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办事指南
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15•【文号】卫科教发[2007]163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7]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及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一系列文件以来,依据两个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发展应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目前此项技术的发展和设置规划仍不够平衡,一些地区和机构不顾条件和设置规划的要求盲目进行筹建;一些未经批准的机构违规开展上述技术;代孕及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等违规行为偶有发生;部分已经审批通过的机构忽视内部管理,技术水平提高缓慢;部分地区和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商业化的倾向。
这些现象的存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阻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两个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进一步引导上述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应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及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设置规划(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属于限制性应用的高新卫生技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卫生发展规划、人群结构和育龄人口数量、不育症患者发病率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布局及交通环境以及医疗机构的等级、性质、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相关科室设置等条件,制定设置规划,严格控制新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数量,并采取切实措施,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
卫⽣部关于印发⼈类辅助⽣殖技术与⼈类精⼦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号:卫科教发[2003]177号颁布⽇期:2003-06-27执⾏⽇期:2003-06-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卫⽣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为规范和促进我国⼈类辅助⽣殖技术和⼈类精⼦库技术的应⽤和发展,保护⼈民群众健康权益,我部制定并颁布实施了《⼈类辅助⽣殖技术管理办法》和《⼈类精⼦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及其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前,相关技术准⼊管理⼯作正在全国范围内进⾏。
为保证上述技术准⼊评审、审核与审批管理⼯作的科学、严谨、客观和公正,使其更具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公开、透明并有章可循,以确保两个《办法》的有效实施,我部在对全国部分省、⾃治区、直辖市进⾏技术评审和审批⼯作的基础上,制订了《⼈类辅助⽣殖技术与⼈类精⼦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程序》)。
现将《审批管理程序》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类辅助⽣殖技术属于特殊⾼新技术,应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卫⽣厅局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把好技术准⼊关。
在⼈类辅助⽣殖技术和⼈类精⼦库的审批过程中,要符合本省区域卫⽣发展规划和医疗技术需求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类精⼦库设置,每省不得超过⼀家;开展⼈类辅助⽣殖技术的机构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卫⽣厅局根据⼈群客观需求和实际承受能⼒及本省技术⼒量情况⾃⾏决定,但要严加控制其数量和质量,严禁“试管婴⼉”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伦理原则进⾏申请、评审、审核、申报和审批。
⼆、根据2002年10⽉1⽇起实施的国务院《计划⽣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2000年7⽉1⽇起实施的卫⽣部、外经贸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持有《计划⽣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同时持有卫⽣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符合设置条件和上述规范要求的,可以提出开展⼈类辅助⽣殖技术和设置⼈类精⼦库的申请,经国务院卫⽣⾏政部门按照两个《办法》审查批准后,⽅可开展相关的技术服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
第三条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审批第五条卫生部根据我国卫生资源、对供精的需求、精子的来源、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
第六条设置人类精子库应当经卫生部批准。
第七条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三)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五)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六)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第八条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设置人类精子库可行性报告;(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三)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五)人类精子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条卫生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步意见和材料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第十一条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持卫生部的批准证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类精子库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一、人类精子库基本原则人类精子库是以治疗不育症及防止遗传病和提供生殖保险等为目旳,运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留和提供精子。
(一)机构设置条件。
1、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旳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旳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其设置必须符合《人类精子库管理措施》旳规定;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中设置人类精子库旳,根据两个《措施》规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审核,报国家卫生部审批;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步持有卫生部同意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旳《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4、人类精子库必须具有安全、可靠、有效旳精子来源;机构内如同步设有人类精子库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分开管理;5、设置人类精子库必须获得卫生部旳同意证书。
(二)人类精子库基本任务。
1、对供精者进行严格旳医学和医学遗传学筛查,并建立完整旳资料库;2、对供精者旳精液进行冷冻保留,用于治疗不育症、提供生殖保险等服务;3、向持有卫生部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证书旳机构提供健康合格旳冷冻精液和有关服务;4、建立一整套监控机制,以保证每位供精者旳精液标本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5、人类精子库除上述基本任务外,还可开展精子库及其对应旳生殖医学方面旳研究,如:供精者旳研究、冷藏技术旳研究和人类精子库计算机管理系统旳研究等。
(三)工作部门设置及人员规定。
1、工作部门设置根据人类精子库旳任务,下设4个工作职能部门:(1)精液采集部门:筛选献精者,采集精液;(2)精液冷冻部门:精液冷冻与保留;(3)精液供应部门:受理用精机构旳申请、审核其资格并签定供精协议和供应精液;(4)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供精者及用精机构人工授精结局旳反馈信息等档案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2、工作人员规定(1)精子库至少配置5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构成如下:①配置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生殖医学专业旳执业医师;②配置1名具有医学遗传学临床经验中级以上职称旳技术人员;③配置试验技师2名,要具有男科试验室操作技能并熟悉世界卫生组织精液分析原则程序、生物细胞冷冻保留有关旳知识及冷冻保留技术,掌握传染病及各类感染尤其是性病旳检测及其他临床检查知识和技能;④配置管理人员1名,具有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管理能力。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严防商业化原则
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 供精是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精子库仅可以对供 者给予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其所承担的医疗风 险补偿 只能向已经获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 证书的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冷冻 精液 禁止买卖精子 不得为追求高额回报降低供精质量。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案例分析
案例二: 美国一名捐精者若干年后到人类精子 库查询其捐精所生的子代,并要求获得 对该子代的扶养权。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案例分析
案例二: 美国一名捐精者若干年后到人类精子 库查询其捐精所生的子代,并要求获得 对该子代的扶养权。
保密原则 保护后代原则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人类精子库概述
主讲:张欣宗 主讲: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源自内 容基本标准、 基本标准、技术规范 伦理原则 精子库流程及管理 精子库计算机管理系统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一、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人类精子库:以治疗不育症及预 人类精子库 防遗传病和提供生殖保险等为目的, 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 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标本存储室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辅助实验室(进行性传播疾病及一般检查 的实验室)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 档案管理室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人类精子库仪器设备配制
能储存1万份精液标本的标本储存罐; 程序降温仪1套; 34升以上液氮罐2个; 精子运输罐3个以上; 37摄氏度恒温培养箱和水浴箱各1台; 超净台2台; 相差显微镜1台; 恒温操作台1套; 离心机1台; 电子天平1台; 加热平台及搅拌机各1台; 计算机1台及文件柜若干; 冰箱1台; 纯水制作装置1套(或所在机构具备); 精液分析设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
的补充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5
【摘要】<正>国卫妇幼发〔2015〕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范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本补充规定。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714.8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 [J], ;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的通知[J], ;
3.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 [J],
4.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J],
5.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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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07•【文号】卫科教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计划生育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我部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2003年颁布《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及伦理原则》、《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以来,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已开始步入规范有序的程序化管理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上述技术的规范化应用和法制化管理,巩固和提高我国生殖医学整体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医疗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合法权利,依据两个《办法》中关于对批准证书实施两年校验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校验实施细则》)。
现将《校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并制定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将设置规划报我部备案。
不可盲目增加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通过合理规划引导此项技术的规范应用与发展。
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处罚。
二、未经我部审批,以往曾经开展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对以往实施此项技术的情况进行总结,妥善保存相关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现发布《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二○○一年二月二十日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类精子库管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有效应用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
第三条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批第五条卫生部根据我国卫生资源、对供精的需求、精子的来源、技术条件等实际情况,制订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
第六条设置人类精子库应当经卫生部批准。
第七条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三)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五)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六)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第八条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设置人类精子库可行性报告;(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三)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五)人类精子库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前条规定的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条卫生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初步意见和材料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发给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发文字号】卫科教发[2006]44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2.07【实施日期】2006.0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我部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2003年颁布《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及伦理原则》、《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以来,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已开始步入规范有序的程序化管理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上述技术的规范化应用和法制化管理,巩固和提高我国生殖医学整体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医疗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合法权利,依据两个《办法》中关于对批准证书实施两年校验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校验实施细则》)。
现将《校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并制定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将设置规划报我部备案。
不可盲目增加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通过合理规划引导此项技术的规范应用与发展。
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处罚。
二、未经我部审批,以往曾经开展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对以往实施此项技术的情况进行总结,妥善保存相关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全面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全面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粤卫通[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全面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粤卫通〔2014〕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中医药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部门及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的函》(粤经信网办函〔2013〕173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省网上办事大厅不上网办理事项的函》(粤经信网办函〔2013〕2993号)及省编办相关通知要求,我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共20项(见附件1)。
自2014年5月1日起,申请办理我委网上办事大厅目录事项时,请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址:http://)。
申请人原则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联系人:胡斯毅,联系电话:************。
附件: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4月28日附件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2.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3.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4.戒毒医疗服务许可5.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6.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8.放射诊疗许可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10.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不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11.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12.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含中医医师)1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乙级)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初审、审批2.《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核4.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审批5.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审批6.复转退军人医师资格证书换发(含中医医师)7.省级计生统计调查审批*遗传病诊断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因国家尚未出台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暂不启动审批。
1.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办事指南
BSZN-0616-2011/01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办事指南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上海市卫生局发布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的本市医疗机构。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0616)三、办理依据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卫生局(二)审批内容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包括新证、变更、校验、注销和补证。
(三)法律效力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并持批准证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
(四)审批对象申请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的本市医疗机构。
五、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医疗机构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3.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5.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6.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申请项目。
2.不符合审批数量要求。
六、审批数量本市不得超过一家,目前本市仁济医院已经取得许可。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材料每样一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人类精子库审批(新证)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人类精子库申请原件2纸质根据医院实际业务情况填写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须同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卫生部批准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有效期限内;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2纸质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4可行性报告原件2纸质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设备,房屋功能定位情况,技术力量、特长和水平,发展前景等;5拟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2纸质与原件一致6拟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设备条件、技术人员情况和组织结构原件2纸质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等内容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7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原件2纸质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8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审查相关人员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技术人员配备要求9人类精子库的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2纸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应齐全,符合《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2、《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依申请变更)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医疗机构变更《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情况说明原件1纸质写明变更具体事项2变更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纸质与原件一致3变更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纸质与原件一致4地址变更证明(申请变更单位门牌号码时提供)原件1纸质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加盖公安部门公章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或法人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若法人为执业医师,请提供其注册在现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有效期内3、《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校验)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人类精子库申请校验报告原件2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2纸质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42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和相关指标原件2纸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5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2纸质与原件一致6设置人类精子库将开展的技术业务范围、设备条件、技术人员情况和组织结构原件2纸质技术业务范围、技术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和组织结构等内容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7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原件2纸质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8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审查相关人员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技术人员配备要求9人类精子库的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2纸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手册等应齐全,符合《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10《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原件2纸质有效的证书4.《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补证)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补证情况说明原件1纸质写明补证事由、日期,加盖公章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纸质有效期内5.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依申请注销)申请材料表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份数纸质/电要求印件子报件1《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注销情况说明原件1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写明注销事由2《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原件1纸质有效的证书(三)申请文书名称人类精子库申请八、审批期限(一)受理(补正)期限一般程序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7•【文号】卫科教发[2003]176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办事指引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法定依据(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八条: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三)《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8项“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审批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
(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5号)(六)《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15-2020年)》(豫卫办〔2015〕109号)四、审批机关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有无审批数量限制有六、受理范围(一)符合《河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2015-2020)》。
(二)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
七、申请流程筹建申请试运行申请正式运行申请八、申报材料(一)试运行申请须提交的资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4、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场所建筑设计平面图;5、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文件及组成人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6、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项目操作手册(包括临床和实验室操作手册)7、规章制度(包括分工责任制度、材料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病员随访制度、自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
精子银行管理制度
精子银行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近年来,人们对生育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精子银行作为解决生殖问题的一种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精子银行的正常运作和管理,本文将探讨精子银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第二章精子库建设2.1 系统规划精子库的建设需要进行系统规划,包括相应设施的选址、硬件设备的采购和管理软件的建立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确立库存容量、样本分配和检测等相关标准。
2.2 精子样本采集精子样本的采集是精子银行的核心环节。
根据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必须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采集流程,保证采集的精子样本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匿名保护措施,确保捐精者的隐私安全。
2.3 精子样本储存和管理精子样本的储存是精子银行的重要任务之一。
储存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精子样本的保存质量。
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精子样本都能够被正确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精子样本质量控制3.1 捐精者筛选精子样本的质量直接影响后续的生殖成功率。
因此,在捐精者的筛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捐精者的身体健康和家族病史等因素都需要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捐精者的精子样本质量符合要求。
3.2 精子样本检测精子样本的检测是确保精子质量的重要环节。
应使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每个样本的精子活力、密度和形态等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测,才能将符合要求的精子样本收纳入库存。
第四章精子样本分配与使用4.1 样本分配精子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
根据科学准则和个人意愿,将合适的精子样本分配给需求方。
在分配过程中,需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4.2 使用程序精子的使用涉及到一系列的程序和协议。
需求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精子银行的规定进行申请。
精子银行应对申请进行评估,并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使用细节。
第五章精子库安全管理5.1 数据保护精子库的数据应进行严格的保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正式运行人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正式
运行人类精子库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6]1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05
【实施日期】2016.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正式运行人类精子库的批复
(京卫医字[2016]125号)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你院《关于正式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请示》(北医三院〔2016〕院医字第90号)收悉。
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报告(见附件),你院人类精子库达到正式运行条件。
二、你院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精子库运行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并针对专家组审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向我委提交整改报告。
三、人类精子库正式运行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专家组评审报告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
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和监
督管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07(000)009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J],
2.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J],
3.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J],
4.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J],
5.《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摘要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社会公益原则
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管理机制,严禁同一供精者 多处供精并使五名以上妇女受孕 不得实施无医学指征的X、Y精子筛选。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案例分析
案例三: 某精子库一年筛选300名供精志愿者, 其中290名合格正式捐精;未经检疫提供 给某县医院使用;其中提供了5名供精者 的精液,受孕妇女为40名。
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 严防商业化原则 社会公益原则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
严格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精液必须经过检疫方 可使用,以避免或减少出生缺陷,防止性传播 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严禁用商业广告形式募集供精者,要采取社会 能够接受、文明的形式和方法,应尽可能扩大 供精者群体,建立完善的供精者体貌特征表, 尊重受者夫妇的选择权; 应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为供精者和自冻 精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 应充分理解和尊重供精者和自冻精者在精液采 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给予最大可能的 帮助。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保密原则
互盲: 供者和受者夫妇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实施人类辅 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后 代应保持互盲; 保密制度: 医务人员有义务为供者、受者及其后代保密, 精子库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确保实施,包 括冷冻精液被使用时应一律用代码表示,冷冻 精液的受者身份对精子库隐匿等措施; 供受双方信息资料保密: 受者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 人员均无权查阅供精者证实身份的信息资料, 供精者无权查阅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身份信息 资料。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人 类 精 子 库 培 训
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一)
对精液的采供进行严格管理 建立筛选和精液采集、冻存、供精、 运输的流程; 按流程顺序作好记录; 作好档案管理:人类精子库资料应永 久保存;
人 类 精 子 库题库
人类精子库
申请书
类型:□新办(试运行)□正式运行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
填写说明
一、申请机构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应仔细阅读《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对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书予以退回,重新填写申报。
经审查,若填写内容不真实,则取消申请资格。
三、本申请书一式2份,复印时请用A4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四、本申请书应附如下资料:(第3-7项于专家组现场考核时提交)
1、可行性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现场提交)
4、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现场提交)
5、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医师执业证、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学历学位证明等)。
(现场提交)
6、开展人类精子库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现场提交)
7、人类精子库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分工责任制度、材料管理制度、仪器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病员随访制度、自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现场提交)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2•【文号】卫科教发[2005]7号•【施行日期】2005.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以来,我部先后公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据此组织卫生部专家组对23个省、市、自治区的7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其中10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
截止到2004年12月底,共批准37家医疗机构开展或试运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5家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其中有一家因未按规范操作已被暂停)。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已初步进入规范有序的阶段。
然而,仍有一些未经批准的单位长期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已被批准的单位,有的未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有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业务。
这类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规范应用,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健康和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实施这一技术的合法权利。
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是摆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单位,检查已被批准开展上述技术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我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对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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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616-2011/01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办事指南
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发布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的本市医疗机构。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0616)
三、办理依据
1.《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卫生局
(二)审批内容
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包括新证、变更、校验、注销和补证。
(三)法律效力
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并持批准证书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
(四)审批对象
申请开展人类精子库工作的本市医疗机构。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3.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5.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
6.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前述准予批准条件的申请项目。
2.不符合审批数量要求。
六、审批数量
本市不得超过一家,目前本市仁济医院已经取得许可。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申请材料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申请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申请材料每样一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人类精子库审批(新证)申请材料表
2、《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依申请变更)申请材料表
3、《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校验)申请材料表
4.《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补证)申请材料表
5.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依申请注销)申请材料表
(三)申请文书名称
人类精子库申请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补正)期限
一般程序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办理期限
一般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三)送达期限
自作出审核决定之日起10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有效期限10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示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
2.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3.申请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审批部门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补正以及是否同意该项许可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申请人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行政许可审批中,经办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
6.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现场审查时须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扰和拒绝。
3.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重新提起申请;
4.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一般程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接收地址: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2)网上接收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通讯地址: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二)电话咨询
(021)33976241
(三)网上咨询
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网上答疑”栏(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通讯地址: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卫生局受理大厅
徐汇区常熟路280号
(二)电话投诉
(021)22121111
(三)网上投诉
上海卫生信息网()“互动平台”栏(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xf@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局
通讯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邮政编码:200040
十五、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申请→窗口登记→受理(补正)→审核→专家评审→审核批准→制证→发证,具体参见附录1一般程序流程图。
2.适用情形
医疗机构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及变更、校验、注销和补证等。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站公开
()。
附录1
一般程序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