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篇:成功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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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和反索赔是指当项目发生问题或遭受损失时,承包商或业主向对方要求赔偿或拒绝赔偿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问题或损失,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在解决争议时的一种常见方式。

我们来看一下索赔。

索赔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要求赔偿的申请。

索赔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1. 违约行为:当合同中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索赔。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程,业主可以要求索赔。

2. 变更指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指令,即在不改变合同总体目的的前提下,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双方都有权利要求索赔。

3. 预防及应急措施:根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可能会要求对方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或应急措施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对方可以要求索赔。

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索赔材料:索赔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工程记录、支付凭证、鉴定报告等等。

2. 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方需要向对方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并说明要求赔偿的金额和理由。

这一步需要确保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这可能涉及到重新谈判合同条款或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1. 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中,可能会有一些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出现问题或损失时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索赔方的要求与合同条款相冲突,受到索赔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反索赔。

2. 证据不足:在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时,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不足或不完整的情况。

受到索赔的一方可以提出反索赔,要求对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索赔。

3. 无过错:受到索赔的一方可能会声称自己并没有违约或失职,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甲方(承包方): [甲方全称]乙方(发包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名称]建筑工程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范本。

第一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1.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1.2 反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索赔后,另一方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而要求索赔方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2.1 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损失,有权提出索赔。

2.2 反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收到对方索赔通知后,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有权提出反索赔。

第三条索赔与反索赔的通知3.1 索赔通知:索赔方应在知晓损失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并说明索赔理由、损失情况及索赔金额。

3.2 反索赔通知:反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索赔方提出反索赔,并说明反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4.1 双方应在收到索赔或反索赔通知后[具体天数]天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会议讨论。

4.2 双方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合同约定,协商确定索赔或反索赔的具体金额和处理方式。

4.3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证据5.1 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及损失的合理性。

5.2 反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

第六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费用6.1 索赔或反索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仲裁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范本作为原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备受关注。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进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是相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流程、方法、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的一种权利。

索赔是施工单位或相关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主张其在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索赔过程中,双方往往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的争议解决,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多方面的利益交织,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为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断地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斗争。

二、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提出、索赔评审、索赔处理等几个阶段。

1.索赔准备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索赔,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索赔事实的搜集、证据的保全、索赔理由的阐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搜集有关合同、工程变更、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会寻求专业律师、工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索赔提出阶段索赔提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具体内容。

索赔申请书一般会包括索赔的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的附带等。

索赔申请书的提出要求严谨、合规,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3.索赔评审阶段索赔申请提交后,对方会对索赔申请进行评审。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一、索赔(一)概念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索赔(Claim)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法律依据: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索赔所需要的足够文件(二)索赔方式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

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二、反索赔(一)概念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反索赔有工期延误反索赔、施工缺陷索赔等六种类型,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

(二)反索赔的类型1. 工期延误反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2. 施工缺陷索赔当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3.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在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进行协商的过程。

索赔是施工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反索赔是发包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在工程变更中超出原有合同范围的费用。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是常见的。

工程变更可能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数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引起。

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的劳动、材料和设备投入,进而产生额外费用。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要求发包单位支付这些额外费用,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索赔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变更是由发包单位引起的前提下。

施工单位需要通过合同变更通知书等文件来证明工程变更是发包单位提出的,并在实际施工中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料单、劳动记录、工程量清单等。

发包单位在接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

如果认可索赔请求,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发包单位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结果。

施工单位要注重合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变更信息,并合理要求索赔。

发包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过多的变更引发纠纷,并及时评估和处理索赔请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摘要由于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一句口号: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

它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索赔工作的开展,应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工程开始,就注意收集需要索赔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索赔。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

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

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和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反索赔工程管理工程技术1.工程索赔的认识1.1工程索赔的含义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少,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账,扣拔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的,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导致的。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发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3.工程索赔的意义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搞好合同分析。

对涉及到本项目的工程承包、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仔细的分析解释,如果发现有与本方产生风险较大的条款,要相应增加抵御的条款。

要详细分析哪些条款对有关,与总包有关,与分包有关,与设计单位有关,与工程检查有关,与工期有关等,分项别类地分析各自的责任和相互联系的关系,做到心中有数。

2、建立合同数据档案。

本项目配备微机一台,指定专人把合同管理条款分项别类的归纳起来,将其存入计算机内,以便于检索。

合同中的不同规则、补充协议、技术规范、设计变更、协商结果都用计算机检索。

同时,把平时积累下来的试验数据、监测数据辅以图表形式进行整理。

3、建立合同台帐,形成合同网络系统,把承发包合同、检测、监测合同等合同中订立、履行、变更和中止的时间、工作、成本用网络形式表达,形成计划表格。

其内容包括:图纸目录、试验数据表设备订货情况等,以便于监督管理。

4、加强合同监督。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把设计、试验报告、保证发票、订货手续、工作指示、来往信函、文件、会议记录等要经常与沟通,使之符合合同的要求,以便根据合同掌握工程的进展。

5、搞好索赔管理。

对于索赔与反索赔,要对每一个过程、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条件。

6、做好工程文件的积累和保管。

用文字代替口头协议;记录要细致,包括信件、会议记录、更换方案的书面记录、特定现场情况等。

对于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缺陷的表述,除了表格、文字外,在该现场配备照相机一部,以便拍摄现场情况。

必要时进行摄相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7、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自律守则及技术经济签证制度,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技术经济资料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日志制度、监理在设备订货、采购、开箱检查、安装调试、验收的工作等,以事实为根据,公正地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中的问题。

8、认真做好合同争议调解与索赔处理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以合同为依据调解各方利益,解决施工中的合同争议。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索赔与反索赔措施索赔是双方面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为了很好的管理好监督好合同,是工程有计划有秩序的按合同实施,必须将承包合同中的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从而做到对合同的主动控制和管理。

1、本工程引起索赔的原因(1)业主未按时提供合同的施工条件(2)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3)设计变更(4)不可抗力因素(5)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6)甲供材料供应滞后(7)承包商违约2、对索赔处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3)工程建设标准(4)索赔事件的证据3、索赔与反索赔措施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总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抓住易产生索赔的条款进行控制,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在实施监理任务的过程中,可能有些工作漏洞或失误,这就要求监理工作应全面及时,防止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合同双方带来的索赔机会。

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监理工程师要以积极地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作,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符合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服务,在施工中,监理行为时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越好,索赔事件越少,且越易于解决。

4、以主动控制为主,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5、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以主动控制为主,详细调查,识别风险,用科学的方法控制计划,高质量的做好组织工作。

在控制过程中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例的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

6、公正的处理和解决索赔7、业主和承包商中间的索赔合理解决不仅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目标,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

索赔的合理解决,是指承包商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业主又不超额支付,合同双方都心服口服,对解决结果满意,连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

毕业论文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治理索赔与反索赔

毕业论文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治理索赔与反索赔
(2)工程量转变引发的索赔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依照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许诺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发合同价转变的原因主假设是工程量的转变,引发的索赔要紧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施工设备失调造成损失二、材料数量转变造成损失3、工期转变造成损失
(1)施工条件转变引发的索赔:工程在施工进程中,不可幸免地 显现新的转变,如设计变更、自然条件的转变等。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依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份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假设是此类变更阻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索赔的证据
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 会议记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屮标书、招 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法律正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址法规、
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鉴定文书等;
索赔要紧缘故
1.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
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
3.工程变更和业土违约等。
3.2
3.2.1 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1)工期延误反索赔。阻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补偿业主的盈利损失和工期延误而致使的各类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补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
(2)承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
(2)工期延长和延误引发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而引发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 水文、地质、停水停电等因素阻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 从而引发施工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

索赔与反索赔

一、索赔概念、作用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

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

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

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一)索赔现象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

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

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复杂而又常见的工作。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工程拖延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方或者建设单位发生了经济损失,而向对方要求经济赔偿的一种行为。

而反索赔则是指被索赔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回应,有时也包括向索赔方提出的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需要对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了解,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技术功底以及灵活的应变能力。

下面将分别从索赔和反索赔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引发纠纷,导致索赔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的处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关系都至关重要。

在索赔过程中,建设单位通常是索赔方,施工方则是被索赔方。

1. 索赔的原因建设工程项目中引发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合同条款的模糊导致双方对合同中的义务和权利产生争议,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导致施工方产生了额外的成本,还有可能是因为工期拖延导致施工方需要支付额外的人工和设备费用等。

这些都是可能引发索赔的原因。

2. 索赔的处理针对索赔的处理,首先需要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判断索赔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其次需要对索赔的原因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然后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向施工方提出索赔请求,并依据相关证据进行经济赔偿的谈判和协商。

如果双方无法就索赔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索赔纠纷。

3. 索赔的技巧在索赔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通过合同文本和相关证据来明确索赔的依据,同时需要具备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以期能尽量减少索赔事宜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索赔事宜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反索赔在索赔的施工方可能会因为建设单位的变更要求、付款问题或者设计方面的调整等原因,对建设单位提出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摘要】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和利益分配。

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提出的要求,包括经济索赔和时间索赔。

索赔的条件和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条款、证据准备、索赔通知和谈判等步骤。

而反索赔则是指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索赔进行反驳和抗辩,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为了避免索赔风险,建设单位需要在合同约定、工程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同时要注意索赔管理的技巧和策略以提高处理效率。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项目管理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加强管理、提高应对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索赔、反索赔、定义、类型、条件、流程、意义、方法、风险、管理、注意事项、总结1. 引言1.1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概述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

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业主、监理或设计方的原因,而要求对方支付额外费用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的行为。

索赔的目的是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不可抗力或合同漏洞导致损失。

常见的索赔类型包括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工程质量索赔等。

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监理方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查和回应,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反索赔的意义在于保护业主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索赔损失。

常见的反索赔方法包括调整合同条款、提供证据反驳索赔理由等。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一个复杂且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因此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重视索赔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只有在双方都遵守合同约定,认真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流程,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索赔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索赔的定义及类型索赔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一种索赔方式,指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提出一定的经济要求,以弥补自身因对方违约、失误或变更合同等原因所遭受的损失和损害。

工程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

工程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一、索赔范本【标题】《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索赔通知【】尊敬的[对方公司名称]:根据我们之间签订的《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我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以下问题:1.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如工程延期、质量问题、成本增加等]2. [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第三方评估报告等]3. [说明问题对项目进度或成本的影响]鉴于上述情况,我方依据合同第[条款编号]条的规定,现向贵方提出如下索赔:- 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元- 工期顺延:[具体天数]天- [其他合理要求]我们希望贵方能够认真考虑我方的索赔请求,并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具体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

如果贵方对上述索赔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与我方联系,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此致敬礼![贵方公司名称][日期]二、反索赔范本【标题】《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反索赔回应通知【】尊敬的[对方公司名称]:我们已经收到了贵方关于《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索赔通知。

经过我方内部审查和评估,我们对该索赔事项有以下立场和回应:1. [对贵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指出其中的误解或不实之处]2. [提供我方的证据和论据,如合同条款、工程日志、监理报告等]3. [说明我方的立场和观点,以及为何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贵方的索赔请求并不完全成立。

因此,我方不能接受贵方提出的全部索赔要求。

为了公平合理地解决此次争议,我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提出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提出可能的折中方案,如部分经济补偿或工期调整等]- [强调双方合作的重要性,建议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期待贵方能够理解我方的立场,并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具体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

此致敬礼![贵方公司名称][日期]。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目录第一章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第二章甲方(业主)向乙方(承包商)的索赔第三章成功的反索赔第四章国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第一章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凡有合同,就有可能发生纠纷,产生索赔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和投标(中标者)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要认真注意和研究合同条款,把应该注意和将来潜伏的因素都尽量考虑进去,以减少日后纠纷。

但是,再好的合同都不敢说日后不会产生纠纷,因为情况是千变万化的。

问题的关键是,除尽量将合同条文制定的全面,合理外,还有在执行合同中发生问题后,如何按照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要求索赔,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双方合同中,尤其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往往是甲方(业主)要求乙方(承包商)的多,条件严格,有的近于苛刻。

而在执行合同时,许多情况变化都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

因此,索赔的问题主要是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

我们讨论索赔问题,首先是乙方( 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并且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为据来讨论。

第一节索赔的内容和依据一、引起索赔的主要因素索赔的范围、内容,是和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不开的。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三个方面。

1 甲方及甲方代表(建设单位)违约。

这里有几种情况:①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

②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

如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场、站与协议条款不符,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到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时间等,都有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具体表现为:迫使乙方改变原提运材料计划,多支付材料、设备款项;已完工程因种类、规格变化需进行拆改或重新采购;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进场过早需增加保护、管理费,甚至会直接影响工期延长。

③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

当甲方没有支付能力或拖期支付时,不仅要支付应付款的利息,还有可能会发生停工等后果。

工程造价专业635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造价专业635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造价专业635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造价专业是一门与工程建设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学科。

在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造价专业人员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造价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控制、变更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项目中,由于种种原因,争议和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

索赔与反索赔就是其中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索赔是指施工方或业主方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约定、设计变更、材料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赔偿的一种方式。

索赔的原则主要包括合同的约定、事实的证明和计算的合理性。

1. 合同的约定工程项目合同是施工方与业主方之间约定的法律依据,索赔的原则首先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析判断。

合同中通常会对索赔的条件、程序、时限、责任限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因此,索赔一方需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索赔的依据合法有效。

2. 事实的证明索赔一方需要通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索赔的事实成立。

这包括施工记录、设计变更文件、检测报告、施工照片等。

同时,索赔方还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能够说服对方接受索赔请求。

3. 计算的合理性索赔请求的计算需要基于合理的依据和方法。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对合同约定的费用、变更的成本、再设计的费用等进行逐项计算。

同时,索赔方还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确保索赔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二、索赔的程序和策略索赔一方在进行索赔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策略,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1. 提前准备索赔一方在开始施工前,应当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对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组织好项目资料的保存、明确索赔责任主体等。

只有提前准备,才能为后期的索赔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

2. 及时通知在发现索赔原因和依据时,索赔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对方以无知为借口拒绝承认索赔请求。

通知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函件、会议记录、邮件等。

3. 沟通协商在正式提出索赔请求之前,索赔一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纠纷的升级。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最新文档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最新文档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工程师、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各项往来文件,规范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谋取效益最大化。

在工程建设管理常讲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话丑理端,确切地反映了索赔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环节。

1、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人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的行为,其要求均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

索赔是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的综合体现,是推动双方管理的加强和提高的动力.正确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置合同双方责任与权益的必要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是矛盾的两方面,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关系,又是统一关系。

对立关系表现在索赔是承包人对因非自身原因和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或补偿。

反索赔是发包人依照法规,合同对因承包人的未能尽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通常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人们重视索赔而忽视反索赔,形成了在招标、投标阶段的买方弱势,而在实施阶段的买方强势。

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时有发生。

致使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实际上既是平等关系但却不是安定关系,且扯皮不断.索赔与反索赔的统一关系表现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即是索赔与反索赔的两方面,为了避免被索赔,则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意思,加强沟通,防止因自身的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进而减少被索赔的几率,既要确保工程快速、高效推进,又要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成本,兼顾双方利益,体现共同目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范本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范本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是项目各方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中的约定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这就需要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的处理。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对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原因、程序、影响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索赔的概念和原因1.1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提供补偿的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索赔通常涉及到工期延误、变更指令、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

1.2 索赔的原因•设计变更: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对之前的设计进行修正和调整,这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和工期发生变化。

•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例如施工难度大、条件恶劣、地质情况不符预期等,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追加工作量或延长工期。

•合同履行不充分: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需要提出索赔要求。

•材料供应问题:材料供应方未按时提供合格材料,导致施工无法按时进行,延误工期,需要索赔。

二、索赔的程序和影响2.1 索赔的程序1.通知对方方面:索赔方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附上索赔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2.合同审查:违约方收到索赔通知后,会对索赔内容进行审查,判断索赔是否成立。

3.争议解决:如果违约方认为索赔不成立,双方可能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直接进行协商解决。

4.赔偿协商:如果索赔成立,违约方需要进行赔偿协商,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协商。

5.赔偿执行:在协商达成一致后,违约方需要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2.2 索赔的影响索赔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索赔会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引起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其次,索赔可能引发双方的法律纠纷,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给项目进展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索赔的处理过程相对复杂,可能会耗费双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项目的管理和进展。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措施索赔和反索赔措施是指在发生纠纷或损失时,当事人采取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或寻求补偿的措施。

索赔主要是指受损方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补偿自己的损失,而反索赔则是指损害方采取法律手段反击索赔方的措施。

在以下1200字以上的篇幅中,将详细介绍索赔和反索赔措施的相关内容。

一、索赔措施1.采集证据:索赔方在提起索赔前应当采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文字证据、物证或人证等,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书面通知:索赔方应该书面通知被索赔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说明索赔的理由、金额和索赔的要求。

这有助于双方达成一致或寻求其他解决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后续索赔的证明。

3.调解或谈判:在提起诉讼之前,索赔方可以选择与被索赔方进行调解或谈判,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4.寻求仲裁:如果调解或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5.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争议,索赔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通过法庭审理来争夺自己的权益。

6.执行裁决:如果索赔方在诉讼中胜诉,并获得法院的判决或裁决,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追讨属于自己的赔偿。

1.抗辩: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的主张提出抗辩。

抗辩是指被索赔方用事实和法律理由来否定或减少索赔方的主张。

例如,被索赔方可以辩称自己没有违约,或索赔方没有充分证明自己的损失等。

2.反诉:被索赔方可以选择在索赔方提起诉讼后,反过来对索赔方提起诉讼。

例如,被索赔方认为索赔方也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索赔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解或谈判:被索赔方也可以向索赔方提出调解或谈判的建议,以达成双方的和解协议。

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诉讼,同时也可以降低成本和风险。

4.仲裁或审判:如果调解或谈判未能成功,被索赔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审判。

索赔及反索赔

索赔及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小浪底工程是我国治黄史上伟大的跨世纪水利工程。

工程投资除国内投资外,还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

工程采用国际性招标,经过激烈竞争,3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3个工程标。

他们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别包给其他外国公司或中国公司。

生产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带来多种多样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

习惯上,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包合经济索赔、工期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以及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由于小浪底工程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既有众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也有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施工索贿和反索赔,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影响。

国际惯例的索赔是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

大量的索赔文件成了小浪底工程独特的景观,从1994年外商开工进场以来,业主收到的承包商索赔信函,就有上千封之多。

一、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风险引起的索赔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如物价暴涨、恶劣的自然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复杂、货币汇兑风险、法规变化等等。

由于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要多一些,所以往往是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比较多。

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订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由于1995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外商提出增加施工人员和相应临建设施,或者给予工期延长。

如果要保持原计划的工作目标不变,就必须补偿承包商因加班工资标准提高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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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第五篇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目录第一章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第二章甲方(业主)向乙方(承包商)的索赔第三章成功的反索赔第四章国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第一章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凡有合同,就有可能发生纠纷,产生索赔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和投标(中标者)双方在签定合同时,要认真注意和研究合同条款,把应该注意和将来潜伏的因素都尽量考虑进去,以减少日后纠纷。

但是,再好的合同都不敢说日后不会产生纠纷,因为情况是千变万化的。

问题的关键是,除尽量将合同条文制定的全面,合理外,还有在执行合同中发生问题后,如何按照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要求索赔,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双方合同中,尤其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往往是甲方(业主)要求乙方(承包商)的多,条件严格,有的近于苛刻。

而在执行合同时,许多情况变化都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

因此,索赔的问题主要是乙方(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

我们讨论索赔问题,首先是乙方( 承包商)向甲方(业主)的索赔,并且以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为据来讨论。

第一节索赔的内容和依据一、引起索赔的主要因素索赔的范围、内容,是和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不开的。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三个方面。

1甲方及甲方代表(建设单位)违约。

这里有几种情况:①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

②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

如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场、站与协议条款不符,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到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时间等,都有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具体表现为:迫使乙方改变原提运材料计划,多支付材料、设备款项;已完工程因种类、规格变化需进行拆改或重新采购;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进场过早需增加保护、管理费,甚至会直接影响工期延长。

③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

当甲方没有支付能力或拖期支付时,不仅要支付应付款的利息,还有可能会发生停工等后果。

④甲方代表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造成违约。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常能较早发现工程进展中的问题,并向甲方代表寻求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甲方代表批准。

如果甲方代表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

⑤甲方代表工作失误,对乙方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

表现在:a、不正确地纠正。

如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某施工部位(项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要求乙方改变施工方法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并非乙方错误。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对不正确纠正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时间(工期)损失提出相应补偿。

b、不能实施的要求。

即甲方所需要的条件根本无法实现的要求。

c、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

是指甲方代表硬要求乙方按照某种施工工序或方法进行施工,这就要打乱乙方的正常工作顺序,可能导致不应有的工程停工、开工、人员闲置、设备闲置、材料供应混乱等局面,乙方应提出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及额外费用。

d、对工程荷刻检查。

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所提出的修改和返工的要求应该依据合同所指定的技术规范,超出了一般正常的技术规范要求即认为是荷刻检查。

常见苛刻检查的种类有: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e、甲方指定的分包商违约。

甲方指定的分包商是指总承包乙方的分包单位,也可指甲方指定的材料或设备的供应厂家、单位。

当甲方因各种原因(包括企业信誉、事先有约、债务关系等)直接指定或授意总包乙方指定某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甚至甲方把某分包单位的确定作为总包乙方能否签定施工合同前提条件之一时,分包单位在设工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很自然地被转嫁到甲方的方面。

2、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实施施工合同所确定的目标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的实质是对必须变更的内容进行新的要约和承诺。

合同变更一般是由合同双方经过合谈、协商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会议纪要、会谈备忘录、补充协议等。

对于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事项。

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可以直接发出变更指令。

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可划分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指令。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是指所签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合同签定时没有预料的)现时已不能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

大量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证明,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常发现有如下的情况: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②合同条款中存在着漏洞。

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③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即在不同的条款或条文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

④双方对某些条款理解不一致。

即由于合同签定前没有把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进行沟通,发生合同争执。

⑤合同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

即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解决的办法有两种:①双方当事人对有缺陷的合同条款重新解释定义,协商划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②双方各自按照本方的理解,把不利责任推给对方,发生激烈的合同争执后,提交仲裁部门进行裁决。

3、自然的和社会的不可预见因素。

①不可预见障碍。

不可预见障碍是指乙方在开工前,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

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

②其他第三方原因其他第三方原因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本工程的影响,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此如:a、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被停止营业,使正需用的材料供应中断。

b、因铁路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繁忙,正常物资运输造成压站,使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

或不能配套到场。

c、进场设备运输必经桥梁因故断塌,使绕道运输费大增。

d、用于邮路原因,使甲方工程款没有按合同要求向对方付出应付款项等。

③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规。

在现阶段,因国家政策、法规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一项不可忽视的索赔因素。

具体如下:a、每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

b、每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竣工工程调价系数。

c、国家对建筑三材(钢材、木材、水泥)由计划供应改为市场供应后,市场价与概预算定额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

d、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e、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

f、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

g、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

上述有关政策、法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必然产生影响,乙方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二、工程索赔的范围和内容(一)工程索赔的范围凡是根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或洽商)、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合同、预算定额(含补充定额)、费用定额、预算价格、调价办法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允许进入施工图预算的全部内容及其费用,都不属于施工索赔的范围。

例如,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换通知等设计的补充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与定额规定不符的内容,原预算的错误、漏项或缺陷,国家关于预算标准的各项政策性调整等,都可以通过编制增减、补充、调整预算的正常途径来解决,均不在施工索赔之列。

反之,凡是超出上述范围,因非施工责任导致乙方付出额外的代价损失,向甲方办理索赔(但采用系数包干方式的工程,属于合同包干系数所包含的内容,则不需再另行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内容工程索赔一般无固定内容,下面列举仅供参考。

1由于设计原因产生的索赔(1)工程已按图进行施工,或已投入施工准备工作(如“五通一平”、临建设施搭设、材料构件设备加工订货等),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已耗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长、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代,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的错误或缺陷,经对方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或甲方)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置事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等级超出定额中已具体明确的取定范围所发生的量差和价差。

(6)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含特种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7)特殊项目施工所增加的一次性的专用技术措施费(扣除定额内已摊销部分。

措施费中还包含专用胎具、模具、台坐支架、专用工具、设施及配套手段用料的超定额消耗部分等)。

例如:异形、非标或超长、超高、超重构件;新型、特种或高耸结构(像风洞、深基础、沉井、升板、大型烟囱、双曲线冷却塔、提升法施工的锥壳伞式水塔、贮仓、贮液池、栈桥、大倾角皮带输送机安装、大型金属塔驾、压力罐、网架等);特种工艺(含委托专业单位操作的工艺)与高级装修等。

(8)因设计确定的结构层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流水顺序所限(如构件吊装与现浇工艺必须依次流水、反复穿插,形成吊车的间歇时间较长,需要中途退出或在现场停滞) ,致使吊车进出场合次及安拆台次增加,或停滞台班发生。

2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索赔(1)因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的经济损失。

(2)因甲方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作重大动迁、构件物资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经济损失。

(3)在复建、续建、扩建工程中,施工力量二次进出场,对已完部位和尚未构成工程实体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临建设施等进行清理、盘点、验收、复核、检测、矫正、加工、返修及对工程的新旧结合部进行衔接处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在使用中的老房内或旧线上进行改建施工时,发生交叉干扰降效损失和安全保护措施等增加的费用。

(5)异常的停窝工损失。

例如,甲方对提供图纸资料、建筑执照、施工场地(含临建用地)、“五通一平”或材料、设备、资金等施工条件发生困难,乙方如约进场后发生误工,不能按时开工或无法连续施工;甲方事先无通知或虽有通知但连续时间过长(如一天以上)的停水、停电、停气、断路;甲方拖延稳蔽工程、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或竣工工程的交验和接管,以及其他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人员停窝工、机械停滞、大型机械二次进出场的交验和接管,以及其他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人员停窝工、机械停滞、大型机械二次进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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