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法律基础知识
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_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引言二、建筑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 招标投标法:用于规范建筑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活动,保证公平竞争,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 建筑法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规范文件等,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具体操作过程。
4. 工程造价管理法规:用于规范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包括工程量清单、造价计算、审计等方面的内容。
5. 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三、建筑工程中的法律义务在参与建筑工程过程中,相关各方有一定的法律义务需要遵守。
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安全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完成工期。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
5. 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地点进行勘察,提供准确的勘察报告,为工程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四、建筑工程中的法律责任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相关各方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法律责任。
1. 违法责任:若建筑工程相关各方违反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的责任。
2. 合同责任:建筑工程相关各方在签订合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若违反合同约定,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和索赔责任。
3. 施工质量责任:若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施工质量,可能会面临返工、赔偿等责任。
4. 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相关各方有责任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赔偿责任。
五、建筑工程中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在建筑工程中,若遇到法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练习题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练习题在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教材中,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内容包含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等。
下列资料是本章知识的练习题。
1、以下关于法的效力层级,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至上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一般法优于D.新法优于旧法2、在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A.施工企业B.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D.项目经理部3、设立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依法成立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某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受高额回扣的诱惑,从某供应商处购进了一批劣质钢材。
后来被建设单位发现,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承担。
A.项目经理与建设单位B.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C.项目经理与供应商D.施工单位与供应商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B.转移登记C.交付D.买方占有6、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A.侵权B.合同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7、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
A.发现权B.商标专用权C.发明权D.其他科技成果权8、因发生的债务,不适用留置权。
A.保管合同B.货物运输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该险种所承保的损失范围是。
A.信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B.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C.财产损失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10、某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6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应该认定为。
A.串通投标罪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题目答案分离版] 字体: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3、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4、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
民商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7、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8、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9、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10、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11、我国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12、非诉讼的程序法主要是《仲裁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法的形式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2、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3、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规章7)国际条约4、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5、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行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基本法律、专门法)6、基本法:刑法、民法、诉讼法7、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8、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9、我国加入WTO后,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概述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和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
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者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
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一、2024年一建法规必背知识点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像宪法是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像民法典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就在这个范畴呢。
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在建设工程中涉及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就与行政法有关。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里对工程造价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社会法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就属于社会法范畴。
刑法则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要是在建设工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等就会涉及刑法。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等。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上位法。
而且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而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在进行二级建造师考试前,掌握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有助于顺利通过考试,更可以在实际工作中避免违法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方和施工方之间进行约定的主要依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内容,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要求,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有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要求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关乎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因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各方应当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工程安全。
5. 建设工程环保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也是重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减少环境污染,遵守相关环保法律规范,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是关于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简要介绍,建议考生在备考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合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遵守法规,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工作顺利!。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等。
1.2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具体内容较为繁琐,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其中建设工程法和建筑法是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业各方面行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法律。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2.1 合同签订阶段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的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各方面需要清晰明确地表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记录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要求以及同意方式;•存放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方式和保管期限。
2.2 合同履行期间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要记录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尽力避免和减轻损失。
2.3 合同解除和终止阶段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解除和终止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依据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合理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减少损失和责任;•要按照约定的程序,如期交付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工程施工管理法律3.1 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具有工程建设专业能力;•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规定;•按照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要求施工;•保障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要求;•妥善记录施工过程和管理文件,紧密配合其他相关单位。
3.2 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主要内容:•施工许可证和相关许可的取得和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以及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工程过程的安全和环保措施,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落实。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总结
二建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总结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的相关人员来说,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常见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点进行总结。
建设工程中的主体在建设工程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拉起符合条件的技术条件、安全条件和管理条件,保证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公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
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合同是各方之间权利义务的约束文件。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之间应当签订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约定工程质量、工期、价格等。
同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把控。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各自的工作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建设工程的安全与环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环保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除了监理单位的监督外,相关政府部门也会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总结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规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每位建筑从业者应尽的责任。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建设工程才能够稳步发展,为社会和人民造福。
工程合同法务知识考试
工程民法典务知识考试我们需要了解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某项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质量要求、工期限制以及工程造价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包括了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多种文件,构成了合同的组成部分。
我们通过几个关键问题来构建这次的考试范本:1. 如何确定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考试中会涉及到合同主体资格的判断题,考生需要了解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签订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和能力。
例如,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才能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2. 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要点?考生需要掌握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的形式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都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因素。
3. 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界定?违约责任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考生需熟悉违约金的约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的免除条件等。
这些知识点有助于考生在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违约问题。
4. 如何解决工程合同争议?考试会涉及到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便在出现争议时能够有效应对。
5. 工程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一旦签订,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考生需要掌握变更合同的程序、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相关法律后果。
6. 如何进行工程合同的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考生需要了解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分配的原则以及风险管理的策略等。
通过上述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工程民法典务知识的考试范本涵盖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
这不仅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需要能够结合实际工程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点睛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考前点睛1.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2)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3)其他组织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财。
(3)行为。
(4)非物质财富。
4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刑事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行政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
5.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6.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7.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8表见代理(1)必须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被代理人必须存在过失(3)相对人必须为善意。
9.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已死不能复活,没死可以续命)。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资金的;○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权利最长保护期。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名法院不予以保护。
10.(1)诉讼时效的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终止。
诉讼时效可以终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以外发生法定终止事由的,并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终止。
待终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时候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建筑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1. 引言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建筑工程法规。
嘿,你知道吗?这个话题看似枯燥,但其实它就像一杯好咖啡,虽然表面平淡无奇,喝下去却能让你精神焕发。
我们生活的每一栋楼、每一条路,背后都有一整套法规在支撑,确保我们住得安全、工作得安心。
要说建筑法规,真是个复杂又重要的话题,今天我就尽量用简单易懂的方式给大家捋一捋。
2. 建筑法规的基础2.1 法规是什么?首先,法规就是一系列规定和法律,它们就像建筑的“护身符”。
没有它,建筑行业就像没有指南针的船,随便乱漂,最终可能翻船。
比如,建筑法就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建房,怎么建,建到什么程度,这些规定都保证了我们住得安全、舒心。
2.2 建筑法规的种类说到建筑法规,种类可多了去。
我们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比如《建筑法》和《消防法》,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就像是千层饼,每一层都在保护着我们。
还有一些标准和规范,像《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是工程师们的“宝典”,让他们在设计时不至于犯傻。
3. 建筑工程的审批流程3.1 审批的重要性接下来,咱们聊聊建筑工程的审批流程。
说到审批,真是个让人心情复杂的话题,既令人期待,又有点让人抓狂。
想象一下,你盯着那块空地,心里想着“快点儿建房吧”,可手续就像那调皮的孩子,一拖再拖。
这些审批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没规矩不成方圆”,要是随便建,那安全隐患可就大了。
3.2 审批的步骤审批的流程可真是个大工程。
首先,你得提交设计方案,这可不是随便画个图就行,得符合各种规范。
接着,相关部门会对方案进行审核,看看你这设计是不是靠谱。
审核通过后,还得进行公示,给公众一个说话的机会,大家要是觉得不满意,可以提出意见。
这一系列步骤下来,就算是“千辛万苦”也得等到最后的批准。
4. 安全与责任4.1 安全第一大家可能听过“安全第一”这句话吧?在建筑工程中,这可是放在第一位的真理。
无论是施工现场还是设计阶段,安全都得放在心头。
施工前,得做好安全教育,确保每个工人都知道安全注意事项,别让“事故”这个词成了“家常便饭”。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3.法的制定、备案、表现形式
形式
制定主体
表现形式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等
《……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名+……+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1.法律
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2.国务院
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等
4.地方法规
5.地方规章
4.(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省级、设区的市)政府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工程安全培训工的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
要求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技能水平。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 体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 任等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条例概述
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 益而制定的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 任等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制定的法规。
安全生产条件
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设 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要求各级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概述
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 查和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方的责
总结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针对固体废 物污染问题制定的专门法律,目的是防 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VS
详细描述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固体废物 的分类、处理、处置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工程安全培训工需要了解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实际工作 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程项目的固体 废物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
议。
THANK YOU
法律法规的作用
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公民权利、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 工具,也是规范和管理工程安全 培训工作的基础。
建筑法基本知识
建筑法基本知识建筑法是指用于调整和规范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是保护建筑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介绍建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许可、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各地方性的建筑管理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筑许可建筑许可是指建设单位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前的批准文件。
根据《建筑法》规定,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特种工程等需要办理建筑许可手续。
建筑许可的审批程序包括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监理等环节。
三、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建筑工程的初步规划和设计方案,其目的是根据业主需求和相关法规要求,提供满足功能、经济、安全和美观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以及供电、给排水、通风、供暖等工程设计。
四、建筑施工建筑施工是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的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主要包括工程准备、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修和设备安装等阶段。
建筑施工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建筑质量管理建筑质量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工作。
建筑质量管理包括施工现场质量检查、材料验收、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的控制等环节。
合格的建筑质量管理有助于提高建筑的实用性、耐久性和安全性。
六、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依法订立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施工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报酬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协商和明确各项条款。
七、建筑维护管理建筑维护管理是指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以确保建筑物的功能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延长。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建筑法》
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
5、《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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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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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大型基础设 ,(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二)、(三 项规定的标准,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 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招标的条件: 工程招标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施工招标的,应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施工招标的,应满足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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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 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 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 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为:( :(一 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 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 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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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 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建筑法》第7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除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 除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 30 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 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外 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 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 可证自行废止。 可证自行废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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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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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 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 以保护。 以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
• •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 影响的骨干项目。 影响的骨干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 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 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卫生、 、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 会福利等项目;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 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 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 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 煤炭、 铁路、 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 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邮政、 、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 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 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 、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 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 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