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浙江杭州国税解答物业管理服务业营改增的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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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经常遇到的9个涉税问题,汇总了给你

物业公司经常遇到的9个涉税问题,汇总了给你

物业公司经常遇到的9个涉税问题,汇总了给你!疑问一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什么服务?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答复:物业管理服务,是对区域内的物业进行维护管理,也包括代收业主水电费、车辆停放服务、广告位置出租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疑问二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电费的收入如何处理?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若电费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则物业公司按转售电处理。

分两种情况:(1)如果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向业主收取金额的3%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照取得的电费发票计算进项、开具给业主的电费发票计算销项。

疑问三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水费的收入如何处理?答复:根据总局〔2016〕54号公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物业公司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疑问四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广告位置的出租则按照该广告位置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分别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疑问五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答复: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对策作者:陶继荣上传时间:2010-12-2 0:0近期,我们在对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纳税评估的基础上,召开了该行业财务人员集体约谈会。

主要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一)不按规定开具物业管理发票,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从而不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

(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或其他单位收取的广告位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空间使用费、车位服务费等未计入营业收入,少申报应纳税款。

(三)将部分营业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不结转营业收入,少缴税款。

如:新建小区预售阶段向开发公司收取的“前期物业费”长期挂在“预收帐款”科目;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当实际支出时再冲减其他应付款。

如:某物业公司,2007-2008年收取垃圾清运费30万元,未缴营业税1.5万元。

(四)暂收款项未申报营业税,如向业主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损毁修复、安全等方面的保证金,未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少缴营业税。

(五)物业公司将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或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租,仅缴纳了流转税及附加,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六)代收代付费用的结余款项、手续费收入未申报营业税。

如:某物业公司开业至今“其他应付款—水电费”科目余额100余万元,长期挂帐未结转营业收入。

(七)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的票据不符合规定。

物业公司收取的维修基金,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是代管使用,不征收营业税。

在对外支付维修费等款项时未取得正式发票,导致税款流失。

(八)个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将生活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费用混同扣除,造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实及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九)个人投资者从物业公司借款,年度终了后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经营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发放实物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策建议(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走访、座谈会、集体约谈等形式向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宣传税收政策,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责任感。

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筹划方案

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筹划方案

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筹划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服务型企业的一种,也在不断蓬勃发展。

然而,在纳税方面,物业管理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税负高、税收压力大等问题。

因此,为了有效减轻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本文旨在探讨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以期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纳税筹划建议。

二、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现状分析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税负高:物业管理行业在税负方面普遍较高,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且税率较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2.税收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着规范意识不强、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3.税收政策不明晰:物业管理行业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让企业难以有效规避税收压力,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

以上问题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筹划方案针对物业管理行业纳税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纳税筹划方案,帮助企业降低税收压力,提升盈利能力。

1.合理开展成本管理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成本管理对于企业盈利至关重要。

在纳税筹划中,企业需合理开展成本管理,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减少纳税基数,从而有效减轻税收负担。

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等。

2.合理使用税收政策我国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企业需要学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具体措施包括合理使用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率、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等。

3.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

企业应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化,提高财务报表透明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管力度,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4.合理利用税收减免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服务型企业,可以合理利用政府提供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从而减少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
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5日国税发〔199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结束——。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2016-05-05 税捷某省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一、农产品抵扣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住宿费和餐费如何开具发票?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同时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建议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分两栏(住宿费一栏和餐费一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目前居民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目前,居民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四、纳税人转租不动产如何掌握试点前后的时间问题?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我们建议仍按取得不动产时间(即三证时间)来掌握,不按转租时间来判定。

五、关于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个人代理人问题在保险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代理人,他们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营改增之后,个人代理人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也涉及到个人利益,敏感性强。

国税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全文

国税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全文

国税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全文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2016-05-13 08:55:33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

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总结:营改增后发票实务最近被问的42个问

1.纳税人取得的由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二、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
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2.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答:从发票开具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

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涉税疑难问题解读

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涉税疑难问题解读

物业管理公司常见涉税疑难问题解读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涉税问题是常见的挑战之一。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了解相关的税务法规和政策,合规经营,并解决涉税疑难问题。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公司常见的涉税疑难问题进行解读。

一、房地产增值税房地产增值税是物业管理公司常常面临的税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房地产服务业者,承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服务,属于提供不动产租凭及相关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1. 税务登记:物业管理公司需提前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税务信息。

2. 纳税义务:物业管理公司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计算、申报和缴纳房地产增值税。

3. 税率问题: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了解房地产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规定,合理计算和申报税款。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业务时必须使用的发票。

在开票过程中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注意。

1. 发票开具: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服务后,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开票金额与实际服务内容保持一致。

2. 发票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保存好发票原件,根据发票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操作。

3. 购买方资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核实购买方的税务登记证明,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另一个需要面对的课题。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款。

1. 税务筹划: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合理调整营业成本、收入等,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2. 报税申报: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按期缴纳税款。

3. 投资收益的所得税: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投资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投资所得税规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申报和缴纳。

四、印花税物业管理公司在一些商业和房地产交易中,会涉及到印花税的问题。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相关印花税税法规定,对一些特定行为和合同进行征收的税款。

浙江宁波江北区国税局解答房地产业营改增的3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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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浙江宁波江北区国税局解答房地产业营改增的30个
问题
1.2017年,个人将购入7年的房子对外出售,请问营改增后需要交纳多少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请问个人(自然人)将闲置的房产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的租金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个人将房屋出租给企业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统一明确营改增问题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统一明确营改增问题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统一明确营改增问题(2016-05-16 14:40:40)转载▼营改增口径: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统一明确营改增实务中的33个问题发布日期:2016/05/10-1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 3%),税额为100/(1 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

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 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SPAN>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

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

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与税务筹划建议在如今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环境下,增值税成为了服务业纳税的重要一环。

然而,服务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给纳税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税务筹划建议。

一、增值税的服务业纳税问题1. 增值税计算方法复杂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相对复杂,特别是对于服务业的纳税人而言。

服务业涉及到的纳税项目较多,如销售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不同项目的纳税税率和计税方法也有所不同,这给纳税人造成了困扰和难度。

2. 服务业发票开具难度大服务业的特点是无形无质,与实物产品不同,服务的交付和验收难以进行实物上的支持,因此,开具服务业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成为了难题。

纳税人需要清楚了解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准确开具发票。

3. 增值税税负压力较大服务业一般具有较高的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但增值税税率较高,纳税人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负压力。

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纳税额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建议1. 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期限针对服务业的特点,纳税人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与财务状况选择合理的增值税纳税期限。

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调整纳税期限,灵活运用预缴税款,以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2. 理清服务业纳税项目分类服务业的多样性要求纳税人将其业务划分为不同的纳税项目,以便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纳税人应仔细研究相关税法和规定,理清各项纳税项目的分类和计税方法。

3. 发挥税务咨询与税务筹划的作用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与税务顾问密切合作,了解国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税务咨询和筹划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纳税效益。

4.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发票管理服务业纳税人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档案,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加强对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控制,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准确开具和报备发票。

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

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

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在物业管理中,税收问题是一个重要且不可忽视的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

一、物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性物业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物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激励物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税收问题1. 税收减免问题在很多地区,物业管理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支持企业发展。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减免,存在虚报和逃避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税收的正常运作。

2. 税收征收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是不同性质的房地产业主的代理机构,其收费一般以物业费的形式进行。

然而,在征收物业费的过程中,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征收难度大等问题,导致税收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 税收监管问题税收监管是确保税收正常征收和使用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税收监管存在着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不全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存在逃税现象,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秩序。

三、解决物业管理中税收问题的措施1.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物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虚报和逃避税的行为。

2. 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物业费用征收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物业费的征收程序,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加大税收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的运用水平,提高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能力,严厉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

4. 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准确、高效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税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税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四、结语物业管理中的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需要政府、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杭国税流[2006]241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国税流[2006]241号2006年6月14日)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备案和后续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及浙国税征[2006]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现就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备案和后续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产品(项目)的范围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产品(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确认,并办理正式的批文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报批类减免税产品(项目)主要有以下两大类:(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产品(项目)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内的建材(水泥产品除外)、电力及其他产品。

凡符合财税[2001]198号、[2004]25号及浙国税流[2001]135号、[2004]20号文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从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的次月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减免税资格后,才能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凡符合国税发[2004]60号及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规定免税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免税资格后,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

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

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供大家参考选择。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应运而生,成为新兴行业。

物业公司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与房地产公司相同,这类物业公司致力营造良好的楼盘形象,为房地产公司树立品牌,物业管理较为规范,工作人员及投入较多,每个楼盘开盘后逐步纳入物业管理,并为房地产公司管理楼盘售后的的后期事宜。

另一类物业公司非房地产公司设立,而是为管理某些楼盘或单位物业而成立的物业公司,其管理物业规模大小不一,多则几千户,少则几百户。

一、物业公司的收入及征收特点(一)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的收入及代收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收入、租金收入、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公用设施收入、清理生活垃圾收入、物业大修收入、中介收入、广告收入、其他收入及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维修基金、暖气报装费、排污费、宽带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

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公司只有以上项目中的几种收入。

(二)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收费及收入现状。

1、物业收费面对的是广大业主,个性千差万别,收取难度不一,部分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已入伙但未实际入住等因素拒交物业费。

造成部分物业费收入不能到位。

2、部分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取未能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在实际收取中采用低于批准的物业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再综合入伙率、入住率、物业费收取率几种因素,造成理论上的计算与收取到位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大部分的物业费征收率在30%---80%之间。

部分物业公司存在微利经营、艰难经营状态,少数物业公司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收入才能略有赢利。

财税实务生活性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财税实务生活性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财税实务生活性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称, 其将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10个领域作为重点, 在金融、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把增加服务有效供给当作未来发展导向当前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普遍比较粗放, 个性化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需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来转变《指导意见》提出“四个注重”:注重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究质量品质、重视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注重坚持质量为本、提升品质水平的发展原则;注重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注重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性、传统性、物质性向发展型、现代型和服务型转变在健康服务领域积极提升医疗服务品质、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在养老服务领域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适合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在旅游服务领域, 要以游客需求为导向, 来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和附加值生活性服务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 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 来支持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包括发行债券, 鼓励商业银行专业化开展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物业行业税务知识点总结

物业行业税务知识点总结

物业行业税务知识点总结一、税种及相关政策1.1 基本税种税法是国家赋予地方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主要经济手段之一。

物业管理行业需要了解的基本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2 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调节和控制经济发展,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通过税收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引导的一种经济政策,物业管理行业应及时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

1.3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社会经济活动而实施的一种税收政策措施。

物业管理行业应根据相关政策调整经营策略和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获得税收优惠。

1.4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登记的一种税务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行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登记,确保合法纳税权益。

二、增值税2.1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增值税是一种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消费税。

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服务行业,通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了解增值税税率、征收范围、应税项目、免征项目等规定是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基础。

2.2 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法向购买其货物、劳务的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应合规开具、接收、保存和报备发票,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而受到税务处罚。

2.3 税务减免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申报并享受增值税免税或减税政策,如减免税项目、减免税比例,合理避免纳税过多。

三、企业所得税3.1 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得利润按一定的税率加以征收的一种税收,其税率一般为25%。

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准确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政策和税率,并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2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了解并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3.3 税前扣除政策根据相关政策,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法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减少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下3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下3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下3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下30号建议的答复近期,我局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您在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村级集体10%留地建设项目房产税收的建议》,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率。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开始征收增值税,对行业、征收方式、税率等进行了统一明确,建议所反映的情况在开发商业地产的房地产企业中也同样存在。

村级集体10%留用地项目建设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的一项优惠措施,是杭州市特有的政策,市税务局应全力支持;但我局只是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没有制定或修改税收法规的权限,对此我局会及时把这个建议上报省局、总局,建议总局出台相关的优惠措施,尽可能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的税收负担。

二、关于利用好现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我局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缓解税负偏高的情况,如:在经营上不再选择简单的出租不动产,争取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方向发展,其为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三、关于新推出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自2018年5月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增值税改革,已将不动产租赁的11%税率下调至10%;2019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宣布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

随后,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正式发布,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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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浙江杭州国税解答物业管理服务业营改增
的9个问题
纳税指南宣传专刊-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增值税政策概况及相关问题解答(2016年10月增刊2总第186期)
编者按:物业管理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日常办公、居住和生活息息相关.2016年5月1日开始的全面营改增,将物业管理服务定位为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下的一种企业管理服务,并补充出台了相关文件.本期专刊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总局〔2016〕54号公告”)的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业涉及的部分增值税问题进行梳理.
『营改增专栏』
物业管理服务增值税政策概况及相关问题解答
1、物业管理服务按照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物业管理属于企业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什么服务?
答:物业管理服务,是对区域内的物业进行维护管理,也包括代收业主水电费、车辆停放服务、广告位置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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