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河北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 《气 象 设 施 和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省级以上气象主管 机构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 》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设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名 镇 名 村 保 护 条 例》
城 市 、县 城 乡 规 划 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文 物主管部门
1 至 4 项 合 并 为 “建 设 工 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批
5
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审批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
城市 绿 化 行 政 主 管 5至6项合并为“工程建设
省、市、县 级 气 象 主 管机构
按照 《国 务 院 关 于 优 化 建 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 发 〔2016〕39 号 )办 理 。
煤矿项目核准后开
工前地方煤炭行业 管理部门实施的初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山 安 全 法 》
步设计审批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 管部门
27 省发展改革委 节能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
仅适用于备案项目
20 省海洋局 21 省海洋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域 使 用 管 理
海域使用权证书核 发
法》 《国务院 关 于 国 土 资 源 部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项 目 用 海 审 批 办 法 >的 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复 》(国 函 〔2003〕44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城 市 、县 城 乡 规 划 主 管部门
【发改方案】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切实做好我省投资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简政放权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YYY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75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YYY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和省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三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7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50项,整合23项为8项,取消2项,清理规范后我省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58项。
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工作。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8•【字号】庆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3号市直各部门:为了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庆政发〔2016〕112号)要求,现就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市政府和部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专项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建和市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全流程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市政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清理上述三类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市政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还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
二、清理原则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市政府和部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审批条件设定为清理重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市政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及设定的审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条件相悖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者修订。
(二)市政府部门出台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废止。
(三)在实际运行中,负责三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条件,严重阻碍优化审批流程的,可以提出精简、合并等优化意见建议,提请上级机关进行修订。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石家庄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项目的报建审批事项日益增多,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存在审批周期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因此,为了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该市决定制定“石家庄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
二、主要内容1.精简审批事项:对于一些不涉及重大环保、安全等风险的投资项目,将其从审批程序中剔除,实行备案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制定明确的审批时限:对于需要审批的投资项目,明确审批时限,依法依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避免延误项目进度。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采用随机抽取审批环节和受理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管,并公开抽查结果,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
4.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不顺畅而导致的审批延误。
5.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对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审批效率,加强团队协作,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三、实施方案1.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投资项目报建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并进行分类归纳,建立清单,便于管理和监督。
2.制定审批时限管理办法: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时限要求,并对超时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审批时限的严格执行。
3.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随机抽查审批环节和受理工作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审批相关信息输入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5.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确保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
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制定了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审批程序优化。
为了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我们将对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优化。
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环境评估等方面,将加强协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二、审批时间压缩。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我们将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进行压缩。
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将优先安排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审批机制创新。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我们将推动审批机制的创新。
通过建立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审批,统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实施。
四、审批服务优化。
为了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服务质量,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指导,提供便捷的审批咨询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加高效的审批服务。
五、审批结果监督。
为了确保投资项目审批的公平公正,我们将加强对审批结果的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审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程序合规、结果公正。
六、审批信息公开。
为了提高审批的透明度,我们将加强审批信息的公开。
及时公布审批流程、标准、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审批的公开透明度。
七、审批责任落实。
为了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责任落实,我们将严格落实审批责任。
明确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综上所述,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力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更多投资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方案,确保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2024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为推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全面落实,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一、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平台,整合各类审批资源,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申请成本。
二、推行审批部门精简化和职能转变,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审批公开透明,减少中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建立健全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申请服务。
四、实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文书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审批结果公正公平。
五、加强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延伸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违规审批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有序。
总体而言,2024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将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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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精神,加快清理规范我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促进网上行政审批科学化、标准化、动态化应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开展报建事项全流程梳理。
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我市投资项目从发起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的梳理,形成流程图。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接国家关于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名称的规范要求,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工作,并及时汇总梳理结果,为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流程优化提供制度依据。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及时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配合做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做好对区县(自治县)相应工作的指导。
要按国家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按“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
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20
•【字号】鹤政办发〔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19年4月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7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各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程序重新提请市政府发文。
各
级各部门要防止出现因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鹤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规划、谋划、审批及服务效率,提升项目规范化、精细化全流程管理水平,防止“打乱仗”和违规建设,加快形成科学化、程序化、体系化、便利化的项目管理新格局,我区近日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围绕加强投资项目谋划储备、规范投资项目审核管理、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水平、规范投资项目实施、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五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
在切实加强投资项目谋划储备方面,《通知》提出,要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县级项目等方面加强谋划储备,并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的帮扶指导。
在切实规范投资项目审核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要深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投资项目评估评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定。
提出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节能、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中。
涉及用水的,按照“四水四定”原则开展水资源论证。
严格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依法妥善防范化解“邻避”问题,按照规定做好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项目本质安全、顺利实施。
《通知》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的合规性、可行性,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严格审核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资金来源规范落实,资金来源不落实不闭合的不得推进,防范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
除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全面实施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协同推进项目报建审批,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切实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在规范投资项目实施方面,《通知》提出了严格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要求举措。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5•【字号】粤府〔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各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16〕29号文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正在推进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包括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不列入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要密切关注修法进程,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经修订,立即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宽进严管”原则,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整合,优化规划、建设环节的审批程序,探索并联审批。
在清理规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的整合力度。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属于同一层级办理的事项,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5.19•【文号】国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5月19日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一)保留34项。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最新)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防风险的关键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动力和活力,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共XX城市委、XX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1.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
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除特殊规定外,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做好国家和省、市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承接,依法进行管理。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权责清单管理。
严格按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审批事项、行权主体、审批权限、法定依据、操作流程、审批时限等;依据权力清单,厘清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权力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连通全县各有关部门,覆盖全县各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简化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机关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不得对备案项目进行变相审批或核准,企业在开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即完成备案。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实行并联办理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
项目选址意见由规划部门出具,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已经出具规划条件的,不再出具选址意见;未出具规划条件的,由核准机关书面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为优化投资项目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X〕2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逐步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州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新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简政放权。
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
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法定以外的事项,不得将部门程序性管理工作纳入审批流程。
(二)规范高效。
切实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办事流程。
积极对接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的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
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部共享的原则,各部门逐步实现非涉密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实施网上在线并联审批,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透明度和效率。
报建报批管理实施方案
报建报批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报建报批管理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有效的报建报批管理可以提高城市建设的效率,保障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报建报批管理实施方案,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报建报批管理制度,提高报建报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三、措施。
1. 建立统一的报建报批管理平台,整合各类报建报批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 完善报建报批管理流程,明确各项报建报批手续的办理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报建报批手续的及时办理和合规性审核。
3. 加强对报建报批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杜绝虚假材料和不合规行为。
4.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设计审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5.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6. 加强对报建报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报建报批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保障。
1. 加大对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投入,提高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2. 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报建报批管理人员积极工作,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加强对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五、落实。
1.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建报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动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广泛宣传报建报批管理政策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报建报批管理实施方案
报建报批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报建报批管理成为了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报建报批管理的科学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城市建设的效率,还能够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报建报批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目标。
1. 提高报建报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降低审批成本;2. 优化报建报批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建设质量;3. 加强对报建报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管理措施。
1. 制定科学合理的报建报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建设项目的报批流程和标准;2.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报建报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报建报批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4.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报建报批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各项管理措施的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保障。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报建报批管理工作;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报建报批管理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障;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管理效果。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预计将会取得以下效果:1. 报建报批效率大幅提升,审批周期缩短50%以上;2. 报建报批流程优化,管理服务水平提升30%以上;3.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各项管理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 建立健全的报建报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5. 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各项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六、总结。
报建报批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实施,才能够实现报建报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和有序进行,为城市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共同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加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加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以前三次清理工作为基础,以机构调整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为重点,对其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使各部门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减少,收费行为明显规范,行政方式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尽快运行打下良好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
二、清理范围按照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凡我市现行的市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清理范围。
具体包括:市直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审核、登记、核准、批准、审查、同意、认证、鉴证、核发照、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进行全面清理。
三、目标任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凡违法、违规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增设的审批内容、环节、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凡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努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中,能由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的事项,要移交给中介组织和行业;能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应按法律规定予以取消。
对于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审批内容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采取合并方式处理。
、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充分体现“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同时,要充分体现“公开、监督”原则,将包括审批依据、内容、条件、流程、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查询、监督,并切实承担起审批后的监管责任。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是国家对投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审批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流程繁琐、时间周期长等问题,导致企业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因此,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优化投资环境,已经成为当前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投资成本,鼓励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2.原则:(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企业的审批负担。
(3)开展告知承诺制:对于一些简单、规模较小、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具体措施与步骤1.清理清单:制定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清单,列明待清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2.制定执行方案:根据清理清单,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项审批事项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取消、下放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宣传解读:在制定执行方案的同时,开展宣传解读工作,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增加透明度,引导公众对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4.落实执行: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执行方案,及时取消、下放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的审批事项。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5.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监督评估机制,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四、预期效果通过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提高审批效率:取消和下放一些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环节,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2.降低投资成本: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减轻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
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努力打造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好”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简政放权。
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
(二)规范高效。
切实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办事流程。
积极推动各部门网上对接,项目基础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三)放管结合。
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谁承接、谁监管”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同步承担监管责任。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明确承接方的监管责任及监管措施。
(四)协同联动。
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实施内容(一)简化审批环节1.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只限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的立项审批,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报国、省立项审批的项目,按国、省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2.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各行政许可项目中设定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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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16-06-06 15:27 阅读次数:43 选择字号:T|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一)保留34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5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4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水利部门3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海洋部门3项: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非重特大项目)。
环境保护部门2项: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发。
气象部门2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能源部门2项:煤矿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的初步设计审批、核电厂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1项:节能审查意见。
公安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安全部门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防科技工业部门1项:军用核设施(含铀尾矿〔渣〕库选址、建造)安全许可。
民航部门1项: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宗教部门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移民管理机构1项: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
人民防空部门1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二)整合24项为8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1项整合为4项:一是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二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三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四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一是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二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
文物部门4项整合为1项: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
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将“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3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1项。
(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
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
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工作。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
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要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减少报建审批事项。
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要将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
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