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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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非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非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一次性购置总价在1万元以下和总价在1万元以上但不能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

非招标采购采用询价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或者服务项目,可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
(1)一次性购置总价在1万元以下;
(2)采购的物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或者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或者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补充添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

第二条非招标采购的申报及审批。

1.非招标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计划财务处、纪检室、工会、物资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参与完成。

2.物资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见附件一),经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归口部门、资产管理处审核,学院招标工作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询价采购操作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采购小组由物资使用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确定采购标准。

询价采购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标准,进行市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按性能价格比排序,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4.询价。

询价采购小组向被确定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并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书面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其他承诺。

5.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标准和供应商报出的物资价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等承诺,按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提交询价报告和发出成交通知。

询价采购小组填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询价采购审批表”(见附件二),经询价采购小组全体成员、部门负责人签字,资产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招标领导组审批,并将谈判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

第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物资使用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招标采购总价要求的项目。

2.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采购物资的要求,拟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谈判。

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逐一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谈判内容应包括物资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价格、售后服务、供货时间等。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其他谈判结果,按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交谈判报告。

6.确定成交供应商。

资产处会同物资使用部门、计划财务处、纪检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和谈判报告,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学院招标领导组审批,并将谈判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

第五条单一来源采购操作程序。

1.成立洽谈小组。

洽谈小组由物资使用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招标采购总价要求的项目,还需聘请校外专家,作为洽谈小组的成员。

2.确定洽谈内容。

洽谈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价格变化、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和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发出洽谈通知书。

洽谈小组根据物资采购的特定需求,向唯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原供应商发出相关的产品、数量、技术指标、质量、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采购信息,并根据供应商的反馈信息和报价确定采购意向。

若基本符合物资采购要求,即向供应商正式发出邀请书,约期洽谈。

4.洽谈。

洽谈小组全体成员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对交易过程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进行友好协商。

洽谈会议可视洽谈事项、内容的复杂情况分期举行。

5.洽谈结果。

洽谈过程及结果应以项目洽谈会议纪要的形式记载,并形成书面文件。

洽谈会议纪要经洽谈小组全体成员和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起草采购合同的共同依据。

6.提交洽谈会议纪要和发出成交签约通知。

洽谈小组在完成采购项目洽谈后,向资产处提交洽谈会议纪要。

资产处会同物资使用部门、纪检室、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学院招标领导组审批,并将谈判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

第六条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凡财政直接支付或一次性采购物资总价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有关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有效的物资采购合同。

第七条附则。

1.本实施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
附件二: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询价采购审批表
附件一: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采购计划申报表
项目编号: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 本表按项目填写,一式三份(项目部门、项目审核、物资采购各一份);
2. 填表部门可按需要自行延长采购清单栏;
3.须招标采购时,应另附相关设备供应商(生产厂商)名单(各3家以上)。

附件二:
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物资设备询价采购申请表
项目编号:
采购经办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1. 本表按建设项目填写一个项目一表,一式两份;
2. 若本表本表栏目不够写时,填表单位可按表式要求自行延长或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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