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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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一
些比较明显的差异:
1. 计算收入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将收入确认为收到货款
或服务费用的同时,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收入确认为发生时点。

2. 投资收益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控制或具有显著影响
的共同控制下的投资收益为范围外收入,在投资成本中减少相关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只允许确认分红和出售投资收益。

3. 存货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
均法计算存货成本。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必须使用先进先出法。

4. 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应该
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范围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则规定不同的固定
资产应该使用不同的折旧年限。

5. 商誉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收购企业时计入商誉,而企业所得税法则不允许商誉的抵税。

这些差异显然影响了企业在财务和税务领域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因此企业需要理解和掌握这些差异,用正确的方式去编制财务报表
和申报纳税。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确认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确认差异

允 价 值 . 常 应 当按 照其 未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或 商 品 现 销 价 通
格 计 算 确定
根据 《 业所得税法 》 相关 政策精神 , 法对 “ 货 币 企 及 税 非 性 资 产交 换 的处 理 ” 采 用 “ 允 价 值 模 式 ” 均 公
税 法 :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的 . 照 合 同约 定 的 收 以 按
款 日期 确 认 收入 的实 现
【 20 例】0 9年 1 1日, 月 甲公司出售一批钢材给 A公 司,
协 议 约 定 分 5年 分 期 付 款 . 自销 售 当 年 末 起 每 年 末 还 款 20 0 0万 元 . 计 1 元 钢材 成 本 6 0 万 元 假 定 购 货方 在 合 亿 0H D
13 8 4。
则— — 收 入 》 定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同时 满 规 “ 足 下 列 条件 的 , 才能 予 以确 认 :1 企业 已将 商 品所 有 权 上 的 ()
主 要风 险 和报 酬 转 移 给购 货 方 : 2 企 业 既 没 有保 留通 常与 所 () 有 权 相 联 系 的继 续 管 理权 .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商 品实 施 有 效 也 控 制 ;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经 济 利 益 () () 很 可能 流 入企 业 ;5 相 关 的 已发 生或 将 发 生 的成 本能 够 可 靠 () 地 计量 。” 《 国税 函 [ 0 8 8 5号 》 定 : 企 业 销 售 商 品 同 时 满 足 2 0 ]7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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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 得税 》 与《 曲收入确认羞异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则为 提 供 对 决策 有 用 的会 计 信 息 。对 各 事项 的确认 只是 规 定 了原 则 上 的 判断 标 准 ,会 计 人 员则 需 要 根据 经 济业 务 的类 型 采 取 不 同 的 核算 方 法 。 3 .目标 导 向差 异 税 收是 重要 的经 济 杠 杆之 一 ,它 的作 用 不 仅仅 是 参 与 国 民收 入 分 配 、 获得 财政 收入 , 而且 还 通 过税 收 政 策对 宏 观 经 济 进行调节 , 以达 到 一定 的经 济 发 展 目标 。 企 业所 得 税 法 中对企 业 经 济 行 为进 行 限制 或 奖 励 的条 款 及 对社 会 弱 势群 体 的 优 惠 条款 。 其 结 果 是一 部 分 会 计 所 得 免 于纳 税 ( 如 国债利 息 收 入 免 税) , 或 者 是 一部 分 支 出的 扣 除标 准 较 类 似 的支 出项 目有 所 不 同( 如符 合 规 定 的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限额 扣 除 ) 。 (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与 会计 准 则 差 异 的原 因 分析

快 了税 收 制 度 和 会 计 制 度 改 革 的 步 伐 。我 国现 行 的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使 得 内 外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取 得 了统


现 行 的会 计 准 则 体 系 与 国际 规 范 日益 趋 同 。 在 会计 准则
的执 行 过 程 中 , 会 计 人 员 的职 业 判 断 起 到 了重 大作 用 。 而 主
生 的经 济 活 动 。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反 映 企 业 的经 营状 况 。但
企 业 所 得税 法确 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 既 不 能 完 全 依 赖 会 计 原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与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与差异

规定 , 《 但 增值 税 暂 行 条例 》 一 十 九 第 条 以及 《 值税 暂行 条例 实施 细则 》 增 第 三 十三 条有 相关 规定 ,销 售货 物或 者
应 税 劳 务 ,为 收 讫 销 售 款 或 者 取 得 索
劳 务 收入 、 让财 产 收 入 、 转 股息 、 利 红 等权 益性 投 资收益 、 息收 入 、 金收 利 租 入 、特许权 使用 费 收入 、接受 捐赠 收 入 、 他收入 。很显 然 ,小企业会 计准 其 《
炎缝 浏 :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协调 差异
, 叭 1年 l 、 0月 1 日 , 由 财 政 部 制 8
资本公 积 。因此 , 小企业 计入所得 的收
入 包 括 营 业 收 入 和 包 括 捐 赠 、盘 盈 在 内的营业 外 收入 。企业所 得税 第 六条
《 业所得 税法 》 施条 例第 十 八条 至 企 实 第 二 十 四条 对不 同 收入 的确认 加 以规
规定 ,企业 计 人利 润的 收入 总额 为 以 货 币形式 和非 货 币形 式从 各种 来 源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 售 货 物 收 入 、 供 销 提
等 规 定 均 与《 企 业会 计 准 则 》 致 , 小 一
条 例 中 虽 然 对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没 有 明 确
《 值税 暂行 条例 》 企 业所 得 税法 》 增 和《
的规 定一致 。
外收入 。而且 , 照《 按 小企业 会计 准则 》
套游灌 》萄 (工院苏 口佩 盐 学江盐2 云 城 城4) 2 谷1 0 5
《 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与差异
摘爱 :0 1 1 2 1 年 0月 1 8日, 由财政部制定的《 小企业会计 准则》 正式

分期收款销售——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和协调

分期收款销售——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和协调

方面安排 实践 教师定 期到 会计 师事务 所 、
企 事业单 位进行 顶 岗实训 , 不断积 累实 训 经 验 ; 一 方面 , 请有 经验 的 注册 会 计 另 聘
手 段 为支撑 , 过组 织 学生 参 加基 础 性 、 通 综 合性 、 新性 实训 , 现会 计 人 才培 养 创 实 的 通识 实训 和 专业 方 向实 训相 结 合 的动
短 学生 就业 的适应 期 ,真 正 提高 学 生 在
就 业市 场 的竞 争力 。
f ) 善 实践教 学考 核体 系 五 完
[] J 北京 教 育( 高教 版 )2 0( ) ,052.
[ ]胡 克 琼 , 3 杨侃 . 会计 实践 教 学存 在 的 问题 [ ] J 财会 月刊 ( 综合 )2 0 (0 ,0 7 1 )
规 定 ,企业 应 当按 照从 购 货 方 已收或 应 收 的 合 同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商 品销 售 收 入金额 , 已收 或 应 收 的合 同或 协 议 价 款
显 失 公 允 的 除外 。在 某 种 情 况 下 , 收 应
款 销 售 的 差 异 和 协 调 及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协调沟通能力、 达能力、 新能力等 , 表 创 给 学生 以公 正 的评 价 ,从 而促 进 学 生实 训 的积 极 性和 主动 性。
健 全 会计 模拟 实 训 配套 用 品 ,还原 企 业 会计 交 易或 事 项的 环境 , 学生 产 生 “ 让 身 临其 境 ” 的直 觉 , 这不 仅 是保 证 学 生实 训
文 以 新 企 业 所得 税 法 和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为 依 据 , 原 理 阐述 的 基 础 上 辅 以 实例 说 明 , 析 了 两 者 的 差 异 和 协 调 , 在 分 并提 出如 何 对 其 进 行 所 得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试论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试论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从 而 也 产 生 了纳 税 调 整 的概 念 。
(4 )重 要 性 原 则 。 会 计 上 的重 要 性 原 则 指 的是 在会计 核算过 程 中 , 要 考虑交易或事项 的重 要 程 度 . 根据经 济业 务本身 的性 质和 规 模 ,来
选择合适 的会计方法 和程 序 。 会计准则对 以前年度 的重大和非重 大会
款 与 现 值差 额 。 除应 予 资 本 化 外 。 应 在 信用 期 内计 人 当期 损益 。 所 得 税
法规定 外购 的无形资产 以购买 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 费以及 直接归属 .
于 使该 资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发 生 的其 他 支 出 为 计 税 基 础 。 (4 )投 资性 房
地 产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准 则 将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单 独 确 认 , 规 定 了 与有 关 资


应予

资本化

税 法 未规 定 固定资产原 值 中含有预计 弃置 费用 ,
购买 固定资产的价款无 需 折现 购买 固定资产时计 入 当期损益 的利 ,
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3 )无 形 资 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购 买 无 形 资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用 条件延 期支付的 , 无 形 资产 的成本 以现 值为基 础 确定 , 支付 的价
计差错给予
了不
同的更







则从不
采用
重要




- ◆ 二 、 新企业会计准则 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差异
(
1
)计量


:企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注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比较性,追求反映企业经济实际和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信息。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注重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重点是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主体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涉及的主体是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在中国境外设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税对象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算对象是企业的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等经济业务。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计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调整后的税前利润。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算方法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以应计基础为主,即发生制。

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需要确认收入,无论收款与否。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是以实收或实付为基础,即实收制。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对于尚未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不予计算。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报告要求方面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年度申报的同时,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税务主体、计税对象、计算方法和报告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遵守这两个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和协调论文

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和协调论文

试析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和协调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195-02摘要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活动所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则关系到企业的纳税筹划。

企业既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又要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纳税,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和深刻理解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并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正确核算税务利润,依法申报纳税。

为了实现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统一,必须对二者的差异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法差异协调一、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原因1.服务目的不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是及时征税和公平纳税,以服务于国家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所得税法以其合法性和强制性为其主要特征。

而会计准则以服务于企业主体的利益相关者为主要出发点,目标是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收益,尽可能精确地计算企业经营成果,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依据,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依据,向会计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

2.服务对象不同:企业所得税法服务对象即纳税主体,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为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而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一致的,一个纳税主体也是一个会计主体。

在特定条件下,纳税主体不同于会计主体。

3.遵循原则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涵义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税务利润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相关性原则涵义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而所得税法相关性的含义是与纳税相关。

(3)会计准则重要性原则与所得税法的法定性原则不同。

(4)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和所得税法据实扣除原则不同。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 准则 确定 的收 入 是指 商 品销售 收入 、 务 收入 、 劳 其
他业务 收入 、 营业 外 收入 、 资 收益 等 实 现 的收 入 。税 法 规 投 定 的 收入 系指 应税 收入 , 税 收 入 与会 计 收入 既 有一 致 性 , 应
又有差别 。在 企业对 外销 售 商 品 或提 供 劳 务 取得 的收 入 以

广告 费 、 公益性 捐赠 等采 用标准 扣除法 。 3 资 产负债 方面 . 会计 上的 资产是 指企业 过去 的交易 、 事项 形成 并 由企 业 拥有 或者 控制 的资源 , 资 源期 会 给 企 业带 来 经 济利 益 ; 该 会 计上 的负 债是指 企业 过去 的交 易 、 项 形成 的现 时义 务 , 事 履 行该 义务 预期会 导致 经 济利 益 流 出企 业 。税 法 上对 资 产 和 负债 没有做 出 明确 的定 义 。按 照现 行有关 规定 , 者 的差 异 两 主要 体现在 对 于存 货 、 固定 资产 、 形资产 、 产 的减值 准 备 无 资
税 法的相互 协调 、 和谐 共 处 。 关键 词 : 计 准则 ;税 法 ;会 税 差异 会
20 年 , 政部颁 布 了新 的企 业 会计 准 则及 应 用 指南 。 06 财 新会计 准则 体系包 括 3 项 会计 准 则 , 9 以及 后 续 出 台 的会 计 准则应 用指南 。新会 计准 则 已于 2 0 0 7年 1 1日在 上市 公 月 司开始 全面施 行 。20 年 3 1 07 月 6日, 国修订 了《 我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企业所 得税 法 》 合 并 内外 资所 得 税 法 , 在 1 , 并 2月 6 日颁 布了新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实施 条 例 , 法 已 于 2 0 该 0 8年 1 月 1日起 施行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双双推陈出新 , 给会计 和税法 之 间的差异 带来 了新 的重 大变 化 。本 文 正是 基 于 此 背景 , 将新 《 业会计 准则 》 企 和新《 企业 所得税 法 》 为 研究 对 作 象, 针对会 计制度 和企 业所 得 税 制 度 的 改革 更 新 , 二 者 的 对 差异进 行详 细探讨 。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与协调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206-02摘要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法差异由来已久,本文针对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对二者差异进行分析探讨。

本文主要从理论上解释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异性,也揭露了会计和税法差异的不可避免性,并对于其差异的具体体现形式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评价,并对策研究协调的总体思路,从资产类、收入类、成本费用类三个方面具体提出协调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一、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产生的原因1.经济体制转轨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产生差异的制度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因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存在差异。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要时使用计划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企业则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独立的经营实体。

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会计的目标发生了巨大变化,转变为真实地反映和监督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税收的目标仍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以及调节经济活动运行,并且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内容与企业的收益存在紧密相关的关系。

因此经济体制转轨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产生差异的制度原因。

2.遵循原则的不同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二者出现差异的技术原因会计制度与税法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性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和范围却不完全相同。

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要求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得到确认,即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两方面;而税法中配比是指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不得提前或者滞后扣除,严格控制纳税人通过提前扣除成本、费用来缓缴所得税税款。

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税法相关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从性质和范围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否则不得在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商誉
22 中国总会计师 ・ 月刊
F P  ̄ F R M J E O U E函嘲 C
பைடு நூலகம்
( 弃置 费 、残 值 、 固定 资产 折 旧 、减 值 准备 等 因素 导 致 不 同年 度 的会计 折 旧与税 法折 旧不 同 ,从 而 导致 1)
司 资产 账 面价 值与 计税 基础 不 同。 定
交易 性金 融资 产 会计 上按 公 允价 值计 量 ,税 法按历 史成 本作 为计 税基 础 。


3 可供出售金融资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 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既不影响会计
产 利 润 ,也不 影 响应纳 税所 得额 ,因此会 计 处理 时不确 认 该项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
际操 作 中存 在的 问题 主要有 :税法 与会 款 i少 数上市 公司在暂 时性差异对 未来 方法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 的关 系模糊 ,少数企业按 照税法 的规 应纳 税额 的影 响下仍采 用应付税款法核
现 将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与 企 业会 计 准 则
定进行会计 处理 .影响 了会 计信 息的质 算 ,不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的差异项 目列表如 下 ,供纳税 人在办 理
5 贷 款 呆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若 与税 法 规定 扣 除 的比例 不 同 ,会 产生 暂 时 l 生差异 。

存货
( 存 货减值 准 备 ( 1) 含建 造合 同预 计损 失准 备 ) 不得 在税 前 扣除 。 ( 建造合同资产 【 2) 建造时间超过 1 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 、开发产品等 ),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 2 于税 法 资本化 利 息 ,导 致会 计 基础 大 于税 法基 础 。但 考 虑到 影 响历 史成 本 的准确 性 ,实 际操 作 中不 确认 递 廷 所得 税资 产 。 ・

试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试论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

三、 收入确 认 的差异分 析
1 . 的概念和内容 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 收入是指企业在 日 常活动 中形成的 、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 益的总流入。 收入包括销 售商 品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 产使 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 的款项 , 为负债处理 , 作 不
定 ,在计算应税所得 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 币资金 的能 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 当前收入 的必要性 ,又要考虑征收
管理方便 , 所以所得税法是收付实现 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4遵循 的原 则 不 同 .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不仅注 重实质
重于形式 、 重要性 等原 则的运用 , 而且还引入了公允价 值计量 属性 。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准则规定 的范围内有了更多的选 择余地 , 准则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 的空间。企业所得税法具有 法的严肃性 , 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 、 计量必须有明确 的法律 依据 , 不能估计。同时 为了便于税收征管 , 避免税务部门与纳 税人之 间的分歧 ,企业所得税法对涉税事项的确定更强调法 律依据 。


会 计准则 与税 收制度 的关 系

2 . 规范的内容不 同
1 . 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关系的两种模式 根据诺布斯 ( bs分类法 , No e) 税收制度 与会计制度 的关系 般有两种模式 :一种 是以微观经济理论 为基础 的税会分离 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决策者服务 , 通过 财 务报表向决策者提供 有用 的信息 。会计要素的确认 、 计量 、 记 录等过程要遵循会计 准则,会计处理方 法的选择 不受税收 制度 的限制 ,纳税时再按照税法进行调整 ,其代表国家是英 国 、美 国等 。另一种是 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 的税会统一模 式。 在这一模式下 , 会计的职能 主要是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 和管理服务 , 会计准则一般 由政府部 门制定并强制执行 , 会计 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满足税款计算 的需要 ,会计 利润 与税收利 润是一致的 , 其代表是法国 、 德国。 2我国会计与税收 的关系 . 在我国的会计 实务中,会计和税收的关系经历 了由统一 到分离再到协调 的过程 。19 年以前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 93 度统 一模式 , 二者在资产 、 负债 、 收入 、 费用 、 润等要素 的确 利 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19 93年 《 企业会计 准则》 的实施和 19 94年税制的确立 ,使得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首次 出现 了明显差异 , 会计和税法相互分离。01 20 年的《 企业会计制度》 提 出 : 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 , 会计 不能一致的就适 当分离 , 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 行处理 。至此 , 我国的会计 与税收关系处于协调模 式下 , 既坚持分 离, 同时又尽量协调分 离导致的差异。20 年 2 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 , 06 月, 实现与国际惯例 的趋同 ;0 7 3月, 20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 了内外资企业所得 , 税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 , 但二 者之间的差异 呈现出新的特点 。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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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协调

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协调
企业所得税法 与会计准则 的协 调
口文 / 封爱华 涛 苏佳倩
提要
近年来,国内外理论界都开 际惯 例 。 二 、 国企 业 所 得税 法 的 发 展 我
国外商投 资企 业和外 国企 业所得 税法》 ( 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 ,该法 的颁布 ,
始 关 注 税 会 关 系的 研 究 , 认 同 “ 会 分 在 税
离” 式 的前提 下, 一致认 为应该对税 模 也
新 中 国成 立后 到新 税 法颁 布 前 , 随 标 志着我 国外 资企业 所得 税法 的建 立 。 伴
我 94年 国务 院发布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会过度分离造成的差异进行有效的协调 。 着 多 次税 制 改革 , 国有 几 次 比较 重 大 的 19 归 以下简称 内资所 本文介 绍我 国所得税会 计处理方 法的演 企业 所 得税 立 法 。 纳起 来 可 分 为 四个 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计 所 将 集体 变及 所得税 法 与会计 准则差异 的具体 表 段 : 划 经 济 阶 段 、 得 税 法 改 革起 步 阶 得税暂行条例) 国营企 业所 得税 、 所 所 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 现, 分析二者 差异协调 的可行 性, 并提 出 段 、 得 税 会 计规 范 形 成 阶 段 、 得 税 会 企业所得税、
处理 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它通过征税 所得税暂行条例》 ,至此我国 内资企业所 等级上, 外资所得税法高于内资所得税暂 影响企业 的再 生产 基金和消 费基金符合 得税法基本建立起来 。 会计准则和税 收制 行 条 例 。 2 0 底 前 , 资 所 得 税 法也 在 07年 外 国家总量宏观控制 的要求 , 引导和监督企 度 的 目标 出现 非统 一 性特 征 , 者 出现 分 是 我 国仅 有 的 三 部 由全 国人 大 制 定 的税 二 业 的再 生 产 进 入 良性 循 环 的 轨 道 。 不 完 离 。 据 收法律之一。 本次改革后 统一 了内外资企 全统 计 , 当今 世 界 上 征 收 所 得税 的 国 家有 ( ) 所 得 税 会 计 规 范 形 成 阶 段 业的税率,在所得税会计 的处理方法上 , 三 10多个 ,其 中以所 得税为主 体的有 3 (9 1 2 0 )在 建 立 内 资企 业 所 得税 法 废 弃 了原 来应 付 税 款 法 、 税 影 响 会 计 法 4 9 1 9 ̄ 0 5: 纳 个国家和地 区, 多是经济 比较发达 的国 的过程中, 大 我国也注重外 资企业所得税法 的利润表债务法 , 转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 家。就 目前情况看, 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一 建设 。1 9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 务法 。实现公平税负, 91 是新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根 源。 圃
【 考文献】 参 1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财政 部 企 业 会 计 、 准 则 2 o [] 中 国财 政 经 济 出版 社 o 6M 2 、财政 部会计 司编 写组 企业会计 准 则 讲 解 2 O [】人 民 出版 社 O 6M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财 政 部 新 企 业 、 所 得 税 税 法 2 7M】 中 国 财 政 经 济 0 0[
除 一 定 额 度 的 应 收 账款 坏 账 准 备之 外 ,不 得 提 取 其 他 资 产 的 减值 准 备 。 ( )企 业 所 2 得 税 法 不 承 认重 要 性 原 则 ,会 计上 在评 价 事 项 重要 性 时 很 大 程 度 取 决 于 会计 人 员 的 职 业 判 断 ,这 与 税 法 的 严 肃性 确 定 性 有 一 定 矛 盾 。 较典 型 的 例 子 是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 会计 上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将 前 期 会计 差 错 分 为重 大 和 非重 大 两 类 ,l 处 以 不 同 处理 办 讦 法 ;税 法上 则对 于涉 及损益额 的前期会计 差 错 全 部 并人 差 错 年 度 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 )企 业 所 得税 法 认 同权 责 发生 制 和 收 付 3 实 现 制相 结 合 。在 某 些 收 入及 销 项 税 额 的 确认 上 ,税 法认 同 会计 处理 所 使 用 的权 责 发 生 制 ; 而对 于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计 算 , 税 法 匕 严格 遵 守 收 付 实 现 制 的 。 是
税 法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保 证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关 注 的是 税 款 征 缴 的 充 分 和 及 时 ,对 于 收 入 的确 认 标 准 只 作 出 了 … 般 性 规 定 , 对 于 收入 在 确 认 l总 是 选 择 利 于取 得 税 收 J : 收 入 的 原 则 和方 法 ,为 了 防 止税 款 流失 也 在税 前扣 除额 度 及 税 收 优 惠方 面 有 很 多 限 制 。税 基 保 全差 异 是 由税 会主 体 的 目标 不 同 所造 成 的 ,这 也 是 我 国税 会差 异 产 生 的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差异及其协调的研究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差异及其协调的研究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制度差异及其协调的研究近年来,我国的会计规范和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改革。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14年7月,财政部又修订了包括职工薪酬在内的5项具体准则,新增了3项具体准则。

与此同时,所得税制度也在发生变化。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发布了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且此后的每年都会发布很多条例。

随着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修订,二者之间的差异也逐渐扩大。

对于同一业务,会计上对其进行确认,而税法上则不确认,最终造成会税之间的差异,并产生异常繁杂的所得税纳税调整。

本文通过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制度差异及协调的研究,主要有两层意义:(1)在寻找差异的同时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丰富和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理论和税收理论;(2)基于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微观对比,分析在具体经济业务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并寻找协调路径,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会计核算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文章主要以会计和税收差异产生的理论基础为依据,采取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分析会计和税收对同一对象的不同处理,结合差异产生的理论基础、原则及具体业务,找出可缩小点和不可缩小点。

对于可缩小点,分别从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进行协调;而对于不可缩小点,则通过涉税信息的披露进行协调。

基于本文的研究和阐述,笔者认为:(1)会税差异的存在是必然的,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缩小;(2)会税差异的协调是一个“双向协调”的过程,由于会计准则具有前瞻性,在制度上以企业所得税法向会计准则的协调为主,在涉税信息披露上以会计准则向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为主;(3)企业编报涉税信息披露表是解决获取企业涉税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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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差异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从而实现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这也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制度)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在中国长达20多年时间的企业所得税“分制”时代宣告结束。

在实际业务处理当中,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共同点显著增加,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可能消除的。

一、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差异(一)特征方面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的特征是高度统一性和确定性,而会计准则的特征是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

税收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从纳税人手中转变为国家收入的再分配手段,它的突出特点是无偿性、强制性、确定性,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税法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具体,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随意改变或违反。

同时,只有税法提供确定的行为标准,才能判断纳税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对违反者强制地改变其涉税行为,同时对税收执法权力也给予规范和约束。

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在不违反会计法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处理好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

在原则性规范的前提下,赋予企业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和决定权;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作出一系列会计估计;在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中,体现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可针对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功能方面的差异会计准则的首要功能是规范、统一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不同的会计环境下,会计准则必须将会计政策选择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个体的会计选择如果不是建立在严密的约束机制之下,其结果可能会是滥用“职业判断”,从而为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会计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会计准则的功能在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可靠性、相关性方面的要求,但当可靠性与相关性二者不可兼得时,应优先考虑可靠性。

会计准则的另一重要功能是在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前提下,指导和组织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的首要功能在于保证财政收入,体现国家意志和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意志。

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在公平税负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起到调节和促进作用,既要考虑“公平”,又要兼顾“效率”。

它通过制定一系列鼓励或限制性的税收政策引导经济活动的运行,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和收入再分配。

如在计税依据和税率的规定方面,详细列举了哪些是应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不同的收入怎样适用不同的税率等。

在所得税扣除方面,详细列举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哪些项目不可以税前扣除,哪些项目的扣除金额受限额限制,哪些项目可以加计扣除等。

(三)会计要素确认方面的差异1.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确认为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对资产整体给出定义,但分别对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资产项目给出了定义。

由于会计处于谨慎性的考虑,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不予认可,因此,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经常会出现差异。

2.负债。

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确认为负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企业所得税法将负债区分为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由于法定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

而推定义务产生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所有者权益。

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一般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同来源的所有者权益处理是不同的,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则在未来期间可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公允价值变动等。

4.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其实这是狭义的收入概念。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因此,会计收入与征税收入在数量关系上可能是不相等的。

5.费用。

会计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而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表现为各项扣除,可以区分为全额扣除项目、按一定标准和范围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

因此,对于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最大。

6.利润。

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而利润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表现为应纳税所得税额,由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也会存在差异。

(四)计量属性方面的差异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准则体系中采用了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五种计量属性,力求对会计要素的计量更加可靠、客观、准确。

同时,为了尽可能的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企业所得税法仍然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在某些方面也采用了公允价值和重置成本计量属性。

比如,企业通过捐赠、投资、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一般用于期末考虑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企业所得税法不予认可,现值计量属性不符合税法对于风险的态度和价值取向,也不予认可。

(五)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这一规定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所以,企业所得税法限制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要严于会计准则。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原因(一)核算方法与计量属性不同会计准则中的核算方法和原则在不断变化,计量属性更加多元化,但是,企业所得税法不认可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加大了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使得会计盈余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分歧增大,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愈加复杂,必将造成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摩擦,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守法成本及涉税风险,也有可能造成国家的税收流失。

(二)目标定位与价值取向不同当征纳双方出现利益冲突时,税法主要保护国家利益,而会计准则主要通过对会计主体核算方法、特色及会计政策选择等约束,尽可能的保证企业能够恰当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倾向于保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微观经济利益。

(三)法律依据不同对于同一会计主体,会计准则中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可供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的选择,对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约束比较灵活;而企业所得税法为了体现其严肃性和税收的公平性,对会计政策选择行为的约束比较严格,很少或者根本不允许企业有选择的余地。

(四)对风险的态度不同会计准则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持谨慎态度,会计盈余重视可预见的费用或者损失,可以预提损失准备;而应税所得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或不承认预提损失准备,或只承认有限标准的预提损失准备。

(五)核算原则不同会计盈余的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应税所得的核算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同时也采用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

(六)业务范围和处理程序不同会计盈余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而应税所得只关心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在核算程序上,会计盈余采取的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而应税所得的计算无需规范化的程序。

第二节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一、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一)固定资产的概念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对比发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概念的规定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只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更加具体。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外购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如果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外购固定资产在延期支付的情况下,入账成本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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