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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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教育行政机关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学生

第一章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教育法概述

第二节教育法律关系

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一节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与特征

二、教育法的基本准则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五、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的含义与特征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教育法的特性

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3.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

二、教育法的基本准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教育法律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教育立法、教育活动、教育行政和教育司法意义,并能够体现教育法治基本精神的行为准则和法制原理。依据成为我国教育法基本原则的条件,我国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应该有四项原则:保护教育权利的原则;有利培养人才的原则;维护教育公益的原则;综合为治的责任原则。

(一)公益性:教育法存在的基础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二)平等性: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保障的前提

1、平等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在师资,软硬件。

2、录取上的平等当然因为具体情况的制约,实际绝对的平等是没有的,只能是相对的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三)终身性:受教育者发展的需求

终身性。这是终身教育最大的特征。它突破了正规学校的框架,把教育看成是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是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实现了从学前期到老年期的整个教育过程的统一。既包括正规教育,又包括非正规教育。它包括了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和各种形式。

几个终身教育的概念:

终身教育所意味的,并不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而是泛指某种思想或原则,或者说是指某种一系列的关心与研究方法。概括而言,也即指人的一生的教育与个人及社会生活全体的教育的总和。

——保罗•朗格朗

终身教育应该是个人或诸集团为了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通过每个个人的一生所经历的一种人性的、社会的、职业的过程。这是在人生的各种阶段及生活领域,以带来启发及向上为目的,并包括全部的正规的(formal)、非正规的(non-formal)及不正规的(informal)学习在内的,一种综合和统一的理念。

——R.H.戴维(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研究所专职研究员)

第三种较具权威性的观点是由1972年起就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部部长的E.捷尔比提出的。捷尔比认为:“终身教育应该是学校教育和学校毕业以后教育及训练的统和;它不仅是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之间关系的发展,而且也是个人(包括儿童、青年、成人)通过社区生活实现其最大限度文化及教育方面的目的,而构成的以教育政策为中心的要素。”

——E.捷尔比(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部部长)

这三种观点在表达和侧重上都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终身教育包括人一生所受的各种教育的总和。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一)教育权

1.国家教育权

2.学校教育权

3.家庭教育权

4.社会教育权

(二)公民的受教育权

1.公民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2.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

(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1.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

⏹相同点

第一,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

⏹不同点:

第一,二者的主体不同。

第二,二者的来源不同。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第二,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第三,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四、教育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教育法渊源的含义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法。(二)教育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三)教育法的体系

⏹1.教育基本法

⏹2.基础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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