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
经济师中级财税第三章 税收理论(测评题答案)----
2014经济师中级财税第三次1V1直播测试题(第3章)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各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答案】C【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一节税收的本质。
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
2. 【答案】B【解析】第三章第二节现代税收原则。
充裕原则是指通过征税获得的收入要充分,能满足一定时期财政支出的需要。
3. 【答案】D【解析】班第三章第二节现代税收原则;(1)横向公平(水平公平),即对相同境遇的纳税人课征相同的税收。
(2)纵向公平(垂直公平),即对不相同境遇的纳税人课征不同的税收。
4.【答案】C【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三节“税法的正式渊源”。
税法的正式渊源5.【答案】A【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一节“税收要素”6.【答案】B【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四节“税负转嫁的形式”。
税负转嫁的形式7.【答案】D【解析】2009年考题,考核第三章第五节“国际税收”。
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
8.【答案】A【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二节古典税收原则9.【答案】B【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三节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效力10.【答案】A【解析】考核第三章第四节税负转嫁.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经济现象的原因是税负转嫁。
11.【答案】C【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五节税收饶让.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100×20%=20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因为甲国不给予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100×15%=15万元的所得税,低于抵免限额,只能就已纳税抵免,实际抵免额为15万元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20-15=5万元12.【答案】B【解析】考核第三章第三节“按税种分类”13. 【答案】C【解析】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4. 【答案】B【解析】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期实现的利润总额×100%=30/200=15%15. 【答案】A【解析】属地主义原则是指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的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4.03.11•【文号】•【施行日期】1994.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1994年3月11日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煤炭开采,税率0%(无证建设的小煤窑除外)。
指通过开拓井巷或剥离覆盖物,将煤炭开采出来的生产、新建、扩建、改建、维持简单再生产工程及设施,包括:(一)地下开采工程及设施。
(二)露天开采工程及设施。
(三)地面工程及设施,包括:1、提升系统:包括井架、井塔、绞车房、井口设施、斜井矿车栈桥、提升信号等。
2、通风系统:包括风井井口设施、风机房、风硐、风道、安全出口及防爆装置等。
3、压风系统:包括压风机房、冷却水池及水塔、压风管路等。
4、地面生产系统:包括主井生产系统、副井(矸石井)生产系统、风井生产系统和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
5、安全技术及监控系统;包括充填系统、灌浆系统、井下洒水、安全监测控制系统、安全设备及仪表、瓦斯抽放、热害防治等。
6、通信调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通信调度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
7、供电系统:包括变电站、供电线路、室外构架等。
8、地面运输系统:包括准轨铁路、窄轨铁路、公路、加空索道、胶带运输等。
9、场地设施:包括场区道路、专用场地、场地防护工程等。
以上1-9项详见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开采详目。
10、专业库房:包括总器材库、材料库(棚)、设备库(棚)、中转库(棚)、油脂库、爆破器材库、消防器材库、各类车辆库(棚、场)。
11、生产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包括机修、各类车辆修理及保养、矿用支护材料、预制构件工程及设施,设备租赁站,坑木场及加工车间,生产地质勘探工程及业务用房,实验站,质量监督站,矿区生产指挥用房,区、段任务交待室,职工安全培训用房。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优惠政策定义: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要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 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负责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2004年4月1日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允许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并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于教育事业。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2.1 国家出台的民办学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 号)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2) 2000 年2 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部收政策的通知》,对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涉及到的一些税收项目实行了免税和减税的优惠政策。
(3) 2002 年12 月28 日全国人大颁发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享有国家税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第一章作业及答案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征税凭借的是()。
A. 政治权力B. 行政权力C. 财产权力D.国家权力答案:A2.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税务管理部门答案:C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而言( )。
A.是不对等的B.是对等的C.保护征税一方D.保护纳税一方答案:B4.根据税法的功能与作用,税法可分为( )。
A.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B.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C.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D.中央税法与地方税法答案:B5.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将税法分为( )。
A.税收基本法和普通法B.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C.流转税和所得税法D.中央税和地方税法答案:A6.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对纳税方的确定采用()。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属地兼属人原则 D.属地或属人原则答案:C7.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决定的。
A.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B.义务主体C.税收法律事实D.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答案:C8.比例税率是指税率不随()而变化的税率。
A.产品类型 B.行业特点 C.地区差异 D.计税依据大小答案:D9.定额税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A.按税目确定税额B.与课税数量成正比C.不受价格影响D.与课税数量成反比答案:C10.税制的要素很多,其中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答案:B11.我国现行税制基本上是以()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A.直接税 B.间接税 C.直接税和间接税 D.流转税答案:C12.下列各税种中,不能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B.房产税C.车船税D.消费税答案:D13.税收立法的公平性,其含义是指()。
A.经济有效运行B.征纳费用节省C.有利资源配置D.负担能力纳税答案:D14.下列属于中央税的有()。
A.增值税B.关税C.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答案:B15.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划分()的制度。
税法概论(内有巩固复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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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 (重点掌握)P9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4、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 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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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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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 要标志。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 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
适用的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企业所得税等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资源税、车船税等
2、税法的目的: (1)保障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3)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是税法的主要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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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 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4、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为了满足 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 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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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权利主体的构成 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
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即纳税义务人,包括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 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 组织。(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者的关系:权利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 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是行 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这是税收法 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当然,税收法律的 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又是对等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石油计字[2003]71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的通知石油计字[2003]71号各公司、院:近年来,随着石油建设工程的发展,石油工程其他费用的内容有所增加,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5年制定的•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投资,提高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规范石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近几年石油工程其他费用发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配套使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四月九日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第一节总则1.1随着石油建设工程的发展,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定的•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投资,规范石油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油气田、长距离输送管道和石油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
1.3本补充规定是编制石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1.4本补充规定与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配套使用。
第二节其他费用项目2.1可行性研究费2.1.1费用内容: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以及其它咨询服务所需的费用。
2.1.2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的规定计列,见下表。
a、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分档计费标准表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 (亿元) 0.3-11—55—1010—5050以上咨询评估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6-14 14-3737-5555-100100-1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2828-7575-110 110-200200-250评估项目建议书 4-88-12 12-15 15-17 17-20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注:1.石化、化工行业调整系数为1.3,石油、天然气行业调整系数为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国家规定停止计算的费用
国家规定停止(暂停)执行的费用
1、价差预备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价差预备费按零计算。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供电贴费: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自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
造价文件的编制
造价文件的编制一、公路工程造价各个阶段划分二、造价文件的组成(概预算部分)三、造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四、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其相关内容(一)造价文件的编制依据1、计价依据的含义2、计算工、料、机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3、计算建安费的依据4、工程数量和机械设备数量的计算依据5、施工组织设计(二)相关法律和政策性法规文件1、相关的法律法规2、政策性法规文件3、建设项目应计入的费用(三)造价文件编制的外业调查1、自然条件的调查2、经济的调查3、征地拆迁的调查4、材料及价格调查5、材料运输情况的调查五、不同阶段公路工程造价的编制(一)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1、估算的作用2、投资估算分项指标的特点3、可研阶段估算编制依据4、可研阶段估算的编制5、可研阶段估算控制(二)初步设计阶段1、概算的作用2、概算的编制依据3、概算的编制与控制4、工程量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施工图设计阶段1、施工图预算的作用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4、施工图预算的控制5、计算工程量应注意的问题(四)工程招标阶段1、招标准备2、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五)施工阶段合同费用的管理1、合同管理的依据和内容2、合同费用的管理3、工程变更4、设计变更的条件5、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6、工程索赔7、价格调整8、造价的调整(六)清单计价应注意的问题六、编制概预算应注意的事项七、新定额、编制办法的应用(一)、概算定额(二)、预算定额的说明1、幅度差2、预算总说明3、路基工程说明4、路面工程说明5、隧道工程说明6、桥梁工程说明一、公路工程造价各个阶段划分1、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依据预算定额、编办及我省的有关规定2、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依据概算定额、编制办法及我省的有关规定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依据估算指标(分项指标)估算编制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4、项目建议书阶段—估算--依据估算指标(综合指标)、估算编制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施工定额:是工序定额,完成单位产品所需要的人工工日或台班的消耗。
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
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一,我国税收的分类我国现行税制中一共有19个税种,包括:增值税(1979年喀什)、消费税(1994年开始)、车辆购置税(2011年1月1日)、营业税、关税(1985年3月7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986年9月15)、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7月1日)、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1984年)、车船税(2007年7月1日)、船舶吨税(1952年9月29日)、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984年)、烟叶税(2006年4月2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1年4月16日)。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1991年开征的,但是后来为了鼓励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了主要税种营业税1、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3、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的具体的征收对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等。
4、税率:营业税按照行业、分类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为:①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为3%;②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为5%;③娱乐业为5%~20%的幅度税率,自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式中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标 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计投资﹝1996﹞312号【发文日期】1996-02-16【实施时间】1996-02-1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暂行条例》,现将审定的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石油化工行业是国家急需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级计划、税务部门要依法办事,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石油化工业的发展,各石油化工企业主动予以配合,共同做好石油化工行业投资方向调节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石油化工行业目注释 石油化工工业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的加工工业,它主要生产提供汽、煤、柴、润等各类油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洗涤剂、化肥等产品。
一个完整的石油化工项目包括主体生产装置、配套生产装置、生产性公用辅助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如下: 一、500万吨及以上原油加工税为0%,系指新建500万吨及以上、或现有本企业一次扩建后达到500万吨及以上。
原油加工工程包括原油一次加工、深度加工、提高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设施和生产性公用辅助工程。
(一)原油一次加工生产装置:包括电脱盐装置、常压装置、减压装置。
(二)深度加工生产装置:包括热裂化、催化裂化、催化裂解、加氢裂化、重油加氢脱硫减粘裂化、延迟焦化、溶剂脱沥青、氧化沥青、尤尼卡、润滑油及石蜡装置(含溶剂精制、酸碱白土精制、脱蜡、脱油、蜡成型、润滑油调和、合成润滑油、润滑脂)。
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26•【文号】审基发[1992]84号•【施行日期】1992.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9月18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8日)废止(原因:因新文件发布而实际失效。
)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计(经)委、建委(建设厅),审计署各派出机构: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投资规模,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1991〕43号《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43号《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
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楼堂馆所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下同)的开工报告,须先经审计机关审计,方可向有权审批机关报批。
小型建设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楼堂馆所项目开工前,须先经审计机关审计,方可向有权审批开工的机关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第三条项目开工前审计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审计机关受理项目开工前审计申请后,在30天内提出审计意见通知书或审计结论,发送建设单位和审批项目开工的机关。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开工前审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等文件;2、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前期财务支出等有关财务资料;3、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资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5.02.17•【字号】京地税二[1995]136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二[1995]136号1995年2月17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6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周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有权机关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建设文件三十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凭纳(免)税凭证或零税率项目凭证领取投资许可证。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基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计税依据分别为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和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受托代建的房屋(公建房、住宅),由建设单位或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双方协议由建设单位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有权机关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建设文件三十日内,到建设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凭纳(免)税凭证或零税率项目凭证领取投资许可证。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缴纳和计税依据均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房屋的有关规定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出售的商品房,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缴纳按以下规定执行:①、凡经有权单位评定的资质一、二、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出售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给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扣代缴投资方向调节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广播、电视类科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46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4.12.20
【实施日期】1994.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下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科目》的通
知
(国税发[1994]46号1994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计委(计经委):
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税目注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税目注释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广播、电视类税目注释
一、省辖市及其以上广播电台及其传输转发系统省辖市及其以上广播电台,是指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而设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省会城市)、地、州、盟和相应级别的及其以上有自制、自办节目的有线和无线广播机构。
广播传输系统:是指将广播节目、信息、资料进行传输和交换的网络。
广播转发系统:是指将广播节目、信息、资料用有线和无线手段送至用房的网络。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为如上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法规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发文字号】计投资[1996]312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6.02.16【实施日期】1996.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1996年2月16日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计投资[1996]312号)石油化工工业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的加工工业,它主要生产提供汽、煤、柴、润等各类油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洗涤剂、化肥等产品。
一个完整的石油化工项目包括主体生产装置、配套生产装置、生产性公用辅助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石油化工行业税目注释如下:一、500万吨及以上原油加工税率为0%,系指新建500万吨及以上,或现有本企业一次扩建后达到500万吨及以上。
原油加工工程包括原油一次加工、深度加工、提高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设施和生产性公用辅助工程。
(一)原油一次加工生产装置:包括电脱盐装置、常压装置、减压装置。
(二)深度加工生产装置:包括热裂化、催化裂化、催化裂解、加氢裂化、重油加氢脱硫、减粘裂化、延迟焦化、溶剂脱沥青、氧化沥青、尤尼卡、润滑油及石蜡装置(含溶剂精制、酸碱白土精制、脱蜡、脱油、蜡成型、润滑油调和、合成润滑油、润滑脂)。
(三)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装置:包括催化重整、制氢、石脑油加氢、汽油加氢、航煤加氢、柴油加氢、蜡油加氢、润滑油加氢、石蜡加氢、汽煤柴油酸碱精制、临氢降凝、迭合、烷基化、甲基叔丁基醚装置。
(四)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装置:包括气体分馏、芳烃分离、岐化、异构化、烃化、醚化、丙烯聚合装置以及其它综合利用后加工装置。
(五)环境保护生产装置:包括航煤脱硫醇、汽油脱硫醇、液化气脱硫醇、气体脱硫、硫磺回收、尾气处理、污不汽提、污泥焚烧装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9.08.17
•【文号】财税字[1999]228号
•【施行日期】1999.08.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其他税种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8月17日财税字〔1999〕2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在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纳税人在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计划投资额已按照规定预缴的税款,其多预缴的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准后予以退还。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
炭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税务》
【年(卷),期】1994(000)010
【摘要】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
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4)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税务局.煤炭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现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总页数】2页(P41-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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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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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具体征收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具体征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税务局•【公布日期】1991.08.30•【字号】沪税政一[1991]123号•【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具体征收办法的通知(沪税政一[1991]123号1991年8月3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企业、事业主管局、各银行、中央、外地和三军在沪单位、市税务局各分局、各县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具体征收办法。
一、纳税登记根据《暂行条例》第八条,《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各种资金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
联合建造的住宅以外的项目,按计划渠道分别由各参加联建的投资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
住宅联合筹建组织不作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
联合建造住宅以外的项目,联建组织作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由联建单位统一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方向调节税的纳税登记。
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营商品房的单位,建造供出售的商品房不缴投资方向调节税,但必须办理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
购买商品房的单位是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应缴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出售商品房的单位代扣代缴。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以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这些都应在正式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单位登记表”进行填写后,送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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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标 签】税目税率注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4﹞8号
【发文日期】1994-01-08
【实施时间】1994-01-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通知略)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
一、资源综合利用(“三废利用”及伴生矿等资源利用、各种可燃放空伴生气燃气轮机发电及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在开发自然资源过程中,对伴生、共生矿物进行的综合利用和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对废渣、废水(液)、废气等废弃物的加工利用。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工矿企业对本企业产生的“三废”直接进行综合利用及对伴生矿等资源利用,各种可燃放空伴生气燃气轮机发电及利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如:利用采矿的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末等生产砖、加气混凝土、陶粒、墙板、水泥、树脂和橡胶填料等产品及发电的工程投资及其设备;利用化纤废水、纸浆废液、洗毛污水等生产锌、纤维、碱、硫化钠等产品的工程投资及其设备。
二、仓储设施(粮、棉、油、石油、商业、冷藏库、国家及地方物资储备库、商业、供销仓储设施、果品库等)
仓储设施是指流通领域中用于储藏和放置物品,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体和场地设施。
本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用于储藏粮食、棉花、各种植物油、矿物、石油(不含加油站)的仓房、油罐,专用冷藏库,由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计划、物资管理部门控制和
调度的物资储备仓库,商业、供销系统专门从事储运业务的库房和县级以上(含县级)物资批发站以及果品库。
库房及主要生产设施包括仓间、楼电梯间、穿堂、整理间、工作室以及电梯、滑道、固定的起重装卸设备、熏蒸设备等;辅助生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充电间、修理间、车库、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露天货场、装卸站台、道路和供配电、消防、给排水设施以及装卸搬运设备等。
上述税目零税率适用范围均不包括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