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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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金乡县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快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步伐,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骨干带动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2.金乡县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县内普通中小学任职的县级及以上各类优秀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及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特级教师等(以下统称骨干教师)。
3.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使用和管理。
4.骨干教师的管理实行周期制,4年为一个周期。
5.骨干教师在管理周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6.骨干教师在管理周期内实行教研室、教育办公室和学校分级管理。
二、培养
7.骨干教师的培养由县教研室统一规划,各教育办公室、学校要根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形式,共同承担培养任务。
8. 骨干教师要根据各自的教育教学实际,按照县教研室的统一规划,认真总结个人成长经历,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填写《金乡县中
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规划任务书》,经所在学校及教育办公室同意,报县教研室审核批准后付诸实施。
9. 针对骨干教师的具体情况,由县教研室安排部署,采取集中培训、网上研修、外地进修、读书活动、撰写论文专著、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进行学术研讨等方式对骨干教师进行培养。
10.县教研室负责定期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高级研修,根据实际需要,联系安排专家对骨干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实行研修导师制。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要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11.县教研室将以举办骨干教师沙龙、论坛等形式,为骨干教师提供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鼓励骨干教师积极执教公开课、示范课,举办专题讲座等。
12.学校要结合骨干教师培养规划,为骨干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研修及论坛交流的机会。建立骨干教师学习共同体,成立个人工作室,努力为骨干教师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3.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师的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本单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4.通过培养规划的实施,使骨干教师的理论素养、学科素养和人文素养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培养一批在县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
三、考核
15.县教研室制定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学校每年对骨干教师进行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教研室。县教研室每年分批对骨干教师进行
考核。
16.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的学习进修情况和工作成绩,定期检查、督促、落实骨干教师培养规划的实施。
17.骨干教师要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尽量承担更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保持在可比范围的前列,最大限度的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18.骨干教师要勇于承担指导、培养本单位其他教师的任务,每学年在校内外听评课不少于50节,在本单位本学科范围内上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5节,教学开放周不少于2次。每学年执教县以上公开课不少于1节、镇(含县属学校)及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节,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19.骨干教师要善于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或获奖)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20.骨干教师在进入培养期一年半时,由本人根据个人培养规划的实施进度,写出阶段性个人发展报告,县教研室组织人员会教育办公室和县属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中期评估,采取到学校听课、座谈、查看资料等形式对骨干教师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计入对各单位的年终督导评估成绩中。
四、管理
21.骨干教师在培养周期内采取分级负责、定期考核、科学评估
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县教研室、教育办公室、学校都要为骨干教师建立健全档案。
22.骨干教师的培养与其工作绩效挂钩,建议各单位对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岗位补贴制;对上级发放的津贴实行集中发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教学、科研、研修、指导任务,不能认真履行骨干教师培养协议的,终止其培养规划。
23.经考核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将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收回骨干教师证书,取消骨干教师的一切待遇。
24.在今后的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评选中,试行梯次递进制。
五、附则
2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6.本办法由金乡县教研室负责解释。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