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讲述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检查评分表(地铁轨道)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分。
工程
周边 7
环境
保护
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扣分; 核查结果与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符时未反馈给建设单位,扣分; 未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扣分; 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的管线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扣分; 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管理
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扣分;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具或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 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扣分; 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档案,扣分; 劳保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扣分。
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扣分; 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安
分包 管理 9 与协
全要求,扣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扣分;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扣分;
调 管理
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扣分; 分包单位“三类”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每人扣分;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扣分;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分包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扣分; 未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人员,扣
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扣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分; 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敏感期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扣分; 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每项扣分; 未组织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等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扣分;
深圳建筑业协会编制
地铁文明施工管理细则1
中铁二局五处深圳地铁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深圳地铁十八标段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
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保障本标段各项工程施工进展顺利开展,树立并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依照《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铁二安(1997)33号文件《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地铁有限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1.3 一切与本标段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服从深圳地铁有限公司的指挥、管理、检查、监督。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2.1 地铁经理部各班组应按《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铁二安(1997)33号文件精神中有关规定,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强化管理,严格按规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促进施工生产。
2.2 经理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陈善军副组长:廖凌辉王启成林强组员:黄龙平蔡钦好何明胜唐昌明何玉萍钟跃平唐骅陈燕江尹从刚由王启成副经理负责抓文明施工管理。
实行门前“三包”,各班组由班长负责本班组的生活区域和指定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管理。
2.3 本工程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详见会展中心—市民中心区间土建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应当在规定的施工场地内组织施工,必须采取全封闭式管理。
需要租(占)城市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的,应事先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提前通知,方可进行。
场内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等,不得侵占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2.4 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场地内存放的所有物品,均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定位堆放,分类堆码整齐并标识,各种管线、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铺设。
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调整。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浅谈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浅谈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发布时间:2021-02-02T15:56:47.560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7期作者:曾钊钊[导读] 摘要: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具有施工场地狭窄、规模大、专业复杂、协调量大、周边环境复杂、风险高等特点,因此施工过程中受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公司内部等单位的检查和控制频繁,加之在当前的形势下,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在管理过程中已被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社会高度重视,甚至超过了对施工进度的关注,有的项目在受检时宁愿停工整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合肥 230000摘要: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具有施工场地狭窄、规模大、专业复杂、协调量大、周边环境复杂、风险高等特点,因此施工过程中受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公司内部等单位的检查和控制频繁,加之在当前的形势下,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在管理过程中已被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社会高度重视,甚至超过了对施工进度的关注,有的项目在受检时宁愿停工整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
基于此,对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轨道交通;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引言随着上海轨道交通新一轮大规模建设的启动,深基坑工程规模和难度不断加大,施工场地等条件也越来越受到限制。
目前,各大建设单位广泛采用地下连续墙工艺进行施工。
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具有多重功能,既可起承重、挡土以及截水抗渗等作用,又可作为临时挡土结构。
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特点与其他地下工程相比,轨道交通地下防水工程具有以下特点:(1)需要保证防水材料具有较强的耐久性。
工程主要受力部位的使用寿命应在100年以上,柔性防水材料的耐久性必须与主要受力部位的使用寿命相匹配[1]。
(2)防水设防水平高。
轨道交通运营期间,人员集中度高,整个项目会涉及大量的机电设备。
对于车站、人行通道和机电设备集中的场所,必须严格按照一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其他路段的隧道及相关附属结构也必须符合二级防水标准。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促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活动及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有效节约资源和减少对城市环境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全线统一的文明施工标准,制作风格统一的围挡外侧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依据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该项费用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不参与下浮,并按时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机制,可通过适当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问题投诉渠道和投诉事件跟踪处理制度,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泥头车、建筑泥浆运输车辆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违规处罚机制。
第十一条对于同一时期、同一施工现场存在多家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情形,由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负责场地内文明施工总体协调管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正线主体工程,一站一区间不少于1名;(二)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不少于1名;(三)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不少于3名;(四)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程不少于1名。
深圳地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
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
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编制、实施、监督等四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三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1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2、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处理。
○3、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人身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杜绝重大交通、重大火灾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5‰以内。
2、工程安全目标:各种变形均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使员工有共同的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创“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的展开安全管理活动。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发生重大险情、质量缺陷甚至安全、质量事故的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以下简称关键节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序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按类别从高到低可分为A、B、C等三类:(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前期工程深8米以上)(一)A类:深基坑开挖(首次)、暗挖隧道开挖/爆破(首次)、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穿越复杂环境/首次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联络通道(旁通道)开挖、(深度超过16米)人工挖孔桩开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1—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首次)、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高架桥预制梁吊装,盾构机通过空推段(首次)、暗挖隧道二衬施工,主体结构底板浇注(首次),轨行区移交,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二)B 类:施工场地开工(机械开挖)(首次)、除A 类外的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开挖,暗挖(非首次)、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与扣拱开挖,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带压或换填方式)盾构开仓(非首次),盾构首推100环、盾构到达前100环,(首次)盾构吊装,高架桥跨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吊装、架桥机走行、挂篮走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及混凝土拆模(每月至少1次),(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非首次)、整体道床(首段)轨道施工、桥梁安装与拆除。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
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2)指挥、协调本单位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的申报.3)组织开展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定期检查.4)决定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奖惩。
深圳城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促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活动及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有效节约资源和减少对城市环境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全线统一的文明施工标准,制作风格统一的围挡外侧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依据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该项费用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不参与下浮,并按时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机制,可通过适当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问题投诉渠道和投诉事件跟踪处理制度,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泥头车、建筑泥浆运输车辆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违规处罚机制。
.第十一条对于同一时期、同一施工现场存在多家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情形,由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负责场地内文明施工总体协调管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正线主体工程,一站一区间不少于1名;(二)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不少于1名;(三)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不少于3名;(四)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程不少于1名。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3)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4)第四章设计与施工 (5)第五章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6)第六章第三方监测 (6)第七章其它 (8)附件A: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 (10)附件B: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申请/审批表 (11)附件C: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12)附件D:《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1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和运营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应范围: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所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包括已经建成运营和建设中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3条本办法用语定义3.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3.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沿线的综合开发.3.3申请人:申请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企业法人。
3.4第三方监测:指具有监测资质,与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申请人均无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受委托承担受影响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保护监测。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4条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必须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批准。
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一)建立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文明施工管理人员;(二)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文明施工要求。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三)多专业同时施工时,实行属地管理。
土建单位作为属地管理的负责人,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与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责任区。
土建施工单位监督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有权对其他专业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其他专业单位应当服从土建单位的管理,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四)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1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要求;(五)按照1市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渣土装运备案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等手续;(六)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七)依据1市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八)组织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交底,将有关的标准和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十)按照《1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和《1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安装渣土运输车冲洗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十二)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监理等单位;(十四)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工地要求,并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并力争获得“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条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场地布置、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使用、临边防护、渣土运输、防尘防噪、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内业资料等。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设计第三条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其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档的设计;(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四)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工地围档、硬地化、大临设施、市政管线保护等)。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综合单价之中,综合单价没有考虑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作为废标处理。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
其标准如下:(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三)围档外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四)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地铁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国家、行业、XX市、指挥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范围内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三条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四条项目部应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项目部应加强对环保的管理与宣传,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对工地的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污染、扰民而引起的投诉和通报,要加强宣传工作,获得市民和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1—第六条根据现场实际,结合指挥部和上级有关制度,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4、施工现场急救措施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6、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措施7、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各项制度。
第七条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八条施工现场有出入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十条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穿硬底鞋、穿裙子、光背、赤膊、赤脚及高声喧哗。
—2—第三章临时设施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场地总平面布局必须结合施工条件,根据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予以科学、合理地布置,并实行“三区”(作业区、材料区、生活区)隔离,三区设置要安全标准,标识要清楚醒目,要方便施工生产,确保场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同时要做到便于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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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促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有关活动及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深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有效节约资源和减少对城市环境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全线统一的文明施工标准,制作风格统一的围挡外侧背景图案和宣传标语,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依据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单列,该项费用不参与投标竞价,不参与下浮,并按时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机制,可通过适当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问题投诉渠道和投诉事件跟踪处理制度,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泥头车、建筑泥浆运输车辆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违规处罚机制。
第十一条对于同一时期、同一施工现场存在多家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情形,由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负责场地内文明施工总体协调管理,人员配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正线主体工程,一站一区间不少于1名;(二)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不少于1名;(三)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不少于3名;(四)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其他工程不少于1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重点覆盖文明施工控制项,加强对文明施工控制项的监控。
第三章监理单位责任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文明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监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重点反映对文明施工控制项的分析、评价和具体监理措施。
文明施工控制项监理应组织专项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审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跟踪检查方案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制度,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局部停工整改,并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前期工程开工前、土建主体工程开工前、安装装修工程开工前三个阶段分别对文明施工组织验收,文明施工验收未通过,不得下发开工令。
第十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核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凭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支付审核。
第十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泥头车和建筑泥浆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审查施工单位与泥头车运输队伍的管理协议和泥浆排放计划,检查泥浆排放记录。
第二十条监理企业(含外地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在监项目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检查记录需保留,检查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控制项。
第四章勘察单位责任第二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文明作业管理体系,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标准(附件1)。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系统收集勘探现场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 规范勘察作业程序,保护地下管线及周边设施安全。
第二十三条勘探现场位于市政道路、绿化带、人行道、居民小区或办公区域等范围内,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作业过程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出入障碍或者道路堵塞的,勘察单位应当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并设置“温馨提示牌”确保文明作业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勘探工作中各类钻孔、探井、探槽完工后应及时回填,河床底部钻探孔应适时封堵。
第二十六条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对勘探现场及时进行清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场地整洁。
第五章施工单位责任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部门,配备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标准(附件2)。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在方案中应列明文明施工控制项,指出控制项部位、作业时间、影响因素、控制措施,在措施完成后,需进行单项报验。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前期工程开工前、土建主体工程开工前、安装装修工程开工前三个阶段分别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后,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验收未通过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账,保留相关凭证,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量、支付的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禁止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存检查记录及问题处理记录。
第三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并保存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
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地内场地保洁和出入口两侧一定范围内环境卫生、绿化、社会秩序等“门前三包”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对泥头车和建筑泥浆运输车辆管理负主要责任,落实以下工作:(一)选择证件齐全、资质合法的泥头车和建筑泥浆运输车队伍,签订管理协议,并建立车辆(车牌号)、司机(姓名、手机)等信息在内的车辆台账。
(二)编制泥浆排放计划,建立泥浆出场台账,并在泥浆排放点留下排放过程影像等记录,做到排放记录与出场台账一一对应。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
未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的工地必须经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准,其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
车辆冲洗用水,应设立废水循环使用装置,做到环保节能。
第三十七条施工过程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出入障碍或者道路堵塞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并设置“温馨提示牌”确保文明施工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含外地企业驻深分支机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承接工程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不得以项目检查代替公司检查,检查记录需保留。
文明施工控制项为必查项。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委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执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法规和政策,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第四十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督促企业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抽查。
对文明施工不达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处罚。
第四十一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巡查,保证巡查频率和执法力度,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积极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文明施工示范标准建设。
第四十二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定期发布车 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适用范围指引,指引中应明确必须安装和可选择安装车辆自 动冲洗设备的范围。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建立文明 施工措施费费率浮动机制,定期发布浮动标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 对于采用BT 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由BT 项目发起方与BT 项目承办方共同商定文明施工管理各方责任,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T 模式中施工标段承包商即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单位。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文明施工控制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在施工作业 过程中对市容市貌、空气质量、群众生活等影响较大,且难以监管的薄弱环节和 重点内容。
(四)(五)(六)(七)(八)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勘察作业文明施工标准一、 围挡设置。
勘探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的围挡,围挡应当选用可拆卸和可 重复利用的硬质材料,鼓励采用连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 高度不低 于1.8米。
二、 泥浆处理。
勘探现场产生的泥浆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污染周边环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文明施工控制项主要包括: 施工围挡管理;泥头车管理; 建筑泥浆处理、排放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交通疏解组织管理; 工地出入口环境保洁;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其它需重点管理的文明施工内容。
三、作业告示。
对临近商业繁华区、居民区、学校等文明施工敏感区域,作业区应当设置“温馨提示牌”,悬挂在围挡外侧醒目位置。
“温馨提示牌”具体内容包括:对周边造成影响的施工工法、影响因素及影响时间,勘察单位及联系电 话。
四、人员着装。
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制式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信 息包含:姓名、照片、单位名称。
五、人员住宿。
统筹规划作业人员生活区布置,不得乱搭乱摆。
有条件情况 下,作业人员住宿应统一使用集装箱。
附件2: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设计。
(四)(五) 不得降低;(六) 或引导牌。
施工围挡在日常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残旧、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已完工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二) 对围挡外侧出现的垃圾广告,应及时清理,保持围挡整洁、美观;(三) 施工围挡需进行临时性开口的情况下,应提前做好规划,设置明显的 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
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
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特点科学合理布置, 并应减少占地。
施工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办公区及生活区应 尽量远离深基坑和暗挖隧道上方,避开高压线、危险边坡等区域,并按相关规定 统一布置。
一、施工围挡设置与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连续、 密闭的围挡,且应保证围挡稳固、安全、整洁、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