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的建设_多元利益的博弈_从农民和农民工的参保行为反思社保制度的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引言
与来京打工的弟弟交流,他向我们介绍自己在家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情况。现在农村也开始实施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纳2000元,将来老了后就可以每月从乡里领取养老金。这个钱对他的小家庭来说负担并不重,但弟弟只愿意给妻子缴纳,因为他不能确信乡领导在三十年后是否会实现对他的承诺。若实现不了,损失会小一些。而且女性开始领钱的年龄是55岁,男性是60岁。“夫妻两个人中一个有养老金就够了,而且女的活的岁数要比男的高,所以以妻子的名义上缴最划算”。弟弟说村里有人缴,但他不着急,说看看形势再说。现在农村合作医疗被称为“惠民政策”,农民一年缴10元,其中8元属于自己,剩下2元归统筹,乡卫生所的宣传是“一年只花两元钱,健康幸福保一年”,村里70%左右的村民都参加了。生孩子的费用也给报销。他的一位朋友生头胎时花了2000元,实际报销了700元。村里人有病都喜欢扛着,没多少去医院的,大病也不去乡里看了,结果乡里就赚产妇的钱。按照规定违规生二胎不能再享受医疗报销,但一些定点医院却下保证他们能使产妇享受此待遇,结果一些生二胎的就以其他疾病的名义报销得更多。村里人都知道住院前可与医院进行讨价还价,通过医院的关系获得更多的报销数目。
接着他介绍了在京打工上保险的情况。他现在北京做建筑工,但并不隶属于正规的建筑公司,而是受雇于小规模的建筑队。该建筑队地处北京城乡结合部,老板是本地人,提供食宿,按天计酬,工资可随时支取,甚至能够透支。但是老板没有与他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更没有给上保险。本来打算在一个正规建筑公司干活,不但签合同,而且还上保险,但是工资年底才能支付,并且包工头还是外地人。弟弟觉得在现在这个建筑队干着放心。尽管他知道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伤医疗保险会伤害他的利益,但是他觉得这些对他并不是最重要的。他很清楚对一个竞争力不是很强的农民工来说,如果要求工作的计酬方式既灵活,又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找不到工作,只能离开北京。灵活的工资制度可降低他获得报酬的风险,而参加社保目前并不能给他带来现实的好处。
2008年春节前后深圳一些地区的农民工集体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08)05-0084-05
社保制度的建设:多元利益的博弈
——
—从农民和农民工的参保行为反思社保制度的建设
□张慧霞1王东2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北京100732;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2)
摘要:社保制度的建设过程是对各方利益进行权衡和博弈的过程,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构成社保制度建设的多方主体。在资本跨国流动、国际劳动力市场不平衡的背景下,单纯依靠国家(决策部门)或专家学者来制定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中,农民热情不高、农民工退保等现象反映出当前社保制度设计过程中相关直接利益者的缺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应将地方、参保企业、参保个人纳入制度建设的主体,让他们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并就各方利益冲突进行协商、妥协。国家在掌握足够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把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社保制度;权益博弈;信息系统
收稿日期:2008-06-09
作者简介:张慧霞(1978-),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研究生,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讲师;王东(1977-),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退保,地方政府默许此种行为。媒体引用了专家、政府官员、企业主和参保人的看法,来说明此种不正常现象发生的原因。首先,专家认为,此现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制度设计存在障碍。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景天魁研究员分析说:“根据现行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要连续缴费15年以上才能享受。而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很多地方无法转移关系,社保连续性不能保证,难以跨越‘连续缴费15年’的门槛。社保金不能随人转移,退保手续复杂,等待时间漫长,是导致参保率过低的主要原因。”果真如此,那就要追问: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当初是由谁设计的?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呢?农民工自我国改革开放后涌现出来,屈指算来近30年了,其职业的“流动性”、地域的“流动性”有目共睹,为什么在设计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时候没能将“流动性”充分考虑进去呢?地方官员分析到农民工退保问题时也指出社保制度的设计有问题,但是学术专家和企业主则认为,更深层的问题就是“利益驱动,退保成‘创收’”[1]。若追寻起来这也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因为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中,企业要上缴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的20%作为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农民工个人则缴纳基数的8%,但农民工退保时只能拿回自由账户的8%,剩下企业缴纳的20%则归为社保统筹基金库。以东莞寮步镇社保分局为例,去年1 ̄10月该镇养老退保2.37万人次,退保金额达3180万元,按照企业上缴比例推算,该镇分局2007年沉淀进本地账户的社保资金在3200万元以上。政府变相地增加基金库的收益,有些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都将转化为企业成本,最终转嫁到农民工和社会上来。[2]那么是20%与8%的设计出问题了吗?还是退保制度出问题了?本文试图从社会制度设计的角度来分析和回答此问题。
一、利益链条上的社保制度
对于参保举棋不定的农民、义无反顾放弃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以及参保后又退保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为何不愿参加这个对他们看似有利(“惠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呢?农村的养老保险不存在转移问题,农民流动性也不强,收费对一些农民来说也不算高,为什么他们还犹豫不决?如果真是制度设计有问题,那只能是制度设计过程出了问题:制度是谁设计的?为什么会存在损害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利益的制度?
社保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它最初起源于西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当历史刚刚踏入20世纪门槛的时候,经济学家们逐渐看到,在现实世界中,市场机制并非万无一失,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伴随着失业等不良经济现象时有发生。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旧制度学派主张国家调节和仲裁劳资矛盾、反对自由放任政策;马歇尔的门徒庇古创立了福利经济学,虽然总体上讲他仍然排斥政府干涉经济生活,但对自由放任的理想主义也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认为国家应出面校正生产外部性以避免出现边际私人净产值与边际社会净产值相背离的现象发生。以缪尔达尔、林达尔、伦德堡、俄林和林德贝克等为主要代表人物的瑞典学派在1929 ̄1933年大危机中逐渐成熟起来”[3]。由此可见,社保制度拥有弥补市场缺陷的功能,它并非是单纯社会正义或公平的制度,而是一定条件下利益链条上的平衡制度。这个利益链条包括企业主的利益、劳动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它是为了避免市场经济的缺陷、防止发生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而建立的一种利益协调制度;它限制资本拥有者的强势地位以及对于利润的过分追求,对建设可持续的劳动力市场、维持拥有活力的消费群体和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国家出面强制企业和工人之间签订一个有利于双方长远和共同利益的有效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社保制度,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制度建设的主体:既然社保制度是一个利益平衡制度,那么包括参保企业、个人在内的利益主体都应该参与其中,在制度设计、执行和监督等环节享有发言权。
二、社保制度是把双刃剑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动力就是经济学家常讲的“人口红利”,即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中国是世界上的制造工厂,世界上有大量的产品都印着“中国制造”。在这个世界工厂里,中国的农民工是这批廉价劳动力的主体。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企业主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在世界市场中获得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将农民工的人力成本压得非常低。大量的农民工住在拥挤廉价的宿舍里,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恶劣环境下,没日没夜地进行着重复、单调的劳动。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企业主经常忽视生产安全,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只有当企业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农民工受到重大伤害时,媒体和官方才会给予重视,才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整顿,但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根本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