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效率,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将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等事项,并依法依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举办符合学校宗旨和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活动管理规定,如需在校内举办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章组织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给予表扬和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做出警告、限制活动、解散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供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生社团参考。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XX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经学校党总支批准成立的,能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健康向上活动的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校有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实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学生发展中心的管理。
第五条社团负责人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我校正式员工,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管理指导。
第六条社团负责人对社团行使下列职责:(一)监督社团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二)监督社团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三)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四)监督社团日常活动和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要维护和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社团指导老师须由具有与该社团性质相关的专业知识,且热心社团工作的本校教师担任。
指导老师确定后,报学校审批后聘任。
第九条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士来我校讲学、做报告及参加其他活动,或我校学生社团去校外开展活动,须事先向社团管理部门申请,经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校,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学生社团或社团成员创办、印发各种出版物,需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学校批准。
所办刊物只限于校内发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制社团公章、印制信封和稿纸等。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内容要与社团章程、社团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校内同一社团管理单位不重复设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组织,不同的社团管理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经社团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学校备案,原则上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管理单位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报学校备案。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社团组织的章程;(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组织的名称;(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
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
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序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组建及管理1. 社团组建(1)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提出社团组建申请。
(2)社团组建申请需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等信息,并由一名指导教师提供书面支持。
(3)学校相关部门将审核社团组建申请,合格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进行公示。
2. 社团管理(1)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社团规模而定。
负责人应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组织,并与指导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2)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相关事务,集体决策。
(3)社团应定期报告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
三、社团活动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及危害校园安全的内容。
(2)社团活动策划应提前提交活动计划,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活动相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活动执行(1)社团活动执行时,应确保参与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活动过程中,社团成员应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社团活动应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四、社团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社团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相关财务信息。
(3)社团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浪费社团经费,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和理解。
(2)社团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违背社团宗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3. 社团解散(1)社团可以自愿申请解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解散申请。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明确的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等。
4、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如下:1、发起人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意见等材料。
2、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社团,组织进行答辩。
3、经答辩通过后,社团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成立,并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团注册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年须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
第九条注册登记时,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
2、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3、社团成员名单及变更情况。
4、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指导教师的意见。
第十条社团管理部门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其章程进行。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1. 会费管理:学生社团每学年均需要从会员中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于社团内部。
2. 社团活动管理:社团负责人应提前制定社团活动计划,并提
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社团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3. 社团财务管理:社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
用社团经费,并及时向会员公开社团财务。
4. 学生社团章程制定:学生社团应编制完整的章程,并征求管
理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意见后进行公示和实施。
5. 社团成员管理:社团成员应遵守学校和社团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6. 社团管理机构:社团应建立合理的管理机构,设立社长、副
社长、组长、部长等职务,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利。
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与指导,加强对社团活动的
监管,防止非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肃追究学生社团负责人和成员
的相关责任。
2. 学校应落实学生社团的经费支持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确保学
生社团的正常开展。
3. 学生社团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
干部的职责和权利,严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4. 学生社团应保持良好的社团形象,规范社团言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5. 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校内外各种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开展多样化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023修正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引言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提供一个平台,让学生能够在兴趣爱好中发展自己的才能并增长经验。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 学生社团的定义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组成,因公益、学术、艺术、体育、科技、文化等兴趣或特长相同或者相近的人组成的组织。
学校将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3.1 成立条件学生社团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社团名称:社团名称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 社团目的:社团目的应当明确,并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 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特长,并且愿意积极投入到社团的活动中。
3.2 注册程序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如下:1. 社团负责人提出社团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 学校社团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颁发注册证书。
3. 社团注册成功后,需要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
4. 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4.1 权益学生社团具有以下权益:- 享受校园场地、设备和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 申请学校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在学校宣传渠道宣传社团活动和成果。
4.2 义务学生社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学校和社团的相关规章制度;- 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社团的活动和成果;- 维护学校的形象和社团的声誉;-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5. 学生社团的管理5.1 社团归属学生社团归属于学校的社团管理部门。
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社团事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5.2 社团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团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社团日常规章管理办法
社团日常规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团的日常管理,促进社团成员的团结合作和良好发展,制定本规章管理办法。
二、社团成立与管理1. 社团成立a. 社团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至少5名成员,成员具备共同的兴趣爱好或者目标。
b. 成立社团需向所在学校或者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成立理由、社团名称、成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c. 成立社团需通过学校或者相关机构的审批,并获得成立许可。
2. 社团管理a. 社团应设立管理机构,包括社长、副社长、部长等职位,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
b. 管理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活动组织和成员管理。
c. 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社团事务并制定相应决策。
三、社团成员管理1. 加入社团a. 欲加入社团的学生需填写加入申请表,并提交给社团管理机构。
b. 社团管理机构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加入。
c. 加入社团后,成员应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预社团活动。
2. 社团成员权利和义务a. 成员有权参预社团的活动和决策,并享受社团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服务。
b. 成员应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预社团活动,并尊重其他成员的权益。
c. 成员应保护社团的声誉,不得从事伤害社团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3. 成员退出社团a. 成员有权自愿退出社团,需向社团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b. 社团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退出申请,并注销相应成员的资格。
四、社团活动管理1. 活动策划与组织a. 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社团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b. 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成员的兴趣和需求,确保活动的多样性和参预度。
2. 活动宣传与报名a. 社团管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
b. 成员可通过社团指定的方式进行活动报名,并按要求参预活动。
3. 活动执行与评估a. 活动执行需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b. 活动结束后,社团管理机构应对活动进行评估,并汇总成员的反馈意见。
五、社团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a. 社团可通过会费、赞助、捐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一)学生社团是指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二)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
三、学生社团登记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社团宗旨和活动内容,符合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至少 10 名以上的成员。
(三)有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机构、成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和使用等。
四、学生社团登记的程序(一)申请1、社团发起人应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社团登记申请表》、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的个人简历、指导教师的意见等。
2、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审核1、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指导教师等是否符合要求。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及时通知发起人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公示1、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登记注册1、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社团,学校社团管理部门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学生社团登记证书》。
2、学生社团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方可开展活动。
五、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一)学生社团应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社团应设立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行有效。
六、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一)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明确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组建流程、管理要求、责任等相关内容,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提供指导。
二、学生社团组织形式1.分级组织形式学校学生社团分为学校级、院级、系级三级组织形式。
学校级社团由学校直接管理,院级社团由各学院管理,系级社团由各系管理。
2.社团类型学生社团类型分为文艺类、学术类、公益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多个分类。
学校将按类型推介特色社团和推选标兵社团,并提供经费支持。
3.社团名称社团名称不得冠以任何政治、宗教、商业或其他不良意识形态。
三、学生社团组建流程1.各级组织设置(1)学校级社团的组建应符合学校规定;(2)院级社团的组建应与所在学院的领导单位协商设置;(3)系级社团的组建应与所在系的领导单位协商设置。
2.入团条件学生社团入团条件以低年级入团为主,但对个别特殊能力学生,可在本人愿意的情况下,由社团自行商议入团条件。
3.入团程序社团应组织开展入团宣传和新生咨询会议,进行入团考核和培训,并组织新老社员结对,进行社团成员的交流、互相熟悉。
四、学生社团管理要求1.管理机构各级社团应成立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2.社团活动社团应按照《学生社团运营办法》的规定,进行各类公益、学科、文艺、体育、科技活动,并在校园内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
3.财务管理社团应加强自身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并遵守有关财务公开的规定,责任人要对入账、出账、待用资金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4.成员管理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义务,保护社团名誉,不得做出损害学校、社团利益和形象的事项。
对违反社团义务的成员,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5.考核评价各级社团应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社团的正常运转,提高社团的管理水平。
五、学生社团责任1.学生社团应该承担的责任(1)贯彻学校方针政策,爱护学校形象;(2)培养优秀的学生人才,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项活动;(3)通过社团活动,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最新-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品
最新-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品一、社团设立原则1. 社团应以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
2. 社团成立需经学校批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社团组织架构1. 社团设立社长、副社长等职务,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2. 社团应设立指导老师,由学校指派或社团自行聘请。
三、社团活动管理1. 社团活动应有明确计划,包括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等。
2. 社团活动应注重安全,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四、社团成员管理1. 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 社团成员应尊重指导老师和社团其他成员,维护社团团结。
五、社团经费管理1.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自筹等。
2. 社团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学校和社团成员监督。
六、社团考核评估1. 学校定期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评估,包括活动质量、成员参与度等。
2. 对表现优秀的社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社团提出整改意见。
七、社团解散与重组1. 社团解散需经学校批准,解散后应妥善处理社团财产和档案。
2. 社团解散后,如有成员愿意继续开展相关活动,可申请重组。
八、社团文化建设1. 社团应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鼓励成员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2. 社团可通过举办讲座、比赛等形式,加强与其他社团和学校的交流合作。
九、社团对外交流1. 社团可参与校际交流、社区服务等活动,拓宽视野,提升影响力。
2. 社团对外交流应遵守学校规定,维护学校形象。
十、社团发展与创新1. 社团应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
2. 社团可探索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为成员提供实践平台和发展机会。
学校社团及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及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学校社团及兴趣小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社团及兴趣小组。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社团或兴趣小组,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注册与成立第四条社团及兴趣小组的成立,需由学生自发组织,并填写《社团/兴趣小组成立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报学校团委审批。
第五条社团及兴趣小组的成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社团及兴趣小组的名称应当清晰、健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或不良影响的名称。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七条社团及兴趣小组开展活动,需提前向学校团委提交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及兴趣小组的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九条社团及兴趣小组的活动不得涉及商业性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条社团及兴趣小组的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源支持第十一条学校为社团及兴趣小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设备等资源。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社团及兴趣小组参与校内外比赛、交流等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社团及兴趣小组的活动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社团或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团委对社团及兴趣小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活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社团及兴趣小组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监督与考核工作,及时提供活动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团或兴趣小组,学校有权进行警告、整改,直至撤销其成立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团委所有。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主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的行为,加强对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社团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民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主管的社团是指经国家民委审批,经民政部核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
第三条各社团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民委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围绕国家、社会和民族工作的需要开展活动;必须深化内部体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并依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条国家民委及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要依法保障社团活动自由,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为社团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国家民委设立社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民委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任务是:坚持业务主管和专业归口的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京外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与社团所在地区党政部门的协调与联系。
第六条国家民委社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团办),社团办设在国家民委办公厅。
社团办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厅直接领导下,负责完成日常社团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为社团服务,参与社团活动,掌握动态,了解情况;(二)向社团转发和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委党组的有关文件和精神。
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三)履行对社团的审核、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职能;(四)协调社团与机关归口部门的业务事项;(五)协助外事部门审核社团接受境外组织委托的课题和向境外组织提供行业、专业的有关资料;(六)监督、管理和指导社团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三章社团的性质、任务第七条社团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社团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社团的业务范围:(一)主动参与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民族政策提出科学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收集和反馈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利益的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社团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社团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成员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社团指由自愿组成,志趣相同,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社团管理遵循合规经营、平等互利、自愿参加、民主自治的原则。
第四条社团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
第五条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维护社团正当权益,支持社团依法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成立应当遵循合法程序,取得社团登记证书,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社团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社团的成立、管理和活动等方面。
第二章社团管理机构第九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团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社团的重大事务、选举社团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社团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社团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团的财务和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社团的行政机构,负责社团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社团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社团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责。
第十六条社团应当在社团章程中明确社团的宗旨、任务、组织形式以及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包括成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管理等方面。
第十八条社团应当制定社团活动方案和计划,确保活动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性。
第十九条社团应当执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透明和规范。
第二十条社团应当加强对社团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机制,提高社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社团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章程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社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最新社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的正常秩序,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社团。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社团管理部门:负责社团的登记、备案、年检等工作。
(二)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审批、社团成员的培训等工作。
(三)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对社团的指导工作,提供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条社团登记(一)社团登记实行自愿原则,社团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章程、组织机构等相关材料。
(二)社团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社团予以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第六条社团备案(一)社团应当在成立后30日内向社团管理部门备案,提交备案申请书、章程、组织机构等相关材料。
(二)社团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社团予以备案。
第七条社团年检(一)社团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等。
(二)社团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年检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社团予以通过。
第八条社团活动管理(一)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社团开展活动应当报社团联合会审批,未经批准的活动,社团不得擅自开展。
(三)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九条社团成员管理(一)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二)社团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
(三)社团成员退会应当提前通知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最新版)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XXX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活跃校园文化,加强第二课堂建设,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是指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四条社团工作由我院党委统一领导,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委履行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和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条件:(一)由10名以上、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社团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且均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有专门的筹备组,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第七条发起学生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名称、类别、目的和宗旨、活动场所、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负责人任职条件和权限、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
(三)学生社团发展规划(长期及短期)。
(四)拟任负责人、组织机构人员及全部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最新-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品
最新-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品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和促进中小学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小学校园内注册并开展活动的各类学生社团。
3. 管理原则: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应遵循自主性、多样性、安全性和教育性原则。
二、组织架构1. 社团成立:学生社团需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2. 社团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社团管理部门,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3. 社团负责人:每个社团应有一名或多名学生负责人,负责社团的日常活动和对外联络。
三、活动管理1. 活动计划:社团应每学期制定活动计划,并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2. 活动开展:社团活动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 安全保障: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应确保活动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财务管理1. 经费来源:社团经费可通过学校拨款、社会赞助、成员会费等渠道筹集。
2. 经费使用:社团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3. 财务监督:社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五、社团指导1. 指导老师:学校应为每个社团配备指导老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培训交流:学校应定期组织社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3. 成果展示:学校应鼓励社团参加各类比赛和活动,展示社团成果。
六、社团评估1. 定期评估:学校应每学年对社团的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2. 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社团,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整改解散:对长期活动不积极、管理混乱的社团,学校有权要求其整改或解散。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确保中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为学生的个性化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
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
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
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引言学生社团是学校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2. 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独立运作的团体,以实现共同志愿为目标,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的组织。
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活动内容的差异,学生社团可分为学术科技类社团、文化艺术类社团、体育健身类社团等多个类别。
3. 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册3.1 成立条件学生社团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社团具有一定数量的成员,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
- 学生社团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活动计划。
- 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3.2 注册流程学生社团的注册流程如下:1. 学生社团成立后,需要向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递交申请书。
2. 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学生社团注册证书。
3. 学生社团在注册证书发放后,可以正式开展活动。
4. 学生社团的运作机制4.1 社团管理层学生社团的管理层由社长、副社长和部长组成。
社团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加入部门,并由社长任命。
4.2 社团活动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由社团管理层组织,社团全体成员可以参与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且在活动前应当向学校提交活动计划和相关材料。
4.3 资金管理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社团管理层应当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汇报社团的财务状况。
4.4 活动宣传和报道学生社团应当及时宣传自己的活动,并向学校提交活动报道。
活动报道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发布。
5. 社团监督与评估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对学生社团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学生社团后续发展的参考依据。
6. 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时,享有以下权益:- 有权利选择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社团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最新
社团规章制度处罚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内部管理,增强社团正常运作效率,维护社团团结和谐,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团全体成员,包括社团理事会成员、会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维护社团声誉。
第四条社团成员应当共同维护社团团结,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在执行社团任务时应当服从社团领导的决定和指示。
第六条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当珍惜社团资源,合理利用社团财务。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均属于社团理事会。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十条社团成员应当服从社团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章社团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社团成员有参与社团决策的权利,可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形式参与社团事务。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可向社团领导提出对社团工作的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有了解社团事务的权利,社团应当及时向成员公开社团信息。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社团应当为成员提供相关活动的机会。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义务,不能有损社团利益。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有维护社团声誉的义务,不得从事有损社团形象的行为。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有履行社团任务的义务,应当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完成社团分配的任务。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有维护社团团结的义务,不能进行分裂社团的行为。
第十九条社团成员有维护社团财务安全的义务,不得私自挪用社团资金。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有维护社团财产的义务,不得损坏社团设施。
第三章社团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二十一条社团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不遵守社团决定的规定;(二)不服从社团领导的指挥;(三)损坏社团设施或设备;(四)私自挪用社团资金;(五)损害社团声誉;(六)擅自私设组织或社团分裂;(七)其他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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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
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
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
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
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
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十条社团必须明确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校内正式机构。
社团应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专业教师或校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要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十一条校社联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指导学院(部)社联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二)对学院(部)社联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奖励;(三)每年初指导学院(部)社联对社团进行年检,结果报校社联备案;(四)对我校立项经费资助的社团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评估和服务;(五)整合全校各类学生活动资源,指导全校社团开展活动;统筹组织社团进行网上展示、工作交流、成果汇报;(六)指导学院(部)社联对社团财务实施监督管理;(七)监督、指导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对社团违反本办法和校内有关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八)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社团接受学校社联和学院(部)社联的管理。
学校社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党委宣传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承担起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学院(部)社联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部)团委的指导下,依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负责对挂靠在本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校社联是学院(部)社联的上级组织,社联秘书长由同级团委老师兼任。
第十三条校社联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校社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所有社团必须经校社联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
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禁止成立宗教方面的社团。
第三章社团成立第十五条社团一般限于我校校内。
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会团体,须依照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六条社团须经挂靠单位推荐、校社联初审、校团委审核同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予成立,并发布公告。
社团规模一般控制在20-200人之间。
第十七条社团分为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兴趣爱好、社会公益和其他五个类别,其基本任务是:(一)理论学习型社团,以培养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二)学术科技型社团,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四)修改社团章程;(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占社团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且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由挂靠单位在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后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由社团负责人提名,报请挂靠单位批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三)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社团活动第二十九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
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三十条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和校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和校社联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三十一条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专家答辩会;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
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均须经其家长、社团指导教师和社团挂靠单位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报校社联批准。
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社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校社联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报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批准,并遵守《江苏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跨校活动的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以外,应积极参与校社联举办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本社团活动与学校总体安排发生冲突时,应自觉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社联、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六章社团财务第三十七条资金来源:(一)学校、挂靠单位拨款;(二)争取社会及校内部门赞助和捐款;(三)成员缴纳会费;(四)其它合法来源。
第三十八条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进行分配。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有:(一)用于社团自身建设和外联工作;(二)用于社团开展各项活动;(三)用于出版内部刊物;(四)其它合理去向。
第三十九条社团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成员加入社团时收取10—20元/人的会费。
收取费用时社团必须向成员出具收据,同时做好归档工作。
除收取上述费用以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确有需要,需向挂靠单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收取会费的社团须向成员发放成员证,作为参与该社团活动的凭证。
第四十条社团的财务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
成员缴纳的会费由社团自主管理,每学期至少向会员公开一次账目,向学院(部)社联或挂靠单位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检查。
社团通过接受奖励或赠予等其它方式获得的经费,须在学院(部)社联或挂靠单位的监督下使用,定期接受检查,并向会员公开账目。
使用经费时,须经经手人、财务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学院(部)社联或挂靠单位须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第四十一条社团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社联的监督。
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校社联将协同学院(部)社联或挂靠单位定期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不清的社团,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财务活动。
对于注销的社团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第七章社团管理第四十二条社团须在每年年初到校社联履行年度检查手续。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年度检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四十三条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
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四条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
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校社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四十五条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