之间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方式存在差异,因此进行国际比较与借鉴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际比较1. 欧盟海洋政策欧盟从全球海洋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海洋政策框架。
该框架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渔业管理、海洋能源利用等多个方面。
值得借鉴的是,欧盟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注重综合治理和持续监测,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2. 美国海洋法律美国在海洋法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例如,海洋资源管理法和国家海洋政策法等法律为美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美国在建立海洋管理体系和促进科研合作方面也具备丰富的经验,这对其他国家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象。
三、国际借鉴1. 法律框架借鉴各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海洋法律框架,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例如,可以学习欧盟的综合治理理念,将生态系统保护纳入海洋法律框架,以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2. 管理经验借鉴各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海洋管理方面的经验。
例如,可以学习美国在海洋资源管理和科研合作方面的经验,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面对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挑战。
3. 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合作是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国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海洋法律与政策,共同应对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挑战。
例如,可以借鉴国际海洋组织等机构的经验,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及借鉴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及借鉴院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班级:自动化3 班姓名:徐维学号: 1 1 0 4 0 8 7 2 6两大法系司法制度比较及借鉴摘要:法系通常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者共同的历史传统的法律总称”。
其目的是“将世界上形形色色的法律归类成系,简化为少数类型,便于介绍和理解世界各地的法律”。
由于区分的标准不同,各国学者对于法系的划分各有见解。
关键字: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特征我国问题完善制度正文: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历史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系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且强调以法典编纂作为制定法的发展目标。
英美法系则是以判例法为法的正式渊源,且通常不专门组织编纂严格的体系化的法典。
2,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私法与公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是遵循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但也逐渐开始使用私法公法的概念。
3,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学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秉持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并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法被看作是根据正义观念而被公认的权利义务的学说体系,反映在立法上,大陆法系依循一定法律学说的指导通过立法机关来表达一般的抽象原则。
英美法系则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判例法是法官共同经验的产物,是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4,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属于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5,诉讼模式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纠问制诉讼模式,以事先准备好的卷宗为线索,法官作为司法适用者严格依照制定法来断案,由于主要依靠法官推进程序进行,没有重视程序的传统,追求的是实体正义。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资料
一、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1.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是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2.思想条件:近现代新闻法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得益于新闻自由理论:自由地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基本人权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3.政治条件: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二、我国古代新闻信息管制制度的基本特征:“言禁"、“书禁”和”“报禁"三、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
“事业性质、企业管理”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它决定着人们的信仰自由、思想、信息交流和人身自由.4、“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5、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四、社会主义新闻法规产生的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
五、英国新闻传播法制起源于1215年的《大宪章》对表达自由的保护。
六、1586年伊丽莎白颁布“星法院法令”,确立了各项审查制度,其核心是特许制。
七、、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律主要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为主,司法机关的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海洋法系的法律渊源主要以法院的判例为主,兼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律主要以法典的形式出现,一部法典对该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系统的规定。
海洋法系的法律主要是单行法,很少制定法典.3)法官的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的法官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审判案件,法官自己不能创造法律 .海洋法系的法官除了依据现有法律和判例审判案件外,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创造新的法律 .4)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庭审中采用纠问制。
海洋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法官只是居中裁判;还有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判断事实,而法官负责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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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新闻法优劣势法国新闻管制与其优劣势一、新闻管制1、法律调控1789 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宣言》,明确了新闻自由和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 被认为是法国现代新闻立法的基石。
1881 年, 当时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颁布了《新闻自由法》, 该法案一直沿用至今, 是世界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新闻自由法。
2000 年 8 月, 法国国会通过了广播电视法修正案, 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改革公共电视系统和为无线电视数字化铺路。
这些法律的出台大大放宽了国家对传媒领域的垄断和控制, 从而使法国的传媒业发展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2、政策调控政府在新闻传播领域坚持多元主义原则, 即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该对具有代表性的各派政治观点和社会思潮给予全面公正的反映。
法国存在两种新闻政策原则, 即竞争原则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
竞争原则认为, 应当鼓励和维持新闻企业之间的竞争。
而国家干预主义原则认为, 只有国家干预才能保障弱小声音站在与大众同等的地位上发言, 而竞争只能导致集中和垄断, 从而葬送多元主义原则。
法国新闻政策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
一方面, 国家通过各种法津条款力图维护竞争局面, 如对报刊企业的创办和企业形式的放任, 下调报刊企业创业资本额, 限制报业的集中和垄断等。
另一方面, 国家保留对报业“神圣的保护”, 努力使大小企业地位均等。
主要措施是给予报业企业一视同仁的资助, 包括减免税收及实行新闻订费和新闻纸价格优惠等统一优惠政策。
3、社团调控法国有 3 个比较重要的新闻社团组织, 即巴黎新闻公会、法国记者工会和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 (法国新闻界人士称之为记者证协会)。
其中巴黎新闻公会是由新闻媒体业主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主的利益。
法国记者工会是由在法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团体, 代表新闻媒体雇员的利益, 它主要依据《法国劳动法典》的有关规定来参与维护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
职业记者身份证委员会是半官方的社会服务机构, 主要负责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记者证审核、发放与撤销工作。
二、优势1、根据现实的需求来不断立法,以此来处理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在新闻传播的不同领域,法国都有相对应的法规法令,体现了其大陆法系的特点。
2、政府通过自办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搜集相关信息、引导媒体报道,和媒体相互依托又相互制衡,可以利用媒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形成分工明确的社团组织体系,有利于保护新闻界的实际利益。
4、从垄断走向开放,从政府干预走向依靠市场,法国政府对于新闻媒介的自由竞争持鼓励态度,加强市场在新闻活动中起到的作用,放宽政府对于新闻活动的干涉,让新闻活动得以自由的展开;同时也通过不断的修订法案法规来规范和引导新闻活动始终在正轨上运作。
三、劣势1、在新闻资自律方面并没有形成系统化、体制化的运作机制,这很难做到对媒体和记者进行道德上的制约,导致了法国媒体常常表现出来缺乏新闻自律意识的一面。
2、市场作用的加强毫无疑问的会对新闻活动的质量产生影响,传播媒介所制作的节目、新闻往往注重收视率,新闻娱乐化倾向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的职能削弱;同时,市场自由竞争使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不断牵扯进利益链条当中,使得新闻活动的公正性、真实性遭到损害。
海洋法系新闻法优劣势美国新闻管理一、美国新闻活动的管理1. 第一届美国国会在1791年制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者新闻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所以,可以说美国没有新闻法。
2. 尽管没有《新闻法》,但美国的相关法律却是多如牛毛,而且分工明确。
比如,在安全方面,有1917年(一战期间)颁布的《间谍法》,规定对那些故意制作企图干扰军事行动的虚假报道,企图在军队中挑动不忠诚、妨碍征兵的,均处以高额罚款或监禁。
在反颠覆(国家政权)方面,则有《史密斯法案》1940年规定,其中第2条明确指出:“意图颠覆、破坏联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发行、编辑、出版、公布、出售、公开展示颠覆、破坏联邦政府的必要性、适宜性的书写品或印刷品”,都是被禁止的。
3. 美国政府的对于新闻活动的行政管理:设立媒体监督的规约机制;设置政治议程左右媒体。
美国政府对媒体监督机制的原则:坏的倾向原则、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绝对主义原则。
美国政府设置议程左右媒体:控制新闻消息的来源、制造新闻媒体事件、聘用专业公关人员引导新闻媒体、合理利用旋转门、公关媒体。
二、优势1. 各个领域的相关法律都有对新闻的管理,让媒体在近乎透明的法律环境中发展,也能减少政府的管理重担。
规范美国的传媒市场、保障公民和国家的利益。
2. 判例法与成文法相结合3. 着眼于保护新闻自由,而非监管与调控。
三、劣势1. 美国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主要遵循的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定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原则及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新闻媒介争取新闻自由时所产生的各种判例及其确定原则。
但是,新闻自由同样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2.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尼尔案”以及“内布拉斯加案”的一些判例原则,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外交等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事务时对新闻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在涉及其他方面时则着重保护新闻媒介的权利。
在事后审查方面也应有严格的标准,因为事后审查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变相的事先限制。
积极自由概念:所谓积极自由,就是“源于个人想要成为自己主人的期望”,是“以做自己的主人为要旨的自由。
”柏林在他的文章中先后用到了三个“积极自由”定义。
第一个是:自由是每个人平等的拥有参与民主政治和分享统治权力的机会。
第二,积极自由还包括“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既不是他人的奴隶,也不是自身欲望的奴隶”。
(这是建立在关于“自我”的两个认识的基础上。
第一,一个人的自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较高自我”,代表了一个人的理性对其自然属性(欲望、冲动、激情等)的统治。
另一部分是“较低自我”,这一自我与自然属性相关联。
第二,)代表理性的“较高自我”对代表自然属性的“较低自我”的统治。
总的来说,第二个定义就是,个人不受自身欲念的干扰而根据既定的目标行动。
(自主的自由)从第二个定义中,柏林引出“积极自由”第三个定义:“理性”或朝向理性的生灵所必会追求的目标对个人行动的强制。
所谓消极自由,柏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不受他人干涉”。
“自由是一个人们可以不受他人干涉行动的领域”。
柏林还指出,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的个人行动受阻的情况不能算作是自由的缺乏,而是只能算作能力的欠缺。
比如某个因疲劳而无法完成1万米的长跑的人并不缺少自由,而仅仅是体力上或能力上不济。
(又比如说突如其来的天气、沙漠中的缺水、灾荒中食物匮乏等恶劣的自然条件对人的行动的限制,不能算是个人自由的缺失。
)比如因为山太高,我爬不上去不能算是我自由的缺失。
总而言之,只有人为的对个人行动的蓄意干涉才对个人的自由造成损害,而不是任何障碍都能使人们丧失自由。
1.消极自由过于强调个体的自由,强调价值的多元性,从现实层面上来看,极度的消极自由容易导致社会危机,正在遭受经济全球化单一性和由个性和文化多样性造成的文化认同和危机,后者的危机不比前者和缓。
2.此外,消极自由极易使得国家放任强者对弱者的奴役。
狼的自由往往是羊的末日。
如果过分强调个人自由,而不考虑弱者的生活需要,那么经济危机与社会的不稳定必将出现。
3.由第二点我们可以得出第三点,从积极自由的角度出发,国家可以给我们创造机会,提供保障,比如我们的安全的生活环境,合理的救助,使我们更好地选择我们的生活。
(第三点是由第二点引出的就是 2.此外,消极自由极易使得国家放任强者对弱者的奴役。
狼的自由往往是羊的末日。
如果过分强调个人自由,而不考虑弱者的生活需要,那么经济危机与社会的不稳定必将出现。
那么积极自由强调的是理性,作为国家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缩减两极分化。
比如中国的义务教育)4.由积极自由的的第三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没有积极自由就不可能有一个让大多数人可以共同行动的普遍价值观,也就不会出现那些有益于社会和人类的公众运动。
(就是所必会追求的目标,,,可以上升到一个普遍的价值观,比如实现共产主义,,,)5.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的前提,消极自由是不受他人干涉,而积极自由是我想什么能干什么这先要不受他人干涉才能保证,所以积极自由的前提就包含了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本身并不具有终极价值,人们之所以争取消极自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是手段,积极自由是目的…)消极自由的概念伯林称:“消极自由”回答的问题是:“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积极自由”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样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对于两个各自独立的问题:“多少个门向我敞开?”与“这里谁负责,谁管理?”这两个相互交织又相互区别的问题,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多少个门向我敞开?关于消极自由的问题是:拦在我面前有什么障碍要排除?其他人怎样妨碍着我?其他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是间接的还是有制度依据的?关于积极自由的问题是:谁管我?别人管还是自己管?如果是别人,他凭借什么权利?什么权威?如果我有权自主,自己管自己,那么,我会不会失去这个权利?能不能丢掉这个权利?能不能放弃这个权利再恢复这个权利?具体怎样做?谁制定法律?谁执行法律?征求过我的意见吗?是多数人在统治吗?为什么?是因为上帝、牧师还是党?是处于公共舆论的压力?传统的压力?还是慑于什么权威?一个人消极自由的大小关系到哪些及多少扇门是向他开放的,关系到哪些前景是向他开放的、开放的程度有多大;而积极自由的要求则产生于每个人都想成为自己的主人,都要自我领导、自我实现的愿望。
消极自由涉及到控制的范围,积极自由涉及到控制的来源,消极自由被看作是一种目的,是摆脱任何强制,而积极自由则体现一种手段,是可以做某件事情的自由。
消极自由的根本意义是挣脱枷锁、囚禁与他人的奴役的自由,其余的意义都是在这个意义的扩展或某种隐喻。
这样推来,为自由奋斗就是试图清除障碍;为个人自由而奋斗就是试图抑制人为的干涉、剥削、奴役,他们的目标是为他们自己免于被别人干涉,而不是被干涉者。
消极自由把自由解释为个人对个人以外的干涉力量持否定态度,在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划定一个清楚明白的界限(这个界限是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有伸缩性的,个人感觉到宽松些或狭窄些,但无论如何这个界限总是存在的),为个人保留一个国家或社会力量绝对不允许进入、不允许干涉的“私人领地”。
如果没有这个让我放松的领域,我就感到个人自由受到了侵犯或受到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