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指导。
该修订条例涉及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资格要求、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登记程序根据最新修订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登记申请:社会团体应填写并提交登记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审核材料: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和合规。
3. 公示公告: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一段时间,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4. 审批登记:经过公示期后,登记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决定是否批准该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
资格要求根据最新修订条例,社会团体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方可进行登记:1. 法律合规:社会团体的宗旨、活动内容和组织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独立性:社会团体应独立自主,不受任何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控制。
3. 公益性质:社会团体的活动应以公益为目的,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
4. 组织规范:社会团体应有明确的组织章程、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并能够有效运作。
管理规定最新修订条例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也做出了一些规定:1. 年度报告: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财务状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2. 监督检查:登记机关有权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活动等。
结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对登记程序、资格要求和管理规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社会团体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相关机构和个人应遵守条例规定,确保自身合规,为社会团体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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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
是指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团体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条件:规定社会团体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具备一定的经费等。
2. 登记程序:规定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包括提交登记申请、审核材料、审批和登记等程序。
3. 登记材料:明确社会团体登记所需提交的各种材料,如组织章程、成员名册、财务状况等。
4. 制度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社会团体的登记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
5. 变更管理:规定社会团体变更注册信息的手续和程序,如修改组织章程、变更主要负责人等。
6. 注销管理:规定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条件,如自愿注销、违法违规注销等。
7. 权益保护:明确社会团体的权益保护措施,如法律援助、纠纷解决等,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活动,提高社会团体的规范运作能力,保护社会团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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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佛府办函〔2016〕72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佛府办函〔2016〕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一)重要意义。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有关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实行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不仅对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而且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格局;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社会组织有效自治,依法开展活动,以法治思维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佛山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佛山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适用范围: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50个(含)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含)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商会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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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流程和相关材料:一、名称核准环节名称核准环节应以下资料:1.申请成立登记的申请书(自拟)(1)标题:《关于XXX成立登记的申请书》。
(2)申请书抬头写“佛山市民政局”。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成立的意义)、宗旨、业务范围;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基本情况;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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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书由8个(含)以上发起人签名或8个(含)发起单位盖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2.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简介(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数量不少于8个,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社会团体的首届负责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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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发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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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佛山市社会团体注册申请流程
佛山市社会团体注册申请流程
佛山市是广东省一个繁荣的城市,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团体中心。
在这里,社会团体注册申请流程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它可以帮助组织建立合法身份,获得权益和支持。
首先,申请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社会团体的注册条件和要求。
一般来说,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如具备团体名称和目标、有一定的团体成员、有一定的经费等。
一旦组织满足条件,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团体章程、成立备案申请表、成员名单以及各类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明等。
这些文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准备。
接下来,申请者需要将申请文件递交给佛山市民政局。
佛山市民政局是负责社
会团体注册管理的机构,他们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在审核过程中,申请者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一旦申请通过,申请者将获得社会团体的注册证书。
这个证书将作为团体的法
定身份,享有特定的权益和义务。
申请者应妥善保管这个证书,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流程可能因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申请
者应及时关注佛山市民政局的最新政策和相关公告,确保申请过程顺利完成。
总之,佛山市社会团体注册申请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它为团体提供了合法的身
份和权益。
申请者应该详细了解申请流程,准备和提交申请文件,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合法注册,社会团体可以更好地发展和提供服务。
广东社会组织登记不再需挂靠
广东社会组织登记不再需挂靠据新华社电广东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
这是刚刚推出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作出的规定。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22日介绍说,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
《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
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地域组建,允许合并组建,允许分拆组建。
《方案》还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至县(市),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根据《方案》,将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支持社会人士成立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 专家说法“社团登记不需挂靠是有益突破”昨天,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听到“广东社会组织登记不再需挂靠”消息,说广东的“有益突破”有望成为全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降低,规范行业管理的政策先导。
现行规定要求各类社会组织,需要先找到业务主管部门,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
这一要求导致很多民间社会组织登记难。
有说法称,中国有数百万“草根”组织没有登记,没有合法身份。
王振耀说,这种说法的准确性不好判断。
但据他了解,目前一些民间专业化的服务性组织,由于起点低,启动资金少,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在民政部门注册非常难,只能勉强在工商部门注册;但因为缺乏政府支持,生存状况堪忧。
他举例说,很多民间自闭症儿童服务机构,都是在工商部门登记,以经济组织的面目在运行,发展中遇到诸多问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规范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是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以下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点。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范围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自主管理、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可以提供有益的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本条例所指社会团体包括慈善组织、文化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
二、登记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主体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管,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登记程序和管理要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章程、会员名单、机构代码等。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审查通过后,社会团体方可正式成立。
社会团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宗旨不符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自律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对社会团体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包括撤销登记、罚款等措施。
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法律救济和申诉机制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对于民政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社会团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寻求救济。
七、其他注意事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团体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发展状况和困难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条例》第三条规定进行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章程进行的各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向省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全县(区)社会团体及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规定,反映会员共同愿望和要求的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和任期、经费________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二)有得到多数发起者拥护的负责人和30名以上会员;(三)有办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址;(四)有合法的经费________;第八条申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除必须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登记指南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登记指南南海区民政局网站:/jyh/mzj/index.html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6239587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咨询电话:桂城:86796857、大沥:85512352、九江:81865639、狮山:86681156、里水:85689250、西樵:86880280、丹灶:86610147注:1、区级社会团体的材料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镇级社会团体的材料交到所在镇(街道)的驻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全部表格在区民政局网站“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登记指南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资格: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可降低至20个会员)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社区社会团体可降至1万元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阶段(一)核名阶段1、提交发起申请书。
(标题:《关于发起成立XXX的申请书》样式一)(1)由发起人(三人以上或三个单位以上)提交,个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需要八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2)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基本情况;活动地域、活动方式及办公场所;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单位发起的要在申请书上面盖公章)2、发起单位提供:《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个人提供:《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一式两份)(申请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方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合的公民组成,非营利性、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是对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基本制度安排,是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的前提和保障。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社会团体的活动、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2. 自主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应当尊重社会团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得干预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
3. 公开透明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社会团体的登记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简便高效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应当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为社会团体的便利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5. 民主参与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应当充分尊重社会团体成员的意愿,保障社会团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成员参与社会团体的管理和决策。
三、具体措施1. 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登记管理的程序和标准,规范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
2. 加强登记管理监督:建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管理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开。
3. 优化登记管理服务:建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便民服务机制,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为社会团体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4. 加强登记管理宣传:加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团体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5. 健全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登记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提高登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登记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登记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2. 健全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登记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的通知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我厅制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
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16年5月10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名称管理,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團体名称的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
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规范的汉字和词语,准确反映其业务和工作特征,并与其活动地域、业务范围、会员分布相一致。
社会团体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与日常民俗文化相冲突。
第五条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依次包括社会团体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和组织形式。
省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广东省”字样;市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某某市”字样;县(区、市)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某某县(区、市)”字样;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某某县(区、市)某某街道(镇)或某某村(社区)”字样。
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包括(行业、工业)协会、(行业)商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同业公会、校友会、慈善会、福利会、互助会等。
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的名称可以使用字号。
使用字号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其名称依次包括行政区划的名称、字号、业务范围的反映和组织形式。
第六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12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四)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1.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的相关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是指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
修订条例旨在简化登记流程,减少法律纠纷,并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2.登记管理程序2.1登记申请-社会团体应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章程、成立决议、资金来源证明等。
2.2登记审批-相关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社会团体。
2.3登记公示-审批通过的社会团体应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社会团体将正式取得登记证书。
2.4变更和注销-社会团体如需变更组织章程、名称等信息,应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社会团体如需注销,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3.法律责任3.1违法行为-社会团体在登记管理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团体应遵守修订条例的规定,如违反条例将受到相应处罚。
3.2争议解决-对于登记管理过程中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总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最新修订条例旨在简化登记流程,减少法律纠纷,并保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应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登记,遵守修订条例的规定,如有变更或注销需求,应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在登记管理过程中,社会团体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团体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管理第三条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2. 有固定的住所;3. 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4. 有必要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 有独立的开户银行账号;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申请书;2. 章程草案;3. 会员名册;4. 负责人身份证明;5. 住所使用证明;6. 财产证明;7. 开户银行证明;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社会团体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监督管理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九条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管理费用。
四、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
以上是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最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问。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与社会组织监管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组织登记流程与社会组织监管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日益成熟和壮大,在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社会组织的合法合规运行,民政部设立了相关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工作。
本文将从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和社会组织监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会组织登记流程1. 准备阶段在准备成立社会组织之前,应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组织的宗旨、活动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制定章程,并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提交申请准备完毕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将按照登记流程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材料审查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对组织章程进行逐项检查,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前置审批在材料审查通过后,民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前置审批,以确保组织的宗旨和活动内容与社会利益相一致。
5. 登记公告经过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民政部门将其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6. 登记备案经过公示后,民政部门将组织的登记备案,发放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社会组织监管1. 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对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以确保组织的合法运行和服务质量。
2. 资金监管民政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确保组织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3. 活动监管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管,包括活动的合规性、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估。
4. 信息公开民政部门要求社会组织将自身的基本信息、活动情况等进行公开,以便社会公众了解组织的运行状况。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等。
通过以上流程和监管措施,民政部门保障了社会组织的合法合规运行,促进其良性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4•【字号】佛府办[2002]171号•【施行日期】200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2]17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中介组织,行业性社会团体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适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中介和行业协会。
中央和国家领导同志也在多种场合多次强调必须“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市的行业性社会团体近年来发展很快,在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行业社团与经济发展需要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政府转变职能大力扶持其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社团自身的自律机制还未完善,行业社团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快培育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有利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形势要求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通过培育和发展,力争在3-5年时间内,在我市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生成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行业性社会团体布局合理、覆盖全面、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与广东第三大城市地位相适应、政策规章配套、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业社团体系。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社会组织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其基础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方式,主动向社会或利益相关方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社会组织应当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开信息应当便于公众获取,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捐赠人或受益的自然人与社会组织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 1 -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负责推进、监督其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办理。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与社会组织有关的以下信息自产生或者变动30日内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以及通过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一)基础信息:包括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事项;经核准的章程;党组织的基本信息;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备案名单、换届会议信息;内设机构或工作机构、境内外分支和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二)年报信息: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检查报告。
(三)财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重大资助项目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活动信息:包括举办赛事、培训、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或展览、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活动情况;开展行业自律、公益慈善、成果发布等提供服务、发挥作用情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一、背景社会团体是指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满足社会成员的集体性需要和利益诉求。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活动和管理,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旨在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透明度和规范运作,为社会团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的重要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会团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法律合规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能够确保社会团体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透明度和公信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其活动和财务状况,提高社会团体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社会团体的信任。
3.规范运作和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规定了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管理程序、决策机制等方面的要求,帮助社会团体实现规范的运作和有效的管理。
4.资源支持和保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为社会团体提供了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促进社会团体的持续发展。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的主要内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登记条件和程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名称和宗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社会团体成员的资格要求和组织结构;•社会团体的注册地和场所要求;•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的程序和材料要求;•社会团体登记审批的流程和标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2. 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规定了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资格和任职要求;•社会团体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社会团体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社会团体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和报告要求;•社会团体的信息披露和公开义务。
3. 监督和评估机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方法设立了社会团体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对社会团体遵守登记管理方法的监督和检查;•社会团体自我监督和内部审计的要求;•社会团体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要求;•社会团体定期评估和评价的机制。
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粤民民[2010]66号
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文:---------------------------------------------------------------------------------------------------------------------------------------------------- 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民政厅2010年8月10日粤民民〔2010〕66号)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四条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跨行政区域调查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协助配合调查。
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违法案件进行调查。
登记管理机关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社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第五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登记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对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或来人)、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社会组织涉嫌违法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应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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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一、成立
(一)成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筹备,由发起人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筹备,由发起人提交以下资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
(标题:《关于申请筹备XXXXX的请示》)
(1)、由发起人(三人以上或三个单位以上,需本地居民或本地单位)提交。
(2)、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基本情况;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2、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所在人事单位提供的发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相关证明(副处以上在职领导干部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发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登记的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同意担任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筹备;要求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登记。
4、《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5、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上述的1-5项全部有效材料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日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并向登记机关
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成立登记。
1、提交由筹备组签名的《关于申请成立XXXXX社团法人登记的请示》一份。
2、《关于筹备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正式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社会团体成员名册》一式三份。
5、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证明)并填写《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一式三份)。
6、章程正式文本及《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7、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登记机关收齐上述文件之日起15天给予答复。
联系电话:83334212。
二、变更
按照不同变更内容,分别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
(5)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章程及业务范围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新章程草案;
(3)章程修改说明;
(4)会议纪要;
(5)业务范围变更的,提交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地址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住所使用证明;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名称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变更名称的理由;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名称的批复;
(4)会议纪要;
(5)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注册资金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注册资金申请书;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会议纪要;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原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复;
(4)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的批复;
(5)会议纪要;
(6)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三、注销
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4、财产清算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注销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书等证明;
6、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1、设立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复(行业协会不需提供);
3、《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4、住所使用证明;
5、社团理事会决议。
6、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上述文件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社会团体登记的办理时限
筹备申请:在发出受理通知书起15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齐申请文件之日起15天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
佛山市民政局:83334212
禅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82345577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86239587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22831131
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8883260
三水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877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