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
淄博市教育局文件
淄博市教育局文件淄教发[2009]13号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省、市《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鲁教督字[2006]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尽快制定我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体系,进一步开展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
现制定我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科学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规范化、个性化发展,进而促进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五类。
这五类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主要是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对我市原有的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办学特色等方面的内容。
三、评估的方式方法市对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的评估,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可采用经常性随机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各类教育集中评估与单独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区县、学校自评结果进行验证、核实,对办学水平既作出定性评价,又进行量化计分。
各种方式督导结果统一汇总、公布。
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级进行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
市对各类学校的评估,采取局属学校全部参加,区县学校分类分层抽查的方式进行。
对区(县)直学校,原则上各类教育各抽查一所;对乡镇学校,可分别抽查两个乡镇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淄博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淄博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6〕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实施校长职级制度,建立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评定校长职级的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专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平等公开、竞争择优。
(四)多元评价、群众公认。
(五)注重实绩、动态管理。
二、范围对象实施校长职级管理的中小学校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下同)。
三、职级设置中小学校长职级分四级九等,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校长比例结构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数的3%左右,一级一等校长的数量不超过一级校长总数的1/3。
四、申报条件1.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特级、一级校长,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二级、三级校长,应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任职年限: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的最低任职年限是:三级1年、二级3年、一级7年,特级12年。
破格申报各职级校长原则上任职年限是:二级2年、一级6年、特级11年。
校长任职年限按年度计算,从任同级别职务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
任职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的(含寒暑假),不计为任职年限;累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任职年限按一个年度计算。
任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及以上职务和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计入相应层次学校校长任职年限。
4.任职经历:鼓励、引导优秀中小学校长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工作,申报一级及以上校长职级时,原则上应有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挂职)、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山东2023初中评级标准
山东2023初中评级标准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山东教育部门制定了2023年初中评级标准。
评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硬件设施:评估学校的教学设施、教室面积、实验室设备、体育场地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教学要求。
二、师资力量: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构成、教师的学历、教育经验、教学能力等师资力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三、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方法等方面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四、教育管理:评估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包括学校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班级管理等方面是否规范有效。
五、办学特色:评估学校的办学特色,包括学校的教育理念、教育目标、办学成果等方面是否具有独特特色。
以上是山东2023年初中评级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评级可以促进学校的改革与提升,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
可编辑
1、评估指标分为三级:A1-A5为一级指标,B1-B16为二级指标,C1-C47为三级指标,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
A1-A5总分1000分。
2、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实行等级评估,按学年度实施。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总分≥850分,且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可评为A等;总分≥750分,且无“说明3”所列行为可评为B等;总分≥600分,且无“说明3”所列行为的可评为C等;学校存在“说明3”所列行为,或总分低于600分,评价等级为D等。
3、学校未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A级。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B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要求被处以市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力的;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办学条件达不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标准的。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4、办学条件中涉及政府投入大、确属政府行为的各项指标,可暂不列入对指标生分配的依据,其结果作为对区域内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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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淄教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淄教发〔201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落实《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一)科学把握教育内涵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全国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相继颁布,我市教育已经由普及为主的“外延型”发展转变到“育人为本、内涵发展、城乡一体、体制创新”的内涵型发展新阶段。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确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走出将“教育质量”等同于“教学质量”,甚至等同于“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的误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坚持教育内涵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淄教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教发[2006]6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市属民办学校:现将《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学校认定标准》2、《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专业认定标准》3、《淄博市民办学校名牌项目申报表》(略)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淄博市民办教育“名牌推进计划”实施意见我市的民办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得到了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基本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结构体系,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社会信誉得到了较快的提升。
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的民办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品牌效应还不明显,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为尽快改变这种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办学校中组织实施“名牌推进计划”。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推动民办学校特色建设为基本出发点,突出名牌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指导方针,大力培植办学条件先进、教育教学质量好、专业水平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民办学校,提高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更好的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自2006年开始,结合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实际,逐步推出一批能够引领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名牌学校,推出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名牌专业;“十一五”末培植30个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名牌专业和20所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学校,从而带动我市民办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努力争取我市的民办教育工作走在全省各地市的前列。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规定
淄博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市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基础教育科协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业考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业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试题命制、进行命题研究,组织考试、阅卷、统计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管理考籍,处理考籍变更,组织实施考试。
第二章考籍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学业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
新生入学,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考试资格。
第五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集考生学籍信息,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形成考籍数据库。
每年学业考试前一周,由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信息数据库编排考场,打印、下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并将考场编排情况报市基础教育科。
第六条初中在校学生本市内转学须重新建立考籍;初中在校学生转往市外、退学或死亡,经转出(原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考籍;初中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原注册考籍,学生复学后随复学年级重新注册考籍,休学前已取得的学业考试成绩有效,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第七条考生考籍一经变更,原考籍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
每年4月30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学业考试前考籍变更并组织学业考试报名,直至本次考试成绩下发前,不再办理考生考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自评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自评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12.22
•【字号】淄教基字[2009]59号
•【施行日期】2009.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自评工作的通
知
(淄教基字[2009]5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当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形势和任务,请各区县结合新修订的《淄博市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指标》和《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年度通报表》,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的自评工作和有关通报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市教育局将结合基础教育年度评估对各区县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的监测评估工作将于近期结合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一并进行。
并将依据评估结果评选表彰“淄博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区县”。
附件:
1、淄博市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指标
2、2008-2009学年度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年度通报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说明:本方案满分为1000分。
督评分为900以上为优秀,750-899为良好,600-749为一般,600以下为较差。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0.26•【字号】淄教基字[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的意见(淄教基字[2006]37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为建立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为目的,在全市对区县基础教育阶段办学水平实施监测评估,形成并建立促进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有效机制,促进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遵循的原则1、突出重点的原则。
对区县的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着重教育内部的评估,不同于对各级区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整个监测评估把实施精细化的学校常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施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作为突出的重点。
2、导向性原则。
评估指标的设置,力求针对影响基础教育质量提高的突出和关键问题来设置,通过指标的设置,引导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
3、科学性原则。
监测评估指标设置力求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地评价区县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和谐发展。
4、动态性原则。
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与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在突出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重点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发挥监测评估的导向和引导作用。
三、实施办法市教育局制定对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监测评估方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淄政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创设安全、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优先保障的原则。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土地、建设、规划、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的工作机制。
要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增设专项建设资金,保证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以区县为单位,学校、乡镇层层摸清底数,认真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坚持统一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
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过程中,要面向全市各中小学校,采取严格的保障和控制措施,凡在布局调整过程中保留的中小学校,不论城镇乡村,均要确保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今后学校在新建、改建、翻建和改造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
淄博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
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考改革的不断调整,各地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也在不断变化。
淄博市作为一座教育发达的城市,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备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针对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和探讨。
一、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的历史变迁从历史上看,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过去的划分标准可能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因此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根据淄博市教育局颁布的《淄博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如下:A等级:90分及以上B等级:80-89分C等级:70-79分D等级:60-69分三、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升学和就业选择。
优秀的学生可以通过取得A等级的成绩,顺利进入重点高中或者大学,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反,如果成绩只能达到C或者D等级,就可能会受到升学和就业的限制,影响个人的发展前景。
四、对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划分标准的建议在制定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
划分标准过于严格会给学生带来压力,过于宽松则可能降低教育质量。
建议在制定划分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学科的难易程度、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社会需求,科学制定合理的划分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淄博市中考abcd等级分别的划分标准也将随之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学生的成长需求。
淄博市中考分数的划分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探讨。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可以制定出更加合理和科学的划分标准,为淄博市中考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年度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年度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4.17
•【字号】淄教基字[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年度
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4]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的意见》(淄政办发[2013]44号)要求,科学实施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考核评价,扎实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在去年高中考核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印发《淄博市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年度考核细则(试行)》,同步运行全市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优质特色发展成果展示平台。
请各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平台日常管理功能,有计划地推进落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各项任务目标。
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年度考核将作为全市高中学校统一评价形式,以大数据理论为基础,采取自评和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维度获取学校评价数据并进行挖掘分析,对学校实施科学评价,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整体推进学校优质特
色发展。
附件:《淄博市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年度考核细则(试行)》
淄博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附件。
山东初中评级标准
山东初中评级标准
山东初中评级标准通常是根据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教师素质、教育设施等多个方面综合评定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级标准,不同学校可能会有所不同:
优秀: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学生成绩在所在市县排名前列,教师队伍素质高,教育设施完善,存在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良好:学校教学质量良好,学生成绩在所在市县排名中上等水平,教师队伍素质较高,教育设施较为完善。
一般:学校教学质量一般,学生成绩在所在市县排名中下等水平,教师队伍素质一般,教育设施一般。
较差:学校教学质量较差,学生成绩在所在市县排名较低,教师队伍素质一般或较差,教育设施有限。
差:学校教学质量差,学生成绩在所在市县排名垫底,教师队伍素质较差,教育设施不完善。
具体评级标准可能还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调整和制定。
此外,还有可能会评定其他特殊类别的学校,比如重点初中、示范初中等。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06]39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6.11.07【实施日期】200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3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相关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求,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自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三、及时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评价方案各区县和相关学校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指导意见》和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淄博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PPT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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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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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10%
10%
10%
10%
5%
分值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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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毅 博学 勤美
山东如何计分? 以标准分记分的可能性比较大!
无论是上海的计分办法还是将来山东的计分 办法,其本质是一样的,就是成绩在群体中位 次越靠前得分就越高!
11
诚毅 博学 勤美
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
(一)要按时填报数据 501分以上有考生14392人,约占考生总数的28.
下面着重针对第3、4两个问题进行交流 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4 2 5 3 0 6 3 0 5 8 4 8 8 5 12 11 8 4 6 7 13 10 6 7 7 11 8 4 4 11 4 1 3 0 6 3 5 4 7 5 0 6 6 4 7 3 5 2 2 9 9 1 5 6 4 4 9 4 4 2 2 6 6 10 5 6 4 4 9 4 7 11 10 3 2 3 2 6 6 5 3 4 3 3 2 1 5 4 0 3 0 5 8 2 4 1 8 14 5 2 2 4 2 3 3 10 7 3 1 8 4 4 3 1 6 2 3 6 0 5 12 7 2 6 6 3 3 3 4 6 1 4 1 6 0 2 3 2 7 11 4 2 7 4 0 6 2 5 1 0 2 0 0 4 3434354041032130226340 1331401533223201413011 0611050621401530410210 3222401121123211203131 5036111001121000083030 3000321071101115203302 2112111301111210120220 2104010030031110201010 1242010000010001210100 1022000200021000010102 2000000100011122101100 0010101000000023100000 0200000100010011000000 49 50 49 52 51 52 50 0 49 48 47 49 48 48 49 46 48 47 47 47 46 46
山东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山东省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1.课程理念(40分)1.1理念学习(15分)1.1.1学习制度(5分)【观测点】学校的学习制度、实施措施与实施记录A级标准: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每次学习都有详细记录。
B级标准: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比较健全,措施比较得力,每次学习都有记录。
C级标准:有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措施,多数学习有记录。
D级标准:很少组织教师学习课程理念。
1.1.2学习记录(10分)【观测点】教师的学习笔记。
A级标准:8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B级标准:7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C级标准:6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但内容不够丰富。
D级标准:有学习课程理念笔记的教师不到60%,并且内容不丰富。
1.2理念体现(25分)1.2.1宣传理念(10分)【观测点】会议记录、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媒体。
A级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会议、校报、报刊、广播、网络等),及时全面地向师生、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
B级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师生和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
C级标准:能够向师生和家长宣传课程理念,但形式单一。
D级标准:很少向师生和家长宣传课程理念的内容。
[说明]不要求学校重新配置没有的媒体。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校报、校刊、广播、网络、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媒体中,有什么媒体查看什么媒体,只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媒体即可。
1.2.2校园文化(5分)【观测点】学校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A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B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较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C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较少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D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不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1.2.3办学思想(10分)【观测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总结等A级标准:学校办学理念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总结等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淄教基字[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4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能力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管理机构的课程管理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0]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自评、初评、复评与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1.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开设状况。
2.分析我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研究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1.课程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和效能。
2.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3.课堂教学情况。
4.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
5.考试与评价规范情况。
6.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存在文理分科情况及选课走班执行情况。
7.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状况。
8.网上课程管理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
三.评估依据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基教字[2007]21号)文件。
四.评估方式、人员组成1.评估方式。
市教育局在各普通高中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在区县初评的基础上组织对初中学校进行复评,并对已通过市教育局评估的学校进行抽查;在区县评估的基础上对小学进行抽查。
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
2.人员组成。
普通高中初评人员主要由市、区县普通高中教研员组成;义教段复评、抽查由市教育局相关科站室负责人,市、区(县)教研员,部分学校校长组成。
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
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一、等级标准的重要性1.1 为什么需要等级标准在教育评价和选拔的过程中,等级标准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等级标准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为学生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对于淄博的小中学生而言,等级标准是指导学习、激励努力的重要工具。
1.2 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的意义淄博的小中考等级标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能够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为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指导。
对于学校和家长来说,等级标准可以衡量学生的学习进步情况,为教学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二、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的构成要素2.1 知识技能要求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的核心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在学科知识方面,要求学生掌握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的内容,并且能够熟练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在技能方面,要求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沟通能力等综合素养。
2.2 考核方式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实践考核等形式。
通过不同方式的考核,能够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和潜力,避免只看重书本知识的问题。
2.3 等级划分标准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将学生的成绩划分为不同等级,通常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自己的成绩和等级,并知道如何改进。
三、淄博小中考等级标准的实施与改进3.1 现行等级标准的优势与不足目前,淄博的小中考等级标准已经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这种等级标准能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学生建立自信。
然而,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标准过于僵化,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缺乏灵活性等。
3.2 改进的方向和建议为了使淄博的小中考等级标准更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应该采取以下改进方向:•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不同的兴趣和特长提供更多选择,如艺术、体育等;•引入项目制评价,鼓励学生在课外拓展自己的能力;•融入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配备专业评价团队,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增加学生和家长对等级标准的了解,提供更多的指导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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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指标分为三级:A1-A5为一级指标,B1-B16为二级指标,C1-C47为三级指标,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
A1-A5总分1000分。
2、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实行等级评估,按学年度实施。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总分≥850分,且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可评为A等;总分≥750分,且无“说明3”所列行为可评为B等;总分≥600分,且无“说明3”所列行为的可评为C等;学校存在“说明3”所列行为,或总分低于600分,评价等级为D等。
3、学校未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A级。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B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要求被处以市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力的;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办学条件达不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标准的。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4、办学条件中涉及政府投入大、确属政府行为的各项指标,可暂不列入对指标生分配的依据,其结果作为对区域内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