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塔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教学教材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随着我矿井下采掘面向西部区域推进,各采掘头面瓦斯涌出量逐步攀升。
在此情况下,电气“失爆”现象已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机电设备失爆处罚管理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的井上下电气设备防失爆管理。
二、岗位职责1、机电部对全矿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大小修理(含小型电气)、安装,运行负管理责任。
2、机电副总经理对全矿防失爆工作负管理责任。
3、机电部必须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和一名负责防失爆的副部长,对全矿井的防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机电队长对本单位的防爆工作负管理责任。
5、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是队组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单位的防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管理内容1、机电部对矿井电气设备的防失爆进行管理,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1)修理后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必须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2)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员、设备管理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开出“防爆设备入井证”,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3)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收到机电部开出的入井证后方可允许入井,对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
2、矿井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在验收过程中,要对设备的外壳、防爆结合面间隙、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逐条、逐部位用量具、仪器认真检查、测试。
(1)对大修后的设备防爆结合面必须涂有合格的油质,密封圈、挡板、金属环必须为合格的产品,并有修理单位的试验、验收报告单。
(2)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由使用单位的防爆电工进行防爆检查验收,密封圈内外径符合要求,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符合要求,不用的喇叭嘴用合格的密封圈挡板堵死,不缺螺栓、弹簧垫,防爆结合面有合格的油脂等,全部符合防爆要求时方可送电、试运。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引言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机电设备在特殊环境中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制定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电设备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 原则: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降低危险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 综合治理:从源头控制危险因素,全面管理机电设备的安全问题。
三、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责任1. 防爆管理主管:负责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实。
2. 负责单位: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书。
3.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合检查和维护工作。
四、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要求1.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设备监测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修复。
3. 设备备件管理:建立设备备件管理制度,保障备件有效并及时更新。
4. 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书,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5. 知识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防爆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门、防爆灯等,确保安全操作。
7. 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宣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机电设备防爆应急措施1.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人员职责。
2. 消防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可靠性。
3. 应急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4.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机电设备防爆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六、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检查与评估1. 设备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修复。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开关箱、灯具等。
3.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均需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防爆标准1.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规范,包括GB3836.1-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等。
2.在购买电气设备时,需注意选择符合防爆标准的产品,购买前要查看并保留相关产品的证书及防爆合格证明。
三、安装要求1.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电气设备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设备间的过密堆放。
2.电缆的安装需注意避免弯曲和磕碰,避免在易受损或有挤压风险的地方铺设。
3.开关箱的安装要求固定可靠,箱体需与地面接地,安装完毕后要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四、使用与维护1.对于电缆、开关箱、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前需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外部无明显破损。
2.使用中如发现电气设备的异常情况,如发热、漏电、防火门无法关闭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3.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离线检测,包括绝缘电阻测试、接地装置测试、漏电保护器测试等。
五、操作规范1.熟悉并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操作设备时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使用。
2.使用设备前需确保设备本体和周围环境无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风。
3.在更换设备或检修设备时,需断开与电源的连接,确保安全维修。
4.电气设备维修时需佩戴符合防爆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手套等。
六、报废处理1.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需及时报废。
2.报废设备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场、封存和销毁等。
矿山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规定适用全矿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如有违反情况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1.电气设备必须有三证“防爆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必须有“MA”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电缆吊挂按质量标准化吊挂,每发现铁丝或其金属丝三处吊挂的按电气设备失爆处理。
3.电缆在开关(其它设备)喇叭嘴的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外径的10%。
4.电缆在接线腔的接地芯线必须长于主芯线,保证主芯线拉出时,接地芯线不能拉出,否则按失爆处理。
5.电气设备静止防爆面的固定螺栓,缺螺栓、弹簧垫圈或不用合格的弹簧垫圈的,螺栓松动、弹簧垫圈压不平的或螺栓伸出螺孔少于1~3扣,沉孔螺栓深长度达不到螺栓直径的1.5倍的,螺栓、螺孔丝扣滑扣都属于失爆。
6.外壳有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歪扭、开焊或凹凸超过5mm,外壳厚度底于原设计厚度87%以下的属于失爆。
7.对防爆面出现的直径达到1mm,深度达到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cm2超过5个者,10mm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者;隔爆结合面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达到0.5mm,长度达到有效长度的1/3者;隔爆面上有油漆及杂物的;隔爆面上用棉纱擦除后仍留有锈蚀超过规定值的都属于失爆。
8.透明观察孔使用普通玻璃的属于失爆。
9.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最小厚度小于4mm的;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的;进线装置内径大于密封圈外径2mm的都属于失爆。
10.闭锁装置失灵不起作用的;防爆设备接地不符合井下接地规定;接地大于2Ω。
11.防爆接线腔缺少电源警示牌或绝缘隔板的属于失爆。
12.接线腔内有脏物聚集,影响漏电距离的,接线后带电体间的空气间隙不足要求的。
〔60v,6mm;127v,6mm;660v,14mm;1140v,25mm;10 000v,100mm。
〕13.电缆护套进入接线腔距离应在5~15mm,最好控制在7~10mm;在接线柱、接线座的裸露超过5mm,毛刺较多的。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
井下所有设备的安装都应符合《煤矿机电安装质量标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机电设备入井必须经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4、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机电管理部门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达所属责任队组限期整改。
6、各采区、工作面应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核验。
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7、高压隔爆开关应有:①欠压保护;②短路保护;③过负荷保护;④选择性接地保护:⑤有过压保护。
8、所有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应用真空断路器。
信号照明系统应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所有低压馈电开关、磁力起动器均应装设接地和漏电或选择性漏电保护。
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装置,瓦斯报警装置。
9、矿井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定期进行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
在井下进行各种电气测试或电气设备开盖前,应先测瓦斯。
10、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2024年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所有煤矿和其他所有制煤矿。
第三条煤矿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并在使用前经过检验合格。
第四条煤矿防爆设备应具有合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防爆设备档案,做好设备的登记、购置、使用和报废工作。
第二章煤矿防爆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六条煤矿企业购置煤矿防爆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择性能先进、品质可靠、使用安全的设备。
第七条新购置的煤矿防爆设备,应由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第八条购置后的煤矿防爆设备应密切关注相关技术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检测。
第三章煤矿防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煤矿防爆设备的使用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测试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防爆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用,并报告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章煤矿防爆设备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三条煤矿防爆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性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时,应及时报废更新。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煤矿防爆设备报废和更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第五章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防爆设备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十六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自身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设备检测和鉴定。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煤矿防爆设备,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要求煤矿企业立即停用,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并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设备选型和采购
1. 根据工作场所和工艺要求,选择适用于防爆环境的机电设备。
2. 采购设备时,要查验设备的合格证书和防爆标志,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防爆要求。
二、设备安装和运维
1. 设备安装前,要检查设备的电气线路、接地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2. 对于易燃易爆环境中的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电缆是否磨损、接线是否松动等,并记录维护情况。
三、设备操作和使用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3. 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故障时,要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
四、设备检测和监控
1. 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2. 对于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设置监控装置,及时检测设备运行状态,并报警处理。
五、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
1. 制定机电设备防爆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对于设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机电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机电设备的生产和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化工、油田、粮食加工等领域的企业。
第三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是指对涉及机电设备的生产、使用、维修和管理过程中,采取防爆措施,保障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系统。
第四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五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主要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防爆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等。
第六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涉及到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且具备相关的证书。
第八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当建立防爆工作台账,记录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并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第十条本制度实施后,对原有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章机电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维修和更新的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和防爆能力。
第十三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新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新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设备事故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防爆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防爆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性。
煤矿设备防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设备防爆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因设备防爆措施不当引发爆炸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机、掘进机、输送机、通风机、排水设备、提升设备、电气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设备防爆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煤矿设备防爆管理实行责任制,矿长对本矿设备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设备防爆工作。
第二章防爆要求第五条煤矿设备防爆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标准和规定,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
第六条煤矿设备防爆等级应根据矿井的瓦斯等级、煤尘爆炸危险性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瓦斯等级为I、II级的矿井,应选用防爆等级不低于ExiaI的设备;(二)瓦斯等级为III级的矿井,应选用防爆等级不低于ExibI的设备;(三)煤尘爆炸危险性为I级的矿井,应选用防爆等级不低于ExiaI的设备;(四)煤尘爆炸危险性为II级的矿井,应选用防爆等级不低于ExibI的设备。
第七条煤矿设备防爆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设备结构应满足防爆要求,避免产生火花、电弧、高温等易燃易爆源;(二)设备电气系统应采用防爆电气元件,防止电气火花;(三)设备传动系统应采用非金属传动材料,避免金属摩擦产生火花;(四)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瓦斯、煤尘泄漏。
第八条煤矿设备防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防爆标志、防爆等级是否符合要求;(二)设备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三)设备防爆接合面、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四)设备防爆元件是否完好;(五)设备防爆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三章防爆措施第九条煤矿设备防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设备防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爆意识;(二)严格执行设备防爆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定期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加强设备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五)对设备防爆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防爆要求操作的员工进行处罚。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包括国营、集体和个体煤矿。
第三条煤矿防爆设备指的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用于防止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和其他火灾事故的设备,包括防爆电气设备、防爆通风设备、防爆机电设备等。
第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健全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选型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爆设备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煤矿在采购防爆设备前,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厂家或经销商。
第八条煤矿在选型和采购防爆设备时,应当充分考虑煤矿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保设备符合煤矿的需求。
第九条煤矿应当按照防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防爆设备。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第十条煤矿应当将防爆设备的安装工作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第十一条煤矿在安装防爆设备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已安装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止防爆设备被篡改和擅自调整的措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防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爆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对煤矿工人进行防爆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工人使用设备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爆设备的故障处理制度和记录制度,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缺陷,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防爆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煤矿防爆设备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装备,合理运用和管理防爆设备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煤矿防爆设备的基本要求:1. 防爆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条件和爆炸危险性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覆盖到每一个潜在的危险区域。
2. 防爆设备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3. 防爆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按照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并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确保矿工正确使用和操作。
4. 煤矿防爆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正常工作状况,并按时清理和更换部件,确保防爆设备的可靠性。
二、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措施:1. 煤矿应配备专门负责防爆设备管理的人员,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2. 煤矿应建立防爆设备台账,对每个设备的型号、数量、购置时间、检修记录等进行详细登记,实时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
3. 煤矿应加强防爆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将巡检和维护情况记录于台账中。
4. 煤矿应定期组织对防爆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并能够正常工作。
5. 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爆设备的故障模拟和应急演练,增强矿工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 煤矿应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煤矿工人进行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7. 煤矿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1.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定期检查和评估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
2. 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履行好防爆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 煤矿工人有使用防爆设备的权利和义务,应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并配合防爆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是指对煤矿中使用的防爆设备进行检验、维修、更新等管理工作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其中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外资煤矿以及合作煤矿。
第四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应执行“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制度到底”的原则,确保煤矿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进行防爆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和故障排除。
第二章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所有人(经营者)是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煤矿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煤矿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成立专职或兼职的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八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维修人员,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在每个班次开始前,应当进行手动预警装置的测试和检验,并记录测试结果,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在每个月底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爆设备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煤矿中的每一台防爆设备进行档案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选用与更新第十二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防爆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防爆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煤矿实际情况和矿井条件,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的更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更新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检验。
第十五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十六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023年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的机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控制风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分类、登记,明确设备的用途、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周期和责任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六条煤矿应设立机电设备安全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电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合格证明,并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使用。
第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机电设备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第九条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专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设备台账登记。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记录设备的故障维修情况、维修人员和维修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机电设备的报废处理制度,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故障不能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进行事前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应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紧急事故进行报告、登记和归档,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2023年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中的防爆设备的选用、采购、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防爆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爆设备的分类与标志第四条煤矿防爆设备按照防爆能力可分为A、B、C三类。
(一)A类防爆设备:在可燃性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中能够防止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引燃的设备。
(二)B类防爆设备:在可燃性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中能够防止设备内部产生的电火花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的设备。
(三)C类防爆设备:在可燃性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中能够防止设备内部产生的电火花引燃可燃性粉尘的设备。
第五条煤矿防爆设备应当标志清晰,标明防爆等级、防爆标志和厂商名称。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选用和采购第六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爆设备选用和采购计划,并根据矿井特点、工作环境和作业要求,选择适合的防爆设备。
第七条煤矿选用和采购的防爆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应法规进行验收。
第八条煤矿应当与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防爆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重要事项。
第四章防爆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防爆设备安装标准,合理布置防爆设备,并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十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爆设备的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防爆设备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防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内容、周期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煤矿维修保养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防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要求,正确使用防爆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煤矿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爆设备的管理,特订立本规定。
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的防爆设备管理工作。
2.煤矿应建立健全防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防爆设备的管理责任。
3.煤矿应定期开展防爆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牢靠,工作人员必需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二、防爆设备管理措施1.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问,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担负职务。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尽可能配置、安装各类合格防爆安全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监测运行期间的检修维护。
3.防爆设备简单显现问题的地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灯,以便适时发觉和解决问题。
4.工作人员享有举报、申诉和揭发保护的权利。
管理者应为他们供给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严厉追究责任。
5.防爆设备应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如有问题,应适时上报反馈并布置专技人员进行检修。
三、防爆设备的质量要求1.防爆设备应具有防爆、防火、防水、防污染等特性。
2.防爆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防爆标准,具有防爆合格证明。
3.防爆设备应采纳优质、零部件严格检测、合格的耐磨材料生产,从而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防爆设备的检测和维护1.煤矿应设立相应防爆设备检测和维护机构,专责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维护。
2.防爆设备运行期间必需有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
检修、维护人员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具有相应的工作阅历。
3.防爆设备经过维护或更换部件后,应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防爆设备的保养应遵从规定的操作流程,防止操作人员不当而損坏设备。
五、防爆设备的报废处理1.防爆设备在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彻底损坏或无法修复时,应适时予以报废处理。
2.设备报废处理应遵从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带来环境污染和人员损害。
六、防爆设备使用安全1.操作人员必需具有相关的职业资质和操作证,未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操作。
2.使用防爆设备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把握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安全保障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本公司制定本《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机电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防爆管理。
3. 本制度的目的是落实国家相关防爆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机电设备选购和验收1. 机电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爆安全法规和标准。
选购前应与防爆设备制造商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性能参数。
2. 机电设备的验收由专业人员进行,要验收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相应的证书,确保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三、机电设备安装和使用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防止装置过程中的火花、电弧等可能引发爆炸的因素。
2. 机电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并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
3. 机电设备的电源应采用防爆型号,并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接地。
4. 禁止在防爆区域内使用无防爆措施的电器设备和工具,禁止在防爆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五、机电设备维护和检修1. 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2. 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引发爆炸的因素,如静电积聚、车间环境温度过高等。
3. 维修工作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清洗和更换零件的工作应使用无火花、无电弧的工具。
六、机电设备的报废1. 机电设备在报废前,应经过相应的检测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2. 报废的机电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禁止私自转让或销售。
七、机电设备防爆事故应急措施1. 针对机电设备防爆事故,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处置措施。
2. 在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做好事故的记录。
3. 在防爆事故发生后,要进行设备的修复或更换,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范和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三条定义机电设备:指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和工业自动化系统。
防爆:指防止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火速、爆炸事故的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防爆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机电设备防爆管理是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核心。
所有防爆措施都必须符合安全第一原则。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是机电设备防爆管理的基本原则。
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消除机电设备防爆风险,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综合防护原则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综合应用技术、管理、教育和法律等手段,形成全面的防爆管理体系,提高防爆管理的效果。
第七条法律依据原则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防爆管理的责任和制度第八条防爆管理的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负总责,并制定相应的防爆管理制度。
2.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机电设备的防爆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的防爆措施。
3.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防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 监察部门应对机电设备的防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防爆管理的制度1. 单位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规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 部门应编制本部门内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3. 相关部门应制定配套的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工作。
第四章防爆管理的措施第十条安全检查单位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对新购买的机电设备应进行验收检查。
第十一条设备保养机电设备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保养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设备产生摩擦火花,并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油污等可燃物。
顺和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顺矿机电[2011]9号关于下发《顺和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各相关施工单位:为加强顺和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防止电器设备失爆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就我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顺和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为加强顺和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防止电器设备失爆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就我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把设备防爆问题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设备失爆。
二、机电设备防爆工作由各单位机电经理直接负责,建立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成立防爆管理机构,设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电气设备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等专项小组,按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如有的小组业务量小,可合并管理,但管理职能不能减少。
三、严格把住设备入井关,杜绝不合格或失爆设备入井。
1、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负责设备下井前的验收和检查工作.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要设置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检查验收设备。
2、每一台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入井前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并登记造册后,方可入井。
没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以及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井。
设备防爆合格证必须贴在设备内腔或表面上。
3、6mm2以上电缆和小型电器必须统一管理,入井前必须按防爆设备管理标准进行检查.电缆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小型电器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并登记造册。
4、严格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每入井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进行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有效防范和掌控机电设备的爆炸事故,订立本管理制度,明确机电设备防爆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和维护机电设备的部门、岗位及相关人员。
三、定义1.机电设备:指企业内用于生产、运输、储存等工作过程中具有机械、电气或热力能源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
2.爆炸:指因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液体、固体等与氧气在肯定条件下发生猛烈反应,引发瞬时能量释放并产生破坏和危害的现象。
四、机电设备防爆管理的职责与义务1.企业领导层应重视机电设备防爆工作,订立并组织实施相关防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部门负责人应管理本部门机电设备的防爆工作,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设备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4.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机电设备,自动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并乐观参加相关培训。
五、机电设备防爆管理的措施和要求1.设备选择与设计–选用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相关安全规定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防爆要求;–设备设计应考虑到爆炸不安全源,采用合适的防爆措施。
2.安全防护设施–依据设备防爆等级和区域划分,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防爆墙、防爆护罩、防静电设备等;–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操作规程–订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
4.设备维护与保养–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制度要求,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维护人员应熟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并持证上岗。
5.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机电设备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操作技能;–新员工入职前必需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6.应急措施–订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包含疏散逃命、火灾灭火、事故报警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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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矿机电[2014]6号关于下发《青春塔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各相关施工单位:为加强青春塔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防止电器设备失爆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就我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青春塔煤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规定为加强青春塔煤矿机电设备防爆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防止电器设备失爆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就我矿基建期间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把设备防爆问题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杜绝设备失爆。
二、机电设备防爆工作由各单位机电经理直接负责,建立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成立防爆管理机构,设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电气设备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等专项小组,按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如有的小组业务量小,可合并管理,但管理职能不能减少。
三、严格把住设备入井关,杜绝不合格或失爆设备入井。
1、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负责设备下井前的验收和检查工作。
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要设置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持证上岗,负责检查验收设备。
2、每一台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电缆)入井前必须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并登记造册后,方可入井。
没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以及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井。
设备防爆合格证必须贴在设备内腔或表面上。
3、6mm2以上电缆和小型电器必须统一管理,入井前必须按防爆设备管理标准进行检查。
电缆检查合格签发“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小型电器检查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并登记造册。
4、严格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
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每入井设备、电缆和小型电器进行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5、严禁采购无“出厂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的设备,严禁采购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
四、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设备失爆。
1、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技术管理工作。
井下供电系统运行状况、电器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核计算,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工作面负荷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计算供电负荷,及时做出调整,杜绝超负荷运行和继电保护失灵现象的发生。
井下各工作面需要增减负荷时,必须有供电设计和供电系统图,并经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按提供的图纸在指定地点工作。
2、各施工单位要配置2~3名井下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各区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机电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对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和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
3、要层层建立承包机制,实行包机管理。
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必须按工作范围实行分区分片承包管理,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
要建立奖罚机制,实行绩效与工资奖金挂钩。
4、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严禁私自乱停电。
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停电工作票制度,井下需要停电作业的,必须开停电工作票,经机电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停电工作。
5、严格遵守井下电器设备操作制度。
井下电钳工必须配带瓦斯检查仪,打开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检查瓦斯、挂牌、停电、验电和放电”制度。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运设备。
非专职操作人员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防爆大检查活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五、加强电缆管理,严防电缆损坏、漏电、短路、着火现象的发生。
1、要高度重视电缆的管理,把电缆管理提升到电器设备防爆的高度来管理,杜绝电缆损坏、漏电、短路和着火现象的发生。
2、各施工单位设置的电缆管理组负责所有管辖范围内高低压电缆的集中管理。
负责领取、发放、修补和试验等工作。
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帐、卡、物三对照。
6mm2以下电缆由区队自己管理,管理办法和要求同6mm2以上电缆相同。
3、新电缆到货后,应检验产品出厂合格证、MA标志、型号、长度、电压等级、绝缘材料、护套等符合要求,资料齐全。
4、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电缆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将需要的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和接装的负荷等填写在领取电缆的申请单上,经机电技术员审核同意,机电负责人(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5、推广使用电缆压号管理制度。
电缆在下井前,在地面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工作,在电缆无损伤、绝缘达到规定值的情况下,签发“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电缆检验合格后,在两端要进行热补压号,记录电缆规格、长度、检验人员编号和检验日期等。
6、井下工作面使用的电缆撤回升井后,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在地面热补修理后的电缆经浸水试验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没有经过检查的电缆不许下井使用。
7、电缆敷设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加装套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电缆与压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电缆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敷设时要符合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并与设在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电缆要采用钩悬挂,严禁将电缆埋、压、泡在水中或用铁丝吊挂。
8、推广井上硫化热补电缆技术,减少井下冷补电缆,特殊情况下需要冷补的,要安排专人检查接头冷补质量。
9、严禁使用无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缆。
电缆电压等级不小于供电电压等级。
10、加强电缆的防护管理(1)井下敷设电缆的巷道进行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用防护器材将电缆掩盖好,经机电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毕仍有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由机电负责人验收。
(2)采掘工作面电缆,应随时监视电缆情况,防止电缆遭受撞击、挤压而造成损伤。
设备移动时,电缆应有足够余量,并设专人盘放和看守,防止将电缆挤伤和拖断。
(3)掘进工作面的移动电缆,放炮前应切断电源,将电缆拖到30米以外的地方,并掩盖好。
采煤工作面或其它的放炮地点,电缆不能移走的,放炮前必须用木板、木槽、溜槽或其它防护用具将电缆妥善防护,防止电缆遭到破坏。
(4)煤电钻电缆钻眼时不准将电缆落到运输机和轨道上;停用时必须将电缆撤出工作面,放到安全地带,盘好并掩盖好。
(5)工作面配电点的设备移动时必须在停电后进行,移动完毕后应将电缆重新吊挂好。
工作面放炮时,距放炮电点50米以内的电缆必须掩盖好,防止炮崩坏。
(6)工作面安装回撤用的临时小绞车电缆和信号电缆,应严格按标准悬挂好,防止电缆挤伤和拖断。
(7)严禁在电缆上面堆放材料、杂物和硬金属等物品,避免挤压损伤电缆。
(8)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电缆的弯曲半径不超限,严禁打结、扭劲等现象。
敷设过程中严禁采用机械牵引、拽拉电缆。
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
11、加强电缆的定期巡回检查(1)立井和斜井井巷中敷设的电缆,应有承包电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2)井底车场、大巷、采区上下山电缆、机房硐室电缆,应有专职承包电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3)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电缆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采掘工作面敷设的移动电缆或距工作面100m以内的固定电缆,由操作人员和当班电工负责,随时检查。
(5)采掘工作面敷设的高低压电缆,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各电缆承包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电缆巡视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每周要抽查一次记录情况。
13、电缆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1)电缆悬挂是否整齐,有无脱落现象。
(2)电缆有无受挤压和碰撞的危险。
(3)电缆有无机械损伤和漏电等情况,电缆和接线盒是否过热。
(4)电缆有无淋水和严重锈蚀现象。
(5)高压电缆接线盒接地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六、加强技术管理,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1、施工单位电气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技术管理工作,定期对供电系统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整定计算。
2、施工单位电气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管理、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妥善保管。
3、变电所、水泵房、掘进工作面以及主要机电硐室要有供电系统图。
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要按标准设置标志牌和完好牌。
标志牌上应注明:型号、用途、负荷容量、维护人等参数。
4、井下继电保护装置及仪表每年要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现象要立即进行处理。
保护装置的整定不经机电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批准,不得随便更改。
5、井下接地电阻绝缘试验、各采掘工作面远方漏电跳闸保护试验,每月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试验测试一次,并有详细的记录。
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造电器设备,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电器元件,否则,视为失爆。
8、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证的设备。
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9、推广使用高压真空设备,淘汰油浸式电气设备。
10、井下低压供电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
11、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甩保护使用。
12、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保证停风后或瓦斯超限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3、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应设置从高压开始的专用电源、专用变压器和专用线路。
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
14、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