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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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2年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通知)﹝2012﹞7号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云教学﹝2012﹞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评选范围我校统招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1、品学兼优,助人为乐,积极乐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各学年综合量化测评总成绩须名列班级前5名;3、诚信就业,无违约行为;4、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请各学院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程序(一)在全体应届毕业生中民主推荐、公开评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的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它事项(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评选报告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需要一式两份学院盖章后提交。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就业处将未上报的空缺名额分配至其他学院使用。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填写《云南省2012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事迹”一栏时,需注明在校期间在班级的综合量化排名。

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三)各学院对在公示期间师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应按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后更换推荐人选,否则名额作废。

(四)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2]1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16【实施日期】2012.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14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经研究,2012年决定继续在全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本市2012年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的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比例2012年市优秀毕业生按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其中毕业研究生、本科生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按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

关于评选辽宁省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辽宁省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发[2012]14号关于评选辽宁省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各院(系)公开评选辽宁省201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

现将我校2012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德、智、体综合评定名列专业前茅。

本科生曾获三次以上校级奖励者、高职学生曾获两次以上校级奖励者(校级奖励指校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较好,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1、评选范围:全校本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

三、具体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评选条件基础上广泛听取学生意见进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规定的名额由院系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名单;2、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公示后,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评审表请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并将推荐名单、学生事迹材料、学生成绩单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12年12月28日下班前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院通〔2012〕23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表彰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1〕521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组织开展了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

经各系部推荐、学校审定、名单公示后,报送教育厅审定,中文系穆英华等66名同学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中文系余肖玲等176名同学被评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现予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毕业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争取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系部要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向优秀毕业生学习的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发奋学习、个个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校、省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一、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参评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党、团员,校优秀研究生,下同)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下同)至少一次;(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校)、省、国家级奖励;(3)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优秀事迹曾被省市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

8、参评省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符合1~6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办法1、省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1)班级提名。

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本科生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研究生由导师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

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公示10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岩学院学…2012‟10号关于评选龙岩学院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及时发现典型、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有政治坚定、团结进取、作风扎实、服务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全体成员学习的优秀率、及格率、上课出勤率高,计算机考试、大学英语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通过率高。

4.在“红土先锋、红土学风、红土清风”主题教育活动中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5.积极参加“文明学校”、“文明教室”、“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文化科技体育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三好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前两学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为优(2011级学生以一学期计,下同)。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前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文化学习素质测评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课程不及格。

3.在“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满足:1.本学年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骨干作用。

关于评选2012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鞍山师范学院各处(室)函件鞍师院学字[2011]46号关于评选2012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优秀品质,依据辽教办发[2011]24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在2012届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中评选2012届省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人数1、评选范围:本专科(含高职)2012届毕业生。

2、评选数量:各学院按2012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评选,具体人数详见下表:二、评选条件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前六个学期操行评定为优;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校级以上表彰至少两次(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标兵等),或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在校级活动中两次以上获奖,或有突出的科技活动成果,或在校期间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或论文2篇以上);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6、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前六学期总分)排名要求在本专业前10%以上。

7、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8、不能如期毕业或未获学士学位者学校在毕业前将取消其省优资格。

三、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1、省优秀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2、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时享有优先推荐权;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新疆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新疆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激励在校生奋发向上,并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新疆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现对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一、评选对象、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见《新疆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

(见附件)二、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初审及学院公示工作结束后,于20 12年2月24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在各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下而上进行评选。

2、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评选结束后,将名单在各院至少公示三天。

3、各学院初审的优秀毕业生要严格认真填写《新疆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附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学院初审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4、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新疆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doc新疆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学生工作处(部)2012年1月6日附件:新疆财经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是衡量高校人才培养和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对大学生毕业前知识、能力的综合评价。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凡在测评中产生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予以表彰。

这将有利于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以真才实干报效祖国,服务社会。

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表彰普通本、专科和高职的优秀毕业生。

一、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一)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主要根据《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核试行办法》进行操作。

根据每一位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加总平均,测算得分,排定名次。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含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含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表彰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激励在校学生发奋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与比例1.参评对象:2012届本、专科毕业学生。

2.各院系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5.在就业过程中,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能维护好学校的声誉。

(二)必备条件: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含以上)荣誉或表彰;2.担任过至少一项学生干部、社团职务或勤工俭学职务一学期以上;3.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4.就业过程中无故意违约行为;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6.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补充:对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对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1、2、3条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1.请各院系认真学习评选文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

评选结果要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2.请各院系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获评学生认真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院系党总支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3.所有获评“201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学需参照《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附件4)编辑个人风采档案,学校将集结印制成展现2012届优秀毕业生风采的纪念画册。

2012届广西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2012届广西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2011届“广西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毕业班级:现将评选2012届“广西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比例:(一)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品行修养,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积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每位参评的毕业生需有一名院级以上领导,或一名教授,或两名副教授的推荐,并且通过专门考评小组的考评。

(二)各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综合类优秀毕业生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两次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同时至少一次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2)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奖;或自治区级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同时至少一次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3)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团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个人前五名或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团体第一名、个人第一名或一等奖, 同时至少一次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4)在省(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同时至少一次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2、研究类优秀毕业生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单项比赛二等奖以上;(2)获国家专利;(3)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3、管理类优秀毕业生条件:(1)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或校级以上“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②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两次以上;③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各一次。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商学院关于2012届优秀毕业生预评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12-05 17:05(1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有关规定,决定于即日起开始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预评选工作。

申请表见附件,请符合条件者自主报名,报名表发班级就业联系人汇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方式:本次评比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位同学可参照评选条件向班级进行自主申报,班级对申报同学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汇总、推荐、上报,并将汇总表格于12月19日中午前上报学工办各系辅导员,逾期不再受理。

另请各班导师结合汇总表申报情况,将班级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省优推荐排序。

二、优秀毕业生条件1、校优秀毕业生(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两次及以上(五年制至少三次)学业优秀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及以上(五年制至少三次)同时获得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以上(含两项,团体奖除外)。

(2)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三次),或一次上述荣誉称号和一次为学院获得有较大影响的荣誉(五年制累计至少三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1)被预评为“校优毕业生”(2)获得两次以上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含两次)(3)获得两次以上二课堂奖学金者优先。

(4)英语六级成绩超过425分者优先。

要求:1、各申报同学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2、如有证书,须上交证书复印件,如英语六级的成绩单;3、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至各对应辅导员老师处备注:2010-2011学年预评上的奖学金证书复印件不用提供,2008—2010两学年仍需提供证明。

附件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班级复核填写汇总表,导师签名)商学院学工办。

省优大、校优大评选文件

省优大、校优大评选文件

贵州大学学生处文件校学发[2012]02号关于评选201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2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2]51号)及《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2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范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分为省级和校级两种,评选范围为我校2012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另行组织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五)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六)除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科学生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专科学生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以上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2、获得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3、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烟台大学2012年优秀毕业生名单公布

烟台大学2012年优秀毕业生名单公布

烟台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公示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烟台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民主评议、各院系推荐,学校拟授予人文学院吴芳妍等同学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授予人文学院李惠等同学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使评选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现将评选结果给予公示。

公示期限:2011年4月6日—2011年4月11日接访地点: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3东、205)接访电话:6902540 6901196附件:1.烟台大学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2.烟台大学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烟台大学学生处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附件1:烟台大学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人文学院(14人)吴芳妍尹珊珊范长霞吴凤凤隋桂滨高红红刘梅玉郑鹏崔烨张桂豪李文唐宁王玲周瑞云法学院(18人)杜辉张广磊于高斌徐子涵祁萌刘晓青张洪历相文景王连连王非杨四伟张超尹伊君刘广浩范倩曹婷婷庞磊王永燕外国语学院(17人)王亚楠逄雅静李雪梅由晓菲张平凡范文川刘冰心苗灯秀李元张志飞耿彦青颜琳樊旭斐赵贝贝邵慧吴昕赵小丽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41人)孙晓云郑言方刘亚平杨腾霄李洁吴连玉段风慧程炳谦马艳华刘惠李玲张丽丽宗梦婷袁玉洁王雪梅桂珊珊张琪段友广吴晓霞孙文静王晓丰林璐石静杨艳敏刘丛丛徐夏夏李贺张胜男王春云范敏孙娟宋亭张栋祥裴水华李艳晓王云腾徐欢张静代庆玲郭雯陈盼盼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8人)王书政李晓曼王红柴仕宝王跃俊刘腾朱南南张传胜黄丹冯天鹏李扬徐昱刘力瑜王坤郑杰李星毕辉李文李娟王凤强李佳曼徐雪舒李珊珊鉴纪凯柳廷娜张启富范晓娇朱方强计算机学院(19人)牛魁元张明栋张涛殷炳玉周云雷彭宝霖卢绪意韩晓雪陈玉华孙洪珍李森陈明金邵峰峰张婷王威李琳裴夏青杨长进吕静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9人)潘文慧孙志龙于利爽管晓辰张姗姗赵传林王广凯贾杰李炳丽机电汽车工程学院(36人)孔德文郑世阳刘尚涛宁伟康李宁柳华祥徐洪刚王凯张迪闫栋张龙满健康常尚振李龙飞石春强董砚明张树勇高同交孙建磊董兆龙刘洪政任鹏昊齐先坤白凤蕊李靖步长霞王开国管延文徐庆波张雷李志彬岳建行尹财波白震黄福兴闫刘洋建筑学院(8人)黄沛赵彦龙吴亚琦王子扬冯时郭洪江李晓梅王田芳化学化工学院(25人)孙艳丽翟明荣靖建歌葛祥林王敏敏王新鹏丁宁耿芳芳于鹏李明明刘娜王阳龙孔鲁诗马倩朱乐敏曲富洋孟瑶张大丽谭英杰李晓亮张丽丽王伟李白雪袁玉芹李然生命科学学院(24人)王凌张慧邴娇娇李娜刘晓萌宋国龙闫风连李萌李秀彭金秀徐佳萌张永菊刘颖孙蕾蕾崔晓娟姜健芳于丽华张翠翠甄伟别晓颖张振丁雪梅王学真王婧土木工程学院(27人)许晓伟刘明璋秦玉秀宋朋钊张爱环王超周育泷王克强李少波王忠帅冯安涛吴善香李晓婷赵云波李影毛颜张明星陈林马秋圆李洁王静王伟郭玉建董龙龙魏秀菊孙冰张佳药学院(10人)刘新颖曹现超胡昭徐萌欣张海强丁千之林敏张琦曲涛李天景体育学院(5人)孙黎杰刘瑶薛法涛丁玉洁郇宜福海洋学院(25人)蒋淑华李辉牟玉超陈建印刘小钲武永前山常朋邵永波潘丁刘荣亮贺承龙孙鹏飞刘超马杰林江鹏张小凯许晓倩范雪晶田扬李元智秦永张冻冻胡士坤韩国栋初少华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22人)陈杰张洪磊刘清花汤恒孟庆洁李承娟董轶群吕美哲朱泳奇吴兵党耿牧歌王雪飞杜晓贺海朋曲鹏宋海洋刘莹莹高山刘宏源刘敏赵荣秀常鸣国际交流教育学院(9人)杜晓芳李琛孙姗姗裴文婷王伟袁霞孔祥源孟庆健邹晓玉艺术学院(3人)李婕张炜高晓华附件2:烟台大学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人文学院(33人)李惠丛湘海王森曹莎莎万婷婷贾永敏李幸田渊刘双双吴营营邓慧秀张新龙苏静满凤雷张静杨绍芳牟进芳张胜男王志君房玉燕刘静陈健黄浦赛文洋楚娟张霞高晴雯姜玲玲徐升升何青张丽艳徐佳琪高婷婷法学院(37人)苏星源王振明王兵张彬彬马洁丁娇孟燕耿丹丹李宏亮于耘东邱译莹范小梅王静谊史小峰张绪岗万美玉高晓南周静昀徐亚辉岳华姚莉郭文娟陈静曲晓王志鹏李军霞刘佳杨希陶磊张振一魏继霞杜晓飞曹赞杨晓青赵银萍王梓绚赵佳外国语学院(36人)贾圆圆吉娜王燕珍王菁李斐然李翠柳樊连连刁兰张子涵杜红艳石林丽孔娜王鑫隋岩昌曲敬云程玲李雅馨单静盛晨晨潘雪原密婷梁雪梅岳欣巧华刘双王小英邵磊徐红梁丽丽张倩邱维岩王汝佳曹雪丁艳丽刘梦郭丽丽单晓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85人)张新梁娜律琳琳姜光华杨小松王笑宇江燕吴雪赵敏苏海荣郭明张毅飞李妍薛晓玲葛均凤白传硕王菡蒋艳君王娜牟江涛马强闫兰兰王东霞吕忠浩杨孟孟霍红君张允婷吕慧孙文静杨柳王浩陈娟贾珊珊刘亚楠王文马鑫刘宁刑晔宋礼芹王亮亮王强陈丽明任广艳苏月张光杰王晓朋马翠伟李玲莉孔飞斐刘晨远刘彩霞赵龙刘树真刘腾飞文静王群詹斌王开灵郭南南董玉其杨爱松王志杰李云峰李强郑大凤李峰吕秀红张志荣王国良杨菲张文燕邹佳韩财甲许洪秀王园杰谢凤霞王琳李珍珍王鲁叶曲君徐靖曹连龙张竹青赵天鹏朱磊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学院(55人)侯菊徐丹王广远崔金钊杨哲段建种王萍张美丽公民李彦丽佟瑞盈杨丽丽潘娜娜焦健林超马雪崔磊苏成建韩增芹李炎段茂霜王辉林祥锦王卫鹏刘彩云杜志军欧阳毅肖幸东杨婷张冬冬韩丙江刘萍李利张文娟逯婷婷孙会平王珊珊耿新力李志曾栋王显芬郭佳林张明珠孙海东吉亭亭张运好周恩民王建新戴志美刘倩王均龙闫静王娟王显云李粉计算机学院(40人)矫东超赵可黄洁孙亚彬晁代金陈静张云静徐莹李家武苑成林王婷姚敏王立波于凯王树真李伟陈永一杨青青于雪飞尚洁刘彦超吕晓梦孙长娜王守杰范玉珍苏航臧海霞孙宁李文平王德平徐绍虎杨园园雷帅赵传奇孙芳丽张军郭中锋冯建张广芬王佳莹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8人)仪婷婷刘金芳李敏郭晓玲王彦超孔云霄杜利阳徐国英郝硕杜战战杨超王晓静李筱康段柳柳张春梅徐娟王正清徐海文机电汽车工程学院(73人)黄金领杨立云孙鹏超蒋国萍徐智方正勇张黎明吕学庚夏常凯王明亮顾让让高超郭慧君李家龙于祥欢刘波丁瑶瑶周如传王长梅裴润萌李金健张洪山崔新凯刘强邵军韩超吴永超胡建桥王目凯王坤韩连龙徐敏敏郭宁张涛张明东赵庆栋孙海刚赵艳哲宋鹏飞钟玉东魏庆楠祖之强翟文亚孟伟伟张砚刘长川王昊远赵倩黄璨张玉亭王德杰刘杰康宁徐西淦郝永凯宋大千陈光安伟王继稳朱宁欣郑亮黄学兴杜华阳李晶林凯盛积龙赵丽张山李彬李浩王莉韩春吕金美建筑学院(18人)刘文静徐梦琪朱雪娇刘佳纬刘洋刘庆会俞张洁吕林凯田枚鑫范羽佳钱琪李萍都力辉刘婧王晓敏丁源张晓凤王亚男化学化工学院(50人)时鹏朱庆波贺正龙金艳羽殷子博杜斌斌刘立纱何运娟刘婧程文军鲁志敏樊贝贝白飞靳智通单训杰刘明丽张敏敏周静杨燕李会洁胡明镇上官修静张烽林魏玉荣赵莎程尚增王国政段威高飞刘娟赵海云杜婷婷陈红刘二平汤俊庆王玉洁吴潇陈新新宗广宁马国贞王凤圣赵秀华王化超王彩霞闫绍静赵延强刘延振郑盼盼王乾乾贾凤燕生命科学学院(49人)鲍诚张慧张京楼王智硕李晴杨鑫梁丽珠王科王保梅田倩胡伟娟任莎莎王婷高培王晓宁孙玮玮蔡晓丽李丹游丽娟杜丽君曹金霞朱青田娇霞王金霞王海标董平格刘力鹿瑶李杨孔霜霜王永杨倩胡帆李剑芬任阳阳刘凤玉张迁迁张玉婷刘秀艳赵巍王晓红贾晓晨郭静刘晓洁刘艳屈长宏高燕孟欣张菲菲土木工程学院(55人)盖松志初晓晶于蕾郭现收杨剑夏杰杰许霜霜高超李慧纪爱丽包汉营刘建民薛洁王亚敏梁埔源刘瑞清伍波常东峰蔡田苓赵钦艳刘青芝孔会毕银辉孙成马晓辉张琪张珂段修谓王贵英孔德均朱永泽陈程陈丹孔婷婷李安令王娟孟国栋隋保国张强强宋冬李冰闫茂龙吕婷李玲唐培龙尹茂占何晓丽王晓丽徐伟滔潘丹丹李媛胡玉芬徐娜孙振伟唐琪药学院(21人)李金泽周悦王莹张晓晗韦淑娟邱冉冉田金龙王莉赵盼许蒙蒙杨剑陈波秀江云霞袁保昆王景静韩少伟张伟伟朱美林王燕燕王明芳谢鑫鑫体育学院(12人)李伟利赵璐璐初晶晶周光奇刘雯林填依王伟华杨晨琛王小凤刘萍刘禄禄王雯君海洋学院(50人)史学营毛文菊于全慧周慧郑言鑫任春刘佳吕冠男姜士莲薛蕊朱友王凯张乃磊史本佳王瑞康照建徐加伟来国栋徐亮亮于光伟姚良杰赵曰强王守震崔维浩王磊曹兴飞梁超王义发魏浩浩郭帅李猛武衍令徐建秀刘大海张庆庆林丹丹王庆阳王建刚张芳陈金赵松王耐东李莹莹魏传胜刘新昌王刚杨骏骏张传栋王占东孙进果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45人)吕哲许亚楠龙飞鸿朱怀新钟丽燕李晓燕韩庆华张强崔营海李圣伟孟静闫碌碌王超张珊珊亢丽博高淑新宋翠红张蕾吕景峰张玉华刘中援谢宝坤袁蕊张鸿雁刘兆江王明清刘文宝贾兴冠钟文强顾玉美党元明赵华梅张江江马建飞黄乐庆韩纪层王芬魏文超王雅男王霞霍慧丹董超颖王晓伟王美丽李华国际交流教育学院(19人)李平包汉娇徐晓曲凡翟春营马凌燕刘学美冯丹丹王舒李梦瑶丁亮李聪聪刘志川杜晓畑曲蕾仿徐青青王梦尧焦资莹李玮艺术学院(8人)康红深林玲玲聂晶晶李胜伶张潇然张琪王萌萌王洋。

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2012年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为了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积极投身科研,由学院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一、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优良;3.在读期间曾荣获研究生奖学金或其他奖项;4.在读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含全校通报批评);5.勇于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有其他突出贡献;7.原则上应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者。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户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象用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定标准:1.在读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含全校通报批评);2.在读期间曾荣获学习优秀奖或科研优秀奖;3.在读期间曾荣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三好学生或科研成果突出【论文EI(非会议)或CSSCI检索;北京市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等】。

三、评定程序:1.下发通知(时间:5月30日)2.自由申报(时间:5月31日-6月7日);3.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班委会评议(时间:6月7日)按学校5%的名额分配,硕士经济班级(42人)2个名额、管工班级(36人)2个名额,企管班级(15人)1个名额,博士班级(28人)1个名额,MBA(79人)4个名额;评选条件和评定标准中各项需同时具备;请班内公示符合评定标准的所有申报同学的具体情况及排名,经济班原则上取前2名、管工班原则上取前2名、企管班原则上取前1名、博士班原则上取前1名、MBA原则上取前4名。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赣农大学工发[2012]6号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 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处: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激励毕业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力创佳绩,现就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2011—2012学年毕业生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 2012届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CET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

3.本科毕业生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累计至少有2次获校(奖项指“三级奖或1次省级奖;专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1次获校级奖。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就业意识强,在毕业生就业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可参照上述内容。

(二)毕业生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根据《江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评定。

四、评选要求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7天。

公示结束后,本专科生初评结果报学工处审核,研究生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处审核。

初评结果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学工处汇总。

2.参加评选的毕业生须填写《江西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江西农业大学校级三好学生(优干)登记表》。

信阳师院2012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

信阳师院2012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
王晓梅赵立平王璐方振锋付海坤李苗苗段莹莹
李文迪胡婷婷
生命科学学院:
田宾宾卢明杰陈春妍唐湛郭晓飞郭丽玲刘倩
梅婕史雪盟盛盈杨静李峥峥马建坡程晓梅
张鑫张新玉陈俊孟琼臧明丽代军
外国语学院:
雷新花马红杰翟文艳田祥蕊薛原丁星星李欢欢
赵萌歌张田马艳萍翟配配张占华杨阳张亚博
肖寒都城楠肖茜杨芳芳黄竞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李媛贾仕芳
历史文化学院:
马丽君贾浩王璐陈龙飞陈静王小梦何浩轩
丁泽丽程书婷吴华杰陶贝贝范丹丹张慧娜
国际教育学院:
冯玉青丁一平党明明薛玉莹齐明罗丽萍田兵辉
李向华李新泱管继龙刘闪闪李明明杨梦郭骐豪
古洒洒隗暄胡海涛张倩李明轩王帅袁慧
传媒学院:
李竹君杨沐含李晓波安鹏旭许良捷冯洁冯业钊
李霄龙李晓明徐飞薛会娟叶翰宸张晓辉
余淼路利军乔琼妹
美术学院:
窦丹冯菲李琦纪莹陈俊利凡坤杰张静
史志陆吕蕙王宁刘美王文君王明艳李宇浩
马婷王生鹏张元国隋红
体育学院:
张泽山鞠达成叶林杨晨旭谌天钰赵九州张中旭
赵军星王辉梁敏华郭晓静张腾飞李海洋王素丽
音乐学院:
彭河银张晓青段云瑞李美苓冷佳佳方中舒刘昱伶
胡小芹李凯歌宋子涵张珊珊王展才耿翔宇武冬妍
王元宁邓秀玲王佳佳蔡森林张文倩夏大鹏张丹枫
2012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243号)及我院《关于评选2012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信阳师范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信院学字(2011)27号]文件精神,各学院经过评选,推荐了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153人,校级优秀毕业生368人,现将评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月20日上午10:00前向学生处反映。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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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201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2012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队”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二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列所在专业前1/2。

4、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守纪律,信守诺言,讲究道德,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言行发生。

7、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8、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9、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共同研究,注意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广大学生的意见。

2、优秀毕业生分省优、校优两级,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评选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对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3、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向学校申报,经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党委和行政研究通过,报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4、“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校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10%以内。

招生就业处依据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划分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5、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着手准备材料,进行推荐评选,并将候选人名单在院内公示7天,于11月8日前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报送要求
省级优秀毕业生同时填写“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和“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四),校级优秀毕业生只填写“西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四)。

请各学院汇总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名单表”(见附件五)、“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六)及“西南石油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七),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学院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新建文件夹并以“**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命名)报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405室)。

四、奖励办法及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西南石油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2、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模范遵守校纪法规,努力学习,扩展知识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和文明离校。

若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取消优秀大学生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还要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其表现通报用人单位。

招生就业处
二Ο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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