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卫生局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条干部廉政诫免谈话的对象为:(一)卫生局机关人员;(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
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
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
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发[2009]23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09]23号)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宜城医院党委,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安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任务分解表。
(略)2009年5月31日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市直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精神,参照《安徽省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联系卫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对卫生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2、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发展,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卫生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之中,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2010]190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0.07.05【实施日期】2010.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卫办[2010]190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完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类目录进行调整,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整合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供的WebService接口和嵌入式代码调用模块,实现两网数据交换,各单位门户网站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展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推进政府网站资源的整合。
三、增加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展现形式。
“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所发布的信息具有列表和细览两种形式,增加信息的简要形式显示模式,即以预览方式显示每条信息的名称、日期、主题等核心元数据。
各单位在信息发布时要对每条信息名称、日期、主题、文号、关键字等填写完整。
四、做好目录调整栏目的数据迁移。
对于取消、合并的栏目原有的信息做好数据迁移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参考附件2。
五、各单位要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做好这项工作。
在7月底前,要及时完成目录调整工作,并规范、准确地发布信息,充实内容。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347222。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附件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表。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卫办[2009]92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3.30【实施日期】2009.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的通知(宜卫办[2009]92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已经2009年3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我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行政复议职能,负责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法第3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条相关职责。
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到办公室提出。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的内容记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并将记录的内容向申请人宣读,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记录人在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上签名或者加盖印章。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记录的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当予以登记,注明申请日期或者收到日期。
第六条办公室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照《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第14条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提出不予受理意见和理由,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卫办[2013]70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3.04.26【实施日期】2013.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办[2013]70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党的工作会议和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指示精神,根据“提神工程”、“阳光工程”的部署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2013年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现将《安庆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庆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安庆市卫生局2013年4月26日安庆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切实转变卫生行业作风,全面提升卫生系统社会形象,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一)提高执行力。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把上级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创造性地予以落实。
重点解决责任意识不强、遇事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理念,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重点解决服务能力不强,工作精神不振、责任心不够、工作效率不高、作风不实问题。
(三)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大力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治疗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各地各单位群众有效投诉较去年下降50%以上,群众满意度上升至95%以上。
(四)推动重点工作全面落实。
力争医改工作取得新突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跨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上台阶,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卫生行业形象大提升,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拿先进”目标。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2008]72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8.04.18【实施日期】2008.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卫办[2008]72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卫生工作,2008年市局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研究制订了《2008年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分成“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党建工作”、“综合管理”四个部分共计100分,各单位要相应地进行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各相关科室,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
年终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市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评。
考评包括自评(5%)、综合考评(10%)、现场考评(60%)、社会评价(10%)、领导评价(15%)和奖惩因素。
奖励加分因素主要包括获得国家或省、市政府工作表彰等。
同时,对重大信息上报不及时,重要督办、信访办理不力,被媒体曝光以及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等恶性案件、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发生“两非”案件;未完成无偿献血任务等,影响全市卫生工作的,视其严重程度,予以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附:2008年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附:2008年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一、业务部分(1)单位:市立医院、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卫人[2008]25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卫人[2008]25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研究制定的《安庆市卫生局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元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某人从原单位“借”到市卫生局从事指定的工作。
第三条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有下列情况者,可以借调工作人员
(一)因阶段性工作或省厅、市委、市政府所交办临时工作的需要;
(二)科室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3.28
【实施日期】2011.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表》的通知
(卫发[2011]12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石化医院党委,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安庆市卫生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机关各责任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局直属各单位要参照《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单位的任务分解和具体措施,于4月30日
前书面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监察室)。
特此通知。
2011年3月28日附件:
安庆市卫生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监[2014]191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4.06.12【实施日期】2014.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2014]191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局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依法行政,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庆市卫生局2014年6月12日安庆市卫生局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业医师法。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年中督查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年中督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10]225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8.03
【实施日期】2010.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年中督查的通知
(卫办[2010]225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海军安庆医院,宜城医院: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宜卫办[2010]105号),《关于开展市直卫生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维稳、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卫办[2010]202号)以及《关于开展卫生行风及效能建设明查暗访活动的通知》(卫纪[2010]19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对有关重点工作进行年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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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11]110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卫办[2011]110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安庆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安庆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综治委《2011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抓好市直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完善并加强对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的考核奖惩,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紧紧围绕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以创建平安单位为抓手,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努力实现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卫生系统健康协调发展。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2010年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2010年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10]136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2010年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
通知
(卫办[2010]13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安庆市卫生系统2010年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安庆市卫生系统2010年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也是“五五”普法克难攻坚年。
今年卫生系统普法工作要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力度,狠抓干部队伍依法执政、依法行医能力建设,推动卫生系统形成法治理念共识,确保“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顺利通过,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立足卫生实际,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
(一)法制教育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建设和谐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和举措,全面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宣讲学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2011]126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1.05.10【实施日期】2011.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2011]126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安庆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安庆市卫生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工作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全市卫生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贯穿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主线,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源头治理工作,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活动内容(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强化单位“一把手”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08]30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3.05
【实施日期】2008.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办[2008]30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4月5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条例》,确保我局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发[2008]4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宜政办秘[2008]8号)要求,我局制订了《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方案》等,请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任务分解方案(略)
附件2:安庆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代码(略)
附件3: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科室代码(略)
附件4: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略)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安庆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在。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11]66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3.31
【实施日期】2011.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卫办[2011]66号)
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系统担负着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任,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
近几年,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在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事故发生以后,市卫生局加强了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并在全市卫生系统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开展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并取得初步成效。
从近几年我局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看,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仍然有少数单位,在重大灾害事故防范预案的制定以及演练、职工
对消防器材使用以及设备管理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近日,市政府连续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进行了部署。
现就市直卫生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1 / 1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11]228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7.11
【实施日期】2011.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卫办[2011]2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机关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庆政评办〔2011〕1号)和市百名科长群众评活动办公室《2011年“百名科长群众评”活动实施方案》(庆评办〔2011〕4号)的文件精神,2011年市直卫生系统有四位同志被确定为全市“百名科长群众评”活动参评对象,分别是市卫生局疾控办副主任江小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开发区分所所长、医疗卫生监管科科长邹发根,市紧急救援中。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卫生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卫生系统政务公开考评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13]357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卫生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卫办[2013]357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市直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实施年”各项任务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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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09]183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17
【实施日期】2009.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卫办[2009]183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使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现将《安庆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予以印发。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安庆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上半年市直各单位党建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上半年市直各单位党建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直委[2008]23号【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8.08.18【实施日期】2008.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卫生局关于上半年市直各单位党建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卫直委[2008]23号)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宜城医院党委:为了总结经验,找准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 7月18日至24日,局直属机关党委采取听汇报、看资料、交换意见等形式,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宜城医院党委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
重点检查了“三会一课”的落实、党组织换届改选、党员发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费收缴等情况。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特点(一)组织领导到位,基础工作扎实。
1、领导重视,工作扎实。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安庆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2008年工作意见》,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有力地促进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宜城医院党委根据医院改制后特点,增设了党群科,选强配齐了政工干部,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在争创先进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双争”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妇幼保健所党委一贯重视党建工作,党委书记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
2、健全组织,认真抓好基层支部换届改选。
各党组织切实加强党支部(总支、党委)班子建设,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基层支部换届改选工作,上半年,市一院、市二院、中医院,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了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保证了党支部工作的连续性。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2011]132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5.11
【实施日期】2011.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办[2011]13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领导,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成立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改信息化试点项目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实施方案;审定设备及软件采购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包括指导各单位实施项目、组织设备招标选型和系统软件开发;项目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包括进度、质量、实施方案等。
具体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金奎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卞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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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发[2005]55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5.10.08
【实施日期】200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发[2005]55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促进市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教育预防为主,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容易发生或已经出现的问题,通过任前教育、提醒帮助、告诫劝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避免或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廉政谈话应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切实维护廉政谈话的严肃性,维护谈话对象和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适用对象。
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是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主要类型
㈠任前谈话。
围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基本要求,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与新任职的干部所进行的预防性谈话。
㈡提醒谈话。
对在政治思想、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