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2543-5-1998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解读
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有效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受到各方的关注,正在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发挥着积极作用。
经过几个月的实施,仍有部分相关单位在条款的理解上还不够明晰。
为此,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撰文,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文进行解读。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即满足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和BG9962-1999《夹层玻璃》的产品。
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解释:本规定所指幕墙,是由支撑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全玻幕是指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解释:本规定指各种倾斜安装以及水平安装的玻璃,只要该玻璃破碎后存在坠落的可能性,而玻璃的下方存在人员通行的可能性,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建筑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最新国标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技术要求 (1)5试验方法 (4)6判定规则 (4)附录A(规范性)落球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6)附录B(规范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8)附录C(规范性)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13)附录D(规范性)碎片状态试验方法 (16)附录E(规范性)耐热性能试验方法 (18)附录F(规范性)耐辐照性能试验方法 (19)附录G(规范性)耐湿性能试验方法 (20)附录H(规范性)检验项目的单项判定规则 (21)建筑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对建筑用玻璃安全性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944中空玻璃GB/T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T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T15763.4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T15764平板玻璃术语GB/T36400建筑用装饰玻璃术语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C/T1006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214铝全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55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T231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5763.1、GB/T15763.2、GB/T15763.3、GB/T15763.4、GB/T11944、GB/T15764、GB/T36400和JC/T100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安全技术要求总则建筑用玻璃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应用安全技术要求和必要时的产品安全技术要求。
夹层玻璃标准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09.01发布200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标准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考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ISO/DIS 12543-1~12543-6:1997《建筑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AS/NZS2208:1996《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等标准。
标准是1988年版的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在保留原有Ⅰ、Ⅲ类夹层玻璃的基础上,增加Ⅱ类夹层玻璃。
增加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耐湿性、抗风压性能四项指标,除耐湿性外,其他三项为推荐性指标。
抗冲击性更名为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抗穿透性更名为霰弹袋冲击性能。
同时对一些试验项目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上作了适当修改。
修订后的标准,耐辐照性、耐热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等效于日本JIS R3205,霰弹袋冲击试验部分采用美国ANSI Z97.1 要求,耐湿性试验等效于ISO/DIS 12543-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9962-1988。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峥科、韩松、汪如洋、王乐、胡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夹层玻璃的分类和要求、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其他场合亦可参照使用。
不适用于汽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夹层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08—1989 滚动轴承钢球(neq ISO3290:1975)GB/T 531—1992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试验方法(neq ISO 7619:1986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eqv ISO/DIS 3538:1992)6.7.1 试样与制品相同材料,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的300mm×300mm试验片。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
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
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
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
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
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
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
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
iso12543-6-98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iso12543-6-98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6部分外观名目前言适用范畴规范的参考定义3.1点状缺陷线状缺陷其它缺陷不透亮缺陷气泡外来物擦伤或划痕裂纹折皱由中间层不平均引起的色线外观缺陷4.1 外观点状缺陷外观线缺陷框架边缘的边缘区的缺陷裂纹波浪和色线无框架边缘的缺陷测试方法适用范畴该标准讲明加工尺寸的缺陷和关于玻璃外观的试验方法,专门注意是可见区域的合格标准,这些标准应用于供给的产品。
规范的参考该欧洲标准包括由其它出版物提供的有日期的或无日期的引证﹑条款。
这些规范的参考被引用在本标准相应的地点,出版物列在后面。
对有日期的引证,用于该欧洲标准中所有出版物的改正或修订都注明了,对无日期的引证,只注明引证的出版物的最新的版本。
ENISO12543-1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一部分定义和零部件的讲明。
ENISO12543-5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五部分:尺寸和边缘加工3.定义该标准的目的是与ENISO-12543-1一起应用下列定义。
3.1 点状缺陷:这种缺陷类型包括不透亮点,气泡和外来物。
3.2 线性缺陷:这种缺陷类型包括外来物和划痕或划伤。
3.3 其它缺陷:玻璃缺陷如裂纹和中间层缺陷如折皱、收缩、色线。
3.4 不透亮点:夹层玻璃的明显缺陷如玻璃或中间层中的锡斑点杂质。
3.5 气泡:通常是空气气泡,这些气泡在玻璃或中间层3.6 外来物:在制造夹层玻璃过程中任何不想要的物品引入夹层玻璃中。
3.7 划痕或划伤:对夹层玻璃外表面的线形损坏。
3.8 裂纹:锐利的尖头触出的裂缝或裂痕,从玻璃边缘进入玻璃。
3.9折皱:夹层玻璃制成后明显的弯曲中间层扭曲。
)3。
10 由中间层不平均性引起的色线由中间层引起制造缺陷的中间层的扭曲,夹层玻璃制成后这种缺陷是明显的。
4 外观缺陷4.1外观点状缺陷按照条项9给出的测试方法检测时,点状缺陷依据下列条件而判定合格与否。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玻璃破碎引起的意外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内外使用的玻璃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玻璃窗户、玻璃门等。
第三条玻璃制品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并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玻璃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玻璃制品的分类和等级第五条按照用途和安全要求,玻璃制品分为以下几类:透明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弹玻璃等。
第六条玻璃制品的等级划分主要根据其厚度、抗风压能力等安全性能来确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第三节玻璃制品的设计要求第七条玻璃制品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足够的抗风压能力、抗震性能和耐高温、耐低温等特性。
第八条玻璃制品的设计需要考虑透明度、隔音性、安全性和热传导等因素,做到美观、实用、安全。
第九条玻璃制品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性化,易于安装和维护,方便清洗和更换。
第四节玻璃制品的生产和检验第十条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
第十一条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对所有产品进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第十二条玻璃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召回。
第十三条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玻璃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节玻璃制品的安装和使用第十四条玻璃制品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十五条玻璃制品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存在松动、倾斜、开裂等问题。
第十六条玻璃制品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玻璃制品,防止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第十七条玻璃制品的使用者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换、维修和清洗,必要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窗户玻璃的规定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窗户玻璃的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也日新月异。
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窗户在建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提供自然光线和通风外,窗户的玻璃还承担着保温、隔音和安全等功能。
因此,建筑标准对建筑物窗户玻璃的规定至关重要。
一、耐久性和质量要求根据建筑标准,窗户玻璃必须具备一定的耐久性和质量要求。
首先,玻璃的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其次,玻璃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风压性能,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
二、安全性要求建筑物窗户的玻璃在安全性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中,窗户玻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根据标准要求,窗户玻璃必须具备防火、防爆和抗震等功能,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安全。
三、保温和隔音要求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筑物窗户玻璃在保温和隔音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筑标准对窗户玻璃的热传导系数和隔音性能有明确的规定。
高效的窗户玻璃能够有效地减少室内外温差和噪音的传递,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透光性要求除了功能性的要求外,建筑物窗户玻璃在透光性方面也有一定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窗户玻璃的透光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同时,窗户玻璃还需要具备优良的光学性能,避免出现变形和色差等问题。
五、节能环保要求建筑物的节能环保目标也反映在对窗户玻璃的规定上。
建筑标准要求窗户玻璃必须具备一定的隔热性能,以减少室内外热量交换。
此外,窗户玻璃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紫外线功能,避免紫外线对室内物体的损害。
综上所述,建筑标准对建筑物窗户玻璃的规定包括耐久性和质量要求、安全性要求、保温和隔音要求、透光性要求以及节能环保要求等方面。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窗户玻璃的功能性和安全性,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保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标准对窗户玻璃的规定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人们对建筑环境的不断追求和需求。
iso12543-4-98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iso12543-4-98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四部分耐久性试验方法名目前言适用范畴规范的参考测试样品高温测试1原理方法4.2测试样品的尺寸和编号4.3过程4结果表达5测试报告湿度试验5.1原理方法5.2测试样品的尺寸和编号5.3过程5.4结果表达5.5测试报告辐照试验6.1原理方法2模拟太阳辐照过程3测试样品的尺寸和编号6.4过程6.5结果表达6.6测试报告附录A(提供资料的)为辐照试验的测试设备的安装附录B(提供资料的)参考文献名目1 适用范畴该标准详细讲明建筑物用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的耐高温、耐湿、耐辐照的测试报告。
2.规范的参考该欧洲标准包括由其它出版物提供的有日期的或无日期的引证﹑条款。
这些规范的参考被引用在本标准相应的地点,出版物列在后面。
对有日期的引证,用于该欧洲标准中所有出版物的改正或修订都注明了,对无日期的引证,只注明引证的出版物的最新的版本。
PrEN 410建筑物用玻璃-玻璃窗的光和阳光特性3.测试样品试样应反映标准产品的特点。
试样能够按测试尺寸专门制造或者从大块玻璃切裁而成。
具有切裁边缘的试样,至少有一个边为被切裁玻璃的原边。
如果最终产品的所有边缘被密封/爱护,那么试样的所有边缘也应被密封/爱护。
支撑试样的方法应不能包括试样的两个边缘。
如果试样由一块玻璃切裁而成,至少不能包括被切裁板的一个原边。
在一个白色背景前,3 0至50cm之间的距离检测试样。
只有无缺陷的试样(气泡、脱胶、云雾),才能用来检测。
4.高温试验4.1原理方法该试验的目的是测定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是否能经受住长期暴露在高温下而它的性能没有变化。
性能的变化的鉴定是看是否有气泡、脱胶、云雾(无褪色、变色)的发生。
4.2测试样品的尺寸和编号测试样品的尺寸不小于300mm×100mm。
要三块样品。
4.3步骤加热3块测试样品至100-30℃,保温2个小时,然后冷却到室温。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ISO 12543-3-1998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国际际准ISO12543-3 1998年6月15日第一版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第三部分:夹层玻璃目录前言适用范围规范的参考耐冲击性夹层玻璃的耐久性(强度)和夹层玻璃的防火性4.1高温试验4.2湿度试验4.3辐照试验5.防火夹层玻璃的耐久性5.1A组5.2B组6.零部件7.尺寸和边缘加工8.外观9.规定1. 适用范围该标准详细说明ENISO 12543-1中定义的夹层玻璃的性能要求。
2.规范的参考该欧洲标准包括由其它出版物提供的有日期的或无日期的引证﹑条款。
这些规范的参考被引用在本标准相应的地方,出版物列在后面。
对有日期的引证,用于该欧洲标准中所有出版物的改正或修订都注明了,对无日期的引证,只注明引证的出版物的最新的版本。
ENISO 12543-1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一部分:定义和零部件的说明ENISO 12543-4:1998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四部分:耐久性试验方法ENISO 12543-5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五部分:尺寸和边缘加工ENISO 12543-6 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六部分:外观3.耐冲击性夹层玻璃不定义耐冲击性要求。
4.夹层玻璃的耐久性和夹层玻璃的防火性4.1高温试验按照ENISO 12543-4:1998中第4条款给出的方法进行试验和ENISO12543-4条款4。
4进行检测。
在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缺陷(气泡﹑脱胶、云雾)。
如果仅在一个试样中发现缺陷,需要对新的三个试样再进行测试,而这些试样不能再发现缺陷。
4.2湿度试验按照ENISO 12543-4:1998中第5。
3。
1条款给出的方法进行试验和ENISO 12543-4:1998中第5。
4条款进行检测,在三个试样中没有发现缺陷(气泡﹑脱胶﹑云雾)。
如果仅一个试样中发现缺陷,需要对新的三个试样再进行测试,而这些试样不能再发现缺陷。
4.3辐照试验按照ENISO 12543-4:1998年第6条款和ENISO 12543-4:1998中第6。
安全玻璃标准
国内外安全玻璃标准面面观安全玻璃是指平板玻璃经强化处理或与其他材料复合,从而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耐热抗震性能,提高玻璃产品安全性。
安全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建筑用、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机车、船舶和飞机)用及家居用等种类。
根据安全玻璃的实际应用,国内外均出台了相应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
本文主要将介绍建筑、汽车、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即指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这两种玻璃组合而成的构件,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我国已颁布的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主要有GB9963《钢化玻璃》、GB9962《夹层玻璃》及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玻璃》。
GB9962《夹层玻璃》已立项修订,修订稿的草案已完成,即将向各夹层玻璃生产企业征求意见。
草案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的变化,主要依据ISO12543-1~6及EN12600对夹层玻璃的定义、外观质量、耐湿性、耐辐照、摆锤冲击性能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特别是摆锤冲击性能,取消了原标准中的分类,采用了EN12600的分类方法。
国外相关标准主要有欧洲的EN12150和EN12600、美国的ANSIZ97.1、日本的JISR3206及JISR3205、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2543-1~6及BS6202等。
建筑用安全玻璃国内外标准对比情况见表1.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是在原95版国家标准《防火玻璃》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BS476第22部分、ISO3009、DIN4102等标准。
新版标准已于2001年11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防火玻璃和耐火等级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单片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同时,由于船用防火玻璃的性能指标与建筑用防火玻璃相差很大,该标准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关部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标准目前,国内汽车玻璃标准已形成了一个标准体系,包括术语标准、包装标准、产品性能标准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等。
建筑安全玻璃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建筑物中,涉及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活动。
三、安全玻璃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四、生产与销售1. 生产安全玻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3)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人员。
2.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4. 销售安全玻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2)具有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3)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人员。
5. 销售安全玻璃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销售,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五、使用与安装1. 建筑工程中,涉及以下部位的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3)幕墙(全玻幕除外);(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5)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9)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2. 使用安全玻璃的建筑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安全玻璃的使用和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夹层玻璃标准
夹层玻璃标准夹层玻璃是一种由两层玻璃之间夹一层PVB薄膜而成的产品,具有很好的安全性能。
夹层玻璃标准是指夹层玻璃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符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不仅关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关系到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制定和执行夹层玻璃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夹层玻璃的材料选择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夹层玻璃的玻璃材料应该是优质的透明平板玻璃,其厚度、平整度和透光性等指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
PVB薄膜的选择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薄膜的厚度、粘结强度、透明度等指标。
只有选用符合标准的材料,才能保证夹层玻璃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夹层玻璃的生产工艺需要符合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玻璃的加工工艺,确保玻璃的平整度和厚度符合标准要求。
在夹层玻璃的组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PVB 薄膜与玻璃之间的粘结牢固、均匀,避免出现气泡和缺陷。
只有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标准,才能生产出质量稳定、性能优良的夹层玻璃产品。
此外,夹层玻璃的性能测试也是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产品在生产完成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性能测试,包括抗冲击性能、抗风压性能、隔热性能等。
这些测试项目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的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只有通过了严格的性能测试,才能保证夹层玻璃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最后,夹层玻璃的安装和使用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安装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夹层玻璃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牢固、稳定。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使用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只有严格执行安装和使用标准,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夹层玻璃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综上所述,夹层玻璃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才能生产出质量稳定、性能优良的夹层玻璃产品,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使用体验。
因此,制定和执行夹层玻璃标准对于行业发展和用户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iso12543198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
isol2543198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一部分:定义和零部件的说明参考号ISO12543-1:: 1998(E)前言ISO (国际标准组织)是一个世界范畴的国家标准团体(ISO)的联盟。
通常国际标准的制泄工作是通过ISO技术委员会进行的,对某个已被成立的技术委员会立项的课题感爱好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力参加那个委员会。
与ISO协作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了工作。
ISO 在电工技术标准所有方而与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紧密合作。
被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必须在各个成员之间传阅,最后经投票而通过。
一条国际标准的公布需要至少75%的成员投票赞成通过。
按照在ISO和CEN之间技术合作的一致性(维也纳公约),国际标准ISO 12543-1是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与ISO技术委员会(TC160,建筑物用玻璃,分委员会SCI,产品研究)合作制定的。
ISO 12543以建筑物用玻璃一■•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为总题目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一-第一部分:泄义和零部件的说明一-第二部分:夹层安全玻璃一-第三部分:夹层玻璃一-第四部分:耐久性试验方法一-第五部分:尺寸和边缘加工一-第六部分:外观ISO 12543附录A部仅为参考所用。
C) ISO 1998版权所有,不准翻印。
除非有另外的规左,如制泄该标准中缺少的内容或使用电子或机械手段包括照相复制和微缩胶片。
国际标准组织邮政信箱56. CH—1211 Gendve 20・ Switzerland电子信箱iso @ iso. ch瑞士印刷需目前言1.适用范畴2.规范的参考3.定义3. 1 夹层玻璃3. 2 夹层玻璃的防火性能3. 3 防火夹层玻璃3. 4 对称的夹层玻璃3.5不对称的夹层玻璃3.6平夹层玻璃3.7弧形夹层玻璃3.8夹层安全玻璃3.9标准尺寸3. 10成品尺寸3. 11中间层3. 12干法夹层工艺3. 13湿法夹层工艺4.要求附录A(提供资料)零部件说明前言ENISO 12543-1: 1998版本,已由技术委员会CEN/TC 129 “建筑物用玻璃”,IBN 和秘书处与技术委员会ISO/TC160 “建筑物用玻璃”共同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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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ISO 12543—5 1998年6月15日第一版建筑物用玻璃—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第五部分尺寸和边部加工目录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的参考3. 定义和限定偏差3.1厚度3.2宽度B和长度H4. 边部加工4.1非加工边4.2加工边附录A 参考书目1.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建筑物用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的尺寸、范围限定偏差和边缘加工,不包括应用面积少于0。
05m2的板。
2.规范的参考该欧洲标准包括由其它出版物提供的有日期的或无日期的引证﹑条款。
这些规范的参考被引用在本标准相应的地方,出版物列在后面。
对有日期的引证,用于该欧洲标准中所有出版物的改正或修订都注明了,对无日期的引证,只注明引证的出版物的最新的版本。
EN572-2 建筑物用玻璃-基本的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第二部分:浮法玻璃EN572-3 建筑物用玻璃-基本的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第三部分:抛光夹丝玻璃EN572-4 建筑物用玻璃-基本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第四部分:拉制平板玻璃EM572-5 建筑物用玻璃-基本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第五部分:压花玻璃EN572-6 建筑物用玻璃-基本的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第六部分:夹丝压花玻璃EN1748-1 建筑物用玻璃-特殊的基本产品第1部分:硼硅酸盐玻璃EN1748-2 建筑物用玻璃-特殊的基本产品第2部分:微晶玻璃prEN1863 建筑物用玻璃-热增强玻璃prEN12150 建筑物用玻璃-钢化安全玻璃3尺寸和限定偏差3.1。
1 公称厚度夹层玻璃的公称厚度是玻璃板和塑料窗板材以及中间层组成的公称厚度的总和3.1.2 厚度限定3.1.2.1 对称夹层产品厚度的限定偏差夹层玻璃的厚度限定必须不超过玻璃板限定偏差之和。
玻璃板厚度限定偏差符合基础产品标准:EN572-2至EN572-6,EN1748-1和EN1748-2中的规定。
如果中间层的总厚度<2mm,将不考虑中间层的限定偏差。
如果中间层的总厚度≥2mm,其限定偏差为0。
2mm。
塑料窗板材厚度的限定偏差允许和相同公称厚度浮法玻璃厚度限定偏差等同(见EN572-2)。
注:如果塑料窗板材涉及欧洲技术协议,那么要执行实际厚度限定偏差。
举例:一片由2片公称厚度为3mm的浮法玻璃和0。
5 mm厚的中间层组成的夹层玻璃。
由EN572-2得知,3mm浮法玻璃限定偏差是±0。
2mm,因此,公称厚度为6。
5mm,限定偏差为±0。
4mm。
3.1.2.2 湿法夹层玻璃灌浆中间层厚度的限定偏差湿法夹层玻璃厚度的限定偏差应不超过基本产品标准EN572-2至EN572-6中组成玻璃板厚度的限定偏差和灌浆中间层限定偏差的总和。
塑料窗板材厚度的限定偏差允许和相同公称厚度浮法玻璃的限定偏差等同(见EN572-2)。
注:如果塑料窗板材涉及欧洲技术协议,那么要执行实际的厚度限定偏差。
湿法夹层玻璃灌浆中间层厚度限定偏差列于表13.1.防火夹层玻璃的厚度限定偏差必须不超过玻璃板厚度的限定偏差和防火中间层限定偏差的总和。
玻璃板厚度偏差符合产品标准EN572-2至EN572-6中的规定。
塑料窗板材厚度的限定偏差允许和相同公称厚度浮法玻璃的限定偏差等同(见EN572-2)。
注:如果塑料窗板材涉及欧洲技术协议,那么要执行实际的厚度限定偏差。
表2中是防火夹层玻璃的防火中间层允许的限定偏差表2 防火夹层玻璃厚度限定偏差:≥5mm ±1.0mm3.1.2.4 组合厚度限定偏差对于由不同种中间层组成的夹层玻璃来说,夹层玻璃的厚度的限定偏差应是组成玻璃板的允许限定偏差以及中间层限定偏差的平方和的的平方根的总和,单位四舍五入近似到0。
1mm。
举例:由四片公称厚度为3mm的浮法玻璃,一片 0。
5mm厚的中间层,2片 1。
5mm厚的防火中间层。
公称厚度:4×3mm+0。
5mm+2×1。
5mm=15。
5mm限定偏差:4×(±0。
2mm)±(0。
52mm+0。
52mm )1/2=±0。
8mm±0。
707mm±1。
5mm。
3.1.3.3 厚度测量板的厚度应是四条侧边中心进行测量的平均值进行计算,测量值应精确到0。
01mm,然后四舍五入进行计算,近似到0。
1mm。
四舍五入近似到0。
1mm的各个测量值应在限定偏差之内。
对于由压花玻璃组成的夹层玻璃,应用直径55mm±5mm的板卡规测量。
3.2 宽度B和长度H当标出矩形夹层玻璃板的尺寸时,第一个尺寸应是宽度B,第二个尺寸应是长度H,如图1所示。
图1 夹层玻璃板的宽和长mm注:夹层玻璃的最大宽度和长度由构成的玻璃板和中间层及各制造商的厂房所决定。
各制造商应标明各自的生产的最大和最小尺寸。
尺寸单位是mm,每个尺寸应在说明的限定偏差之内。
3.2.1 测量尺寸和垂直度的方法玻璃板的宽度B和长度H的公称尺寸是这样给定的,玻璃板应不比规定矩形公称尺寸限定偏差t上限大,不比规定矩形公称尺寸限定偏差下限t小。
规定矩形的边应相互平行,这些边是同心的。
区域的极限应被这些矩形所规定(见图2)。
图2矩形夹层玻璃板尺寸的限定偏差3.2.2 宽度B和长度H的限定偏差表3列出宽度B和长度H加工尺寸的限定偏差。
表4列出宽度B和长度H的标准尺寸的限定偏差。
表3 加工尺寸的限定偏差宽度B或长度H的限定偏差t mmB或H的公称尺寸mm 公称厚度≥8mm 公称厚度>8mm每片玻璃板的公称厚度<10mm 至少一片玻璃板的公称厚度≥10mm<1100 +2.0-2.0 +2.5-2.0+3.5-2.5<1500 +3.0-2.0 +3.5-2.0+4.5-3.0<2000 +3.0-2.0 +3.5-2.0+5.0-3.5<2500 +4.5-2.5 +5.0-3.0+6.0-4.0<2500 +5.0-3.0 +5.5-3.5+6.5-4.5表4标准尺寸的限定偏差宽度B或长度H的限定偏差t mmB或H的公称尺寸 mm 公称厚度≤8mm公称厚度>8mm每片玻璃板的公称厚度<10mm至少一片玻璃板的公称厚度≥10mm最大6000×3210 +5.0-3.0+6.0-4.0+8.0-6.0表3和表4列出的限定偏差不适用于防火夹层玻璃和防火夹层安全玻璃,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要说明限定偏差。
3.2.3 位移位移d(见图3)是在用玻璃板或塑料窗板材制造夹层玻璃时任意一条边的操作误差。
表5给出了最大的位移d,宽度B和长度H应分别考虑。
图3 位移表5 最大位移B或H的公称尺寸 mm 最大允许位移d mmB, H≤10001000<B,H≤2000 2000<B,H≤4000 B,H>4000 2.03. 04. 0 6.04. 边部尺寸由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制造的夹层玻璃将不能切裁、锯、钻孔和边缘加工,但是玻璃在钢化或热增强之前可遵照prEN1863和prEN 12150标准分别加工.注:注意下列给出的标准prEN 13.24-1,WI00129055,WI00129057,防火夹层玻璃和防火夹层安全玻璃的边可用胶条保护.4.1非加工边这些是没有再加工的玻璃板的最初切裁边(见图4),和没有再加工的夹层玻璃板的切裁边(见图5).图4 没有进行再加工的玻璃板的最初裁边图5 没有进行再加工的夹层玻璃板的切裁边4.2加工边4.2.1 磨棱边(见图6)磨棱边是指磨去夹层玻璃外部玻璃板的原始切裁边。
图6磨棱边4.2.2 磨边(见图3)玻璃磨棱和平磨后边部表面仍有亮面存在。
图7磨边4.2.3 细磨边(见图8)磨棱后的边部表面进行粗磨,然后再用比粗磨更细的磨料研磨,除去所有的亮面。
图8 细磨边4.2.4 抛光边(见图9)为了在磨棱和细磨面得到更高的光洁度,在磨棱和细磨后的边部进行抛光。
图9抛光边4.2.5 斜边(见图10)斜边是将边部用不超过60°的角度来细磨或抛光斜面。
倾斜角的限定偏差为±3°。
注:如需较大的角度和限定偏差要和制造商洽谈。
因为需要一条倒棱边缘,B或H的公称尺寸可被减少2mm至3mm。
图10 斜边4.2.6 锯边用锯切割边缘。
边缘外观类似没有光亮点和磨棱的粗磨边。
4.2.7 水喷切割边缘水喷切割边缘的边缘外观类似没有光亮点和磨棱粗磨边。
附录A参考文献建筑物用玻璃-均热处理钢化安全玻璃(WI00129055)prEN13024-1(建筑物用玻璃-钢化硼硅酸盐安全玻璃)建筑物用玻璃-热增强硼硅酸盐玻璃(WI 0012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