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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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第八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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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第八章PPT国际直接投资第八章各国的国内立法虽然在对投资者的保护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投资过和东道国在利益方面的对立性,以及各自法律法规的差异,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因而,单靠各国的国内立法根本达不到全面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特别是诸如征用、国有化、及其补偿、外国人待遇标准及其争议的处理问题,往往不是单靠一个国家的立法所能圆满解决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产生了双边性投资法规、区域性投资法规和世界性投资法规,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了共同的标准。

一、双边性投资法规双边性投资法规只涉及两个国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以及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一)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是双边投资条约的最早形式,是缔约国在友好的政治前提下签订的有关通商航海事项的综合性条约。

在二战以前,国际经济活动主要以国际贸易为主,国际投资不占主要地位,因此在双边条约中关于贸易的保护规定较多,而关于投资的保护规定较少。

二战后,国际投资迅猛发展,各国缔结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关于投资保护的规定也相应增加,主要规范了外国人的待遇标准、财产保护、征收与国有化及其补偿以及争端解决等内容。

但由于友好通商条约是非专门性的条约,且其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对投资者缺乏程序性保护,不可能对复杂的国际投资问题作出充分、完全的规定。

因此,国际社会便开始寻求其他更有效的缔约形式,由此便产生了投资保证协定以及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两种缔约形式。

(二)投资保证协定投资保证协定是缔约国一方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

其最初是作为友好通商条约的一种配合、补充的措施来使用的。

投资协定通常采用换文的方式,强调对政治风险的保证,尤其强调在程序性的规定,如代位求偿权、投资争议解决程序等问题,其保护对象也只是资本输出单方面的投资,而非双边投资。

(三)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是融合友好通商条约和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一项新举措。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内容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三、中国与外国投资者争议的解决
一、国际投资争端概述
•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 (二)国际投资争端的特殊问题 •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back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 1、概念:国际投资争端(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s),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国际投资 争端,指因各种国际投资在各种主体之间发生的 争端;而狭义的国际投资争端,是指国家(政府或 其机构)同外国私人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因 私人直接投资问题而发生的争端。从实践看,国 际上通常所述的国际投资争端或关注的国际投资 争端主要指狭义的国际投资争端。
(一)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和种类
• 2、分类:根据国家与外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产生的原 因,可将国际投资争端分为两大类:
• ⑴因为契约所引起的国际投资争端
• 外国私人投资者经常通过与东道国政府或其机构以订立契 约的方式在东道国进行投资,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 履行契约的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对契约的解释、执行, 或因东道国单方面修改、废除契约而发生争端。就特许协 议争端而言,如果仅指因解释或执行特许协议产生的争议, 一般根据特许协议的规定进行评判,较易解决;但如果是 东道国政府单方面修改或废除特许协议而引起的争端,则 涉及到特许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其解 决往往有较大难度。
磋商,在分清是非、消除误会、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相互 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的解决方法。 • 调解是一种古老的解决争端的方法,最早用于解决国家间 的争端,即将争端提交一个为争端各方当事国信赖的事先 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争端的各个方面,并 基于公平和相互让步向各方当事国提出解决方案,而各方 当事国可自由决定接受或拒绝该方案。调解后来发展成为 解决包括投资争端在内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方法之一。 协商和调解是两种友好的解决争端的方法。 • back

国际投资学第四版第八章国际投资环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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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 经济环境
地理位置 自然资源
气候 人口
经济 状况 基础 设施
经济 政策
贸易及国际 收支状况
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速度
经济稳定程度
外资政策 税收政策 贸易政策
产业政策 外汇政策
经济制度
及市场体系
精选P完PT善课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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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环境 政治环境
法律完备性 法律公正性 法制稳定性
政治 制度 政治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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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并购法国汤姆逊彩电
❖ 2004年7月,TCL多媒体并购法国汤姆逊公司 的彩电业务,双方合资成立TCL汤姆逊公司, 结果由于产品技术研发偏离世界发展趋势, 产品市场定位不准确,导致巨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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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
❖ 2005年,中海油以185亿美元价格的大手笔 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但由于对美国政 治环境的估计不足,在美国政府和国会的干 预下,收购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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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1. 什么是国内环境及国际环境?
2. 什么是国际投资硬环境和软环境?
3. 自然因素、人为自然因素以及人为因素具体 指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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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因素范围分: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
1. 国际环境:指与东道国所处的国际对大环境状况 相联系的超国别性因素总和,如所处经济区域、 国际政治地位、与其他国家关系等。
第八章:国际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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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章:国际投资环境
1. 国际投资环境分析的重要性:东道国投资环境与 本国投资环境有很大差异,投资风险更大。
2. 国际投资环境分析方法:罗氏等级评分法、闵氏 评估法、道氏公司动态分析法、冷热比较法。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课件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课件
东道国当地救济
2、准司法方式:国际商事仲裁
3、司法方式:东道国法院诉讼 外国法院诉讼 国际法院诉讼
三、国际投资争议中的法律问题
1、法院地的选择与管辖权的问题 2、法律适用问题
四、华盛顿公约
1962年世界银行主持起草了《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该公约于1966 年生效,我国于1990年加入,公约于1993 年对我国正式生效。
国际投资议的解决
一、概念
国际投资争议是指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中的争议。具体包括三种:1、外国投资者 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2、外国投资者 与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3、外国企业 和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其他企业之 间的争议。
二、争议的解决方法
1、非司法方式: 谈判与协商 斡旋与调停 调解与和解 外交保护
仲裁程序:争议双方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 交仲裁,仲裁程序不是必经程序。
WTO仲裁与其他国际商事仲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受案范围不同 3、管辖权依据不同 4、执行裁决的主体不同 5、仲裁机关人员组成更为严格
专家组程序: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 可以将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听取各 方意见后,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专家组 意见。专家组的书面报告将分发给各成员 国,争议方可不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 构对该报告没有一致否决,则该报告在争 端解决机构大会上自动通过。
上诉机构程序:争端解决机构设常设上诉 机构来受理争议方对专家组报告的上诉。 上诉机构最后做出的决定,自动通过,争 议各方无条件接受。
执行的监督程序: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决 定或裁决应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执行。这个 合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月。如果在合理 期限后相关争议方仍未执行,则该问题列 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事日程,并一直保留 ,致该问题解决为至。

第八章 国际投资法(下)PPT课件

第八章  国际投资法(下)PPT课件
3.仲裁庭的成员有受贿行为 4.仲裁有严重背离基本的程序规则 的情况 5.裁决未陈述其所依据的理由。 仲裁裁决的 1.撤销申请的提出;2.秘书长登记 撤销程序 3.特设委员会的组成 4.撤销裁决的裁定
五、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P438)
ICSID 裁决的 效力
1.ICSID的裁决相当于缔约国法院的最终判 决,任何一方也不得对裁决提出任何上诉 或采取任何除公约规定以外的补救办法。2. 除依公约有关停止执行的情况外,当事各 方及各有关缔约国法院均应遵守和履行中 心的裁决
3.没有规定私人投资者之间争议解决
第五节《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一、ICSID体制概述 (一)公约的宗旨 (P436)
1.《华盛顿公约》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 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简称,是在世界银行 的主持下于1965年达成的, 旨在通过调解和 仲裁的方式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 端的国际条约。
2.争端当事国的缔约国法律+可能适用的国际法 规范=用国际法规范审查、纠正或否定东道国国 内法
3.双方同意时,按照公平和善意原则做出决定
4.不得借口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含义不清而不 作出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撤销 (P437-438)
仲裁裁决的 1.仲裁庭的组成不当 撤销事由 2.仲裁庭显然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四节 双边投资条约(P252—254)
一、双边投资条约的类型
㈠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P252)
内容 涉及投资保护,但不是专门保 护投资的条约。
推行 17世纪中期—— 20世纪60年 时间 代
(二)美国式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P252—253)
推行 美国从1948年开始推行 时间 特点 为了配合美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与《纽 1.按照《纽约公约》,裁决可以由执行地

论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论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论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1. 引言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稍微复杂但又非常有趣的话题——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听起来像是个高大上的话题,但其实它跟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是息息相关的。

比如说,当你和朋友一起合伙开店,结果因为意见不合而吵得不可开交,那种情况其实和国际投资争议有点像。

总之,大家听我慢慢说来,咱们一块儿捋清楚这条路上的那些“雷区”。

2. 国际投资争议的产生国际投资争议,顾名思义,就是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外资企业之间因为投资问题产生的各种争端。

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跨国投资时。

想象一下,你在国外开了一家餐厅,结果当地相关部门忽然出台了个新,搞得你生意惨淡,这时候,你一定想要讨个说法,对吧?这种“我在外地投资,你却让我受伤”的情形可多了。

其实,这种争端的根源多种多样,可能是合同纠纷、变化,甚至是政治风险等等。

简而言之,投资就像是在陌生的地方扎根,有时候会遇到风吹雨打的状况。

2.1 合同争议首先,合同争议是最常见的情况之一。

投资方和东道国之间的协议,很多时候就像是两个人约好了一起去看电影,结果一个人临时改变主意,那可就麻烦了。

双方的理解不同、条款的模糊不清,都会导致后续的争议。

而且,很多时候合同的执行往往需要各方的信任与合作,一旦缺少了这些,事情就容易陷入僵局。

2.2 变化再者,变化也是争议的一个重要来源。

国家在制定时,难免会有变化,有些地方的甚至像天气一样变幻无常。

有时候你刚在当地投资了一大笔钱,结果第二天相关部门就发布了新,影响了你的运营。

这时候,你就会觉得投资真的是一场冒险,就像在海上航行,风浪来时根本无法预测。

3. 解决方法那么,面对这些争议,我们该如何解决呢?这里就有几种方法可以参考。

3.1 仲裁首先是仲裁。

这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方式,尤其是在国际投资中。

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同意把争议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决。

就像请个公正的朋友来帮你们做个判断,这种方法通常能够快速解决问题,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同国家私人之间的争端均为国内法主 体,亦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此不同,投资争端主体双 方的法律地位是有差别的,因为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拥 有主权,私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不享有主权及与此有关的 豁免。如何处理这种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的争端, 就遇有许多独特而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应采用何种方法, 适用何种法律,外国私人投资者在国际法庭中有无出诉权, 以及如何执行国际法庭裁判国家败诉的决定,等等。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 从实践中看,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主要有以 下几种:
• 1、协商与调解 • 2、东道国当地救济 • 3、外交保护 • 4、国际仲裁 • 5、外国法院诉讼 • 综合评价 • back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 (1)协商与调解。 • 协商是指争端发生后,由争端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进行
• 发展中国家一般倾向于通过本国当地救济或由发展中国家创设的仲裁 机构解决投资争端,反对外交保护和外国法院诉讼,对西方仲裁机构 仲裁亦不表信任;而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却不信任东道国当地救济的 公正性,主张通过其他方法解决投资争端。
• 在实践中,双方究竟同意接受何种方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各自讨 价还价的力量和实际需要。
• 正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国际上缔结了解决投资争端的专门公 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用以调和双方的主 张。back
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 (一)《华盛顿公约》及ICSID概述 • (二)中心的管辖权 • (三)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 • (四)中心的仲裁程序

总目录
• ①ICSID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 利。
• ②其官员及其雇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享有公 约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第八章国际投资关系-PPT文档资料

第八章国际投资关系-PPT文档资料
2、海默—金德尔伯格:垄断优势理论 市场结构的不完全性,尤其是技术和知识市场 结构的不完全性,比如技术和知识市场存在信 息不对称,造成买卖双方交易的不确定性,提 高了交易成本。 垄断资本集团在技术领域具有“垄断优势” 在高额交易成本的前提下,企业很难以出口或 技术转让的形式获取利润,从而转向直接在外 国投资经营。
能否有利于东道国的外贸,要看外资投向的领域是以出 口导向型的,还是进口替代型的。
消极影响是使一国的经济更容易受到外部经济的干扰, 一些重要经济部门控制在外资手中,容易引发经济风险。
比如中国食用油70%的批发权掌控在外企手中,仅美国阿 丹米(ADM)、益海嘉里等四大国际粮商掌控中国66%的大 型油脂企业和85%的产能的情况下,中国食品用油的定价权 早已不在自己手里,而这也直接威胁到中国的经济安全和食 品安全。
此类公司主要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经营,母公司和子公 司很少有专业化分工,但公司内部转移生产技术、销售技 能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数额较大。
各类零售企业
1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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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跨国公司内部经营结构分类
2、垂直型
(1)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和经营不同行业的、但 却相互有关的产品。它们是跨行业的公司,主要涉 及原材料、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行业,如开采种 植→提炼→加工制造→销售等行业。
垄断优势并不是进行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直接投资 也应该遵循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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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直接投资的作用与影响
1、国际直接投资加速了生产和资本国际化进程。 2、国际直接投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3、从外资引进的角度考虑,国际直接投资的作用主要在于
使东道国获得了一种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引进了先进 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生产的发展和外汇收入的增加。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 二、调解 • (一)含义和特点 • 争议双方在第三者主持下,分清是非,消除误解, 使争议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以使争议得 到解决。 • 1. 调解自始至终基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 2. 调解人的任务是听取和评审各方主张,并提出建 议。(与调停区别) • 3. 调解人的建议不必依照法律规则判断是非,即不 必阐释建议的法律理由。 • 4. 对于调解人的建议,双方可以选择是否接受。
• 三、对外国法院诉讼的抗辩 • (一)主权豁免 • (二)国家行为学说——一国的法院不应 审查外国政府以主权资格在其领土内实施 的行为效果。(与主权豁免的区别?) • (三)外国主权强制——私人被告主张自 己被指控的行为不是依自己自由意志而是 迫于外国主权强制为由,要求法院拒绝原 告请求。
• 泛美精炼公司诉德克萨克马拉开波公司案 • 原告为加工委内瑞拉原油预先购买了一套 设备,然而,委内瑞拉政府下令禁止直接 地或间接地向原告出售任何石油,强迫被 告拒绝供应。被告申辩,他们在委内瑞拉 的特许协议是服从于委内瑞拉政府的管理 ,因此他们无法违反政府的命令。 • ——商业行为实际变成了主权行为
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
• 一、协商 • (一)协商解决的概念和特点 • 协商解决是指争议发生后,由争议双方当事人直接接 触,进行磋商,在分清是非、消除误会、明确责任的 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相互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 • (二)协商解决的原则 • 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原则 • (三)协商的方式 • 1. 当事人就解决争议举行专门的会谈进行磋商; • 2. 利用当事人共同组成的现有机构进行。
• (四)双边协定规定的限制条件 • 对正在东道国司法诉讼或国际仲裁程序进 行中的投资争议案件,不得提供外交保护 ;对东道国已遵守或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 裁决的投资争议案件,亦不得提供外交保 护。

国际投资CHAP8-9-PowerPointPr

国际投资CHAP8-9-PowerPointPr

2 设立引进外资的特殊区域 3 其它鼓励性措施
鼓励利润再投资 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允许外资企业加速折旧 廉价提供土地 适当放宽外汇管制 提供融资便利和政府津贴 鼓励技术人才向外资企业流动
(二)保护性措施
1 对外资进行必要的审查 发达国家 美、日、加 发展中国家
印度:审核监督+ 外资审批(实质审查与程序审查)
20世纪中期 [美]威廉和汉斯 风险+主观认识
1983
[日]武井勋 风险的3个要素
风险与不确定性有所差异;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可以被测算
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2.偶然性 3.相对性 4.可测性 5.可控性 6.收益性
国际投资风险的定义
国际投资风险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 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国际投资利益损失的 可能性,是一般风险的更具体形态。
东道国投资环境 外国投资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投资期限的确定
Questions: 哪些因素的可控性强?
二、 两大风险的识别、评估与防范
(一)商业风险
1 识别
国际投资商业风险是指由于经营环境、 企 业经营战略、经营决策等的变化导致投资 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四Example) 外汇风险: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由于汇率变动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U.S. 40%
China Tax Burden
33%
?
(2)实行税收饶让(豁免)政策
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
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 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 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
China Tax Burden
40% 33%
?
(3)实行延期纳税政策
U.S Tax Credit + Tax Deferral

澳门国际投资争端的处理演讲范文

澳门国际投资争端的处理演讲范文

澳门国际投资争端的处理演讲范文</&#83cript> 内容提要一、投资争端的定义与类型二、投资争端解决办法及相互关系三、国际投资争议处理办法与WTO争端机制异同四、ICSID争端解决机制产生的原因五、ICSID的组织,规则与地位六、ICSID的管辖权成立的基本条件七、ICSID的法律适用咨询题八、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引言澳门经济的进展有赖于改善投资环境, 吸引国际投资, 并有效地解决国际投资争端。

澳门政府为此已接受适用《ICSID》公约。

在法律上,公约将会优先适用。

因而对澳门法律界来说,对公约和相关内容的探讨在法律及经济上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

一、投资争端的定义与类型二、投资争端解决办法及相互关系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办法别彻底等同于普通国际经济贸易解决争议的办法,普通分为政治的与法律的解决办法:(一)、政治办法1、协商与调解。

协商(Negotiation)是指各方当事人直接交换意见。

在评判自身利益的得失中,经过谈判达到互谅互让的协议。

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国)所认可的委员会,委员会基于调查与公平合理的基础,提出解决方案,该方案别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争端方没有必须同意的义务。

协商与调解的区别在于:协商无需第三者介入,而调解需第三者介入。

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办法中往往浮现调停(Mediation)的办法,它与调解的相同点均是有第三者介入,但调解需由第三者提出方案,而调停普通别提出方案,它仅是非争端方为当事人提供谈判与重开谈判的制造有利条件,且往往会亲自主持谈判。

2、外交爱护由投资者所在国家(澳门必须经过中国)来代表投资者经过外交途径向东道国提起国际请求。

在提起外交爱护时必须注意:a)用尽当地救济(local remedy),即除非东道国法律另有规定,投资争议必须经过当地救济加以解决。

b)还需注意国籍持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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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华盛顿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10章75 1965年华盛顿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10章 条。 其目的在于提供解决国家和外国私人投资者争议 的调节和仲裁的便利,促进相互信任的气氛,并 鼓励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 公约决定在华盛顿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公约决定在华盛顿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CSID),作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 ICSID),作为解决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 争议和实施公约的常设机构。 1966年,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成立,该中心具 1966年,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成立,该中心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享有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 免权。
(二)国际投资争议的类型与特点 本书中的国际投资争议仅指狭义的国际投 资争议,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 2.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3.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与东道国国内 其它企业之间的争议
二、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非司法方式 1.谈判与协商 协商(Consultation 协商(Consultation)或称磋商,是一种 Consultation)或称磋商,是一种 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谈判的方式,指争议 发生后,争议双方互相谅解、互作一定的 让步,自行达成协议。 2.斡旋与调停
5.东道国当地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在投资争议发生时.外国 投资者必须尽可能利用东道国— 投资者必须尽可能利用东道国—切可利用的救济 手段,包括司法、行政、仲裁各方面的程序,寻 求救济,只有在东道国拒绝司法,拖延诉讼、执 法不公而使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时,即只有 当外国投资者尽先通过在东道国国内可能使用的 一切救济手段寻求救济而无结果时.才能诉诸外 交保护。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它的理论 依据在于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及国家主权平等的 原则。
(二)准司法方式 仲裁,又称公断,作为由与争议无关的第三方解 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一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 是“构成文明法律制度的基础”。仲裁有国内仲 构成文明法律制度的基础” 裁和国际仲裁之分,国际仲裁又分为国家间仲裁 和国际商事仲裁。前者主要用于和平解决国际争 端,后者是专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交易中争议的仲 裁。 (三)司法方式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的,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建立起来的,是联 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具有诉讼管辖权 和咨询建议权,其主要职能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和咨询建议权,其主要职能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调解与和解 现代意义上的调解是指双方在第三者的主持下, 分清是非,消除误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 协议,以使争议得到解决。 4.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也是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投资 争议的传统方法之— 争议的传统方法之—。外交保护是指当本国国民 在国外遇到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 济时,本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 救济。
《1965年华盛顿公约》争议的解决方法有调解与 1965年华盛顿公约 争议的解决方法有调解与 年华盛顿公约》 两种。 仲裁两种 仲裁两种。 对于解决案件的法律,公约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 对于解决案件的法律,公约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 如无此协议, 如无此协议,则适用争端缔约国的法律以及可以 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的案件,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的案件,有排他 管辖的效力,同时,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管辖的效力,同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受理案件以后, 受理案件以后,也不得借口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含 义不清而暂时不作出裁决。 义不清而暂时不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对双方有拘束力, 裁决结果对双方有拘束力,不得进行上诉或采取 任何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措施。 任何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措施。
(3)主观要求:依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 主观要求:依公约的规定, 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 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 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 因此,双方书面同意就成为ICSID受理争端的主 因此,双方书面同意就成为ICSID受理争端的主 观要求。对于同意的形式,公约没规定。 观要求。对于同意的形式,公约没规定。但实践 中书面形式的种类主要有: 中书面形式的种类主要有: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 之间协议中的ICSID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 之间协议中的ICSID仲裁条款;争端当事方在争 端发生之后达成专门的仲裁协议; 端发生之后达成专门的仲裁协议;东道国的投资 立法中规定同意将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提 ICSID管辖 争端发生后, 管辖, 交ICSID管辖,争端发生后,外国投资者以书面 形式表示接受;投资保护协定中的“ICSID仲裁 形式表示接受;投资保护协定中的“ICSID仲裁 条款” 区域性投资协定中的ICSID机制 机制。 条款”;区域性投资协定中的ICSI方应遵守和履行裁决。此外,公约还 就国家主权豁免、公平与善意原则、 就国家主权豁免、公平与善意原则、用尽 当地救济原则等内容作了规定。 当地救济原则等内容作了规定。 《1965年华盛顿公约》是成员广泛、影响 1965年华盛顿公约》 力较大的一个公约。中国于1990年 力较大的一个公约。中国于1990年2月签 署,1990年 署,1990年7月批准加入该公约。
2、机构设置 根据公约规定,中心设有一个行政理事会、一个秘书处、 根据公约规定,中心设有一个行政理事会、一个秘书处、 一个调解员小组和一个仲裁员小组。 一个调解员小组和一个仲裁员小组。 其中,行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遣一名代表组成, 其中,行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遣一名代表组成,世界 银行行长是行政理事会的当然主席,但无表决权。 银行行长是行政理事会的当然主席,但无表决权。 秘书长和所有副秘书长都由行政理事会主席提名, 秘书长和所有副秘书长都由行政理事会主席提名,并经 行政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选举产生,任期不少过6 行政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选举产生,任期不少过6年, 可以连选连任。秘书长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可以连选连任。秘书长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调解员小组和仲裁员小组成员的服务期限为6 调解员小组和仲裁员小组成员的服务期限为6年,可以连 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册” 仲裁员名册” 任。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册”和“仲裁员名册”,供投资 争端当事人选择。 争端当事人选择。
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端必须符合 公约规定的下列条件: 公约规定的下列条件:
(1)对争端主体的要求:争议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缔约国政 对争端主体的要求: 东道国)或者其公共机构或实体, 府(东道国)或者其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是缔约国国 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包括自然人 民(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根据公约规定,如果该国民是自然人,那么, 根据公约规定,如果该国民是自然人,那么,其必须在双 方同意将争端交付中心之日以及将其请求在ICSID登记 方同意将争端交付中心之日以及将其请求在ICSID登记 之日,具有该另一缔约国的国籍,但是, 之日,具有该另一缔约国的国籍,但是,如果该自然人同 时还具有作为争端当事方的缔约国的国籍, 时还具有作为争端当事方的缔约国的国籍,则有关争端不 能受到中心的管辖。 能受到中心的管辖。即中心排除了对涉及自然人的双重国 籍案件的管辖,自然人要想其投资争端受到中心的管辖, 籍案件的管辖,自然人要想其投资争端受到中心的管辖, 就必须放弃或者不能持有争端当事国的国籍。 就必须放弃或者不能持有争端当事国的国籍。如果双方同 也受理具有缔约国国籍, 意,也受理具有缔约国国籍,但直接受另一缔约国利益控 制的法律实体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 制的法律实体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
第二节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 争端公约》 争端公约》
《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 约》(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tates)简称《1965年华 States)简称《1965年华 盛顿公约》 1965年 盛顿公约》,1965年3月18日缔结于华盛顿, 18日缔结于华盛顿, 1966年10月14日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复兴开 1966年10月14日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世界银行)主持下缔结的、为解决一缔 约国与其他缔约国国民间的投资争议的多边国际 公约。
(2)争端性质: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缔约国和 争端性质: 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 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 法律争端” 关于何谓“投资” 法律争端” 法律争端”。关于何谓“投资”和“法律争端”, 公约本身并没有规定。依世界银行董事会《 公约本身并没有规定。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 的解释,何为“投资” 的解释,何为“投资”可以由争端当事方自主决 公约没有必要进行解释或界定。关于“ 定,公约没有必要进行解释或界定。关于“法律 争端” 董事会报告则认为, 争端”,董事会报告则认为,“争端必须是关于 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 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 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二、ICSID仲裁体制的基本框架 ICSID仲裁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宗旨 《公约》在序言中阐述了该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是 公约》 为“创立一个旨在为解决国家和外国投资者之间 的争议提供便利的机构”,以有助于“ 的争议提供便利的机构”,以有助于“促进相互 信任的气氛,从而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更多地向那 些希望引进外资的国家流入。” 些希望引进外资的国家流入。” ICSID”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 (二)“ICSID”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机构 设置 1、法律地位:ICSID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 、法律地位:ICSID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 其法律能力包括缔约能力,取得处理动产、不动 产的能力以及法律诉讼能力。ICSID在完成其任 产的能力以及法律诉讼能力。ICSID在完成其任 务时,在缔约国领土内享有特定的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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