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提纲
《再保险》教学大纲
《再保险》教学大纲适用专业:金融与保险课程类别:专业方向课先修课程:保险学总学时:36学分:2考核方式:考试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金融学专业保险方向的专业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再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应用再保险为保险业服务能力。
二、课程内容、基本要求与学时分配(一)再保险概述 4学时1.掌握再保险概念。
2.掌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3.了解再保险起源和发展。
4.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二)再保险合同 5学时1.了解再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的构成。
2.理解并掌握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原则。
3.掌握再保险合同的订立。
4.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法律调整。
5.理解并掌握再保险合同的条款。
(三)再保险市场 5学时1.掌握再保险市场的供需主体。
2.掌握专属保险公司。
3.掌握再保险经纪人。
4.理解并掌握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
5.了解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情况。
(四)比例再保险 4学时1.掌握成数再保险。
2.掌握溢额再保险。
3.理解并掌握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4.掌握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非比例再保险 5学时1.掌握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
2.理解并掌握超额赔款再保险。
3.掌握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4.理解并掌握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结合运用。
5.了解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1学时1.了解超额赔款再保险的纯费率。
2.了解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实际费率。
(七)各种具体风险的再保险 5学时1.掌握财产风险的再保险。
2.了解运输风险的再保险。
3.了解责任风险的再保险。
4.了解人身风险的再保险。
5.掌握巨灾风险的保险与再保险。
(八)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3学时1.理解并掌握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
2.理解并掌握分出入务的经营管理。
(九)再保险的监管 4学时1.了解有关再保险监管的几个法律问题。
2.掌握再保险监管的内容。
3.掌握再保险监管的手段和方法。
4.了解世界各国对再保险的监管。
5.了解我国的再保险监管。
再保险教学大纲
本课程的课内学时为 72 课时,4 学分,一学期开设 (五)各章教学重点
《再保险》共分为五大部分内容:即再保险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法律一般基础理论; 再保险种类一般基础理论;再保险技术实务基础理论;再保险市场及监管基础理论。
第四章 非比例再保险 教学要求:
一、了解非比例再保险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方式,主要条款,费率和再保险费; 三、掌握险位超赔再保险,掌握事故超赔再保险,掌握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四、了解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了解非比例再保险的应用及利弊。 五、了解非比例分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掌握非比例再保险的费率和再保险费计算。
六、教材与参考书
1、陈继尧著.《再保险学——理论与实务》.台北,三民书局。
2、胡炳志主编.《再保险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3、胡炳志主编.《再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年版。
执
笔
人
:
审核人:
批准人:
年月日
在传授理论课的同时,利用课余时间,让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分小组利用多渠道 收集资料,进行讨论与交流,逐步培养严谨的科研态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还可利 用教室或景区进行情景模拟与实战演练。
五、教学及教材编写建议
1、对本课程鼓励采用探究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项目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 学方式。
《再保险》教学大纲
学时:72 学时
学分:4 学分 开课对象:保险实务专业专科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程
一、说明 (一)课程性质
《再保险》是保险学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也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 是阿坝师范学院保险实务专业专科的专业必修课。 (二)课程特点
再保险-教学大纲
《再保险》教学大纲课程编号:113602A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51讲课学时:51实验(上机)学时:0 学分:3适用对象:保险学(精算)先修课程: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保险法学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再保险》是保险专业必修的主要专业课程之一。
其教学目标主要是使学生在学习了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专业课程之后,了解再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再保险的主要操作技术、特殊的费率厘定方法和经营管理,再保险的数理基础以及再保险市场等。
通过再保险课程的学习,不仅要使学生建立保险经营的风险管理意识,同时使学生初步掌握再保险的基本业务流程、技术手段及其最新发展变化。
目标1:掌握再保险的相关概念及其分类的两条线目标2:重点掌握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区别和各自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以及非比例再保险的特殊费率厘定方法目标3:掌握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各险种的具体再保险安排与规划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本课程内容较多,在教学中要突出重点,需要精讲和细讲的内容主要是再保险的业务安排方法及其实务操作,特别是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及其条款内容,再保险的安排和规划等。
对于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再保险监管的内容可以粗讲,对于再保险市场的内容可以让学生自学。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为了实现教学目的,让较缺乏再保险实践经验的学生能够较好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技能,课堂讲授一定要增加实例,同时多采取提问方式或讨论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其间还可以请再保险公司的有关专家做有关再保险实务的报告。
对课后作业以及学生自学的要求;每一章节课后都会有思考题,同时对于重点章节会有课堂考察与练习。
该课程从哪些方面促进了毕业要求的实现;本课程是保险专业产、寿、再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熟悉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以及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为将来毕业后胜任再保险工作打下基础。
再保险第一章资料
再保险选用教材:再保险理论与实务主编米双红龙卫洋参考教材:再保险主编胡炳志陈之楚现代再保险理论与实务现代再保险合同实务主编戴凤举再保险业务与经营管理主编姚和贞考核方式:平时测验+作业成绩+出勤期末考试(闭卷,笔试)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第一章再保险概述本章主要内容:阐述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再保险的发展历史以及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通过对再保险发展历史的介绍,初步掌握再保险发展的某些规律;通过对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的分析,从理论高度认识再保险的重要性。
第一节再保险的概念一、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再保险的定义要注意的几点内容:(注意与原保险比较)基础---原保险合同签订---分保合同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保险的定义???我们如何理解再保险的定义?(通过与原保险比较)所以说再保险是一种极其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它赋予大数法则更大范围的内涵,使大数法则突破了单一保险机构的限制,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分散风险。
下载一个新的保险法保险人为了避免自身承保的业务遭受巨额损失,影响正常经营,会进行风险分散:第一种方法:每笔业务以自己承担的风险或损失为限;(丧失承保机会,损失利润)第二种方法:共同保险(费时费事)查共同保险??第三种方法:再保险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包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
再保险知识点
再保险知识点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保险行业中,再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以及再保险的市场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承担的风险再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分散风险”,即通过将风险分散到多家保险公司,降低单一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
再保险合同是再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责任等内容。
二、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合同再保险和计划再保险;按照再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再保险和长期再保险;按照再保险公司的地域,可以分为国内再保险和国际再保险等。
三、再保险的目的和作用再保险的目的是通过转移风险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保护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散风险:再保险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保险公司,避免单一保险公司承担过多风险。
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释放出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经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扩大承保能力: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接纳更多的业务。
4. 提升信誉和声誉:拥有再保险的保险公司会更具信誉和声誉,增强客户的信任感。
5. 降低风险: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保护其财务稳定。
四、再保险的市场再保险市场是一个专门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市场。
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传统再保险市场和非传统再保险市场。
传统再保险市场主要包括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公司,其交易形式多为合同再保险。
非传统再保险市场是指一些非保险公司传统再保险机构,如对冲基金、证券公司等,其交易形式多为金融衍生品。
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形势、自然灾害频发、保险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再保险》教案讲义完整版
《再保险》教案当今世界,保险业已和银行业、证券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我国的保险业起源于19世纪,但其真正发展却在近二十年。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保险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保险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最卓有成效的行业之一。
再保险是保险中最基本的一种,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
再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再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再保险课程的学习是保险学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课程将着重讲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术语和作用,重点讲述再保险的分类和特点,特别是几种主要再保险的应用,详尽介绍再保险的历史沿革及再保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系统分析再保险的经营管理,尽可能的吸收现代再保险的最新理论,努力反映国内外再保险业的最新发展,有意识的介绍有关法规和条款,力求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章再保险(reinsurance)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明确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了解再保险的发展历史,熟悉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的特点并充分认识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的定义(一)《保险法》中的定义(二)业务定义二、再保险业务中的基本术语(一)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二)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三)再保险费或分保费(四)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 (五)盈余佣金或利润手续费(profit commission) (六)转分保(retrocession)三、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术语(一)危险单位(二)自留额(三)分保额第二节再保险与保险的比较一、再保险与原保险(一)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的特点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一)共同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三、再保险与重复保险(一)重复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第三节再保险与再保险市场的起源与发展一、海上航运发展与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再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二)再保险的发展(三)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历程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一)再保险市场的概念(二)再保险市场形成的条件(三)再保险市场的分类(四)再保险市场的特点(五)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六)世界主要的再保险市场三、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一)旧中国的再保险(二)新中国再保险事业的发展第四节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再保险的职能(一)再保险的基本职能(二)再保险职能的特殊功效二、再保险的微观作用(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二)再保险人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三)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三、再保险的宏观作用(一)对整个保险业的作用(二)宏观管理及经济效用(三)再保险的社会意义思考题:1、名词解释:分保手续费分出公司危险单位转分保重复保险2、再保险与保险有哪些区别?3、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4、纽约再保险市场的特点是什么?5、再保险的职能是什么?第二章再保险合同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重点把握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
再保险教学大纲
再保险教学大纲再保险教学大纲再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它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风险管理和资本保障的工具。
再保险教学大纲是培养学生理解和应用再保险原理和技巧的重要指南。
本文将探讨再保险教学大纲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其在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面的作用。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再保险教学大纲的第一部分应该包括再保险的基础知识。
这部分内容应该涵盖再保险的定义、分类、原理和目的。
学生需要了解再保险与保险之间的区别,以及再保险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
此外,学生还应该学习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条件,以及再保险交易的流程和程序。
二、再保险市场和产品再保险教学大纲的第二部分应该涵盖再保险市场和产品的内容。
学生需要了解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和趋势,以及再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此外,学生还应该学习各种再保险产品的特点和应用场景,如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自留额再保险等。
学生需要了解不同再保险产品的优缺点,以及如何根据客户需求选择适当的再保险产品。
三、再保险风险评估与定价再保险教学大纲的第三部分应该涵盖再保险风险评估与定价的内容。
学生需要学习如何评估再保险合同中的风险,包括保险公司的损失潜力、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等因素。
此外,学生还应该学习再保险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包括风险定价、技术定价和市场定价等。
学生需要了解如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市场需求确定再保险合同的定价。
四、再保险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再保险教学大纲的第四部分应该涵盖再保险合同管理与索赔处理的内容。
学生需要学习如何管理再保险合同,包括合同签订、合同续签和合同解除等方面。
此外,学生还应该学习如何处理再保险索赔,包括索赔审核、索赔处理和索赔支付等环节。
学生需要了解再保险合同管理和索赔处理的流程和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五、再保险风险管理与创新再保险教学大纲的第五部分应该涵盖再保险风险管理与创新的内容。
学生需要学习如何进行再保险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知识框架+考试大纲+要点详解+过关练习】(再保险)
第十三章再保险【知识框架】【考试大纲】理解再保险的内容、分类、职能和作用,区分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诠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实施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
【要点详解】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1.相关定义再保险的相关定义如表13-1所示。
表13-1 再保险的相关定义2.再保险费用(1)分保费(再保险费)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例13.1】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 )。
[2014年真题]A.原保费B.分保手续费C.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答案】D【解析】再保险是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将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2)分保佣金(分保手续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3.原理与保险责任再保险的保险原理与保险责任如下:①原理:大数法则。
②赔偿责任: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保险合同,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以分出入承担的原保险责任已实际发生为前提。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1.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②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③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④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危险单位的划分由分出公司决定。
2.自留额与分保额自留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再保险与原保险有以下联系:①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再保险基础知识介绍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1880-1890年间,为适应车险的开展,出现超赔
分保;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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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后,出现巨灾超赔分保;
再保险概述
5、当前主要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1〕伦敦保险市场 2〕美国再保险市场 3〕欧洲再保险市场 4〕百慕大再保险市场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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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形式和分类
传统再保险
临时分保
1.2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幸射合同、双务合同、补偿合同、诚信合同
1.3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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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内容
2.1原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2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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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根本条款
3.1共命运条款 3.2错误和遗漏条款 3.3仲裁条款 3.4中间人条款 3.5手续费条款 3.6赔款和现金通知条款 3.7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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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临时分保的特点
• 随意性 • 个体性 • 时效性
临时分保的运用范围
• 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 分保合同规定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 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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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形式
2、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内某个 险种或特定的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 用与接受公司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 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等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再 保险安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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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分保
3、非比例分保的应用 – 火灾保险 – 海上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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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合同和条款
第六章再保险Word免费范文精选
第六章再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二节再保险方式第三节再保险合同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一)基本概念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全部或一部分向另外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再次进行保险。
相关概念:●原保险公司:又称分出人、分出公司,是将保险业务分出的一方。
●再保险公司:又称分入人、分入公司或接受公司,是接受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分出公司自留的那部分保险业务或保险责任。
●分保额:又称分保责任,分出公司分出的那部分保险业务或保险责任。
●再保险费:又称分保费,是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
●分保手续费:又称再保险佣金,是由再保险人支付给原保险人的费用报酬。
●转分保:再保险人对于分入的再保险业务,通过订立转分保合同的方式,将其再转分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
B保险人 (40%) 卫星发射 (保额2亿) A保险人 (自留20%) D保险人(20%) C保险人 (40%)E保险人(20%)图6-1 原保险、再保险、转保险示意图(二)再保险的特点1.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可以更换。
●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2.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产生。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继承关系。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 1、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原保险是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转嫁。
是“保险的保险”。
原保险再保险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签订保险合同请求再保险摊赔支付再保险费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分出公司)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摊付损失赔款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图6-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图2、两者区别: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都是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既可以是财产及其利益、责任和信用,也可以是人的身体或生命;●再保险合同:是一种责任,即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再保险讲稿第3章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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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 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 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 很少发生争执。
(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 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
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 但手续简单。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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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 数是变动因素。
(一)分保额的确定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 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 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变动。 (二)线数 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之为线。 2.线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 3.用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 例如:20线的合同,指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当然要注明自留额。 4.合同容量 又叫合同限额,是指分保额的限度,常用线数表示。 5.线数确定 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及自留能力而定,如平均保险金额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 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 (1)资力雄厚、规模大的公司,自留额大,线数不多即可达到再保险保障。 (2)自留额较小的公司,自留额小,其线数要较多,方可达到再保险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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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其优点: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不同 的自留额,具灵活性。 体现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一般对分 出公司有利。 (二)比较繁琐费时 因为对不同业务,其自留额不同,则分保比例各不相同, 因而在分保费与摊回赔款的计算方面,以及编制分保账单和统 计分析方面比较麻烦。
补充资料 再保险理论
本讲主要阐述再保险市场现状和发展 趋势,再保险的具体方式,再保险合同 的主要条款。
第一节 再保险市场概述
一、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分析 1、再保险市场主体单一。 目前只有中国财产再、中国人身再、慕尼黑 再、瑞士再、通用科隆再等五家经营主体。 2、再保险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对法定分保过 分依赖。 单位:亿元
例3、有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分出公司 的自负责任比率为70%,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比率 为超过70%后的60%。为了控制分入公司的绝对赔付 责任,合同还规定分入公司的赔付责任以100万元 为限。假设年净保费收入为200万元,已发生赔款 净额为180万元,赔付率为90%,则分出公司承担赔 款140万元,分入公司承担40万元。如果当年的净 赔款为280万元,赔付率为140%,则分出公司先负 责70%,即140万元,分入公司负责其中的60%,即 120万元,剩下的10%,即20万元仍由分出公司承担。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总再保费 法定分保 商业分保 154.4 135.4 19 187.56 156.04 31.52 233.62 179.12 54.50
2003年
263.98 165.34 98.64
单位:亿元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总再保费 法定分保 商业分保
单位:亿美元 所在国 净保费收入 瑞士 德国 美国 美/德 德国 德国 英国 意大利 德国 瑞士 128.34 120.86 71.47 70.43 41.65 39.61 37.97 35.14 32.90 29.87
三、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分析 1、保险市场的快速增长,必然带动再保险 市场的增长。 2、直保市场经营主体增加,带来再保险需 求的增加。 3、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加强, 保险公司必须注重风险分散和再保险保障。 4、巨灾风险损失需要再保险来分散风险。
再保险讲稿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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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其具有一般保险合同相似的特点。一般的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 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等特点。 (一)再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性是针对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由原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决定。 就整体保险合同而言,保险费与赔款的关系是依据危险概率和大数法 则计算出来的,原则上两者应该是相等的,因而原保险合同整体不存 在射幸性,基于此的再保险合同整体亦不存在射幸性。 (二)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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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责任分配形式分类:比例再保险合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1.比例再保险合同 是指以保险金额为责任分配计算的基础,规定再保险双方承担 责任的比例的合同。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溢额再保险合同,成数 和溢额混合再保险合同。 2.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责任和分保责任的合同, 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积累超赔再保险 合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 (二)按安排方式分类 再保险安排方法基本上有三种: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 保。 相应地再保险合同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合同再保险合同, 预约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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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再保险人的权利
1.再保险人有权向原保险人收取再保险合同中为其规定的再保
险费。 2.再保险人有权要求原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中为其规定的义 务。 3.当原保险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时,再保险人有权根据具 体情况提出解除或终止再保险合同。 4.如有损余收回或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回款项时,再保险人可以 向分出公司要求按分保比例摊回有关款项。 5.在工作需要时,再保险人可向原保险人要求行使检查权。 6.指示权利。再保险人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指示原保险人采取 防止损失扩大与减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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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提纲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
分保费(再保险费),分保佣金,盈余佣金(利润手续费)转分保
国际再保险,国内再保险
分保集团
分保交换
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的监管
比例再保险的基本计算方法
非比例再保险的基本计算方法
分保佣金和纯益手续费的计算
分保费的计算
1.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2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均在合同限额之内,计算出该溢额分保合同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的结果。
2.在一个成数再保险合同中,规定原保险人自留保额为30%,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责任限额为100万,现在有A、B、C三笔业务,保额分别是30万,100万,120万。
设保险费率为0.3%,保险赔款分别是10万,20万,30万。
求这三笔业
3.某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自负赔款为100万元,对于100万元的自负赔款又安排了75%的成数再保险。
若发生赔款120万元,则各自承担的责任为多少。
成数再保险中:自留承担额 100*(1-75%)=25万
分保承担额 100-25=75万
超赔分保: 分保承担额 120-100=20万
4、某公司安排一超赔分保合同,前三年的保费收入分别为80万,140万,180万,发生超额赔款分别是1万,4万,8万。
今年仍按相同条件再保,若今年净保费收入为250万,发生超额赔款8万,分别用一年法,前三年平均法,三年危险分散法,三年共同法计算超额再保险费率及应缴纳的再保险费。
(设附加费率为20/70)
(1)一年法:再保险费率=
0411.0702012508
=⎪⎭⎫ ⎝⎛
+⨯ 再保险费=0.0411 *250=10.286 (2) 前三年平均法:再保险费率=
0418
.070201180140808
41=⎪⎭⎫ ⎝⎛
+⨯++++
再保险费= 0418.0 *250=10.45 (3) 三年危险平均法:再保险费率=0451
.0702011801402508
48=⎪⎭
⎫ ⎝⎛
+⨯++++
再保险费= 0451.0 *250=11.275 (4)三年共同法:再保险费率=
0451
.0702011801402508
48=⎪⎭
⎫ ⎝⎛
+⨯++++
再保险费= 0451.0 *250=11.275 第二年: 0.0451*140=6.314 第三年:0.0451 *180=8.118 第四年: 0.0451*250=11.275
5、某保险人安排有一个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30%,分保70%,分保手续费30%,
费用开支35%,纯益手续费20%,为降低风险,在此基础上又安排了一个超过自负责任10万以后40万限额的超赔合同,费率为3%,且每次事故分入公司的总赔款责任限额为险位责任限额的2倍。
若总保费为200万,赔款总额180万,其中30万,50万,60万各一次,其余均小于10万,计算比较成数分保下的赔款结果与混合运用下的赔款结果。
(2)混合运用下的结果 单位:万元
6.分保佣金的计算
1、固定费率:不受赔付率影响
亏损:支付一定佣金不能减少 对分入公司不利 盈余:支付一定佣金不能增加 对分出公司不利 2、浮动费率(递增费率):与赔付率相关 如:赔付率.>60% 分保佣金 30%
赔付率<40% 分保佣金 45%
即成反比,赔付率每增加1%,分保佣金下降0.75%
通常情况下,会有一临时手续费标准,这是因为赔付率要年终结算
例题:全年保费20万,年终赔付率50%,临时手续费标准35%,计算分保佣金。
此时临时手续费 20*35%=7万,
年终结算()[]5.720%3075.05060=⨯+⨯-万 故年终应再付7.5-7=0.5万
7.纯益手续费的确定(盈余佣金)
1、固定15%—20%
2、递增,一般有最低最高纯益手续费率,与利润率相关,但已采用递增分保手
续费的不能用此方法
一、一年计算法
盈余佣金=利润/盈余*固定盈余佣金率
第一年:赚一点支付盈余佣金
第二年:亏很多不支付盈余佣金
第三年:赚一点支付盈余佣金
对接收人不合理
二、三年平均法
第一年:按一个业务年度盈余计算
第二年:按二个业务年度盈余计算
第三年:按三个业务年度盈余计算最多只能连续三年
第四年:按二、三、四个业务年度盈余计算
例题:盈余20%,第一个业务年度,盈余6万盈余佣金1.2
第二个业务年度,亏损4万盈余佣金0.2
第三个业务年度,盈余7万盈余佣金0.6
第四个业务年度,盈余9万盈余佣金0.8
三、亏损滚转法
1、可以连续滚转三年
第一个业务年度,亏损1万无盈余佣金
第二个业务年度,盈余0.5万无盈余佣金
第三个业务年度,盈余0.3万无盈余佣金
第四个业务年度,盈余0.1万无盈余佣金
第五个业务年度,盈余4万盈余佣金0.8
2、亏损消失滚转法
逐年向后滚转,直至出现盈余,使亏损消失为止。
第一个业务年度,亏损1万无盈余佣金
第二个业务年度,盈余0.5万无盈余佣金
第三个业务年度,盈余0.3万无盈余佣金
第四个业务年度,盈余0.1万无盈余佣金
第五个业务年度,盈余4万盈余佣金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