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规定(修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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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医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医德医风奖惩细则

1、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家属或有关部门赠送锦旗、匾牌每次奖励100元;收到表扬信者,每次奖励50元。

2、科室或个人先进事迹受到省级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表彰的,每次奖励500元;受到市级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表彰的,每次奖励300元。

3、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因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医疗原则、维护病人利益而不被理解受到侮辱、打骂等,仍坚守岗位尽职守者,每次奖励200元。

4、因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如职业道德标兵、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等,其中局级表彰奖200元,市、厅级表彰奖500元,省、部级表彰奖1000元,国家级表彰奖2000元。一年内获得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科室或个人拒收病人或有关单位赠送红包、财物,经核实按上交数额的20%进行奖励。

6、在本职工作中刻苦钻研,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按医院科教科的有关规定奖励。

7、医德医风年终考评为优秀者,全院通报表扬并奖人民币500元。

8、检举揭发违纪、失职行为者,每次奖励200元。

9、满意率不达标的科室,每低于1%人均扣10元。

10、缺乏协作精神,闹不团结或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严重者将对有关当事人调离岗位或使其待岗;本院职工之间争吵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双方当月绩效工资30%,若发生打架、斗殴者(与病人家属或本院职工)除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通报批评外,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1、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视情况扣发当事人1—3月绩效工资。

12、未经医院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及参与外单位业务活动,私自转病人,转检查等并从中捞取个人好处费,除追回所拿报酬外,并处以五倍罚款,另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13、对患者不一视同仁、服务态度差、冷落服务对象者,经核实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推诿、刁难、训斥服务对象者,经核实除批评教育外,在医院公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因以上原因当事人被投诉达两次以上者,经核实除以上处理外,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4、对接诊检查治疗病人期间,未向病人解释介绍有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治疗时间,照成不良影响者,扣罚100元/次。

15、如有违反《医疗设置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1-6个月奖金(自当日起),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科室申购设备资格1-2年。

16、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现有科室或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关于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①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②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③私收现金、收取红包或违背病人利益为获取个人好处费、“回扣”开“大处方”和不必要的检查及药物等。

二、组织纪律性奖惩细则

1、凡超过规定时间上班定为迟到,提前下班定为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1次的,扣除当月10%奖金,每月累计3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并停职检查。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15次,责令其停职检查。凡每月脱岗或串岗1次,扣除10%月奖金,2次扣除30%月奖金,3次取消当月奖金并责令其停职检查。凡因脱岗、串岗致使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者,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20%奖金,旷工1天扣发30%奖金,并扣除当日工资。旷工2天以上,停发当月奖金和补贴,全年旷工15天以上,停职检查。连续旷工累计超过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旷工(未经请假或无紧急正当理由脱岗或无故不参加医院的会议或活动者,按旷工处理)一次取消半个月考勤津贴;旷工两次取消当月考勤津贴。

4、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修边幅、不佩戴胸牌者扣发绩效工资10元/次;酒后接诊病人或上手术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次,情节严重者另加重处罚。

5、正、副科长、科主任、护士长无故不参加医院大办公会或会议精神传达不实,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5%。

6、门诊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开诊等类似情况,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20%。

7、上班期间玩游戏、看小说及做与业务不相关的事情的,一经发现扣个人30

元/次。

三、医疗服务质量奖惩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护理人员

1.根据医院制定的优质服务考评标准,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质控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及相关科室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评选,对达标科室按科室人数给予50元/人奖励,名额不限。一年内第二次达标的科室,给予100元/人奖励。达标科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标准:

(1)无医疗事故;

(2)患方投诉≤3次/年,经济损失≤1000元;

(3)每次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检查考评均≥95分;

(4)每次上级质量检查,科室相关指标能够达标。

2.年终评比院感综合管理先进科室,奖励500元。

3.由院专家组抽查评分≥98分的病历,每份奖励50元。科室被抽查病历一年连续15份≥98分,奖励科室500元,科主任及护士长各100元。

4.乙级病历指<90分≥75分的病历。≥80<90分每份扣50元,≥75<80分每份扣200元。扣款按三级医生80%、15%、5%的比例分摊,当某一医生同一年内发生乙级病历数累计超过2份(含2份),扣年终奖30%。

5.丙级病历

(1)出现丙级病历每份扣相关责任人300元,按80%、15%、5%的比例分摊,同时每份扣罚管床医生当月奖金20%,一年内3份(含3份)以上扣年终奖100%;如上级医疗机构检查发现并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责任医师如未转正,延期转正一年,已转正住院医师则延期一年晋升职称。情节严重者,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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